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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创作“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解读

2020-02-21刘阳洋

社会科学家 2020年11期
关键词:以人民为中心影视创作

刘阳洋

(江西省文联 文艺志愿者协会,江西 南昌 330046)

十九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文艺是人民的文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中进行无愧于时代的文艺创造。”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贯穿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各个方面。影视创作的人民性问题是影视创作的根本问题,直接决定了影视创作为人民服务的发展方向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功能发挥。新时代影视创作必须辩证把握“人民需要文艺”和“文艺需要人民”的有机关系,始终坚持影视创作“要热爱人民”的价值立场,精准把握人民群众的时代诉求,信奉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理念,将影视创作以人民为中心的本质属性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辩证式地统一到影视创作的全过程中。

一、创作主体与共享主体的统一

影视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应当认识到创作主体与共享主体之间的有机统一关系。影视创作主体并非孤立的影视创作者,影视作品的共享者也并非孤立的影视传播者、观赏者、消费者。影视创作主体辩证地融入人民大众当中。创作主体是人民,共享主体也是人民,创作主体与共享主体之间不能形成相互对立的关系,这是由影视创作的人民性决定的。影视创作是对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的一种再现,是考察和揭示社会发展本质规律的科学运动,是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具体表现。核心就是文艺与人民的关系。[1]影视创作必须将党、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作一体化认知和思考,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旗帜鲜明地维护主流意识形态。

(一)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是影视创作的基本素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切优秀文艺工作者的艺术生命都源于人民,一切优秀文艺创作都为了人民。”影视作品应当来源于生活、并通过艺术表现形式而高于生活。新时代影视作品理应成为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生动反映,理应成为人民群众社会生活在精神层面的有力展现,理应成为现实的物质生产生活方式发展变革的推动者,理应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火炬旗帜,那它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影视创作的一切内容均应以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为基本素材,但不否认影视作品的表现形式多样化、艺术化、抽象化。基本素材的功能是为影视创作提供必要的思维逻辑和表现形式。影视创作行为内在地融合了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基本模式,无论是客观反映现实生活还是纯艺术创作的影视作品,其逻辑范式都是对人民大众社会生活的高度浓缩和凝聚。比如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虽然是神话类电影,但是该电影人物和情节都是对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高度提炼和浓缩,无论电影里神话人物的行为方式还是情感表达,都能在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中找到映射对象。

(二)人民群众的劳动智慧是影视创作的灵感来源

影视创作来源于人民也要服务于人民。辩证唯物史观告诉我们,是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人民群众的劳动是推动历史进步的基本力量。人民群众的劳动智慧最能深刻地把握和反映历史规律,影视创作的灵感来源应当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劳动智慧。影视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赋予了影视创作以扬善抑恶、扬清抑浊、扬明抑暗、扬雅抑俗的天然使命。影视创作有两个重要功能,一个是文化事业建设功能,一个是文化产业发展功能。文化事业类影视创作,能够起到凝聚人心的精神纽带作用,是增进人类福祉的关键因素。影视创作者应坚守艺术理想,善于洞察生活中的细枝末节,创造积极、优秀的影视作品,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做社会主义影视作品、做人民的影视作品。《我和我的祖国》是2019年建国70周年的一部主旋律献礼影片。宏大的事件重现、多个故事的组接,对建国70年历程中的7大“核心现场”进行了平民化视角的拆解,让观众丝毫不会产生“枯燥”“假大空”的观感。[2]文化产业类影视创作,往往是社会大众接触到文艺作品的排头兵。文化产业影视作品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娱乐性,突出时代风貌,贴近社会生活,雅俗共赏,寓教于乐。文化产业作品并非完全“绝缘”于文化事业作品。文化产业作品理应发扬文化事业作品所表现的先进文化精神,不唯趋利因素、趋众因素贯穿其中。文化事业作品的创作过程应当充分参鉴市场化要素的支撑,让影视创作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根本要务,精准定位影视创作的社会需求点,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红海行动》作为一部商业片,却没有重复单打独斗式的个人英雄主义影视创作习惯,而是创新地把集体力量作为影片中当代中国海军的精神制高点,客观地反映战争的残酷,准确地表达祖国对同胞的负责,大国尊严、大国气魄贯穿影片始终,突显了中国军人热爱和平、不畏牺牲的英雄气概。[3]影片上映后票房成绩可喜可贺。《红海行动》的成功,是新时代影视创作以人民为中心的典范。

(三)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是影视创作的价值导向

2020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强调,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要以辩证思维看待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新挑战。当代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中国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国际等方面都面临着重大机遇和重大考验。影视作品对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承,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实时反映社会精神状态的风向标。影视创作要以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作为价值导向,坚持先进文化对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引领作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持习近平关于新时代文艺创作重要论述的精神,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面大旗凝聚思想、汇聚人心、指引方向,为广大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精神动力。影视创作要坚持正确的价值立场和价值追求,就要时时对影视作品的价值导向做分析判断。新时代影视创作的文化扬弃更应当是一种自我革命、自我提升、自我转型的过程。影视创作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本位基础上,应当戒骄戒躁,永不自满,勇于面对社会发展和社会转型随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作出新认知、新剖析、新回应。影视创作者应当认识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仍然闪烁着智慧的光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在辩证扬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才实现了新时代的价值引领和使命担当。文化处在社会发展进步战略的轴心位置,人民群众从来就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也是文化创造的主体。只有充分认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影视作品的时代意义,以人民为中心,关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理解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基本需求,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从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和丰富多彩的生活中汲取营养,刻苦钻研,锐意创新,才能创造出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影视作品。

二、价值标准与期待标准的统一

影视创作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坚持价值标准与期待标准的统一。所谓价值标准,是指影视创作者在意识层面上判断影视作品成功与否的主观认识;所谓期待标准,是指影视创作的观众在意识层面上判断影视作品成功与否的主观认识。价值标准与期待标准是辩证统一、协调统一的关系。二者虽然都是主观因素,但统一化的人民群众的主观认识具有浓厚的客观性,它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整个社会对影视作品的价值判断。价值标准与期待标准是否能够有机统一的关键在于,影视创作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否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影视创作的价值标准,就要坚持影视创作对中华民族文化价值始终秉持充分肯定的态度和积极践行的精神,对中华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始终抱有坚定的信心。坚持影视创作的期待标准,就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从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视角,以新时代社会的发展变化为基础,合理扬弃影视作品传承和表达的文化内容,不能故步自封,也不能妄自菲薄。

(一)价值标准与期待标准的辩证统一关系

我们要澄清一个误区,即,期待标准的主体范围相较于价值标准的主体范围更宽,但不意味着价值标准就必须一味地“屈从”于期待标准。价值标准理应坚持自身的思想性追求、艺术性追求、观赏性追求。影视创作应当理性认知三个主体概念的不同范畴:个人、公民与人民。个人是个体概念,公民既包含个体概念又包含群体概念,人民是群体概念。在群体概念的意义上,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人民则是一个政治概念。人民的需求与中国共产党的全部使命和历史责任、与宪法和法律维护的社会价值具有高度统一性。而群体概念意义上的公民,是对社会主体类型的一种客观描述。影视创作在满足人民需求的同时,也要考虑应对公民需求这一问题。公民需求与人民需求并非完全统一的。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公民社会当中可能存在多元文化需求的倾向,这是由于人类社会越来越复杂、信息交换越来越快决定的。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不同类型的文化都面临着全新的成长机遇和发展挑战,新的文化表现形式层出不穷,而新的文化表现形式能存续多久却内在地具备着强烈的不确定因素。这是因为影视创作并非单纯以文化创新为目的,而是兼含其他目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有的文化创新行为会偏离文化行为和文化现象的本质并向纯粹商业营利目的无限接近,让文化创新沦为形式主义,让人民群众对文化创新的期待变成了失望。这类例子不胜枚举。然而人民群众在对文化创新作价值判断时,此类影视作品却也不失为参考因素,严重时会导致为杜绝粗劣影视作品的消极影响,很多观众不得不放弃观赏优秀影视作品的机会。任何一种文化“创新”行为,在公民范畴的视域中,只要定位到一定数量的群体或“受众”,则该影视作品则具有相当的传播空间。无论是优秀文化、先进文化,还是传统文化、大众文化,抑或是腐朽文化、落后文化,概莫能外。影视作品作为文化传播媒介,具有强烈的辐射效应,它会从影视消费者向其他社会大众扩散传播,以直接或间接、明显或潜在的形式,让文化辐射效应逐渐达到最大化。这需要有中流砥柱式的作品作为引领,协调多元文化需求倾向之间的矛盾,化解多元文化影响之间的矛盾。

(二)价值标准与期待标准的协调统一关系

价值标准应当与期待标准协调统一。价值标准当中所包含的政治因素,是新时代对影视创作的基本要求。新时代影视创作,要坚守为人民服务的立场,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中国共产党的光荣革命和辉煌建设的历程充分印证了党和人民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既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影视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将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全面、形象、生动地用艺术形式展现出来的过程。影视创作的价值标准应当实现自我剖析、自我认知、自我革新,时刻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目标。人民群众需要优秀的影视作品是一个客观现实。影视作品作为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产品,不仅能给人民情绪的感染、精神的慰藉,还能用艺术形式,帮助人民群众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运动规律和发展方向。当前我国社会生产水平飞速提高,可喜的是,人民群众对影视作品的品鉴能力也随之提升,当然,这也是客观上造成影视创作产业发展不充分和不平衡的重要原因。影视创作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难得的发展机遇,又承担着史无前例的严峻的时代考验。并且,影视创作者应当客观地认识到,影视作品与人民群众对优秀的影视作品的需求之间,势必会随着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而在总体上处于一种动态平衡的关系,但仍不免在某一个阶段可能会因为影视创作的“懈怠”或“滞后”而产生距离。这既是一个大概率现象,又是一个影视创作者乃至整个社会都需要高度警惕的事实。它不宜成为影视创作者的压力,而是应当成为随时斧正影视创作价值标准的助力。影视创作者稍一疏忽,就可能产生影视创作价值标准与期待标准脱轨脱节的结果,背离新时代影视创作的初心和使命。

三、市场要求与人民要求的统一

影视创作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坚持市场要求与人民要求的统一。市场是影视作品走向人民群众的主要路径之一。影视创作首先应当满足市场的要求自是无疑。然而,满足市场要求并非影视创作的最终目的,影视创作要做到市场要求与人民要求相统一。

(一)理性看待市场要素的积极作用

市场机制是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方式,是国家对影视作品实行间接管理的中介、手段和直接作用对象。市场对影视创作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改革开放四十年多年来,中国影视创作的快速增长和质量飞跃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协调和促进作用。当然,中国影视创作要继续把稳方向、繁荣发展,就一定要辩证看待市场机制这把“双刃剑”。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大众对影视产品的需求。影视产业深深地嵌在社会结构与社会文化生产体系当中,影视创作始终受到市场要素的促进或制约。市场要素对影视创作的影响较为重要的一点是营利因素。这是任何时候研究影视产业市场都不能忽略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我们应当理性地看到,营利因素一方面帮助影视创作开拓了发展空间、提升了作品水准、助燃了创作热情,另一方面也造成盲目趋利、枉顾道义、枉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象,造成影视产业市场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后者对社会的消极影响又是非常突出的,它极大地误导了很多影视作品消费者。影视创作者对这个现象既不能放之任之,又不能矫枉过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优秀的文艺作品,最好是既能在思想上、艺术上取得成功,又能在市场上受到欢迎。”[4]影视创作者必须重视市场机制客观反映出来的社会需求,积极提升影视创作水平,尤其是在面对优秀影视作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的考验时,更要理性看待影视产业市场营利因素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一方面守住影视创作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和艺术“人民性”的本质属性,[5]另一方面及时把握优秀影视作品创造经济价值的机会,杜绝因为急功近利而导致粗制滥造的现象。

(二)有效借助市场要素的支撑作用

影视创作坚持市场要素与人民要求相统一,还要学会恰当地运用市场要素为影视创作服务。影视创作产业的发展壮大需要完善的市场机制的支撑,但目前,我国影视创作产业的产业链还需要进一步的体系架构和质量提升,还需要进一步的资源整合和专业推进。[6]诚然,我们不能否认近年来中国影视创作产业已经取得了有口皆碑的骄人业绩,不过,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优秀影视作品数量仍然不足。解决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同时入手。一方面,影视创作者执着于创作优秀影视作品的认真态度和工匠精神完全值得肯定。评价优秀影视作品的标准,要以作品首先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进而还要满足人民群众期待的宣传效果,同时还要满足市场上消费者期待的艺术效果。只有优秀的影视作品,才能真正符合人民大众对先进文化的需求,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优秀影视作品“艰难”的问世历程也反映了文化产业存在市场供需矛盾的客观现状。毫无疑问,当前优秀的影视作品无法实现百分之百占有影视作品市场。抛开粗劣影视作品暂且未被全面清除的因素不谈,单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影视作品究竟属于“优秀”还是“不优秀”,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在影视产业消费者观影观剧的记忆中,相对优秀的影视作品会在消费者的记忆周期中逐渐淡化,记忆周期甚至也会因为相对更优秀的影视作品逐渐增多而相对缩短,这也会客观上刺激社会大众对优秀影视作品的市场需求。诚然“唯优秀论”的创作模式很难全面满足社会和市场的需求,但这绝对不是量产或仿造粗劣的、伪优秀的影视作品的借口。

(三)科学运用市场要素的激励作用

影视作品需要市场机制发挥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需要积极借助市场机制探索更广阔的传播平台和宣传媒介。影视作品也需要借助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让专长于创作优秀影视作品(尤其是创作周期较长)的艺术家获得更多的创作机会和创作空间。影视创作在借助市场的推动作用的同时,更离不开“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这个原则。我们看到,影视创作,尤其是近年来陡然火爆的微视频、自媒体等新型影视作品,过度倚重市场要素或者说纯资本要素,导致“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在新型影视作品的市场中一度泛滥,出现了诸如模式化制作、“拿来主义”、篡改抄袭、偷梁换柱等消极现象。[7]更好地发挥政府功能,就是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对待影视产业市场化信息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尤其是如何规范流量经济带动下的影视创作行为,例如有效取缔借助虚假刷单、恶意霸榜、伪造热搜等新型的不正当营利行为进行影视作品宣传的行为,并使其成为检验维护影视产业市场秩序的规范标准。当前这个问题表现得非常突出又极其紧迫,因为相关的立法并不完善。当前仅依靠诸如行业协会出台行业规范的方式,无法较好地实现市场推动优秀影视作品产生、成长、发展的需求。再者,在既有的规范体系下,影视创作的发展还受诸如知识产权立法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的限制。信息时代影视作品的传播途径增多,多元化网络平台扩大了影视作品的社会分享空间。虽然“传播量”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该影视作品的优秀程度,也映衬出社会大众对影视创作者孜孜不倦、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然而笔者认为此时我们更应该关注传统法律制度对影视作品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现象。举一例而言,当前网络直播大火。主播播放影视作品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若严格审视“直播”行为的性质,它具有营利目的本是无可辩驳,然而如果将其定义为新型日常交流模式也未尝不可,退一步讲,是否具有营利目的的确认标准仍需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那么,随之而来的是,在立法空白期,优秀影视作品的市场与法律的推动作用如何实现,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且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影视创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市场要求与人民要求相统一。影视作品的市场化直接导致人们价值追求的多元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机制日渐发达的新时代,影视创作坚持市场要求与人民要求相统一,就是要让影视作品不忘自身作为精神产品的“初心”,避免其属性异化为纯粹以财产对价衡量的物质财富。“主旋律作品和商业作品的合一,是中国影视文化今年来的一个基本趋势。”[8]影视创作的主旋律永远都应当是人民的要求、人民的需求、人民的诉求。近年来,我国影视创作全面主流化,自1987年以来影视创作中主流与商业二元格局被打破,[9]这个现象并不意味着影视作品商业属性被抹杀,反而是为影视作品的商事运营模式指明了最正确的发展方向。因为影视作品当中的商业元素只有全方位地服务于主流意识形态,影视作品的娱乐功能才能真正地与宣传功能实现高效整合,减少甚至是杜绝纯中立商业原则被趋利媚俗、虚无主义等元素不正当利用,让党、国家、民族意识在影视作品中全面突显,让影视作品更全面、更深入、更准确地融入社会历史叙事进程,让影视作品更有声、更有力、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

结语

坚守“人民性”是提升影视创作艺术水准和产业水平的根本路径。影视创作以人民为中心,才能将党的领导、主流价值、文化精髓融入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状态的艺术展现中,才能保证影视作品的创新性、前沿性、群众性、多样性,才能在科技进步、观念转型、文化流变的当代社会里真实客观地把握住人民群众对优秀影视作品的需求和向往。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影视创作的核心和基础,是新时代影视创作必须坚守的根本原则。当代社会越是多元价值理念冲突激荡,越是需要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作用。影视创作不能在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的风云突变中迷失自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才能始终与人民同喜同悲,与时代同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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