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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畔的苏州市民公社

2020-02-24刘凤伟

档案与建设 2020年1期
关键词:山塘大运河市民

刘凤伟

清末民初,苏州城区及周边的吴江、常熟等地出现一种由商人领导和组织的、按城市街道区域划分、主要从事公益活动的自治组织——市民公社。最早的市民公社是成立于宣统元年五月(1909年7月)的观前大街市民公社,其区域范围东自醋坊桥、西至察院场口。观前大街市民公社成立后,谋划有方,组织得当,“以救火会为下手之方,推及于疏沟、修道、蠲除污浊等事”,消防、市政、卫生等公益事业成效初显。在观前大街市民公社的示范带动下,渡僧桥四隅、金阊下塘东段、道养等3个市民公社于次年成立。此后,在将近20年的时间里,苏州城区见于记载的市民公社共有30个之多。

市民公社一度遍布苏城,其组织者和领导者多为有实力和影响力的商人,如观前大街市民公社的倪咏裳,渡僧桥四隅市民公社的苏稼秋、庞天笙,道养市民公社的沈束璋,金阊市民公社的宋度、戎法琴,临北市民公社的程幹卿、施筠清,临平市民公社的贝理泰,胥江市民公社的季厚柏,阊门马路市民公社的刘正康,护中市民公社的范君博等,都是苏州赫赫有名的商界人物,且均曾在苏州商会担任要职。

市民公社从成立之初就将主要职能和办事范围确定为公益事业。宣统元年五月(1909年7月)《观前大街市民公社简章》规定:“本社以联合团体、互相保卫、专办本街公益之事为宗旨。”这一宗旨为此后成立的各市民公社所沿用。宣统二年五月(1910年6月)《观前大街市民公社办社缘起》提到,观前大街商民组织市民公社是“警于宫巷之两火”,彼时商铺林立、人烟繁盛的观前大街地区火灾频发,但因“汲水乏地,督龙乏人”,财产、人员损失惨重,观前大街商民痛定思痛,决定组织市民公社,“以救火会为下手之方”。宣统二年五月(1910年6月)《观前大街市民公社第一届报告册弁言》载:“救火以戽水喷灌为惟一主要,故井泉之疏浚尚已。连类以推,则沟渠疏通、街衢缮修、道路工程之事也。人事消防之既具,或天气疫疠之偶乘,则清洁道路、蠲除污秽、卫生之事,尤亟当讲求也。”由此可见,市民公社从举办消防开始,逐步扩大了办事范围。从现存市民公社档案资料看到,市民公社的主要办事范围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消防:组织救火会,购置水龙,凿井通沟,添装警铃等。

2.治安:组织商团,操练巡逻,装设水栅,修理城墙,补助军警等。

3.道路:修砌街道,开浚河道,修筑桥梁,架设路灯,建言人力车、塌车、羊角车管理等。

4.卫生:清扫街道,蠲除污秽,添建垃圾池、坑厕、尿池,延医备药,消毒防疫,劝导戒烟等。

5.文教:开办小学、夜校,组织宣讲团、阅报社,建设公园,保护文物等。

6.慈善:举办半济粥厂、平价商店,开展米面平粜,开设小贩借本所,举行义演赈灾,创建收容所,施粥、施药、施棺等。

市民公社所办公益事业,主要是市政建设、公用事业、救济救助等。这与近代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相适应,也与广大市民尤其是商人群体的利益相一致。

清末民初的特殊时期,市民公社填补了政局动荡、制度缺失、公共经费不足、政府管理缺位造成的种种空白,维持和促进了城市的发展,但缺乏长期存在的政治土壤。国民革命胜利后,政局趋于稳定,政府的统治力开始增强,也加大了对各类社会团体的管制力度。1928年3月,苏州市民公社这个“为外邑所未有”的组织由市政筹备处接收,被迫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关于苏州市民公社的记载除了零星的碑刻、散见于老报纸的报道以外,更多地留存在苏州市档案馆馆藏的350余件苏州市民公社档案中。研读这些档案,笔者发现市民公社与带给苏州商业繁盛和城市繁荣的“超级工程”——大运河产生了交集和互动。

大运河苏州城区段沿岸的市民公社简介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中国大运河”苏州城区段河道,包括山塘河、上塘河、胥江、环古城河,这有别于如今的江南运河苏州城区段河道。1992年后,江南运河自枫桥至横塘经新辟河道折向宝带桥,绕过了苏州环古城河。而在此之前,大运河至苏州古城西郊后,或由枫桥经上塘河至阊门,或由山塘河至阊门,或由横塘经胥江至胥门,均汇入苏州环古城河后,经盘门,于觅渡桥一带向南至宝带桥。从旧时大运河在苏州城区的走向看,山塘河、上塘河、胥江和环古城河构成了苏州城区水路运输的主干道,这些干道行经之处尤其是交汇之处,成了货物、旅客集散之地,商业因之繁盛。苏州民谚“金阊门,银胥门”之说正来源于此。市民公社是按街道区域划分的,由商人组织和领导的公益组织,那么考察大运河行经区域的市民公社,就能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大运河行经区域的商业乃至社会状况,并从中管窥大运河对行经区域的影响。

1.上塘河段。

渡僧桥四隅市民公社,据宣统二年六月(1910年7月)《渡僧桥四隅市民公社试办章程》,其区域为“阊门外渡僧桥四隅,东至越城,西至上塘普安桥、下塘三板桥,南至南濠横马路口,北至山塘桥堍”,可见该公社区域在横跨上塘河的渡僧桥周边。

阊门马路市民公社,据1919年1月《阊门马路市民公社简章》,其区域为“南至爱河桥,北至上塘街,东至南濠街,西至广济桥”,可见该公社区域在横跨上塘河的广济桥及上塘河南岸一带。

枫江市民公社,据其社址枫桥寒山寺旁,可推测其区域应位于上塘河西段、枫桥周边。

2.山塘河段。

山塘市民公社,据1912年6月《苏州阊门外山塘市民公社章程》,其区域为横跨山塘河的山塘桥至虎丘一带。

上山塘市民公社,章程未见,据名称推测应为山塘街上塘一帶。

山塘下塘市民公社,章程未见,据名称推测应为山塘街下塘一带。

3.胥江段。

胥江市民公社,据1912年12月30日《胥江市民公社临时社长唐忠亮等为报告筹办胥江市民公社缘由呈请备案致苏州商务总会函》,“胥门外为水陆通衢,市肆繁盛……假定大洋桥堍万年惜字会旧址,为本社办公之所”,可知该社位于胥门外胥江一带。

4.环古城河段。

苏州环古城河自阊门经金门、胥门、盘门至觅渡桥一段为大运河故道,彼时古城内沿该河段也成立了众多市民公社。如阊门、金门内的金阊市民公社(区域为“西至阊门内越城,东至中街路,北至中市沿河,南至三茅观巷及天库前”),金阊下塘东段市民公社(区域为金阊下塘大街东段),金阊下塘桃坞市民公社(由金阊下塘东段市民公社与桃坞市民公社合并成立),金门(后改名新阊)市民公社(社址在景德路金门口),金阊中市市民公社(社址在西中市),胥门、盘门内的道养市民公社(区域为“胥门内道前街,东至西贯桥堍,西至歌薰桥堍、养育巷,南至吉利桥堍,北至太平桥堍”),胥盘市民公社(社址在新桥巷浙绍会馆),靠近觅渡桥的葑门内也成立了城南市民公社(区域为“东南至葑门城脚,西南至三元坊盘门城脚,东北至天赐庄后面蟾宫桥、折桂桥,绕至严衙前、十梓街上下岸在内,西北至饮马桥、护龙街口”)。

古城外沿大运河环古城河段也成立了盘溪市民公社(社址在盘门外天坛庙)、葑溪市民公社(社址在葑门外)。

在大运河苏州城区段沿岸,陆陆续续成立了17个市民公社,占全部已知市民公社数量的一半以上。考察剩余的市民公社区域范围,大多也位于苏州古城内或近郊,且由于苏州水陆并行的城市布局,均可通过环古城河或者城内水系与大运河苏州城区段河道相连。如位于古城内大运河遗产点“平江历史街区(全晋会馆)”区域就有临北市民公社(社址在狮林寺巷)、临南市民公社(社址在大郎桥下塘广生庵)、临平市民公社(社址在悬桥巷)、娄江市民公社(社址在娄门大街娄江饭店内),成立时间均在1912—1913年间,可见该区域商业之繁盛。

市民公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均为商界人士。宣统二年(1910年)八月十四日苏属地方自治籌办处给苏州商务总会照会,“该公社(即观前大街市民公社)虽设于市街繁盛之区,然并无买卖经营之关系。且阅该社章程,即非营业商人,但有社员介绍,年满二十五岁,住居本社范围者,均得为社员,故不能用商人名义,而称市民,即应属自治公所管辖之证。”也就是说,从市民公社对社员资格的要求来看,社员是包括居民和商人两个群体的。这也是取名“市民公社”,而非“商民公社”的原因所在。我们进一步考察市民公社社员中商人和城市居民的比例。据宣统三年(1911年)《渡僧桥市民公社办社缘起》,“合众联结公会,因尽出自商民,故曰市民公社”,可知市民公社中所谓“市民”以商民(商人)为主。以1912年观前大街市民公社第四届社员名单为例,在全部196名社员中,仅有11名社员登记居住地(即居民),其余185名社员均登记所代表的商号(即商人),商人占社员的比重超过90%。作为自治组织,市民公社开展公益事业的经费主要来自社员缴纳的社费。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市民公社是由商人组织和领导的、以商人为主要成员,主要由商业经费支持的自治组织。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市民公社的区域范围主要在商业较为发达的苏州城区和近郊,尤其是大运河苏州城区段沿岸。市民公社从事的公益事业需要商人的积极参与,更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大运河促进了苏州尤其是苏州城区段沿岸的商业发展,也为市民公社的成立提供了物质基础。半数以上的市民公社位于大运河苏州城区段沿岸的事实,也说明了运河沿岸是苏州商业最为发达的区域。

市民公社参与大运河治理和管理情况

市民公社办事范围中的开浚河道、修筑桥梁,与大运河有着直接的关系。

1914年3月,吴县苏州市公所董事会拟重修胥门外万年桥,经费除由公所基本金暂行垫支银二千元外,另有苏州商务总会议董苏稼秋(曾任胥江市民公社副社长、社长等职)等捐助银六百五十五元,并委托王永顺木号经理季小松(曾任胥江市民公社评议长、社长等职)负责购备木料,雇工兴修。万年桥重修竣工后的1914年11月,分居阊门内外的金阊中市、渡僧桥四隅市民公社联合向吴县知事行文,言明“阊门吊桥窳败之现状日深月久,风雨飘摇,尤有旦夕难支之势”,呈请重修横跨环古城河的阊门吊桥。据现存档案,此建议被采纳与否无从查考。但从现有档案可知,至1922年前后,苏州市公益事务所于阊门南童梓门外建设南新桥,客观上缓解了阊门吊桥交通压力。

各市民公社直接出资参与修浚河道、修筑桥梁的也有记载。据宣统三年(1911年)《渡僧桥四隅市民公社第一届收支报告》,该公社自上年六月成立至上年年底,半年间支出“修街通沟砖石料”共计洋七百十七元二角、小洋七百零二角、钱四百文,工程共分为七段,其中“渡僧桥凿毛填平连水埠”耗费洋三十五元。又据1914年10月《金阊下塘桃坞市民公社开浚河道工程收支报告》,“南北自仓桥、里水关桥起,分道至尚义桥止;东西自桃花桥起,径直至日晖桥止。一律挑泥挖深,沿河修砌驳岸、添筑踏步,并修葺关帝宝阁,保存古迹。……其河沿街道由柳衙门公益社自行挑浚,阊门水关至都亭桥河本系跨及上、下塘两公社范围,适金阊公社同时开浚此河,本公社将捐款补助,通力合作”,可知该公社联合金阊市民公社开浚了由阊门水关桥与环古城河相连的城内河道。前项《收支报告》中提到的“日晖桥”桥沿上刻有“金阊下塘桃坞市民公社”字样,直至2014年桥梁改造遭到破坏,殊为可惜。据1926年4月7日《吴语》报记载,山塘市民公社疏浚了山塘至虎丘一段山塘河河道,并将支河附带疏浚。现知苏州城内尚存有市民公社修建桥梁两座,其一是位于胥门内的来远桥,有“胥盘市民公社重建”石刻,其二是横跨学士河的乘骝桥,有“道养市民公社重修”石刻。

市民公社还参与了苏州城墙的修整。1927年3月,正值国民革命时期,为巩固城防,吴县县公署、警察厅等决定委托临近城墙的九个市民公社修理、加固城墙。据1927年3月9日《苏州明报》记载,“城垣关系国防,全城八门,中间坍塌之处颇多。”各公社集会决议,划分修理区域如下:金阊、桃坞、城北三市民公社自南童梓门第一炮台起至平门止,城北市民公社自平门起至骆驼桥浜止,临北市民公社自骆驼桥浜起至二门口昌善局止,临平市民公社自昌善局起至仓街虹桥浜止,双塔四隅市民公社自虹桥浜起至天赐庄止,城南市民公社自天赐庄起至盘门相王坟止,胥盘市民公社自相王坟起至胥门鼓楼止,道养市民公社自胥门鼓楼起至升平桥弄止,新阊市民公社自升平桥弄起至第一炮台止。可知列入大运河遗产点的盘门由城南和胥盘两市民公社修理。1927年3月13日,苏州市民公社联合会将9公社分段修理城墙工程经费上报吴县各公法团联合议事会,工料、雇工总计需要经费洋二千九百十四元九角八分。因工程紧急,只得由各公社先行筹借垫用,竣工后由县公署拨还。

大运河是物资、人员进出苏州的主河道。大运河及相连河道的船只管理、货物搬运、河道通航等对苏州尤其是大运河沿岸一带尤为重要。虽然现存苏州市民公社档案数量不多,但依然可以从中发现市民公社在这些方面作出的努力。

1925年4月6日,枫江市民公社致函苏州总商会,“敝镇向南过高攀桥三里许有姚家桥,地方虽似冷落,而北上运河南抵胥江,适为商船出入之要道。每日有形同溃兵四五人徘徊其间,见船便拉,见人便搜,船则备价取赎,人则掏其腰缠。”溃兵匪徒于运河要道拦截船只,抢劫客商,势必影响运河运输和当地商业,该公社请求苏州总商会函告镇署派警员赴高攀桥一带放哨稽查。无独有偶,当年8月12日,苏州总商会收到阊门马路、渡僧桥四隅、上山塘、上塘四市民公社联合行文,言道兵站需要运输船只往往蛮横硬拉,还有人假冒名义,拉船敲诈,甚至有年老多病或新产之妇搭船来苏州看病遭到兵士欺凌,“船甫抵埠,兵士即上船大呼,应对稍迟,皮鞭立至。”四公社只得与兵站长官商定,由船埠拟出驳船名册,轮流接受兵站差用,可谓用心良苦。

山塘河、上塘河与苏州环古城河交匯的阊门一带,胥江与环古城河交汇的胥门一带,均设有船埠码头,负责货物装卸、行李搬运的搬运行业应运而生。1912年3月,渡僧桥四隅市民公社大生阳等20余家商户联名请求苏州总商会,转请民政长出示禁止搬运夫役把持搬运,巧立名目,额外索取搬运费。1916年12月,许金福、郑性初等向吴县公署呈请成立永源搬运公司。许金福等人“祖业花盐散档脚夫,在阊门一、二图南濠吊桥西堍湾头,姚家弄、南水弄沿河一带,上水下货,扛肩趁活。”并有同治四年吴县颁发散档脚夫印谕为证。他们还制定了较为规范严格的管理制度,“集资制备铜牌,依次按名编定号数,分给各挑夫佩悬腰间,专在上开各处码头伺候,承值起卸货物行李。所有挑价仍照向例,划一规定,不准额外需索分文,以便识别而免疏虞。”有历史凭据,有搬运经验,管理有序且不额外收费,自然会受到来往客商和附近商户的认可。吴县公署将永源搬运公司申请成立情形转给渡僧桥四隅市民公社征求意见,该公社调查后表示赞同。至1917年1月,吴县公署布告永源搬运公司正式成立。1918年1月,有人以永源搬运公司“价格既未划定,积弊依旧不除,当此旧历年终,行商远客尤为苦之”为由,提出成立恒泰搬运公司,意图取而代之。渡僧桥四隅市民公社再次承担调查职责,查明永源搬运公司“遵照原定远近价格,并无额外需索,并无留难把持情事”,并会同永源搬运公司将原订《规章》进行修改,强调脚夫搬运贵重物品时不得远离客商,发生毁坏遗失“随时如数赔偿”,并明确商号、旅客搬运一切货物是否雇佣脚夫自行决定,脚夫不得把持。市民公社很好地发挥了联系商号、居民,沟通政府的纽带作用。

苏州环古城河沟通大运河、城内水系,不仅对苏州城内外货物进出、人员流动举足轻重,也事关苏州城防安全。1927年1月,苏州总商会议决,“值兹冬防,城外各处均应装设水栅,以兹保卫。”环古城河各市民公社立即行动,胥江、盘溪、葑溪、娄江、齐溪等市民公社,共装设水栅21处,由商会制发通行船证。由苏州警察厅水巡队掌管水栅锁钥,大河口上午五时启、下午九时闭,小河口上午六时启、下午八时闭。其中,胥江市民公社在胥江枣市桥、归泾桥,盘溪市民公社于大觅渡桥、小觅渡桥等大运河航道上装设了水栅。这是市民公社参与大运河航道管理的明证。

结语

通过梳理苏州市民公社档案,尤其是大运河苏州城区段沿岸的市民公社的档案,我们发现,清末民初商业相对繁盛的大运河苏州城区段沿岸孕育了数量众多的市民公社。一方面,大运河带来的物资、人员的聚集,商业、运输的发达,为各市民公社的成立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苏州市民公社尤其是大运河苏州城区段沿岸的市民公社通过实施开浚河道、修筑桥梁、修理城墙等工程,以及参与对船只、货物搬运、航道等的管理,在大运河上千年的历史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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