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职业认同感探析
2020-02-25张成雨
●张成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辅警制度最早是从海洋法系国家起源的,海洋法系认为,社会治安的维护应该是全社会的责任,应该由政府和民间共同承担。[1]由民间组织同样具有编制的警务辅助力量协助在编警察维持治安秩序。
在我国,最开始是与当地公安机关形成雇佣关系的治安巡逻队、治安联防队、护街队等,后慢慢形成辅警概念,但警力不足问题由来已久。20世纪90年代,我国在编民警约为87万,平均每万人配备警力为7.4,同年世界平均为35;1995年,全国地级市每万人口配备警力约为17,县级市约为5;2004年,在编民警约为140万,每万人口配备警力约为18,仍然落后于大多数国家。沃克(Samuel Walker)提出,当国家拥有的警察数量低于每万人口25名,那么这个国家的强制体系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就难以具备基本效力了。[2]为了缓解警力不足问题,辅警应运而生。
目前国内学者对辅警的研究大多是从辅警制度正规化角度出发,也有一些是从辅警群体自身执法规范以及合法性角度进行探讨,针对辅警职业认同研究成果较少。本文主要根据国内外现有文献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从三个构成方面对辅警职业认同感的内涵进行理解,探析四个职业认同感的影响因素,并提出辅警职业认同感的提升对策。
一、职业认同感的内涵
“认同”最初是由弗洛伊德研究心理学领域所提出,到20世纪中叶,埃里克森在《认同:青年与危机》中第一次用“认同”描述个体感受到自己所具有的“独特性”“连续性”“整合感”,其所研究的“认同”,主要是指“自我认同”,即专指个体对自我的认识。London通过对组织行为学的研究,对职业认同的内涵进行延伸和扩展。[3]
Mc Gowen & Hart 认为职业认同是由个体所组成的群体之间所共有的技能、价值、认知等,[4]他认为,一个人职业认同感的高低,与他所在群体中所处的位置、作用有关。如果他在群体中具有很高地位,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那么他的职业认同感就处于高水平,反之,如果他在群体中处于一个无足轻重的地位,那么他的职业认同感处于一个较低水平。Goldron & smith认为职业认同感是动态变化的,在个体与他人、群体与环境交互时会发生变化。[5]也就是说对一个职业的职业认同感取决于处在这个职业群体中的个人,从自身的认识出发,结合自己所处的环境而产生的一种认识,以及在这种“认识”的驱动下,所采取的相应的行为。我国学者职业认同研究多数集中在教师、医生行业。严玉梅研究了教师的职业认同,认为教师职业认同就是教师个体对自己的角色定位、角色行为感知,具体来说就是教师个体对于教师职业所持有的认识、情感、期望等。[6]张佳佳通过对四川警校生的研究,认为警察职业认同就是从事警察工作者对自己工作的一种内在接纳程度。[7]纵观国内已有研究,目前对于职业认同的理解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心理学,认为职业认同是个体、群体对职业的一种主观理解。二是社会学,强调个体是属于社会中的一部分,个体的职业认同会受到社会整体氛围的影响,强调职业认同感不是孤立的存在。
综合来看,可以从三个构成方面去理解职业认同感,即职业认知、职业情感、职业行为。所谓职业认知,指的是辅警对于自身所从事职业的一种认识,包括内容、目标、价值。职业情感指的是辅警个体对自身从事的事业所投入的情感,包括对自己身份、群体所抱有的感情,对工作的热情。职业行为指的是辅警基于职业认知,伴随职业情感而采取的相应的行为,可能是促进组织积极向上发展的行为,也可能是消极怠工的行为,这所反映的就是职业认同感的强弱。
二、当前影响辅警职业认同感的因素
(一)个体因素
1.工作满意度。安德森所描述的职业认同是由于个体自身的行为与所在群体、实践等与环境交互而产生的个体职业认同感。[8]在现实工作中,对单位的感情,工作能否带来满足感、成就感,与同事的关系,在工作中职责分配情况等,都会影响个人工作满意度。当工作满意度长期处于较低的水平时,对于辅警来说,就会无法快速进入工作状态,处于工作中的被动状态。[9]
2.自我效能感。指的是个体对于自身能否完成某项工作的自我感知,通常是出于对自身能力的考量而进行的推测。莫斯利-霍华德指出具有较高职业认同感的人,在面临不确定和抉择时,显得更加自信,能够从容应对,避免自我怀疑和猜想,同时还能够积极主动同环境进行交互,相应地反作用于职业认同感。[10]
3.个体价值观。随着个体价值观的改变,职业认同感水平也会有所变化。[11]于是,在当今兼顾多方利益价值观下,辅警群体在遭遇多重价值观选择时,也会变得迷茫和犹豫。
4.自我职业倦怠。职业倦怠是个人在心理、态度、期望上的一种“疲倦”现象,表现出缺乏工作积极性、成就感。[12]美国学者Ronald J.Burke 和Eugene Decca 以Maslach[13]所作的倦怠模型对加州882名警务辅助人员进行调查,发现职业倦怠会出现在各个阶段,职业认同感与之成负相关。警察属于典型的“四高”——高负荷、高危险、高应激、高要求职业,辅警当然也属于其中,长期如此,更容易产生职业倦怠,认同危机也会随之产生。
(二)家庭因素
1.家庭成员支持度。Hargrove、Creagh、Burgess在2002年的研究中发现,家庭是是否公开鼓励表达情感和困扰,对于个人职业认同感形成也有显著影响。笔者对246个家庭进行了调查访问,其中84.7%的家庭表示鼓励并支持家庭成员的工作事业,相应的个人职业认同感高达89%。安秋玲在对上海市472名社会工作者进行问卷调查时发现,家人支持与职业认同呈“U”型,家人支持度一般的职业认同水平处于较低水平。[14]
2.家庭环境稳定性。所谓家庭环境稳定性指的是家庭生活条件、社会地位、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及家庭成员的语言、行为及感情等的总和在受外部环境改变而保持一种动态平衡的状态。Berrios and Allison在2005年针对家庭生活条件、成员关系等做的调查中发现,家庭环境因素会影响个人职业认同的形成和发展,家庭环境发生变化,个人职业认同感也会随之发生改变。[15]
(三)组织因素
1.晋升渠道。国务院在2016年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在宏观上给出了辅警的管理办法,但落实到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各个省份辅警管理办法大多处于试运行阶段,并且大多没有明确晋升办法,在这种大环境下,辅警的职业认同感提升受到了很大的阻碍,在李冰2020年所做的访谈中,辅警队伍存在“混日子,等退休”思想。[16]
2.福利待遇。当前我国治安形势严峻,目前国内大概有200万在职民警,辅警据不完全统计约为400万,即便如此,长时间超负荷工作也是家常便饭,然而在职民警的工资相对其他公务员来说处于中等水平,辅警更是只有在职民警的一半甚至更低。如此高付出,低收入,严重挫败了辅警群体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职业认同感的形成与提升。
3.组织管理。国家、各个地区都颁布了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应管理机制、考核办法等并没有及时更新,造成过于刚性化条例与实际工作的不匹配,使得辅警在工作中产生无所适从感。另外,对于辅警工作的激励机制也并不完备,导致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再加上社会上一些不良的“潜规则”诱惑,使得一些辅警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得不到组织的认可和回馈,严重阻碍辅警职业认同感提升。
(四)社会因素
1.媒体舆论。自媒体时代的来临,使得代表政府形象的公安队伍始终被放在聚光灯下,警察的一言一行都会被各种媒体放大、记录,辅警也随之出现在聚光灯下。据李冰在2020年做的一项民意调查,58.13%的人认为社会媒体对辅警队伍是有影响,媒体的播报失真是辅警形象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稍不得体”的行为或者言论,就会被广泛传播,这让本就处于高压力、高应激下的辅警群体更加难以放松,长此以往,辅警很难建立自身的职业认同感,更不用说群体认同感。
2.社会公众。公安机关要搭建起政府与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与群众直接打交道。辅警队伍和公安队伍一样,不仅仅是“执法者”,也是服务者,而公众对于公安执法的过高要求以及“服务范围”的认知错误,给“辅警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和负荷。另外公众缺乏对辅警的认识和尊重,忽视辅警的工作内容,在当前警力不足的大环境下,对于出现救助不及时的现象,公众之间的负面评价会给辅警队伍带来巨大压力,这必然会对辅警职业认同感的提升造成严重阻碍。
三、提升辅警职业认同感的途径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树立正确职业观
辅警是新时代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辅助力量,与警察有着同样的使命,这种使命不同于其他岗位,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更高层次的追求,对于职业认同感的要求也更高。因此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梳理正确职业观具有现实意义。
对于辅警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首先,采取科学的方法和途径引导辅警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和崇高性,如定期在辅警群体中开展思想教育,经常性开展谈心活动,重视思想教育成果总结,使其明白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内容和价值,激发个人荣誉感,使其将自身的热情和激情投入到工作中去。其次,引导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将辅警对职业产生的认识和情感逐步投入到日常生活、工作之中,在生活、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价值,将个人追求逐步契合到组织的追求中,只有这样,才能激活内源动力,焕发强大的职业认同感。
(二)培养良好职业心理素质,促进个体职业发展
职业心理素质指的是劳动者个体对社会工作的了解与适应的一种综合体现。对于辅警来说,既包括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思想、道德、专业等,也包括警务技能的使用,以及直接影响警务活动效率的职能水平等。良好的职业心理素质对个体的发展,群体的职业认同意识形成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对形成个体的职业认知、职业行为、职业情感具有重要意义。
良好职业心理素质的培养需要多方面协调配合。首先在辅警的招录过程中,加入职业心理素质考核,从源头上保证辅警职业心理素质水平。考核可以从笔试、面试两个方面综合考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包括应激水平、职业技能、社交能力、个性特征等。其次各个单位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健全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服务中心的任务不仅仅提供咨询服务,还应肩负培训任务,定期给单位辅警开展职业心理素质培训,做好考核记录,为其中遇到问题的辅警及时提供咨询和帮助。
(三)搭建家庭沟通桥梁,提升职业成就感
辅警队伍担负着同公安队伍一样的打击犯罪、维持社会治安秩序重要任务,每天面临的都是高压环境。家庭的沟通不仅仅是内部成员之间的沟通,还包括家庭与单位、家庭与辅警个体等,积极欢快的家庭氛围能够使辅警身心得到最大程度的放松,积极的沟通交流还能增进组织对家庭的了解进而了解个人状况,也能够促进家庭对辅警个人工作的认识与理解,增强辅警工作的成就感。这对于辅警职业认同感的形成与增强有重要的意义。
搭建家庭沟通的桥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每月固定开放日。让辅警的家属能够直接看到辅警的每日工作,开辟相应的警营文化墙,用于粘贴家属的意见建议或者寄语,这对于每个辅警来说,不仅加强了与家庭间的沟通,还极大地提升了职业成就感。二是定期开展家庭访谈日。单位领导班子应该重视每一位辅警的思想动态,定期开展家庭访谈,了解每一位辅警家庭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另外访谈主要是对于辅警工作的肯定,提升家庭成员之间的自豪感,正向作用于每个辅警,提升职业认同感。
(四)建立健全晋升机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了辅警的管理工作,但该意见也仅仅提出“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具体的晋升保障等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各地区在晋升制度方面的规定参差不齐。这是导致被动工作的主要原因,阻碍了辅警队伍整体职业认同感的提升。
对此,国家应该加快相应政策的颁布实施,建立健全辅警日常管理制度与宏观晋升方向,例如在辅警队伍中设立相应职务机制,选拔优秀辅警进入公安队伍,在宏观上给辅警群体一颗“定心丸”。各地区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打通地区辅警晋升渠道。例如根据学历、经验、日常表现、立功表现等进行多维度考量,设立辅警大队长、中队长等,根据工龄、考核成绩等逐级晋升。给辅警以职业上升的动力,提升职业认同感。
(五)优化福利待遇,提高职业幸福感
2017年的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上提出要从优待警。辅警作为公安队伍中坚力量也应该相应优化福利待遇,它能大幅提高辅警的职业幸福感,这对于提升职业认同感具有重要的意义。
可以从工作以及生活两个方面去优化福利待遇。工作中,第一,要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公条件。如,平时工作环境的改善,以及伙食改善等。第二,要健全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生活中,第一,要充分落实休假制度,保障辅警的休息时间。第二,要根据平时工作辛劳程度以及家庭状况,适当给予一定的工资福利补贴。
(六)加强媒体沟通,树立良好形象
自媒体时代来临,在“全民记者”的社会环境下,话题很容易遭到扭曲,但同时,媒体也是一把“双刃剑”,利用得当,可以为整个辅警群体增光添彩,使辅警群体得到公众认可,提升辅警职业认同感。截至2020年8月底,已有94名辅警因超负荷工作而牺牲在战斗一线上。人民警察网上,无数网民自发在报导下留言致敬,希望英雄一路走好。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公众对辅警的看法,提升了辅警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辅警感受到了公众的认可,有利于提升辅警自我职业认同感。
四、结语
研究辅警职业认同有利于丰富公安学研究理论体系,对辅警制度的完善具有促进意义。在对辅警职业认同认识更加全面的过程中能够为有效推进辅警职业化建设提供参考。基于国内已有研究,对于未来辅警职业认同研究发展有以下四个展望:
1.理论基础更进一步。国内外研究成果普遍接受职业认同是随着个人的发展而发展的,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质性的研究方法能够更好地帮助我们洞悉个体内心的变化,并促成更好地运用多学科理论甄别影响职业认同的概念、结构及相关变量的因素。多学科理论结合运用,采用纵向研究方法或为更有奇效。
2.研究深度更深一层。目前国内外虽然对于部分行业,如教师、医生等职业认同的研究已经初具规模,关于职业认同的概念、影响因素、价值的研究也得到了有价值的探索,但大多是在借鉴其他行业的探索成果,研究的完整性、系统性、深刻性仍不尽如人意。
3.研究方法更加丰富。目前对于职业认同的研究大多为定性研究,研究整体更加偏向于理论阐述,缺乏实证数据支撑,说服力不足。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理论支撑加实证验证,对于研究辅警职业认同显得尤为必要。
4.成果应用更加广泛。辅警职业认同感的研究目的就是为了服务于辅警队伍的建设。对于现在已有的研究成果应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再以实际效果反馈到理论的研究。例如根据辅警职业认同水平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采用不同的手法和教育内容,形成一个理论转化成果,成果反馈理论的良性循环,交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