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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浙江高校重大疫情防控能力提升探讨

2020-02-22杨效泉梁家琳白炳贵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公共卫生传染病管控

杨效泉, 梁家琳, 白炳贵

(1.温州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2.温州大学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浙江 温州 325000)

1 前 言

近年来,非典型性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禽流感、登革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频发,极大地威胁着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也给社会各界的公共卫生危机应对能力带来了巨大考验。高校作为社会的重要一环,呈现出人员密集、活动频繁、学生主观意识强等特点,一旦发生重大疫情,极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大范围爆发,后果严重。

1998年,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明确规定了高校具有“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做好学校社区内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工作”之责;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联合颁布《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对高校如何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此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也对在重大疫情防控中高校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职责提出了相关要求。

浙江省作为经济强省和人口大省,是我国疫情高发地区之一,虽然在历次重大疫情防控中,浙江各高校都能够齐心协力共度难关,但过程中暴露的缺陷和漏洞也是一览无遗。如何有效地提升重大疫情的防控能力,成为新形势下浙江省各高校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和重要课题。

2 两次典型疫情简述

重大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重大疫情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突发性,让人措手不及,难以预防;广泛性,传播范围广,感染人群多;严重性,其发病率和死亡率远远超过常年水平。21世纪以来,我国发生了多次重大疫情,其中以2003年的“非典”疫情和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最为严重,对高校的冲击最大。两次疫情分别发生在正常上课和寒假期间,对高校的影响各有不同,各具代表性。

2.1 “非典”疫情及浙江高校在该疫情防控中的基本情况

“非典”疫情于2002年12月在广东省发生,直到2003年7月才逐渐消失,此次疫情在我国内地造成5 327例感染、349例死亡(数据统计截止2003年8月16日)[1],是一次全球性的重大疫情。“非典”疫情最早爆发时,各级政府明显重视不够,没有及时透明地向社会公布疫情,也没有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直到2003年初,疫情逐渐在全球扩散开来,而此时高校已经开学,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高校疫情防控的压力。

2003年4月上旬,北京多名大学生患病送医,疫情开始在高校中呈现聚集性传播。4月中下旬,教育部先后发布了《关于高等学校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直属高校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将全日制学生稳定在校内学习和生活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控制综合措施的紧急通知》等多套指导高校“非典”防控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全国各地迅速积极响应,北京、广东等疫情严重地区的高校甚至宣布停课;浙江省各高校在省政府公共卫生体系的框架下,也第一时间建立起严密的疫情防控机制,虽然没有做到像北京、广东停课那么严格,但也通过暂停实习、限制校外人员进入、严控师生不必要的外出活动、动员外地生“五一”期间不离校、推迟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和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时间等一系列举措,严防“非典”疫情在校园中传播。截至疫情结束,浙江省内一共出现4例感染、1例死亡,并无高校师生在列。

2.2 新冠肺炎疫情及浙江高校在该疫情防控中的基本情况

“非典”疫情过去17年后,一场极为相似的新冠肺炎疫情再次袭击中国——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发现多起病毒性肺炎病例;12月30日,武汉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次日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抵达武汉,展开相关检测核实工作;2020年1月1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称疫情可防可控,但未及时采取更为强硬的疫情防扩散措施;1月23日,湖北省各市相继宣布暂停运营城市公共交通,关闭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等离开通道,全国各地陆续开始“封路”“封村”乃至“封城”,施行最严格的疫情管控制度。因为从疫情公布到“封城封路”之间留有较长的窗口期,不少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包括患者及携带者)已经趁着“春运”分散到全国各地,截至2月23日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49824例,累计死亡病例2592例[2]。由于浙江籍人员在湖北(尤其是武汉)经商就学人员众多,因此在新冠肺炎疫情中浙江是仅次于湖北的重灾区,截至2月23日24时,浙江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205例,累计死亡1例[3]。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新冠肺炎疫情明显比“非典”疫情严重得多,由于浙江政府反应及时,早在1月23日便在全国率先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流动,极大程度地遏制了疫情蔓延。并且正值寒假期间,给高校采取防控措施预留了更加充足的时间,增强了疫情防控的底气——各高校第一时间执行最严格的校园管控措施,实行校园全封闭管理;执行最严格的师生排摸工作,实行“一日一报”制度;执行最严格的问责处分制度,对工作不到位的教师、不听劝阻执意返校的学生实行严肃处理;并且极严格地推迟了春季开学时间,坚决阻断疫情向高校蔓延……在各种“最严格”的防控举措下,浙江各高校受到的冲击和影响有限,并未发生像“非典”时期的聚集性传播情况。

3 新形势下浙江高校重大疫情防控能力不足分析

两次重大疫情间隔17年之久,这期间大学生的交流、学习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高校的管理和运作却没有太大变革,这样显著的反差致使高校在防控重大疫情时呈现出明显的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3.1 漫不经心:疫情防范意识不强

(1)学生防范意识薄弱。当前大学生基本是“90末”“00初”,独生子女占大多数,往往自我意识极强,但自理能力、团队精神和生活习惯却不是太好,形成了注重个人卫生而不注重公共卫生的现象,典型的案例就是有的大学生外表打扮得光鲜亮丽,但寝室的卫生环境却非常糟糕。从两次典型重大疫情来看,大学生普遍缺乏基本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行为,对公共卫生知识以及常见传染病等预防知识掌握有限,这给高校的疫情防范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2)高校防控意识松懈。虽然目前所有高校对于学生的安全问题是绝对的重视,但是每次重大疫情的间隔期尚难精准预测,在尚未发生的时候往往显得天下太平,而教学、科研等日常事务会占据师生大部分的精力和时间,长此以往高校管理者容易产生侥幸心理,放松对食堂、公寓等公共卫生场所的监管,减弱对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踪等制度的执行力度。以教育部2019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为例,该《指南》对高校传染病预防职能作了具体规定:“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技能的健康教育。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健康教育培训应不少于1学时;在校期间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每学年不少于1学时。”但是就目前浙江省的情况来看,大部分高校并没有严格落实这一规定。

3.2 临阵磨枪:疫情应急能力不足

(1)高校的人员机构设置制约了高校的疫情应急能力。首先是医疗基础建设薄弱,除了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杭州医学院、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台州学院、丽水学院、嘉兴学院等11所高校,省内大部分高校是没有附属医院的,而在校医院(卫生所、医务室)的建设中,资金投入有限、医疗设备老化等现象也普遍存在;其次是医疗队伍建设不足,不少高校所聘请的医务人员组成结构不合理,低年资医护缺乏实战经验,高年资医护又年龄偏大,严重缺乏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在发生重大疫情时能力明显不足。

(2)高校的身份属性限制了高校的疫情应急能力。俗语说读书人手无缚鸡之力,高校师生给人的印象也是刻板的,说的多做的少,缺乏实践动手能力,而“重理论、轻实践”也一直是当下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在高校疫情应急方面也不例外。首先是部分高校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内容简单,多为抽象性的“纲领性”或“宣言性”条文,缺乏可操作性[4];其次是大部分高校并没有设置专职的应急管理人员,当重大疫情突发时临时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多是从各个部门临时抽调,专业性和延续性都较差,欠缺应急管理实战经验,难以有效处置突发重大疫情。

3.3 欲盖弥彰:舆情管控水平欠佳

随着移动互联网在大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网络成为高校与社会交融的前沿阵地,高校的舆情管控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复杂,舆情管控工作做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到高校的意识形态构建和校园的和谐稳定。虽然近年来高校对于意识形态越来越重视,但对重大疫情的舆情管控还存在两点明显缺陷:

(1)管控理念亟需更新。传统的高校舆情管控存在一定的权力观倾向,缺乏基本的人本主义理念,特别是在处理重大疫情等危机事件时往往认为信息公开会引起学生恐慌和破坏校园稳定,并且认为这是内部保密事项,拒绝将疫情事件的真实信息公开,漠视大学生的基本知情权[5]。但是受到当下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快速性和广泛化以及大学生社会存在感的增强等影响,传统的舆情管控理念已经不适用于新形势下的高校工作需要。

(2)管控方式有待改进。在疫情突发时,不少高校的舆情管控方式还是显得被动和单一:要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沉默式应对方法,这往往容易错过最佳发声期,给大学生留下不负责任、 无担当的糟糕形象,最终导致高校在之后的舆情管控中陷入被动;要么采用简单的规劝教育和强制性的干预,这样不利于从心理上及时疏导学生的恐慌心理,反而加大了重大疫情应对过程中高校与学生的沟通阻碍[6],造成学生对高校甚至政府的不信任、不配合,在2003年“非典”疫情时期杭州地区高校就出现大学生私自返家“避难”的案例。

4 新形势下浙江高校重大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途径

4.1 居安思危:加强疫情防范意识

(1)加强大学生公共卫生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及其他国家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地开设流感、肺结核、艾滋病等传染病预防课程和讲座,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宣传栏、主题班会等宣传载体和形式,加大对传染病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大学生对各类传染病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和预防举措的了解,积极倡导大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大学生的防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高校重大疫情防范能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同样适用于高校重大疫情防控工作。尽管重大疫情的发生是一种偶然性的突发事件,但其发生也存在着一定的必然性,它是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发展的结果,因此,各高校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预案中要将各项操作具体化、将工作职责细分化、将管理制度明确化。

4.2 躬行实践:强化疫情应急能力

(1)建立重大疫情应急保障机制。要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资金纳入到每年的预算当中,要及时补充口罩、手套、防护服、消毒液等应急保障物资,在疫情突发时保证有足够的经费和物资用于应急处置。当疫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高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规范开展疫情应急工作,加强校区管控。当然,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高校校医院(卫生所、医务室)的职能和能力范围有限,其医疗水平还不足以应对疫情的治疗,当在校园内发现疑似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时,应及时、规范地向当地疾控中心和上级政府部门报告有关信息,不能瞒报、谎报或者自行解决。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中,西南石油大学南充校区校医院就因违规收治发热病人导致五名责任人被处理,浙江各高校应当引以为戒。

(2)加强医疗和应急队伍建设。要配齐配强校医院(卫生所、医务室)医务人员,及时更新基本医疗设备,保障校医院(卫生所、医务室)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有条件的高校可与当地政府合作,筹建医学院或附属医院;要建立一支专业能力强、训练有素的专业应急队伍,及时制订应急方案和措施;要定期开展对辅导员、后勤人员、医务人员、学生干部等高校人员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置效率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高校的疫情防控实战经验,从而有效应对各类应急突发事件,杜绝校园聚集性疫情的发生。

4.3 开诚布公:提高舆情管控水平

(1)采取与大学生相匹配的舆论导向方式。大学生的心智和价值观尚不全面和成熟,容易受到不实信息的误导,加之每当重大疫情发生时人员活动范围受限与网络信息漫天传播之间形成鲜明反差,更加剧了大学生对疫情的恐慌心理和对学校工作的不信任、不配合。因此,在重大疫情发生后,高校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谨慎地发布权威信息,并随时公布疫情最新进展,赢得广大师生的信任,占据舆论主动权。同时,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内部,积极与学生沟通,指导学生加强对谣言的甄别和判断,全方位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消除广大学生的恐慌和焦躁情绪,对部分行为异常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待疫情结束后,要总结经验,完善重大疫情的防范和应对模式,并开诚布公校园疫情的总体情况,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与评价。

(2)采取与新形势相适应的教育教学手段。高校作为一个“流动的社区”,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往往面临校区封闭、停课停学的窘境。新形势下,高校应当主动适应时代潮流,充分利用发达的互联网和信息化教育资源,启动“互联网+”教育模式,通过开设“云课堂”“微课堂”“空中课堂”等网络教学载体,开展线上教学、线上辅导等网络教学活动,适时适量地将爱国主义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到网络课程教学之中,做到“停课不停学”,降低疫情对高校教学的不利影响[7],保证疫情期间高质量、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以疫情危机为契机,推动高校教育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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