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子》的生态审美智慧
2020-02-22冯明肖
冯明肖
(山东大学 文学院,济南 250100)
“文化体现着人对世界不同的元理解。”[1]《老子》成书于春秋战国时期,在这一阶段,人们的思想大多淳朴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经由主体知觉体验纳入思考范围,如何在日常生产生活活动中与自然平等相处,尊重自然规律,利用天时地利以达到“人和”是先民们普遍关心与体察的内容。“人是与天地万物一体的,天地之道与人之道在根本上是相通的。”[2]人们把正常的自然现象作为神灵仙使所提供的行为规范准则而予以昭显,并依据这种先兆与象征指导现世人生来表达对自然万物的敬畏与崇拜。同时,《老子》时期中国文化中的先验哲学之思与朴素辩证的唯物思维方式也得到进一步发展,近来国内研究关注的重点也多集中于《老子》对人们人生行为的选择与政治处事智慧等方面的影响。面对日益严峻的全球化生态危机,借鉴西方生态理论研究的思路和方法,从中国传统哲学体系中积极挖掘和汲取解决生态问题的智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通过将道家思想和生态理论两者的有机联结,来寻求解决生态问题的新路径和新方法,《老子》中蕴含的丰富的人与自然二元交融的辩证思维和生态平衡发展的先进哲学审美思考,对中国传统哲学的发展和当代生态文艺理论与生态文艺创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借鉴。
一、道“似万物之宗”的生命观
所谓“道法自然”,是《老子》对宇宙自然万物生命活动和人与自然互动交融的规律呈现。“道”是《老子》思想的核心命题,在《老子》中,包括人在内的自然万物生命主体的创生不是没有根据随机生发的,生命万物的最终本源在于“道”。
(一)道生万物的创生论
曾繁仁指出:“宇宙万物,包括人类诞育生成的总根源都是‘道’。”[3]张岱年认为:“道家的道生万物思想是中国哲学史上的第一个本体论思想,在中国哲学史上有重要意义,首先是它破除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神造说,把古代的人格之天改造成了自然之天。”[4]“道”所产生的宇宙万物是充盈活跃的自由生命主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5]这是对生命产生过程的具体描述。“道”作为万物之宗产生了模糊原始的宇宙之气,统一完整的宇宙之气分裂产生出阴和阳两个对立统一的方面,这两个对立统一的阴阳之气通过运动变化而产生和气,和气继而作为万物自然生长的直接原因,宇宙存在主体的多样性得以丰富。阴阳二气相互激荡交冲,成为产生万物的必要条件,而宇宙生物相互交冲的生命产生过程也是生命哲学的现实基础。“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湛兮,似或存。”[6]“道”作为万物之宗有其自身的特点,“道”是无实体的虚无,但在其中蕴含着无穷无尽的生命创生力量,这种存在“象常之先”,似有若无,朦胧模糊,但却为万物生长提供了生命的精气。对于“道”,人们企图用纯粹感官知觉的方式来把握和描述,但“道纪”却是“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7]用身体感官来看待“夷”“希”“微”三者“混而为一”,不见物体的形象,无论生命实体处于宇宙中的何种位置,“道”都不可能直接显露它的存在实体成为认识的对象,但是“道”在创生宇宙生命万物时,有其自身运行的规律和原则,而非杂乱无章,随意运作,“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8]“道”在天地创生之前,虽无声无形,不可被人依赖感性直观加以现实把握,但作为天地万物之根本,它长存不变、循环不止、永不停息。它广大无边又反转还原。“道”在天地之上运行不止成为万物生生不息流动生长的原因,“大道氾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9]大道虽广泛充盈宇宙,但作为万物创生之源,它对万物并不强加外力干涉,有功德却不自矜,护养万物而不自恃为主宰。“道”作为万物生养的源头与动力具有主宰万物的能力,但却以保持生态平衡,维持生态和谐的原则来运行宇宙,实现宇宙间万物的自由流动与和谐共生。在《老子》中“道”的形成及其对生命主体发挥创生作用时,所持有的生命自然平等的生命观与生态和谐观是有其规律的。
雅斯贝尔斯曾说:“直至今日,人类一直靠轴心期所产生、思考和创造的一切生存。每一新的飞跃都回顾这一时期,并被它重燃火焰。”[10]“道法自然”的生态哲学,尊重自然规律,不强加干涉自然宇宙的生命运行规律,承认万物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道法自然”的《老子》生存之道构成了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体系中不可忽视的一种生存态度,它是生存的哲学基础。道“似万物之宗”指出了万物之始的最初源头,是宇宙万物确认自身价值存在之根,天地万物相互激荡冲击而产生并显现为有生命活力的生命实体。在道之为上的宇宙中,“道”生成了万物,而“玄德”辅养万物。拥有生命的宇宙万物,在“道”“德”生养之下,珍视自身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形成了“贵生”观念。
(二)畜养生命的“玄德”观
在“道生一”之创生万物思想的基础上,包括人在内的宇宙生命获得了自身存在与自由行为的能力,并在“道之自然”的万物运行规律下进行自身生命的宇宙呈现,“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11]是不可被感官直接知觉到的,但它作为万物存在的最终根源是可被溯源的,是绵绵生命接续的无尽动力——“用之不足既。”在《老子》中不仅“道”对万物的作用不容忽视,应该重之慎之,而且文中多次提到“玄德”。玄即深、远,德即德行。“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12]万物在“道”的冲击和感激下萌生出生命的形态,具有可感可实的实存性与可感知性,但万物并非由“道”感生之后就是全美的审美存在,还需要德行的辅化与培育。首先,“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13]“大顺之道”生养万物,“玄德”之为畜养万物。“生”对万物是直接的产生,是生命一瞬间的降生与存在,过程是非延续性的,同时因为“道”的无实体朦胧模糊的特征,使其在对待万物生命时是一种平等普世的生态平等观,而“玄德”则带有一种时间过程性,是非瞬时、非定点的生命畜养过程,贯穿在生命本体的整个生命存在过程,充斥主体存在的每一生存空间,是充盈性、阶段性、层级性的。其次,“玄德”是万物丰富自身本体存在的主动选择,是使自身从实体存在这一低级存在形态过渡到追求精神充盈丰沛与自为选择生态审美境界的生态生命存在。
原本纯质无实体的虚无之“道”产生的包括人在内的宇宙万物,在“智多难治”而为“国之贼”的生命行进过程中,借助“玄德”使掺入的杂质涤荡消除,从而使万物复归入纯挚真朴的生命本真存在,从而推动与完善“道之大顺”。
(三)“摄生”贤于“贵生”
在“道法自然”的生命审美哲学观中,生命是审美主体感知愉悦的载体,人与自然万物乃至社会成员之间生命活动的矛盾互动与有机触接都源于“摄生”——维持自身生命体征,保持汲取生命能量,丰盈主体生命。“盖闻善摄生者,陆行不遇兕虎,入军不被甲兵。兕无所投其角。虎无所用其爪。兵无所容其刃。夫何故?以其无死地。”[14]人作为葆有生命审美意识的生物,不仅尊重与珍视自身生命存在的意义与价值,而且对宇宙中其他生命存在体也承认他们的合法存在,给予其他生物生命活动的生态空间。但若过于“求生之厚”就不免奢度淫靡,过分侵夺其他生物的生命生存资源,“生生之厚”造成的“余食赘行”,不只是对生态资源的浪费与挥霍,更是对自身生命的过度消耗,过分占有生态资源是不利于生态循环持续发展的。《管子》中有:“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国虽充盈,金玉虽多,宫室必有度;江海虽广,池泽虽博,鱼鳌虽多,网罟必有正,船网不可一财而成也。”[15]托马斯·贝里也认为:现代社会需要一种宗教和哲学范学的根本转变,即从人类中心主义的实在观和价值观转向生物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的实在观和价值观。[16]所以保持“摄生”观念有度就不会走向“贵生”的有偏差的生态思想。坚持不同生物自身发展所需生态资源的适度性才能使万物间和谐共存,从而给予不同生物存在的内在价值定位。
二、“常德不忒”的生态整体论
《老子》中“常德不忒”的生态整体观是全书中一以贯之的生态思想。“常德不忒”原则指出的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等的统一和谐关系,“常德不忒”即保持天赋本性,不离散、不缺损,从而保持充足进而回复到质朴整一的状态。“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17]在内心保持纯然本真的天赋本性,就会复归入婴儿般无知、无识、无忧的状态,从而达到生命本源的起始。在保持不离散的整一基础上做到“常德不忒”即本心保持纯一完整,不受外界及内心私欲影响,不损害本心才能“复归于无极”;在不离散、不缺失的前提下,不断在“德”的规约与引导下充盈自身是天赋本性回归到“道”之创生之始,回复到质朴状态,回归到生态整体的生态自然状态。李昌龄在解释“射飞”时也得出:“肇论所谓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一体,非诳语也”[18]的生态整体主义结论。
在《老子》中,“常德不忒”的生态整体观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承认“道”在生态公平前提下创造万物的生态平等观、宇宙万物与人平等的生态存在地位。其次,在生态平等观基础上追求健康和谐的生态发展,在万事万物的相互联系、相互发展中走向更高层次的“道之自然”。“形而上者谓之道,又曰一阴一阳谓之道,一阴一阳,已是形而上者。”[19]阴阳二气相互作用,以致万物绵绵不绝,生生不息,《老子》在其中灌注的是生态整体论视野之下的生态循环观。
(一)“无弃善救”的生态平等观
在《老子》那里,一切生灵都有其生存的价值与存在的意义,万物生而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万物与人类一样需要生存空间,人类不能以万物之主的霸权姿态剥夺其他生物生存的权利。“从道的统一的常理看,万物都具有同等的价值而没有贵贱之分,它们对于宇宙的作用都是同等的从生物所处的环境条件来看,不同的环境对不同的生物主体有不同的生存价值,各种生物的需要和感受也各不相同。”[20]人类中心主义为核心的生态观是不平等、不公正、不正确的生态观,它以发展经济为最高目的,其他生物的存在意义是为人类社会服务,依照人类自身发展需要对其他生物行使生杀大权,不顾及生态环境中其他生物生存的状况,这种错误的生态观最终会导致生态系统失衡。但生态环境是一个“常德不忒”的整体,改变与破坏生态系统一个微小的部分都会导致生态系统整体的改变。《老子》中“万物作而弗始。”[21]《太上感应篇》中有:“慈心于物;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怀幼。昆虫草木,犹不可伤。”[22]
万物始于统一的“道”,所以生态存在者的地位同而平等,没有优劣之分,人不能倚仗自身是一个自由的行为主体而对生态中的其他生物进行占有与掠夺。在人与人的交往中,也遵循一定的生态思想。“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23]在圣人眼中,万物没有差别,众生平等,万物的生命同样宝贵,所以没有偏狭。“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夸。非道也哉!”[24]人是阶级统治之下的存在,贫富的差别造成了社会生态中人的不平等,不同阶级下的人享有不同的权利,履行不同的义务却得到不对等的物质反馈,这种社会生态中的不平等不符合“无弃善救”的生态平等观,也并非是“道”的要求与准则。
(二)“绵绵若存”的生态发展观
“绵绵若存,用之不勤。”[25]在生态平等的大道观念下,万物寻求自己的永续发展与存在。生态平衡侧重的是万物的“在”,是尊重万物的前提条件,生态发展侧重的是万物的“有”。唯有发展,万物才能持续与存有,才能“绵绵若存”“持而盈之。”王明在《太平经合校》中提出:“元气怳惚自然,共凝成一,名为天也;分而生阴而成地,名为二也;因为上天下地,阴阳相合施生人,名为三也。”[26]人作为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需要发挥主体的现实能动来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的进程,但不能过分过度,上天下地,中而有人,所以人作为天地之中的存在者应适可而止,量力而行。作为知觉感官全面发展协调的生物,在追求感官愉悦的道路上也要适度。“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27]感官享受的过度追求,势必会造成对生态资源的占用,影响生态和谐发展。“是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28]“古之圣人,其和愉宁静,性也;其志得道行,命也。”[29]知足常乐,持有良好健康的生态发展观,万物才可长久。否则会陷入“我们人类也许过分地触动了自然,甚至破坏了大自然亘古不变的均衡。我们过分地使用了我们的小聪明,又过于缺失大聪明”[30]的窘境。
(三)“利而不害”的生态循环与生态和谐观
“夫物芸芸,各归其根。”[31]丰富多样的生物,是生态中独立自足的生存体。在“道”的化生之下,有其各自不同的前进方向与进程,不能以固化的统一标准要求万物,而应该尊重生态实体的生存价值,即“莫若以明”。万物各有其特点,又各有其归宿,人不能强加干预,而应该使万物独立自主存在。在追求生态循环的过程中,也要遵循生态知识论的理论引领,“生态审美要点三:生态审美必须借助自然科学知识、特别是生态学知识来引起好奇心和联想,进而激发想象和情感没有基本的生态知识就无法进行生态审美。”[33]只有具备与掌握一定生态知识,了解生态运行的规律和原则,才能合理参与生态系统的环节,从而达到“全乃天”的人与万物交融和谐的状态。“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34]天地发展运动因其“不自生”而“长生”,因其“无私”故能“有私”,因其“身后”所以“身先”,万物生存遵循一定的法则,尊重与平等看待万物,才可达到生态循环的目标,而“道”也是一种循环周游的非静态存在。“道”的特点是“逝”“远”“反”。因为广大无边而循环不止,又因其“先天地生”而广阔辽远,在循环运动之中不断反转还原。在“利而不害”的生态循环观中蕴含着丰富鲜明的朴素辩证思想,“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举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35]生态是一个融合不可分割的整体,事物过犹不及,过分会导致事物向对立面转化,而这一过程的运转也说明,在“常德不忒”的生态整体观视阈下,生物是循环周转的,强胜弱是万物定理,一昧求强反而会走到相反的一面。在这种二元对立的过程中,二者不是固定静止形而上的存在,不是非此即彼的截然对立,而是一种生态循环的动态运动过程,“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36]由“道”创生的万物,又持守着万物的根源。“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37]“与人”而“己愈多”的观点渗透着《老子》生态循环的思想,同时其中又暗含着生态和谐的共生观念。
三、“营魄抱一”的生态人文主义精神
人类作为天地间自然整体的特殊的一部分,一方面在生态整体观的统一——“道”之视域下与万物处于平等无偏狭的地位,人类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意愿统治与制约自然健康发展,在“常德不忒”的整体观下,人类与宇宙万物是无差别的生物主体,但另一方面人因其所独有的生态主义思想而对自然生态产生影响,人在生态整体中所处的地位、行为、思想对生态的发展方向与生态的发展状况有重要影响,所持纯洁质朴的婴儿观与在“道”的统一下天地神人四方存在自由游戏对构成“营魄抱一”的生态人文主义具有重要作用。钱穆说:“中国人常抱着一个“天人合一”的大理想,觉得外面一切异样的新鲜的所见所值,都可融会协调,和凝为一。这是中国文化精神最主要的一个特征。”[38]
在中国哲学思想进程中,《老子》对如何达到“营魄抱一”的生态人文主义已经做出了独特的解答。主张心思澄明,质素无瑕的纯洁之心,秉持澄明透彻的“婴儿”观。“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谿。为天下谿,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39]《老子》认为雄健与柔弱并不是截然分开,不可互通的,而是在“营魄抱一”的状态下可以达到统一与兼收。雄健不自恃又可居于柔弱的地位。“常德”像天下的溪涧,是人本性中的品德,人的心思与精神一方面像溪水一样具有非固定性、流动性、离散性的特点,所以容易受外界影响,《老子》认为在学习外界知识与能力的过程中,人会不可避免蒙受外界的恶劣影响从“天人一体”的圆融状态中剥离抽取不复有质朴的状态,但“德”又具有汇聚性力量,人类要想从离散分裂的精神中摆脱出来就必须“复归于婴儿”。“婴儿”的状态虽混沌不分却澄明透彻,是未受外界影响的天然自足状态。“一个人,只有当他把植物与动物的生命看的与人的生命一样神圣的时候,他才是有道德的。”[40]人类发展是前进上升的历史,总体上是不会倒退的,“复归于婴儿”在现实物质状况下是不可实现的倒置,《老子》认为要回归人的原始纯真状态需要抛弃以往学习后的状态而走向“守拙”,这并非是每个人都可以达到的,只有那些遵守德善的人才能不被世俗功利诱惑,回到生态存在的本来面目。“圣人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41]圣人回归生态原始本来状况时也将启迪大众与百姓开化的生态责任寄予到自己生态观的改变上。这种以“常德不忒”为基础的生态平等与生态调节式的生态人文主义精神需要一种“圣人皆孩之”的生态眼光与生态立场,拥有婴儿之心的不是被世俗污染与侵袭的无能无耻之人,而是“含德之厚”的圣人君子,由此“婴儿”式的生态人文主义立场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同时,人之初的“婴儿”是真朴素洁,未受世俗污染的纯洁之心,在养育生命的“玄德”观关照下,万物抛弃功利之心达到婴儿状态需要做到“‘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42]高文强认为老子提到的“反”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相反相成和返本复初。”[43]而在此处“反”显然符合返本复初之意。“婴儿”观的重新获得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与万物相互联系、相互矛盾斗争中反复求索与求证才有可能达到的,而这种艰难的挣扎过程也恰恰是“道”之视域下人类的生态伦理与生态关切的体现与表达。
四、“为而不争”的生态审美智慧与选择
“天地之间,其犹槖籥乎?”[44]《老子》的生态智慧不仅在于关注人与自然万物的和谐调整,而且以生态整体主义为其指导原则,将生态整体的和谐发展与自然周行为最高的审美境界。“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45]文中提到的“天之道”,实即《周易》中的“生生之谓易”的生态审美智慧,天地在“道”中授予万物以自然的生命,给予万物发展壮大所需要的各种“利”。万物得其利,避其害,受“道”的启发感召运转周行。天道发挥作用规避害处,将万物发展壮大作为宗旨与守则,生态和谐与智慧不仅应该在生态观中体现,而且应该将生态审美与生态诉求扩展到人类社会领域。圣人与常人的区别划分不仅体现在两者不同的生态审美观念与生态立场,而且也表现在生态行为法则中。常人对待万物的态度是将自己作为万物的主宰,不考虑发展的“长生久视之道”[46],一昧占有索取造成“余食赘行”“持而盈之”“揣而锐之”“金玉满堂”又易“富贵而骄”。这种生态观是非持久、非均衡、非和谐的生态思想。“为后代人多着想,这既是本代人的责任,也是本代人超越前代人的表现。”[47]《老子》认为“为而不争”方乃符合天道与圣人之道。
《老子》“为而不争”的哲学思想对解决人与自然二元对立的矛盾对抗状态具有生态审美意义。《老子》认为要做到“为而不争”,应该在一定的生态审美智慧下采取一定的生态审美措施。新的生态审美观不仅应该涵盖自然界、人类社会,而且也应该关注人与万物二元碰撞时产生的生态审美意义。首先是自然生态观。在“常德不忒”的生态整体中“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48]万物有其自身的规律与准则,矛盾双方彼此制衡又在矛盾发展中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生成,生态循环的客观存在使得我们必须重视生态环境中的一切生物,尊重他们的生态价值,不能只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生态环境,也不能抛弃生态系统中其他生物而孤立发展。“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弗居。”[49]不以人的意志强加干涉其他生命而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50]作为圣人的行事准则与生态伦理观念,“无为”是顺其自然,是不可强为,万物的产生、培育、发展、繁盛“弗居”才可使万物“不去”从而达到生态的和谐共生。
社会也是由人组成的,作为生态系统中运动变化具有生态思想的能动主体来说,“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51]和谐平衡的社会生态并非完全屈从外界主体行为而是遵循自然的本旨。社会中的个人以生态系统中的有机部分参与到生态活动中,同时人类的生态智慧与生态审美也影响人的生态选择与生态行为。《老子》主张消除与抛却儒家提倡的仁义礼智信——“绝圣弃智”。在社会中活动的个人受阶级等级差别而有不平等的生态观念,《老子》主张涤除这种不平等、不公正的生态思想重新回到婴儿的原初状态,从而使社会发展重新回复到生态平衡状态。“虽有荣观,燕处超然。”[52]虽有华丽的生活居所,但是持重的君子仍会在生态智慧的引领下选择安居泰然,没有急骤的心灵波动。因为在世界与大地中存在的万物与我是无差别的平等、自主、自律、同一的存在者,所以社会生态的平衡与维持需要正确的生态思想与生态观念。社会动荡的根源在于私欲与私心,“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53]如果根除涤荡心灵,以静制动,抛却私心,不私自破坏生态规律,天下将会安定和谐。“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及之。”[54]在人与人交往的社会生态中,我们仍然不能脱离“道”“德”的宏阔宇宙范围,在社会主体相互钩织的社会生态环境中,尊重不同生态实体的生存权利和存在价值,从“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55]的和谐生态整体思想中汲取营养,关注动态平衡的生态整体,但也并不刻意忽视个体的生态独立价值。“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56]因“无为”“好静”“无争”“无欲”的社会生态观与生态选择,所以使得活动中的主体可以依据自身的生态行为规律与生态审美的个人活动偏好而达到“自化”“自正”“自富”“自朴”。集体社会与活动个体之间不是简单的二元对立的不可调和的矛盾主体,而是不可分割的相互交融的生态和谐存在主体,是一种主体间性的交融性存在。
“中国哲学作为中华民族人文信仰体系,它与时代精神须臾不离,离则无所谓中国哲学。”[57]将中国传统思想与生态理论合理连接,不仅有助于使传统思想在现代语境下重新焕发生机,而且也有助于夯实生态理论建设的学理根基。同时《老子》中浓郁的生态审美意蕴暗含了万物同生同源的生命本质特征,万物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同享宇宙中存在的生态资源,万物依循生命的规则与道路完成既定的生命历程,同时万物相生相克,相互作用,促使生态发展与和谐,从而使生态环境中能动的行为主体不仅有关注生态整体和谐的生态意识,而且在人与社会的动态生态平衡活动中,也将能逐渐接近海德格尔所说的“人诗意地,栖居在这片大地上。”[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