APP下载

关于我国水资源税改革相关问题的研究

2020-02-25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3期
关键词:节约用水用水税收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 400054)

一、水资源税的相关理论

(一)水资源税的概念。水资源税是指国家对使用水资源的纳税人征收的税种。征收水资源税主要是体现对资源价值的重视。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范围包括使用者以及开采者。使用者涵盖的范围包括工业、农业、居民等等。

(二)水资源税的特征

1、水资源税是一种资源税。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具有强制性,而水资源被纳入税收范围,也具有了强制性。和资源税一样,水资源税也是要根据对资源的利用程度以及受益者负担的原则,有效的开发利用水资源,避免其浪费。与此同时约束水资源的使用者,要求其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从这个方面来讲,水资源税也是一种生态税。

2、水资源税是一种自然资源保护税,而不是环保税。水资源税是通过对水资源使用者进行约束以求达到对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的目的,然而并不能约束污水排放的行为,无法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因此,水资源税并非环保税。

3、水资源税是一种专项税。国家和地方收取的水资源税款只能专款专用于水资源方面,不能用于其他方面。水资源的税收款项只能用于水生态的发展建设和保护水资源方面,以便更好地利用水资源,更好地发挥水资源的生态价值,更好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能力。

三、水资源税改革的必要性

(一)水资源费制度无法满足如今对资源保护的要求。水资源费主要指对城市中取水的单位征收的费用。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水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这项费用,按照取之于水和用之于水的原则,纳入国家及地方财政,作为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管理的专项资金。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对工矿企业的自备水资源征收水资源费。距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对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生态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水资源费的费用标准过低,无法对大部分用水者产生较大的约束使其主动节约用水,从而出现滥用水资源的情况。水资源费的征收与定价过程涉及的政府部门较多,从而导致政策效率不高,出现收不到费用或收到的费用过少等情况,在追究责任时无人承担。由于费用的分配问题可能导致某些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度不够,从而导致费用收不上来从而给国家和生态造成影响。

(二)水资源税对纳税人更具有约束性,更符合如今社会要求。。我国的税收制度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特点,因此,水资源税便也具有这些特点,因而比水资源费的收费制度更具有强制力和约束性。水资源税税制改革后,对地下水、地表水、生产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设立了差别税率,因此国家可以运用经济杆杠使水资源使用者节约用水,并保护水资源使其更有效的得到利用。另外,水资源费改革成水资源费后,取水用水收到法律的约束,因此对于那些高能耗的企业来说,高额的水资源使用费用增加了生产成本,逐渐选择新型能源或节约型能源,这在很大程度上节约和保护了水资源。对于居民来说,水资源税收制度的执行也让他们自主的去节约用水,从而保护水资源。

四、水资源税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从2016年我国开始进行水资源税试点到目前为止,大部分试点地区节约用水水平有大幅度提高,水资源的管理水平也达到了较好的效果。然而,截止到目前为止,开征时间也不过才三年,时间太短、规范性不足、未成系统,在几年的试点当中,水资源管理出现了各种问题,税制制度的设计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

(一)税收过程中相关部门合作力度不够。水资源税制度的主要模式是“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这种模式要求税务和水利相互交流沟通消息,而且对于时效性要求较高,这样才能保证水资源税在规定时间内精准高效地收取到位。然而在水资源税的执行过程中,有些地区的税务和水利部门在涉及到对方业务的时候就比较怠慢,没有完成自己一个部门的任务时的积极。这就造成了水资源征管工作出现问题,两个部分的衔接程度不足,加上税收分配比例不协调等问题很容易造成“收税难,税难收,难收税”的恶性循环,最后的后果是水资源税收无法足额征收,对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也会间接造成影响。

(二)农业用水存在问题。农业水资源管理存在较大问题。实际用水与取水许可不一致,产权不明晰,从而造成管理部门的责任并不明确,引起税收难以收全。农业的水利设施还不完善,缺乏经费从而导致无法实现专业化的管理。对于农户来说,税收存在漏洞,农户会存在逃税、漏税的侥幸心理,不愿意支付相关税费,这就无法让农户节约用水,与水资源税改的初衷背离。除此之外,对于农业用水还存在标准制定的难题。一方面是限额标准的制定过于复杂并且需要动态调整,另一方面是如何科学简便地获取用水量。从另一方面来说,对农业征收水资源税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农民的负担,与国家提倡的“三农”政策相悖。

五、关于水资源税改革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部门交流沟通,建立互通互联的监督机制。前面的研究发现,水利与税收部门缺乏协作,从而导致水资源税税收受到阻碍。那么,加强水利与税收部门的交流沟通就显得十分重要,这样才能保证水资源税的征管效率。对于时效性问题,在这个互联网流行的时代,完全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解决因时间、距离等原因导致的无法及时传送信息的问题。建立互通互联的监督机制,以便可以随时共享信息,从而及时的收税。

(二)明晰农业用水。水资源是农业必不可少的投入要素,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农业的税负较低,水资源浪费严重,“受益者负担原则”弱化。在考虑农民税负承受能力有限的同时,也应该考虑水资源征收的初衷——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因此,本文从两个方面对农业用水问题提出建议。第一种方法是可以只对采用地下水的用户征收,对单个农户暂不征收。第二种是对灌溉用途的农业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除以上建议外,相关部门还可以制定适合本地水资源情况的细则和具体方案,提高征税效率,进一步明确消费者与取用者的税收义务,提高水资源税的强制性,达到有税必收、税能收全的理想状态。在相关规定制定后,有关部门应该积极进行监督,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使监督具有针对性,避免逃税、漏税情况的发生。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媒体进行节约用水、浪费可耻的宣传,以及如何节约用水的方法的讲授,从而提高纳税人的节水意识,使其做到有计划地用水节水,积极推进水资源税的改革。同时可以将浪费水的反面典型暴露出来,给浪费水资源的人一记警钟。

猜你喜欢

节约用水用水税收
哪些火灾不能用水扑灭?
节约用水
节约洗碗用水
节约用水
节约用水
节约用水
税收(二)
税收(四)
税收(三)
上海建立大用水户用水实时监管制度推进城市节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