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管机制探析

2020-02-25

法制与经济 2020年8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征管税率

杨 旸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个人所得税当前属于国内税收当中的重要税种之一,在部分区域为财政收入来源的主要组成,近几年个人所得税获得了较快增长,在整体税收当中的比重有所提升。在此情况下,更应注重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使其发挥制度上的保障作用。[1]

一、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背景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在此情况下,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有所增加,个人所得税从1980年开始征收,近几年呈逐年增长趋势,在调节社会分配和个人税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也存在税款流失问题,以致于其在实施时难以将自身调节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纳税人之间存在的收入差距难以得到真正调节。同时个人所得税在纳税过程中,存在一刀切问题,对纳税人的实际家庭负担考量不足,针对个税扣除相关标准缺少实施动态性管理,没有建立工资水平与物价指数之间的联系,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法有完善的必要。

二、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不足

(一)分类征收方式横向公平未得到足够满足

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征收时,需将纳税人全部能够增加消费的实际收入作为纳税依据。虽然这一标准任何税制都难以满足,但是这项标准却得到了广泛认可。就我国征收模式来讲,按照收入来源划分为十一类,根据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进行征收,这种模式在实施时存在一定合理性,即对各项所得需进行单独征税,能够节约成本并且手续简便,但是这种模式会造成收入来源不同但是总额相同纳税人缴纳相同税负,对收入分配调节比较不利。[3]在此情况下,增加了纳税人自行对纳税进行申报的办法,这种运行格局拓展了纳税信息收集渠道,但是不会使纳税人的负担增加,也不会使纳税人的实际纳税方式发生改变。

(二)税率实际累计进程不够协调

就我国个人所得税来讲,除个体工商户、工资薪金,生产经营、财产租赁、劳务报酬以外,其他所得实施的税率比例为百分之二十,对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来讲,前三级的实际累进性比较强,在收入逐渐增加情况下,累进性会逐渐变弱。

(三)有必要提高费用实际扣除标准规范性

就扣费标准来讲,和量能扣除的实际要求有所不符,当前我国运用的标准为定额扣除,这种标准没有充分考虑纳税人在维持家庭、本人生计需扣除的生活费用,也没有对纳税人的家庭成员、婚姻情况、教育需求、购房支出、物价变化、通货膨胀等多种问题进行考虑。在通货膨胀情况下,会导致档次爬升问题的出现,在此过程中,纳税人的实际收入并没有获得提升,但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需根据高税率进行缴纳,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使低收入人员的实际负担加重。同时在通货膨胀影响下,使相邻档次之间的实际差值缩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使纳税人的负担加重,这一问题在低收入人群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果也会因此受到影响。[4]

(四)征管水平尚需提高

虽然在缴税时运用了代缴代扣和自行申报的模式,但是扣缴制度却不健全,同时受纳税人信息与税务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自行申报率并不高,在此情况下,税务部门难以对财政收入进行准确组织。总体来讲,收入不高的工薪阶层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体,而高收入群体由于收入来源比较广泛、纳税意识比较薄弱,却成为纳税中的次要主体。

三、完善个人所得税法的建议

(一)运用分类综合征收制度

分类综合税属于综合所得税与分类所得税之间不同程度与不同形式的结合。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个人收入方式在渠道上有所增加,因此在进行税源管控过程中,整体难度比较大,征管手段缺乏先进性,在公民实际纳税意识较为淡薄影响下,分类所得税缴纳在实施时面临较大挑战。在此情况下,可以推动分类所得税向综合分类税过渡,如果个人收入来源不同,需按照不同税率进行征税,年终进行汇算与清缴,将生产经营、工资薪金、财产租赁、劳务报酬等具有连续性强或者是存在经常性特点的收入纳入到综合所得的整体征收项目当中,制定与之对应的累进税率,针对特许权使用费用、财产转让费用、红利、利息、股息等所得,按照一定比较比例税率进行分项目征收。这种分类综合征收模式,不仅可以对源泉扣缴进行分类,也能避免税源出现流失问题,并且在年终进行综合申报时,[5]在对各项费用进行综合扣除之后,根据累进税率实施二次征收,借此使纳税人税收负担得到平衡。在此情况下,不仅能够控制税源,也能使收入调节作用得到强化。除此之外,能够使税制得到简化。

(二)扩大累进税率的覆盖范围

就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现状来讲,仍需继续运用比例税率、累进税率二者结合的模式,然后在此基础上将累进税率的实际适用范围扩大,针对个人所得税当中的各项所得,划分为三种类型,前两类运用累进税率的方式,发挥对财政收入进行组织,促进收入差距调节的作用。第三类运用比例税率,促进财政整体收入的增加。具体实施时,主要体现在这几方面。首先,一类属于劳务所得,和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稿酬相关,这种划分方式的主要依据为这几项内容都是劳务报酬。[6]这种方式能使同为劳务所得,但是税率有所不同的问题得到解决,避免纳税人出现负担不同现象。其次,二类属于生产所得与经营所得,其中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财产转让、财产租赁、红利、股息。最后,三类属于其他,主要是指偶然所得、利息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这三项内容划分为一类,便于税务部门进行有效征管。

(三)降低级次以及边际的税率

在分类完成之后,怎样对税率进行设置,将个人所得税调节职能充分发挥作为工作在开展时的重难点。针对一类所得,可以实施五级累进税率,其中边际税率最高为百分之三十,税率由高到低分别为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五、百分之十、百分之五。针对一类所得,可以实施三级累进税率,边际税率最高为百分之三十,由高到低为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针对第三类,运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运用按月分项方式进行征收。

(四)规范扣除的基本标准规则

当前,针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扣除设计时,应将重点关注收入分配调节方面,而不是一味将免征额扩大。如果单纯注重免征额的扩大,将会造成高收入人群在应纳税方面的所得额实际适用税率有所降低,影响应缴纳税额,最终导致应缴纳税额有所减少,将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方面的作用削弱。在对扣除标准进行设计时,不仅需对居民收入开支进行考虑,也需考虑医疗费用、保险费用、基本生活费用等。[7]除此之外,需对纳税人所在区域的物价指数与实际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考虑,根据物价每年的涨落对具体扣除标准进行确定。在此情况下,能够将物价指数产生的税负影响剔除,使低收入纳税人的利益得到充分维护。

(五)增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为了使个人所得税在整体税收当中所占的比例有所扩大,个税收入充分发挥自身再分配作用,就需注重个人所得税征管与监督,避免出现税收大量流失的问题。首先,从社会层面来讲,应注重个人身份的建立,在此过程中,可以将身份证上的号码作为依据,并且将个人身份与收支信息、社保信息、纳税信息有效结合在一起,形成和经济相关的身份代码,然后将其制作成经济身份证。[8]同时,应该注重支付手段与结算手段的改革,对现金交易进行规范,当前网上支付的方式较为普遍,因此也需给予网上支付充分重视,在此过程中,需对相关部门在税收工作当中的具体责任进行明确,制定对应的规则规范,保证部门职责的明确性。其次,从纳税人角度来讲。应注重增强纳税人自身纳税意识,促进其形成现代公民应具备的文明素质。为了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可以定期组织纳税人进行相关内容的学习,建立微信公众平台,如果在纳税时有任何疑惑问题,可以向税务人员或者是税务部门提出,促进办税水平的提高,并且使纳税人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除此之外,应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税法宣传工作,强化纳税人在税收方面的整体认知,增强其在纳税时的自觉性与自主性。再次,从征税方角度考虑,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增强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整体惩治力度,并制定对应的制度对纳税人行为进行规范。最后,需针对纳税人的收入来源进行深入核查,实现对纳税人实际收入信息的准确、全面获取,在此基础上,才能保证个人所得税得到有效管理,体现出征收的科学性、合理性,了解实际的情况下强化来源扣缴。这种方式的运用,可以针对税源进行双向管理,使税收在征管时避免出现漏洞。同时使个人所得税保持稳定,促进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与征收效率的提高,使税收成本得以有效降低。

四、结语

总之,个人所得税能够对收入差距进行调节,在保证社会公平,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个人所得税法的某些方面已经滞后于社会发展,不能使大众需要得到充分满足,因此在征收模式、征收管理、税率设计上都需作出一定改变,实现个人所得税法的不断完善,在具体实施时,需和我国实际国情结合在一起,这样才能确保其科学性、适用性。

猜你喜欢

个人所得税法征管税率
5月起我国将对煤炭实施零进口暂定税率
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建议
跨境数字经济下我国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与应对
洞察全球数字税征管体系
中国自7月1日起取消13%增值税税率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路径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
环境保护税征管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基于《环境保护税(草案)》征管模式的思考
从黑水城文献看西夏榷场税率
2011年将开始个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