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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中劳动合同管理的实施

2020-02-22王树强丁宁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54期
关键词:国有供电企业

王树强 丁宁

【摘 要】国有供电企业内对劳动用工进行管理是保障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促进我国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供电企业不断发展进步,相关电力设备和技术都在快速更新,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为电力工作带来了改革性的影响。通过对劳动合同的管理,既能够对劳动力资源给予恰当的约束,也能够使劳动力资源发挥出更大的价值,促使我国电力企业长远发展。本文将对国有供电企业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建议,以供业界人士参考。

【关键词】国有;供电企业;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完善,国有供电企业需要面临的运营问题也在日益凸显,例如运行机制、市场竞争压力、人员配置等等都会给国有电力企业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国有供电企业在新时代发展环境下,也加强了改革步伐,采取多元劳动用工模式,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但是这种模式也导致国有供电企业常常需要面临复杂的劳动用工管理现状,必须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中的劳动合同管理,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力度,才能够保障国有供电企业在人力资源供给上保持稳定,进而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基础[1]。

一、供电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1、劳动关系的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国有供电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必须准确界定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概念,明确劳动合同内容,完善劳动关系制度。目前,国有供电企业内时常会出现劳动关系制度不健全或者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劳动用工管理出现矛盾。比如,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前可能就已经发生劳动关系,或者是应当签订/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没有签订/续签,或者因为种种原因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并未真实提供劳动,又或者劳动者在关联公司之间进行调动,但是并未及时换签劳动合同,导致真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签署信息不一致。国有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当中,应当做到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信息的一致,包括签署时间的一致、签署主体的一致,避免因为上述信息不一致产生争议。[2]。

2、劳动合同管理缺乏动态管理

电力企业在进行劳动合同管理时,所采取的管理行为通常是静态的,但是劳动关系状态却是实时变化的。作为国有供电企业,在劳动者入职时通常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就劳动关系的起始日期、劳动者的岗位、劳动者的待遇等进行约定。但国有企业中对劳动者进行轮岗锻炼,以及与此相关或者类似的部门调动是十分普遍的。这就会导致劳动者的实际动作岗位与合同签署时的情况不一致。在国有供电企业的管理惯性下,缺乏对劳动关系动态变化时以书面形式固定劳动合同变更内容的意识。尤其是,出现劳动者跨企业主体的变动时,比如从一家关联公司调往另一家管理公司。事实上就产生了一段劳动关系的消灭,和新一段劳动关系的产生。在合规管理得情形下,企业需要作出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及新劳动关系建立手续,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合同的换签。与此相关的,还有劳动者的工资发放主体、社会保险缴纳主体、住房公积金缴纳主体等,均应随之作出调整。事实上,很多供电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忽略上述動态管理的意识。这既有法律认知不足的原因,也有国有企业管理的合同数量庞杂,难以细化的原因。实践中,国有供电企业不仅有直接签署的劳动合同,还有与其他企业签署的劳务派遣合同(派遣用工),还有与其他诸多用户签订的各类业务合同,数量十分庞大,种类繁杂,细化管理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

3、劳动合同管理粗放导致劳动争议多发

国有供电企业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比较粗放,比如劳动者的解除情形常常约定不清晰。而供电企业职工通常十分在意自身的国有职工身份,在遇有开除或辞退情形时,伴随着国有职工身份的消失,极容易产生纠纷。一方面,企业有维护自身利益的需求,在特殊情形下会有开除、辞退员工的行为,比如对违法犯罪的职工予以开除;作为员工一方,在面临被开除/辞退的决定时,处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求,必然会寻找企业存在的各种瑕疵。在以往双方基于互相信任或者情面维护的劳动关系下,双方极少关注劳动合同文本本身,一旦产生争议则不可避免的以“黑纸白字”来支持己方诉求。同时,因为企业对劳动关系的管理存在僵硬、形式化的特点,比如在员工离职时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利用单位的管理瑕疵,通过司法程序谋求额外利益。这些都会导致双方之间产生纠纷,进而形成劳动争议案件[3]。

二、电力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劳动合同管理优化建议

1、加强宣传和监管力度

为了确保劳动合同管理能够保持良好的质量,电力企业必须确保每一名员工都能够深入了解劳动法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宣传的方式加强教育,使劳动者能够合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出现超出法律范围的无理诉求;而电力企业也可以通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加强监督管理。各个业务部门需要协调配合共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力度,必要情况下可以聘请法律顾问与人力资源部门、工会共同组建监督管理机构,对劳动用工管理中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实时监督,及时发现劳动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并加以调整[4]。

2、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体系

国有供电企业需要对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统一约束性的管理,强化领导责任,对于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等人才的管理应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安排,利用完整的人力资源体系实现上下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当中越来越重要。一方面随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社会上对于企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大多数劳动争议的产生是由于企业的管理规范存在问题,企业方败诉的原因也大都在此;另一方面,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有利于合理配置和调动员工的能力和积极性,可以使劳动者的价值得到最大程度发挥,对劳资双方均比较有利。

3、建立劳动合同动态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供电企业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载体,在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有所体现。供电企业一定要避免劳动合同签署一劳永逸的心态,建立起动态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尤其在劳动合同的续签、劳动者的岗位变化、薪酬重大变化中,一定要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有所体现。为此,供电企业应当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劳动合同动态管理制度,明确各阶段、各节点、不同情情形下的操作要求、负责人员。以制度形式管理劳动合同、以制度形式管理相关员工,避免推诿责任。

4、加强工会队伍建设

利用工会队伍建设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会将发挥出基础性保障作用,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管责任,主动解决劳动纠纷问题,配备优秀工会工作人员努力促进用队伍积极向上氛围[5]。通过工会的工作,主动构建起劳动合同尤其是集体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和制定程序,尤其加强对国有供电企业集体合同的管理。通过工会教育教育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协同供电企业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通过工会应协助供电企业落实劳动合同规定的培训教育工作。通过工会,制定合乎企业与职工双方利益的集体劳动合同,促使双方依法自觉履行集体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

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有供电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注重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控制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利用《劳动合同法》加强自我约束,促进自我管理,营造劳动关系公平、公正和公开氛围,维护每一名劳动人员合法权益,也将促进国有供电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稳定。

参考文献:

[1]梅永新. 国有企业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的措施[J]. 人力资源管理,2018,000(002):71-72.

[2]王晶. 国有企业如何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管理[J]. 经济管理文摘,2020,No.741(03):150-151.

[3]郑青松. 浅谈劳动用工合同管理的风险与对策[J]. 商讯.公司金融,2018,000(005):P.144-144.

[4]洪蕾. T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研究[D].

[5]于振华. 浅议《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用工管理[J]. 今日财富:中国知识产权,2019(6):216-217.

(作者单位: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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