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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私有制的价值前提和事实依据
——兼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显著优势

2020-02-25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20年9期
关键词:私有制分工异化

(1.上海财经大学 纪委,上海200433;2.临沂大学 经管系,山东 临沂276400)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直白地指明了工人斗争的方向: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从经验层面上看,消灭私有制与发展市场经济的实践相悖,市场交换要求产权清晰,产权清晰推出私有财产制度的合理性。在理论层面上,西方经济学理论从抽象人性论出发,认为私有财产是永恒的,私有财产关系也是永恒的,因此保护私有财产关系的私有制也是合理的。这种论调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设置了话语障碍: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悖,发展市场经济必须走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的道路。面对这种质疑和责难,我们需要回答马克思“消灭私有制”的逻辑起点在哪里?事实依据是什么?

一、“消灭私有制”的价值前提:马克思主义存在论思想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是在实践基础上建立起的科学理论体系。单纯为实践而实践缺乏价值论前提,无法解释人们参与实践活动的目的何在?马克思没有从实践本身去寻找实践的目的,而是将其归之于“生命存在”。马克思提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P519。这样一来,实践之上的科学体系便具有了内在的价值追求:人之所以参与实践是为服务人的生命存在。这是“消灭私有制”的起点和终点。

(一)“消灭私有制”的根本出发点:现实的个人的生命存在

传统的存在论认为存在是抽象的物质或概念,是在人之外的客观存在。旧唯物主义把人、自然界、人类社会的存在实体化为抽象的物质,变成抽象的概念即海德格尔所说的“自在存在”。唯心主义同样如此,黑格尔所讲的“绝对精神”的客观存在也是一个抽象概念。

马克思主义存在论不同于传统存在论思想。马克思从“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出发,指出“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P525。人要维持生命的存在必须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活动,这是人类历史的“基本条件”。“生命存在”是历史维度中的存在,既是现实个人的存在,也是人类社会的存在。这个“个人”不是抽象存在的生命体,必须 “通过劳动生产而生产自己的生命”、“通过生育而生产他人的生命”[1]P532。马克思以人的“生命存在”为起点,将人、自然界、人类社会都纳入到了历史进程中。人为了自身生命存在从事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又在实践活动中发生联系、结成关系,形成人类社会、创造人类社会历史。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所讲的存在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存在、历史维度中的存在。

一旦确定了马克思主义存在论思想,就不能单纯把唯物史观科学化。相反,必须看到马克思主义的价值性。价值是人与人在实践活动中相互服务结成的人与人的各种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是现实个人的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关系结构及其矛盾斗争,是人的生命存在的世俗基础。马克思由此提出,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实现 “个人全面发展”,即人的生命存在的应有状态,应该是社会成员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体力和智力得到全面的、充分的、自由的发展。

忽视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性,也就丢掉了唯物史观的灵魂,无法解释“消灭私有制”的目的何在。正是基于私有制条件下、私有财产关系中人的生命存在处于异化状态,马克思主张,“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1]P527正是基于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即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旗帜鲜明地提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2]P45

(二)“消灭私有制”的最终落脚点: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

生命每时每刻都在走向死亡,人必须在生命存在的持续过程中从事感性、对象性的活动,包括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生产以及繁衍后代。这是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最根本的价值、一切价值论的前提。由此,产生人类历史的四个历史事实:物质资料生产与再生产、人口再生产、社会关系生产。这四个历史事实也是现实个人服务生命存在的两种基本活动:生命生产和物质生产。两种生产都具有二重属性:既生产出自然物质,也生产出社会关系。

首先,人口再生产不仅生产出活生生的人,也生产出最初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婚姻、生育既是自然过程,也是社会关系过程。夫妻双方遵循法律规定,共同占有婚后财产;父母去世后,子女依法继承父母的财产。于是,自然发生的姻亲血缘关系变成了物化的社会关系。

其次,服务自身生命的物质生产具有二重性。人们生产物质生活资料以维系自身生命存在,貌似是单纯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但是单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在现实的生产活动中人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1]P724,共同劳动和互相交换建立起人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社会关系。

第三,服务他人生命的物质生产也具有二重性。在分工条件下人们需要从事服务他人生命存在的社会劳动,才能通过交换获得维持自己生命存在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正是这种劳动结成了人与人之间的最根本的经济关系,此即作为社会关系的劳动价值”[3]P3。

生命生产和物质生产的二重性决定了生命存在是一定社会关系中存在,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然而在私有财产关系中,人的本质发生了异化。尤其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人的一切社会关系都变成了经济关系。“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2]P34单一的金钱关系将人置于资本逻辑之下,使人的生命存在受到资本力量的控制、压迫和剥削。这种控制、压迫和剥削即使在现代社会也依旧存在。虽然现代社会中工人的生活条件、工作环境、社会地位都有极大的改善,然而他们依旧处在资本增殖的逻辑之中。一旦他们的劳动不能“增殖资本”,同样会受到失业的威胁。即使不失业也会因不断“增殖资本”而出现人的发展危机。因为,资本是具有强制性的社会关系力量,它将人的发展纳入到资本增殖的链条之中,不仅人的劳动活动受到资本权力的支配,人的主观精神也被资本化了。“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2]P46因此,马克思主张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P53此即,人的生命存在从异化状态中获得解放。

二、“消灭私有制”的事实依据:私有财产关系的社会基础

“消灭私有制”有没有事实依据?马克思从异化劳动谈起,阐释了异化劳动产生私有财产关系,私有财产关系使人处于异化状态;又从人类历史的前提出发,进一步指出自发分工和私有制,一个是异化劳动的原因,一个是异化劳动的结果。由此找到了“消灭私有制”的事实依据:消灭导致私有财产关系的异化劳动、消灭导致异化劳动的自发分工。

(一)“消灭私有制”的直接依据:异化劳动导致私有财产关系

私有制和私有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私有制不是保护私有财产,而是保护私有财产关系;消灭私有制也不是消灭私有财产,而是消灭私有财产关系。“我们决不打算消灭这种供直接生命再生产用的劳动产品的个人占有,这种占有并不会留下任何剩余的东西使人们有可能支配别人的劳动。”[1]P46“消灭私有制”不是剥夺一切个人财产,而是积极扬弃私有财产关系、扬弃异化劳动,进而实现人从异化状态的解放。个人的私有财产是改善人们生存状态的物质条件,当然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而私有财产关系滋生剥削他人的权力,是使人处于异化状态的社会关系力量,则应当加以消灭。

私有财产关系是如何产生的?“国民经济学家”从人性的贪婪出发,把私有财产视为本来就有的,由此把私有财产关系视为永恒的、合理的。从亚当·斯密到萨伊,再到李嘉图、穆勒都直接由私有财产引申出私有财产关系,并把私有财产关系作为抽象的公式、规律推出异化劳动,为资本家的获得利益做了合法性论证:既然私有财产是永恒的、私有财产关系理所当然也是永恒的,那么人处于异化状态、受到剥削也是合理的。马克思对此提出了质疑,他认为“私有财产作为自为地存在着的活动、作为主体、作为人,就是劳动。”[1]P178也就是说,私有财产关系不是由私有财产造成的,而是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不是私有财产导致异化劳动,而是异化劳动产生私有财产关系。

异化劳动如何导致私有财产关系?马克思“从当前的经济事实出发”指出劳动产品同劳动者相对立。本来是劳动者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劳动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与劳动者对立起来。劳动产品同劳动者相对立又将人的劳动活动同人对立起来。劳动本来是人展现自己才智的对象化活动,当劳动成果作为商品进行交换时,劳动对于劳动者而言成为外在的、强制性的谋生手段。劳动产品和劳动活动的异化,推导出异化的第三重规定性:人的本质异化。“异化劳动从人那里夺去了他的生产的对象,也就从人那里夺去了他的类生活”[1]P163。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活动的异化、人的本质的异化导致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异化。“人对自身的任何关系,只有通过人对他人的关系才得到实现和表现。”[1]P164社会关系的异化意味着私有财产关系产生:人与人的社会关系通过社会物质载体表现出来,拥有物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也就拥有了支配他人劳动、占有他人剩余劳动价值的权力。马克思的分析表明,在原初逻辑上异化劳动决定私有财产关系。然而,在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关系并存的条件下,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关系相互作用、相互决定。于是,“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从经验层面上,错误的认为私有财产决定异化劳动。这如同上帝是人的本质的异化,而人却认为上帝创造了人。

怎样把人从异化状态中解放出来?既然异化劳动决定私有财产关系,消灭了异化劳动也就消灭了私有财产关系,从而把人从异化状态中解放出来。马克思通过对蒲鲁东的批判,对共产主义做了初步阐释。蒲鲁东误把异化劳动价值论当作一般的劳动价值论,主张“强制提高工资”、实现“工资平等”。马克思认为蒲鲁东没有看到私有财产关系本身是异化劳动的结果,“提高工资”和“工资平等”并不是私有财产关系的扬弃,而是“私有财产关系的普遍化和完成”。工资并非工人劳动的目的,而是强制工人劳动的手段。提高工资只是给工人更多的报酬,并不代表工人解放;工资平等也没有从根本上消灭私有财产,而是把“工人对自己的劳动的关系变成一切人对劳动的关系”[1]P178。马克思的逻辑是:既然异化劳动决定私有财产关系,而私有财产关系使人处于异化状态,那么实现工人阶级的解放就要积极扬弃私有财产关系,扬弃产生私有财产关系的异化劳动。因此,马克思主张“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复归,是自觉实现并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1]P185

(二)“消灭私有制”的深层依据:自发分工导致异化劳动

异化劳动私有财产关系,私有财产关系使人处于异化状态。那么,劳动何以成为异化劳动?人在劳动过程中,通过分工协作创造出新的生产力。分工既是自然分工又是自发分工(狭义的社会分工),不仅是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还意味着私有财产关系的生成和变化。在生产力维度上,分工使自然分工即把不同的事交给不同的人去做,是生产力的提高;在生产关系的角度上,分工使自发分工即生产关系上的分工,是异化劳动的根源。

生产关系上的自发分工既是一种劳动组织形式,又是一种产品分配方式。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分工决定了人们在劳动活动中的关系,不同劳动关系又使劳动产品在不同人之间不平等分配。劳动活动中的不平等关系、劳动产品的不平等分配意味着劳动变成了异化劳动,一部分获得了剥削另一部分人的权力,私有财产关系产生。也就是说,异化劳动也不是永恒存在的,消灭了自发分工,也就消灭了异化劳动。由于在私有财产关系中,劳动活动中的不平等关系、劳动产品的不平等分配会引发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于是产生不同的私有财产所有制形式,组织劳动活动过程、调节劳动产品分配。因此,马克思将消灭自发分工、消灭异化劳动、消灭私有财产关系概括为“消灭私有制”。

“一切所有制关系都经历了经常的历史更替、经常的历史变更。”[2]P45马克思通过经济思想史的分析,指出不同分工产生不同所有制,“分工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1]P521不同所有制形式代表不同的劳动组织形式和产品分配方式。从农业与畜牧业分工到商业与农业分工,再到农业与手工业分工,最后到手工业与商业分工,私有财产所有制形式经历部落所有制、公社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再到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最后形成资本主义所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战胜原始部落私有制、古典的国家所有制和封建的等级所有制,是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是,它只是私有财产关系“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而并非人类社会最终的所有制形态。

资本主义私有制推翻了过去、代表着现在。然而,资本主义并没有消灭剥削、消灭阶级压迫、消灭人的异化,只是以新的阶级对立、新的剥削方式、新的压迫条件代替了旧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雇佣出卖劳动力的劳动者,并占有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实现资本增殖。丧失生产资料的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劳动组织形式中的生命存在状态依旧处于异化状态。而且机器大工业条件下的分工完全消灭了“工人的独立性”,人不是全面的、自由发展的人,而是“片面的”、“畸形发展”的人。

厘清了自发分工、异化劳动、私有财产关系和私有制之间的关系,也就找到了“消灭私有制”的事实依据:第一,私有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由于自发分工、异化劳动造成的。既然使人处于异化状态的私有财产关系是由自发分工导致的异化劳动造成的,消灭自发分工也就可以消灭异化劳动,消灭异化劳动也就可以消灭私有财产关系,把人从异化状态中解放出来、复归生命存在的本真状态。第二,资本主义所有制并非“永恒的自然规律和理性规律”,当资本主义私有制不能容纳资本主义劳动组织形式所创造的财富时,必然产生新的劳动组织形式即新的社会分工。这一分工将不再是自发分工,而是能够实现人的本质对象化的自觉自愿的分工,也就是对私有财产关系的积极扬弃。无产阶级也会在这一过程中成为最大的阶级,并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实现联合。从这个意义上讲,共产主义代表未来,推翻现在,也即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私有财产关系,消灭异化劳动、消灭自发分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三、“消灭私有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一致性

从“消灭私有制”的价值前提出发,“消灭私有制”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矛盾。“消灭私有制”是基于现实个人的生命存在,积极扬弃使人处于异化状态的私有财产关系和异化劳动,复归生命存在的本真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消灭私有制只是手段,人的解放才是目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为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手段,目的也是为了改善人们的生命存在状态。两者并不矛盾,而是具有内在一致的价值追求——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所谓“消灭私有制”与发展市场经济之间的矛盾,只是资本家为维持资本主义经济秩序而编造的话语陷阱:为了维持资本主义经济秩序,资产阶级认为私有制具有天赋的合理性,由此把追求利益最大化看作是市场经济永恒合理的规则,进而将市场经济视为资本主义所独有的。不可否认,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客观上带来生产力的大发展,改善了人们的生存状态。但这只是证明了市场经济是提高生产力、改善生命存在的有效手段,并不意味着人类社会所有制形式的终结。

从“消灭私有制”的事实依据上看,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也不矛盾。分工条件下,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而资本是追求价值增值社会关系力量。社会主义并没有消灭分工,也不会消灭自然分工。因此,社会主义也需要发展市场经济,发挥资本力量的作用,提高生产力、创造社会财富,达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目的。市场经济能够也应当为社会主义所运用,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于改善人们的生命存在状态,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则基于抽象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并非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矛盾。“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2]P44因此,社会主义也可以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为人的发展奠定物质基础。但必须保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保持国有资本占据优势地位,从而保持资本力量的社会主义方向,使资本增值成果能够为全体人民所共享,现实的改善人的生命存在状态。

正因如此,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显著优势:充分利用资本扩张动力发展生产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人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互动统一的过程”[4],单纯的资本逻辑必然将生产力的提高和人的发展置于资本增殖的进程中,从而使人处于被压迫、被剥削的异化状态。因此,必须有能够驾驭资本的力量。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人民群众共享;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社会需要。生产资料公有制处于主体地位,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增进人民福祉。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超越: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避免相对过剩引发经济危机,实现经济社会长足发展。

在保护私有财产关系的资本主义框架内,资本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而不断增殖自身,产生资本积累与贫困积累的悖论: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就越贫穷。《资本论》对此做了深刻描述,“资本要求而且确实也迫使8岁的童工不仅从下午2点一直拼命干到晚上8点半,而且还要挨饿!”[5]直到今天,资本主义社会贫富悬殊的问题仍旧有过之而无不及。皮凯蒂通过大量数据论证了,“最富的0.1%人群大约拥有全球财富总额的20%,最富的1%拥有约50%,而最富的10%则拥有总额的80%—90%。”[6]由此引发的资本主义生产过剩危机也从未间断。1929年到1932年爆发席卷资本主义国家的大萧条,到70、8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陷入发展“滞胀”,而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迅速波及全球,其阴影至今没有消除。

而人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主体,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目的和动力。[7]为此公共资本能够让利人民,甚至为了人民利益主动承受损失。这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无法比拟的优势。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8]这不仅是说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也将共同富裕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动力。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是不抗拒的客观力量,这是社会主义改革发展取得伟大成就的根本所在。而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增长,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从根本上避免了供给与需求之间总量和结构失衡而引发的经济剧烈波动。正因如此,在世界经济增长乏力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始终保持高速度发展且逐渐转向高质量发展,正在努力从始端消除绝对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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