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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的路径思考①

2020-02-22冯巧飞

实事求是 2020年3期
关键词:农村基层攻坚党组织

冯巧飞

(兰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甘肃 兰州730000)

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摆在党和国家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在农村一切工作的领导核心,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根本组织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脱贫攻坚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这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指明了方向。当前,脱贫攻坚已经到了最后决胜期,“剩余脱贫攻坚任务艰巨、新冠疫情肺炎带来新的挑战、巩固脱贫成果难度很大”,[1]在脱贫攻坚背景下,必须牢牢抓住“组织力”这一关键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确保农村基层党组织成为带领农村发展和农民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实现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这一概念,学界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将其看作是实现组织目标的“能力”,另一种将其看作是各种能力综合所形成的“合力”,这两种观点各有侧重。笔者认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包括内部和外部组织力,内部组织力主要是针对农村党员、干部而言;外部组织力则是针对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成员而言。具体来说,就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了完成特定任务、实现特定目标,依托掌握的组织资源,将组织内外的各个要素进行统筹、协调、整合而焕发出的强大力量,它是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力、执行力、动员力和发展力的综合反映。

一、突出政治功能,增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力

“解决深度贫困问题,加强组织领导是保证。”[2](P91)对于党的基层组织来说,政治功能是首要功能,是整体功能中处于统帅地位的部分。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强不强,关键要看政治功能的发挥情况。当前,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最大政治任务,要聚焦这一任务,切实提高党组织把方向、做决策的能力和定力,确保脱贫攻坚任务的如期完成和脱贫成果的有效巩固。

(一)明确主体责任,强化扶贫责任落实

“基层党组织组织能力强不强,抓重大任务落实是试金石,也是磨刀石。”[3](P14)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到了收官期,扶贫、脱贫、返贫交织叠加,问题相当复杂,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中央和上级组织各项部署,以“不获全胜、绝不收兵”的高度责任感推进脱贫工作。

一是乡镇党委领导班子要全面担负起抓党建促脱贫的政治责任,做好统筹规划,根据中央和上级总体部署,定期讨论研究切合本乡镇关于脱贫攻坚的具体规划,做好与各帮扶单位、驻村帮扶队和村领导班子的沟通协调工作,发挥好“上通下达”的作用;要落实好包村包片帮扶责任,对自己负责的帮扶村做到“守土尽责”;要加强常态化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对各村扶贫干部履职情况“心中有数”,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了然于胸”。

二是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主动融入当地党组织中,与村干部搞好关系,在其位、谋其政、做其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挺身而出,以“时不我待”的决心和勇气推进各项工作;要主动承担责任,明确帮扶内容,利用自身拥有的资源、技术、能力等优势,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难题,带领群众发展产业、走致富之路。

三是村“两委”要清醒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使命,在工作中既要冲锋在前、狠抓落实,始终成为落实扶贫政策、带领群众发展的主心骨;又要做好分工合作,确保两委职责分明,形成联动效应,从而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作用,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执纪监督,确保脱贫成效精准

贫困地区要实现真脱贫、脱真贫,做好监督工作是关键。只有让基层扶贫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脱贫过程和结果置于各主体的监督之下,才能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人民的检验。

一要发挥好乡镇党委的监督作用。乡镇党委作为农村各项工作的统筹者和协调者,承担着执纪监督的重要职责。一方面,要不断统筹完善监督平台,通过设立热线电话、建立本乡镇脱贫攻坚问题曝光专门网站、开通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方式,让群众反映问题和进行监督的渠道畅通无阻。另一方面,要定期深入群众调研暗访,了解各项扶贫政策是否真正落实、农民群众是否真正受益,了解村干部的行为作风是否合法合理,确保扶贫工作完全置于乡镇党委的监督之下。

二要加强党员和群众监督,充分保障他们的监督权。贫困地区党员和群众是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直接受益者,他们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对自身及周围群众发展情况感受最真切,要充分调动普通党员和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在此过程中,党组织要时常关心那些有困难的党员和群众,切实解决好他们关心和反映的各项利益问题,不断增强普通党员的归属感和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度,从而积极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

三要健全监督机制,使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置于充分监督之下。要进一步做好“四议两公开”工作,使扶贫资金项目分配、贫困户确定退出、低保户家庭确定等工作公开化,确保群众享有广泛的知情权。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实现监委会成员性别、年龄、职业多样化,使各项工作置于这一组织的监督之下,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公平公正。

(三)优化组织设置,加强组织全面领导

坚持党管农村的工作原则,是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在脱贫攻坚背景下,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但无论如何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都不能动摇,尤其是要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通过优化组织设置,统筹各种力量参与到脱贫工作中来。

一要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创新组织设置方式。要适应脱贫攻坚期产业发展、项目推进、组织互助等要求,打破传统组织设置方式,根据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发展情况及党员流动情况,围绕有利于辐射带动、资源整合的要求,跨区域、跨行业设立党组织,实行强村与弱村的联合,实现经验共享、资源互补,确保各村扶贫资金、项目以及自然资源和劳动力得到有效整合与运用;针对农村党员流动性强的情况,要从有利于发挥流动党员先锋作用和加强管理为出发点,建立城乡一体化动态管理机制,明确城乡管理职责,形成社会各方力量相互衔接的管理机制,发挥好他们在提供就业信息,传播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等方面的作用,鼓励他们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出谋划策。

二要着力统筹各种力量为脱贫攻坚工作服务。在脱贫攻坚背景下,各类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的出现为改善农村生产经营方式、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新的条件。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有效嵌入各类组织,根据农村发展新形式和扶贫工作新要求,探索“经济(社会)组织+党建”的新模式,加大在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合作社和扶贫产业链上设置党组织的力度,推动党组织有效嵌入各类组织,确保他们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贫困群众发展致富贡献力量。如对于各类经济组织(产业联合体、乡镇企业等),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做好引导和说服工作,使他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给贫困群众提供就业机会;对于各类社会组织(村民小组、公益组织等),要充分发挥他们团结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汇聚起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同时,要加大从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村各类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以及在选举换届中注意将党员选入各类组织的管理层中,通过发挥党员作用来调动各类组织参与到脱贫工作中,为实现全面小康贡献力量。

二、加强队伍建设,增强脱贫攻坚政策执行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执行力,再好的政策措施也会落空。”[4](P836)精准扶贫工作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离不开广大基层干部对扶贫政策的有效落实。同样,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使扶贫干部从思想上行动上投入到脱贫工作中来,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地生根。

(一)做好扶贫队伍选拔培养工作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打赢脱贫攻坚战,需要一批优秀党员和干部奋斗在农村一线,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当前,面对一些贫困地区干部队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问题,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培养和选拔干部的重要平台,为如期完成脱贫任务和巩固脱贫成果夯实人才基础。

一要优化队伍结构。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着眼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长远发展需要,健全“双培养”制,实现队伍年轻化。一方面要在脱贫攻坚一线关注、发现优秀青年,把优秀青年发展为党员,发挥好他们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大从外出青年农民工、村民评价好的人群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并把优秀党员培养为基层干部,真正把那些有能力、善管理的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要打破地域空间身份限制,采用外调、聘任等方式,将那些有能力、有见识、愿意回乡的大学生、退休干部、企业人员引进到农村任职,根除贫困地区党员干部青黄不接的现象,特别是要不断完善大学生村官制度,给予那些愿意为农村发展做贡献的优秀人才施展才华的机会,并做好政策性保障,确保他们进得来、留得住。

二要提高党组织“带头人”质量。当前,村党组织书记和第一书记是脱贫攻坚工作的主要带头人,他们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各项政策的落实和脱贫攻坚的成效。一方面要做好选配工作,着眼于村党组织换届的契机,重点从那些政治意识强、群众评价高、掌握一定技术的人员中选配村书记,充分发挥他们在“牵线搭桥”、推广技术、帮助群众增加收入等方面的作用;对于第一书记的选配,还应考虑为民服务意识、群众工作能力等,确保他们能经受住各种考验,做好农民致富的领路人。另一方面要做好监管工作。上级部门要做好对村书记和第一书记在任期内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对于表现突出的要进行表扬、奖励和宣传;对于基本合格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对于不合格的要坚决撤换。通过打好选、激、育、管这一“组合拳”,建立一支能担起时代重任的优秀党组织带头人。

(二)加强脱贫攻坚干部教育培训

“打好脱贫攻坚战,关键在人,在人的观念、能力、干劲。”[5]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脱贫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巩固脱贫成果难度大,必须做好脱贫攻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执行能力,更好地带领群众发展致富。

在内容上,要坚持思想教育和能力提升相结合。一方面,要通过教育引导使脱贫攻坚干部认识到脱贫工作的紧迫性,坚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积极响应中央和组织号召,率先实践各项扶贫政策,在脱贫攻坚战场上锤炼意志和能力,给群众做好表率。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脱贫攻坚干部的工作能力。具体来说,一要提高把握政策的能力,确保他们吃透“五个一批”“六个精准”扶贫精神,因地制宜落实好异地搬迁、产业和就业帮扶、项目推进等政策,确保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不走样。二要提高招商引资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引导扶贫干部掌握生产、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依托国家的奖补政策与自身拥有的资源,为群众增收开辟渠道。三要提高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充分运用互联网学习扶贫政策和其他地区发展经验,有效做好大数据时代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在方法上,要坚持理论学习与外出实践相结合。一方面要通过集中学习、专家讲座、视频播放等方式,加强党性服务、风险预防、资源整合、技术运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让脱贫攻坚干部在理论学习中领会扶贫政策、掌握扶贫方法、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培养一批真正懂扶贫、会扶贫、思想硬、能力强的基层干部队伍,为实现乡村振兴夯实基础。另一方面,要定期组织村干部外出参观取经,带头学习先进村党支部工作经验,凝聚发展共识,掌握发展新技能,在此基础上科学分析本村存在的不足并探索适合的发展模式,带领群众走致富之路、建设美丽乡村。

(三)健全扶贫工作激励保障机制

农村党员、干部是农村发展的强大动力,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核心要素。要把严格管理和热情关心结合起来,做好激励保障工作,通过提高薪酬待遇、强化服务保障、创造发展平台等措施,确保他们热情饱满地坚守在农村一线,为贫困地区的建设发展不断奋战。

一要不断完善保障机制。健全工资发放制度,将村干部工资纳入本乡镇财政统一管理,坚持按月发放,并参照外出务工劳动力的工资水平和乡镇干部的待遇确定村干部的工资标准,尤其是要增加骨干力量在脱贫攻坚期的补贴和绩效工资,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断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和退休补助制度,使村干部无后顾之忧地投入工作,在脱贫攻坚战场做好“一线指挥员”。

二要不断完善奖励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指标,对于那些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群众满意的基层干部,要给与物质和政治上的双重奖励,加大对基层一线扶贫干部的晋升力度,对于那些特别优秀的干部要将其选拔到乡县领导班子中发挥更大作用;对于那些不合格、不尽职的干部要根据性质和程度轻重给予相应处理,逐渐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导向,并将提拔重用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扶贫干部在工作中有收获、有盼头。

三要加强党内关怀,关心关爱扶贫一线党员和干部。一方面要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办公设施建设,使扶贫干部开展工作有足够的经费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要充分保障普通党员的基本权利,拓宽其参与党内事务、向党组织反映意见的渠道,增强他们的存在感和归属感;要及时帮助困难党员和干部解决生活难题,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三、强化服务功能,增强群众动员力

服务是凝聚人心,提高党组织动员力、组织力、战斗力的重要手段。[6]在脱贫攻坚背景下,伴随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农民群众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扶贫工作中只有不断强化服务功能,才能将群众紧紧团结在自己周围,为脱贫攻坚夯实群众基础。

(一)坚定服务宗旨,提高服务意识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这诠释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理念和情怀。在脱贫攻坚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只有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意识,践行好为民服务宗旨,落实好各项扶贫政策,才能将贫困地区全体民众有效组织和动员起来。

一要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农村基层党组织要转变思想观念,从思想上破除过去固有的以行政命令和大包大揽为特征的领导方式,内化党的服务宗旨,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到实处,全心全意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把提高贫困群众生活水平和满足美好生活需要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把维护和实现群众利益落实到具体帮扶行动中,切实做好易地搬迁、就业帮扶、产业项目落实、饮水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在帮助群众解决生活难题、寻找发展出路的过程中不断拉近距离,实现与群众心连心、肩并肩,为决战贫困共同努力。

二要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既承担着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任,又要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还要处理好日常事务、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在此过程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和班子成员要理清扶贫工作和服务工作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有机结合,努力克服懒散懈怠心理,坚决破除行政命令倾向,俯下身子、迈开步子实干苦干,在落实扶贫政策、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难题、促进群众增收过程中强化服务意识,根据群众需求开展工作,使服务工作真正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组织只有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群众才会更加相信党组织,才能汇聚起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扶贫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任务能否完成,关键在人、在干部队伍作风。如果基层干部作风不正,就得不到农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脱贫质量也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因此,必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脱贫攻坚的全过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良好的作风保障。

一要加大对扶贫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的打击力度。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群众反映的不良作风问题,上级部门要认真对待;对于数字式脱贫、“歇歇脚”“喘口气”等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习气,要给予严厉批评;对于发号施令、假公济私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对相关处理结果予以公示,在扶贫干部中形成警示效应,在群众中形成良好反响,不断营造求真务实、敢干敢当的工作作风。

二要着眼农民群众对于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主动深入群众学习取经。历史证明,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习气只会让人民群众离党组织越来越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改变以往脱离群众、行政命令的工作作风,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和建议。因为只有做群众的学生,才能做群众的先生。[7](P864)农民群众对本村情况最为熟悉,对于自身需要什么、怎样发展最为清楚。因此,农村基层党组织只有主动深入群众学习取经,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汇聚起来,根据群众需求因村因户落实扶贫政策,才能最大限度地将群众调动起来。

三要不断完善扶贫工作制度。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有效克服扶贫工作中出现的作风问题,离不开一套有效的制度做保障。要通过设立规则和标准,让扶贫干部在工作中有章可依,防止权力的滥用。各地在扶贫工作中要不断完善请示报告、公开公示、考核监督等制度,确保扶贫干部在规则范围内行事,从而有效防止作风不正问题的发生。

(三)改进工作方式,密切党群关系

农民群众是农村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立足于帮助群众改善生活、满足群众多样化的生活和发展需求,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为脱贫攻坚凝聚强大力量。

一要坚持服务群众与尊重群众主体地位相统一。一方面,扶贫干部要定期对困难群众进行走访,耐心细致地帮助群众解决看病、养老、增收等难题,努力实现群众利益的最大化;切实推动扶贫项目落实落地,不断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夯实群众增收致富的基础。另一方面要把国家扶贫政策同群众发展意愿结合起来,做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确保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重视,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同时,要不断健全民主机制,使群众的表达权、参与权得到有效保障,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参与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的热情。

二要坚持重点突出与整体服务相统一。农村基层党组织既要重点关注贫困群体的发展需求,做好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工作,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帮助贫困群众增加收入;又要关注非贫困户的利益和需求,着眼于非贫困群体的美好生活需要,主动倾听他们的愿望,重视他们的需求,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教育、医疗、住房等难题,确保服务全覆盖。“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充分保障各方权益,才能真正将全体群众凝聚起来。

三要坚持线下服务和线上服务相统一。一方面,要加强群众服务中心、信访平台、群众文化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另一方面,要着力打通群众用网“最后一公里”,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做好群众网络使用培训工作,提高群众用网技能;要搭建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拓宽网上销售渠道,为群众增收致富寻找新路。同时,要不断完善信息共享平台,让群众心声得到充分表达,并根据群众意见调整工作方案,从而拉近群众与党组织的距离,确保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

四、着眼乡村振兴,增强经济发展推动力

发展是甩掉贫困帽子的总办法。[8](P80)贫困问题实质是经济发展落后问题,而扶贫工作从根本上来说就是经济工作,是为了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从而更好地为实现乡村振兴服务。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要不断将自身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提高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为乡村振兴夯实经济基础。

(一)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集体经济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的重要来源,如果一个村集体经济薄弱,党组织就难以有效满足群众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组织力作用的发挥也会受到制约。在脱贫攻坚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抓住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契机,寻找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子。

一要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盘活闲置资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要把握好这一机遇,不断创新土地流转形式,为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开辟新渠道。在此过程中,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好引导作用,鼓励群众通过合作经营、入股分红、出租转让等方式,最大限度盘活土地、房屋、林地等闲置集体资产,如兴办农场、复垦土地等,实现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不断促进贫困群众增收。

二要依托现有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要充分利用脱贫攻坚期的政策优势和各种帮扶资源,依据不同地区所拥有的山林、土地、风俗民情等,探索新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促进集体资产增值,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同时,党组织要处理好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在充分保障其自主经营权的前提下,引导他们在获取自身利益的同时为贫困群众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三要做好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鼓励和引导一部分有能力、懂经营的农村青壮年人口通过土地流转、资金入股等方式融入当地发展之中,用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方式促进集体经济保值增殖;设立集体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对那些有发展潜力的村集体经济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帮助制定发展规划,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地区不知如何发展集体经济的问题,推动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因地制宜落实产业扶贫政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欠发达地区抓发展,要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做好特色文章。[9]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推动产业发展的重任,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瞄准可持续发展的硬指标,做好科学规划,确保贫困群众通过产业发展实现稳定增收。

一要转变思路。每个地区都有发展优势,每个家庭都有致富潜力。然而,绿水青山不会自动变为金山银山,需要党组织带领群众去挖掘。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立足当地优势,将产业政策与群众意愿结合起来制定发展规划。一方面要改变以往的发展方式,挖掘特色资源。如土地肥沃、水源丰富的地区可发展特色农业;人口密集的地区可发展加工业;自然风光好的地方可以发展乡村旅游业。要依托产业振兴的契机,带领群众在巩固已有产业的基础上,探索新的发展方向,实现产业发展由注重量向提高质的转变。另一方面要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做好产业发展引导和支持工作,解决发展中遇到的资金、技术难题,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壮大特色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旅游、电商等服务业,以旅游业辐射带动农业和加工业的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要搭建平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聘请专业人士分析当地发展潜能,选择有发展前景的特色产业,坚持“一村一品牌”,确保各地有自己的发展特色,从而提高市场认可度,避免出现市场过剩现象;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在发展中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确保贫困群众实现持续性增收;要积极为农产品走向市场开拓渠道,探索“党支部+合作社”的扶贫方式,推动加工厂、超市、学校、医院、机关单位等与贫困村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销售渠道畅通、销售需求方稳定,提高贫困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要运用好“互联网+”的扶贫模式,积极引进和鼓励电商扶贫,为贫困地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特色农产品销售提供网上渠道,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化水平。

(三)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发展动力

“弱鸟可望先飞,至贫可能先富,但能否实现先飞、先富,首先要看头脑里有无这种意识。”[10](P1)如果单从物质上予以帮扶,而不注重消除贫困群众安于现状的思想、提高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就难以拔除穷根,即使脱贫后仍然会面临返贫风险。因此,农村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神”扶贫,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要建立扶智扶志专门平台。通过广播、网络、横幅等形式向群众解读好脱贫攻坚相关政策,使各项政策和措施深入人心,得到农民群众的支持。要通过颁奖会、宣传栏、微电影等方式大力宣传那些通过自身努力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用真实案例激发贫困群众的脱贫愿望,形成示范效应,使贫困群众切实认识到好日子是奋斗出来的,从而使摆脱贫困、追求小康成为一种自觉行动。

二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贫困群众既是脱贫对象又是脱贫主体,他们的脱贫意愿直接影响脱贫质量。要瞄准那些缺乏脱贫意识的贫困群众,通过谈心谈话、激励引导等方式,让他们认识到国家帮扶只是一种外在支持,自身努力才是发展致富的根本所在,从而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发展中来,实现“要我脱贫”到“我要脱贫”的转变。要选好教育内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劳动光荣、懒惰可耻的观念,培养贫困群众“人穷志不短”的良好品质。对于那些文化素质不高、能力不足的群众,要做好相关教育和技能培训,打破其知识局限和本领局限,提高他们抵御和防范风险、学习和掌握现代技术、务工经商以及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对于那些有脱贫意愿的群众,要给予物质和精神双重鼓励,通过产业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营造全体贫困群众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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