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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及其分析视角

2020-02-25仰和芝张德乾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不确定性农民工婚姻

仰和芝,张德乾

(井冈山大学,江西 吉安 343009)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范围内持续出现女性农民工在务工经商过程中认识配偶并远嫁异地的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1]。婚姻不是私事,伴随农村劳动力转移而发生的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是我国现代社会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在改变传统中国农村婚姻的运行逻辑与基本规则,对我国婚姻家庭乃至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随着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对个体、家庭与社会影响的日益扩大,有研究者开始转向探讨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已产生或可能产生的问题及其负面影响,如迁移婚姻女性农民工婚后适应困难[2]、女性农民工的迁移婚姻及其家庭易破裂[3]、迁移女性的社会融合存在问题[4]、迁出地的男性婚姻存在挤压现象[5]、迁移女性父母存在养老困境等等[6],相关研究识别到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可能引发的风险,但目前尚没有从风险视角对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展开的研究,更没有明确提出迁移婚姻风险概念与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概念。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是在婚姻风险和迁移风险叠加基础上延伸出来的风险类型,有其基本的内涵与分析视角。因此,有必要对迁移婚姻风险概念与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概念进行界定,并提出有助于更加清晰地认识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的分析视角,从而为防范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提供理论依据。

一、风险概念的发展和演变

现代意义的“风险”概念源自欧洲,风险概念被提出后,进而成为新的理论视角,被广泛应用于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统计学、心理学、文化学、法学、生态学、工程学、医学等领域。风险本身伴随着人类社会而存在,人类为了自身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必须理性面对风险。特别是乌尔里希·贝克提出了风险社会概念以后,风险被认为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风险理论发展成一般性的社会变迁理论[7]。

人们对风险的最初认识始于自然界对人类生存的各种威胁,其最初指的是商船在航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各种招致损失因素的危险,强调人与外在世界之间的一种可能的损害关系[8]4。风险不只存在于自然界,也广泛存在于人类社会。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开启与发展,风险的含义及其应用发生了变迁。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们对风险的关注与日俱增,风险的含义也在不断发生变迁。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风险不再只是专家学者运用的概念,也成了大众公共话语中的常用词汇。但因为出发点、研究的视角与关注的问题的差异,目前全球范围内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风险定义,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对风险的各种解释,反映了不同的研究者和应用者从不同视角对风险的认识倾向、理解程度和侧重点。

国外学者关于风险概念较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有:美国学者弗兰克·奈特认为风险是能够测量的不确定性,风险意味着损失[9];英国学者玛丽·道格拉斯认为风险是关于未来的知识与在最期盼的前景上所持共识的联合产物[10];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指出风险的概念与自反性现代化概念密切相关,认为风险可被定义为以系统的方式应对由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11];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从现代性的视角,提出风险是在与将来可能性关系中被评价的危险程度[12];德国学者尼克拉斯·卢曼认为一项可能的损失如果归因于某人自身的决策,这项可能的损失就是风险[13];英国学者谢尔顿·克里姆斯基与多米尼克·戈尔丁认为风险意味着现实中一个有害状态的概率可能作为自然事件或人类活动的结果而发生[14];英国学者大卫·丹尼认为风险代表了世界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后果的不确定性和人们对后果的关注之间存在关联[15];美国学者埃文和雷恩认为风险是指某项活动的后果的不确定性和严重性[16];俄罗斯学者阿雷莫夫与塔拉索娃认为风险是对人类生命活动中所意识到的危险的评价[17];澳大利亚学者狄波拉·乐普顿指出风险概念是对偏离标准、不幸和恐怖事件的解释[8]2。

198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开始关注风险理论并运用到相关研究领域。学者们对风险概念也有不同的理解,具有代表性的有:赵万里界定风险为选择的某种行动之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由于这种不确定性使行动者的期望目标与实际状况之间发生差异,并进而给行动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18];丁义明与方福康界定风险为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产生损失的可能性[19];朱淑珍界定风险为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由于各种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而导致行为主体遭受损失的大小以及这种损失发生可能性的大小[20];李欣广等界定风险为在特定范围的客观情况和条件下,某一事件的预期结果与实际产生的不良结果间的变动程度[21];郭晓亭、蒲勇健、林略等界定风险为在一定时间内,以相应的风险因素为必要条件,以相应的风险事件为充分条件,有关行为主体承受相应的风险结果的可能性[22];杨雪冬界定风险为个人和群体在未来遇到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对这种可能性的判断与认知[23];刘岩界定风险为一切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相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而言可能形成的一种损害性关系状态[24];黄金华认为风险是客体对主体的一种可能的、不确定的负价值[25];何小勇认为风险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意指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害或失败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26];潘斌认为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可能造成的影响[27];李宏利与张瑜提出风险是特定情境下特定时期内特定事件出现负面结果的可能性[28];谢志刚与周晶认为风险是指相对于某一主体而言,由外因和内因的相互作用所导致的、偏离当事人预期目标的后果的不利偏差的严重程度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29];于汐、薄景山、唐彦东认为风险是对人类有价值的事物产生不确定性后果的状态[30]。

国内外风险管理组织关于风险定义的主要代表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把风险定义为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并认为影响是与预期的偏差,影响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或者两者兼而有之,风险被理解为与目标相关的某种结果(1)参见ISO:31000:2018 Risk Management-Guidelines,https://www.iso.org /standard /65694.html。;欧盟风险管理协会(FERMA)定义风险为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组合(2)参见FERMA,https://www.ferma.eu/publication/。;美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COSO)于2017年更新其颁布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且定义风险为事项发生并影响战略和商业目标实现的可能性(3)参见COSO:Guidance on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https://www.coso.org。;美国风险分析协会(SRA)定义风险为与人类所珍视的事物有关的活动的负面的、不受欢迎的后果或影响(4)参见Committee on Foundations of Risk Analysis,Society for Risk Analysis Glossary,https://sra.org。;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布的《GB/T 23694-2013风险管理术语》将风险定义为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31]。

从上述对风险概念定义的梳理来看,虽然国内外研究对风险概念并没有一个统一的严格的定义,但对风险的各种定义包含了某些共同要素,研究者们在风险与人类的实践活动息息相关、风险发生的未来指向性、未来结果或损失的不确定性等方面达成了广泛的共识。从世界范围看,风险现在已发展成为一个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概念,它适用于对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发生损失和灾害的不确定性的预测和思考,人们把风险运用到各领域,将其转换为符合不同领域具体情况的特定领域的风险。

在参考国内外风险概念共同要素的基础上,本文给出的风险定义如下:特定时空下发生于人们实践活动过程中的事件给相关的个人、群体以及社会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本研究关于风险概念的定义突出了风险的核心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同时强调了风险发生于特定时空下,它是相对于人的利益和目标而言的损失,影响的是特定时空下的相关人群。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来理解风险:第一,时间维度的未来指向。风险不是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件,而是可预见的、将要发生在特定时期内的事件。第二,存在维度的不确定指向。风险的发生是客观的,但风险何时何地在何领域发生是不确定的,产生什么样的损失也是不确定的。第三,行为维度的活动情境指向。风险一定发生于人的具体的现实实践活动中,这个实践活动与个体或群体的某种生存与发展行为有关。第四,发生领域维度的多元指向。风险会发生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的各个领域,现代社会风险发生于与人生存发展有关的一切领域。第五,结果维度的消极指向。发生的事件会产生损失或不良的结果和影响。第六,价值维度的目标指向。发生的损失或负面影响是相对于人的目标而言的,导致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目标产生损失。第七,承受者维度的广泛指向。人是风险发生后损失的承受者,这里的承受者可能是特定的个人、家庭、社区、组织,也可能是某个或某些国家乃至整个人类。

二、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概念

婚姻是人类的一种基本关系结构和行为模式,是规范两性关系并以两性结合为特征的社会关系,任何时空下的特定婚姻模式及其规范下的个体婚姻在其生命历程中都可能产生风险。人口迁移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常态,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的基本行为模式之一,人口迁移行为同样可能产生风险。婚姻引发的风险与人口迁移引发的风险是人类面临的重要风险,二者属于社会领域的风险。在前文梳理风险概念和本文关于风险定义的基础上,本文尝试把风险与迁移婚姻结合起来,提出迁移婚姻风险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概念。

在前文关于风险界定的基础上,基于迁移婚姻的特殊性,本文将迁移婚姻风险定义为“迁移婚姻的各种因素与属性在特定时空范围内可能引发的事件给个体、家庭、社区与社会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在对迁移婚姻风险定义的基础上,本研究将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定义为“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的各种因素与属性在特定时空范围内可能引发的事件给个体、家庭、社区与社会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是在迁移和婚姻结合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婚姻形态,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是在迁移风险和婚姻风险叠加的基础上产生的风险类型。本文关于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的定义强调以下六个方面:第一,以迁移婚姻的损失为研究对象,需要关注可能造成迁移婚姻风险的各种因素与属性。第二,迁移婚姻风险的核心要素是损失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既包括发生的不确定性及其程度,也包括风险产生的损失后果和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及其程度。第三,迁移婚姻带来的损失影响的不确定性的范围包括风险的发生时间、发生空间、发生过程、发生内容、风险承受者、发生结果等的不确定性。第四,迁移婚姻风险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可能表现在人口、婚姻、家庭、养老、伦理、健康、公共安全等各个方面。第五,迁移婚姻风险的发生与影响不只贯穿于迁移婚姻生命周期内,也存在于具体迁移婚姻结束以后。第六,迁移婚姻风险的承受者不只是包括婚姻当事人夫妻双方及其子女,以及夫妻原生家庭成员,同时包括社区以及整个社会。

三、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的分析视角

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反映的是女性农民工群体回应时代变迁与现实婚姻境遇的自我调适与自我建构,其必将对我国婚姻家庭乃至整个社会产生深远影响。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是我国婚姻变迁领域产生的风险类型,是婚姻领域的新风险,是社会变迁中的社会治理面临的新问题。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的产生、发展与影响有其自身逻辑,本文尝试从社会变迁、基本属性、要素构成、危害性等视角分别分析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产生的必然性、本质性、系统性与防范性,旨在为更好地认识与防范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提供分析视角。

(一)从社会变迁视角分析,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的产生具有必然性

风险本身伴随着人类社会而存在,风险产生于人类为了自身更好地生存和发展的实践活动中。不同历史条件、不同社会阶段、不同社会发展水平下,人类实践活动的目标、手段、内容具有一定的差异性,由此产生的风险也具有差异性,风险随着人类实践活动变化和人类社会变迁而不断发生变化。风险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和现象,但风险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阶段表现出的特征不尽相同,人类社会变迁过程中不断产生新的风险。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要不断面临新的风险,人类的风险意识和对其认识的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历史条件下人类所面临的生存发展状态和自身认识的发展水平。

大量农村未婚女性外出务工经商成为女性农民工,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人口流动的重要特征,是我国现代社会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统计局2008年以来的农民工监测数据显示,历年来女性农民工数量平均占全部农民工的三分之一以上,女性农民工是农民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中一部分是未婚者。未婚女性农民工在务工经商中实现经济角色转变和社会地位提升的同时,其选择配偶的空间、机会、观念与行为也均发生着深刻变化。因此,我国大范围内持续出现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1]。婚姻不是私事,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发生于全国范围,随着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的持续发生与长期存在,因迁移效应引发的风险正在成为我国婚姻变迁中的现实问题与社会治理中的新问题,其必将对婚姻家庭乃至社会产生深远影响。可见,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是社会变迁过程中必然产生的婚姻现象,由此引发的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是社会变迁过程中必然衍生的新风险。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是我国社会领域风险的新现象,反映了女性农民工群体在现实婚姻境遇中面临的多元困境,有显著的社会变迁特征和中国社会特色。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是我国社会变迁的必然产物,警醒我们必须正视我国婚姻领域的新变化及其引发的新风险,要站在时代变迁的高度,从社会变迁视角分析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产生的必然性,理性认识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现象及其可能引发的新问题。

(二)从多重属性视角分析,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具有自身的本质性

迁移婚姻是迁移和婚姻结合的产物,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在迁移风险和婚姻风险叠加基础上形成,其在具备风险一般属性的同时也具备自身特殊的属性,从而呈现出多重属性,并有着自身的本质性。

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的多重属性具体表现为未来性、不确定性、时代性、客观性、复杂性、关联性、传导性。其中,未来性指的是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相关风险要素发展演化引致的风险在未来发生的可能性,未来性属性提示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的潜在性、动态性和隐蔽性。不确定性指的是相关当事人不能控制或预先不知道风险事件的未来状态,不确定性属性提示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的多种可能性和动态发展性。时代性指的是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是我国新时代婚姻变迁中的现实问题与社会治理中的新问题,时代性属性表明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发生的阶段性、新颖性与发展性。客观性指风险是不以相关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一种本来存在的客观状态,客观性属性表明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的必然性和现实性。复杂性是指风险要素组成、形成原因、表现形式、彼此关系、后果及其影响的复杂多样且不以相关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一种本来的状态,复杂性属性表明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的系统性、结构性、多样性。关联性指的是风险发生并存在于人与特定的对象所形成的各种关联关系之中,关联性属性表明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的系统性、综合性和共存性。传导性指的是风险通过一定的传导载体并经由一定的传导路径在迁移婚姻体系内部进行传导,传导性表明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的连锁效应与扩散性。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的基本属性表现出多重性,提示只有从多重属性的视角诠释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才能更好地认识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的本质性。

(三)从要素构成视角分析,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呈现系统性

风险是由一系列要素构成的系统综合体。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为风险包括风险源、潜在事件、后果及其可能性(5)参见ISO:31000:2018 Risk Management-Guidelines,https://www.iso.org /standard /65694.html。,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布的《GB/T 23694-2013风险管理术语》提出从风险源、事件及其原因、潜在后果识别风险[31]。风险的各种不同要素之间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形成复杂多样的风险系统综合体。

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观点,基于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的特殊性,本研究从风险源、风险事件、风险后果、风险承受者四个方面分析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的构成要素。第一,风险源。风险源指的是可能单独或共同引发风险的内在要素[31]。在迁移婚姻领域内可能引起风险发生并产生风险损失的因素和条件都是风险源,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源包括个体的思想认识与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与适应能力、家庭条件与家庭结构、区域文化差异、社会大众的认知和态度、制度保障等等。第二,风险事件。风险事件也称风险事故,是指产生损失的直接原因和条件。风险事件的发生使潜在的可能风险转化成为现实的损失,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事件受风险源的影响,不同的风险源可能产生不同的风险事件,风险事件表现多样。第三,风险后果。风险后果指的是风险事件发展过程中和发生后呈现的某种状态并产生影响的结果。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后果因特定的某些事件和行为而产生,其发生是不确定的,可能影响不同的相关人群,发生后又可能引发新的风险,其影响范围和形态复杂多样,后果的承受者多元。风险后果的影响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第四,风险承受者。风险承受者指的是风险发生后受风险产生的损失影响的当事人。从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概念来看,似乎风险的承受者只是女性农民工。但婚姻不只是夫妻双方及其家庭的私事,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发生后,迁移婚姻会涉及不同的人,相关当事者均可能成为风险承受者。具体来说,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承受者主要包括迁移婚姻女性及其丈夫、子女、父母、公婆、其他家人,同时也包括其他相关社会成员。总之,风险源、风险事件、风险后果与风险承受者是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的基本构成要素,风险各基本要素内部、各要素之间形成相互依存的要素系统。从要素构成视角分析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的系统性,有助于理解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的因果链和风险的损失链。

(四)从危害性视角分析,应构建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的防范机制

风险概念的提出与风险理论不断发展的初衷是为了科学地认识风险,风险研究的目标是理解与控制风险带来的不确定性,提高人类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采取及时而有效的防范措施规避风险,从而从源头上规避、预防、化解、降低、控制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及其后果。

产生于我国改革开放后人口大流动进程中的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现象是我国社会变迁中婚姻领域的新现象,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婚姻变迁的趋势。随着农村人口流动的持续化与常规化,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作为社会现象将会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并日益普遍,女性婚姻迁移群体的数量将日益增多。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现象发生于全国各地,其引发的风险不仅影响婚姻家庭安全,也会影响社会安全;不仅关乎个人与家庭的生存状态和生活质量,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可见,随着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的持续发生与长期存在,因迁移效应引发的风险也正成为我国婚姻变迁中的现实问题与社会治理中的新问题,迫切需要构建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为此,要科学分析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防范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辨析政府、社会、社区、家庭、个人等在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防范中的角色与责任,从宏观、中观与微观层面,明确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防范的目标、主体、内容、措施、路径。构建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防范机制,在风险防范目标方面,要建立有责任的婚姻、有保障的家庭、有秩序的社会;在风险防范主体方面,要形成多元主体广泛参与、良好合作的局面;在风险防范内容方面,要加强婚姻伦理道德建设,健全婚姻家庭保障制度,推动婚姻市场良性运转,健全心理卫生服务体系,共建社会支持网络,促进社会融合;在风险防范措施方面,要实施社区层面的婚姻家庭关系调适与危机干预,提供全方位社区支持,畅通多元化心理疏导渠道,强化法律规范,提升个体抵御风险能力,保护弱势群体;在风险防范路径方面,要实施风险动态监测,构建风险预警机制,降低与阻断风险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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