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假冒伪劣食品
2020-02-21
假冒伪劣食品的辨别
首先,观察食品的包装是否存在破损、漏气和胀气等现象,有则不能食用;观察食品的包装上是否标志有厂名、厂址、如果没有则不能食用;观察食品包装上是否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有效使用期限,若无则不能食用。
其次,我国销售食品,均有质量安全标志,即“QS”标志。因此,观察食品有无QS标志,并且看QS标志是否清晰,是辨别食品是否为假冒伪劣食品的一项重要指标。
过期食品的辨别
首先,要观察食品的外包装是否陈旧,包装是否有较重灰尘。若外包装陈旧或有较多的灰尘,则该食品就有过期食品的嫌疑。
其次,观察食品的外包装上是否印制有显示清晰的视频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有效使用期限。
最后,观察食品本身特征。观察食品的颜色是否正常,形态是否稳定,表面是否霉变。利用自己的嗅觉闻食品是否有异味。用手触摸食品看是否发黏或者其他变质的觸感。品尝食品是否有与食品本身滋味无关的味道。
购买食品时应注意的事项
首先,购买食品时,应该选择规范的专营门店及正规的超市和商场。
其次,谨慎购买促销、全新上市的食品和流动性较大的“地摊”食品。
最后,坚决不抱侥幸心理购买、食用假冒伪劣和过期的食品。
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后应如何维权
协商解决
消费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这都是一种理想的解决途径。
投诉维权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4)第十一条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第十二条 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
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
第十三条 消费者可以本人提出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
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投诉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消费者本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