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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历史演进

2020-02-21苏泽宇丁存霞

社科纵横 2020年3期
关键词:民族区域民族团结共同体

苏泽宇 丁存霞

(1.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东 广州 510631;2.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 广东 广州 510275)

一、民族识别、民族区域自治全面实行的新中国成立初期

民族是现代民族国家的母体。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华民族共同体取得了国家形态,成为世界民族之林中拥有国家主权的基本文化政治单位。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也走出传统的王朝体系被纳入现代民族国家制度设计和政治整合的轨道上来。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在马列主义“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目标指引下,立足于“大一统”的民族政治传统,开始在单一制的框架下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逐步建立中国特色民族政策的基本框架,推进实现民族平等、团结与经济发展。

“以人民为中心”价值目标指引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制度建设。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实体之上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为中心”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属性,更是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建设的价值内核。作为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秉承着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建立社会主义进而实现共产主义的革命信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价值目标。“民族差异、民族等级、民族歧视与压迫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选择中被革除。“人民”的政治身份兼容、规范和引领民族身份,使之得以有机聚合并使各族群走向平等、团结、交往交融的关系形态。这一时期,国家通过1949 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2 年《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试行组织通则》《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等一些法律法规加以落实和保障。此外,通过帮助少数民族创立和完善语言文字,派出民族访问团检查督促落实少数民族各项平等权利,旗帜鲜明地号召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科学严谨地推进民族识别工作等措施维护民族成员作为“人民”的平等权利,消除民族歧视、阶级压迫,有力地促进民族平等、民族团结。

立足于“大一统”的民族政治传统与文化心理,全面实行单一制框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大一统”始终是中华各民族孜孜以求的政治理想和实践目标。习近平指出,“无论是哪个民族建鼎称尊,建立的都是多民族国家,而且是越盛王朝吸纳的民族就越多,无论哪个民族入主中原,都把自己建立的王朝视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正统”,都以承认多民族共存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统一和维护祖国领土完整为己任,强调王朝管辖范围所及“都是大一统的组成部分”。[1](P26)从中国古代的“华夷一体”到近代的“中华民族”,再到“中华民族共同体”,“大一统”自古就是中华各民族一以贯之的政治传统和价值目标,已经积淀成为中华各民族深层的民族心理与文化基因。近代以来,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的激化使中华民族被动地卷入西方资本主义文明主导的世界体系之中。中华民族在近代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反思与建构中,实现由自在向自为、自觉的飞跃。在此过程中,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和心理属性形成并凸显,逐渐成为一个高度自觉的命运共同体。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自决理论作为指引,结合苏联关于中国民族国家建设的建议,更根本的是立足中华各民族“大一统”的政治传统和民族心理实际以及各民族地区的情况和政治诉求,没有像苏联一样采取联邦制的制度框架,而是在单一制的国家内部进行民族识别,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斯大林关于民族建构的理论和观点对建国初期我国民族理论和政策产生了直接影响。在“四个共同”的经典民族定义的指导下,中国进行了科学严谨的民族识别工作。科学严谨的民族识别工作有利于民族个体身份的甄别,彻底改善族别不清的现象,促进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全面实行打下基础。1949 年9 月29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1952 年8 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并由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明令公布施行。对于多民族的中国,这是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措施。1954 年9 月20 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各民族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安排和权利保障下实现有机统一,成为一个“政治一体、文化多元”的国族,成为中国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实体依托。

新中国在民族平等、团结基础上,推进民族地区的经济恢复与发展。中国共产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稳健审慎地推进社会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恢复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需求,国家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和平改革道路,并配备优先性的国家援助和政策优惠,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毛泽东通过《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论述再次强调和重申了如何正确处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那就是将其作为人民内部矛盾来解决,要使一切消极因素转化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因素,服务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建设。但后面党的指导思想的中心逐渐偏离经济建设,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理念也发生转变。国内的民族问题逐渐被看作是阶级问题,并运用阶级的工具加以处理。

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改革开放新时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快速社会转型的新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也在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过程中与经济发展相结合,重新回归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上来。与经济建设为中心相配合,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体系得到系统性的强化和完善。此外,面对社会转型的诸多现实问题、学术各界的理论争鸣以及西方多元文化主义的干扰,“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理论逐步深入社会各界人心,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理论导引。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重新回归谋求中华各民族平等、团结、繁荣发展的轨道,明确了通过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巩固民族团结的核心建构理念。改革开放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重新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族工作的中心从阶级斗争重新回归到谋求中华各民族平等、团结、繁荣发展的良性轨道。以1979 年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和1980 年中共中央批转《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为标志,我们党重申被实践证明的正确民族政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彻底扭转了以往“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倾向,摒弃了用“阶级斗争”的方式处理民族问题,民族团结和民族繁荣发展成为民族国家建设的重大主题,关于二者的辩证关系在党内乃至全国得到广泛而深刻的认识。与此同时,维护民族关系的重心也随着党和国家工作中心的转移而转移。此后,党关于民族工作的中心由处理阶级问题转向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谋求通过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来巩固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邓小平明确指出,“要使生产发展起来,人民富裕起来”,“只有这件事办好了,才能巩固民族团结”。1980 年4 月,中共中央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指出,西藏自治区的中心任务和奋斗目标是以藏族干部和藏族人民为主,加强各族干部和各族人民的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西藏实际情况出发,千方百计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科学水平,建设边疆,巩固国防,有计划有步骤地使西藏兴旺发达、繁荣富裕起来。

进入20 世纪90 年代,中国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党的十四大做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落后的民族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它使本已存在的地区发展差距被进一步拉大。因此,如何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是新时期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关于民族团结的关系形态,江泽民提出“三个离不开”的民族关系的建构目标,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三个离不开”生动形象地描述了中华各民族在日益强化的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形成的休戚与共、互嵌相依的有机统一,更成为今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重要目标。1992 年1 月14 日,新中国成立后首次由党中央、国务院共同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讲话中提出了90 年代民族工作的五项主要任务。“五项任务”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关于民族建设的思想,以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为主要任务继续大力落实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和制度,并不断提升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最终服务于祖国的团结统一以及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与此同时,江泽民更加强调了,新的历史时期一定要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作为巩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这符合少数民族地区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1999 年9 月29 日,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中指明了跨世纪的发展战略中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逐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胡锦涛鲜明提出民族工作的主题和根本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改革开放关键阶段中华民族建构的根本方向。胡锦涛同志指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2]2005 年5 月27 日,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深入阐述了党的民族工作的主题。胡锦涛指出:“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3]“两个共同”的基本思想是对历史上中国共产党有关民族平等、团结和发展、繁荣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它体现了党的理论是一个不断发展创新和“与时俱进”的过程,为搞好新时期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

2005 年5 月31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民族工作会议,会议强调,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全党必须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会议指出,做好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会议强调,发展是解决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会议强调,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必须始终坚持,决不动摇。为加强民族工作,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

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强化与完善,制度保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1981 年8 月邓小平在新疆视察期间指出,要把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1984 年5 月31 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成为我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民族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强化。邓小平认为:“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4](P257)2005 年5 月11 日,国务院审议通过《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会议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制定《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是十分必要的。2007 年3 月29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强化表明我们党立足于中国民族关系的国情和实际,对西方民族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不是盲目迷信,而是有所扬弃,坚持挖掘自身的优势和传统,坚定走中国特色的民族共同体建构道路。

“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理论逐步深入社会各界人心,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理论导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新时期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快速变迁与深刻转型的发展阶段,经济发展的步骤与方式对中国社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民族成员的民族身份在日益表现为市场经济当中的不同角色,民族问题也通过多种形式的社会问题得以表现出来。在此期间,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整体呈现良好态势的同时,也面对着诸如社会利益的多元化、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民族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诸多问题,需要具有主导性的民族理论来回应与整合不同社会思潮。

民族社会问题对中华民族的理论构建提出新的要求,在此历史背景下,费孝通先生从中华民族整体视角探究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及其规律,提出了“多元一体”这一重要概念。“中华民族”指“现在中国疆域里具有民族认同的十亿人民”,“它所包括的50 多个民族单位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他们虽则都称‘民族’,但层次不同。”“中华民族的主流是许许多多分散独立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5]费孝通先生实际上从民族层次的视角,探讨了次生族群、中华民族、国家整体之间的生成关系,是对复合型民族国家观的新发展。中华民族是一个国家民族概念,它与国家同构,由56 个民族共同组成一个有机整体。56 个民族与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共生关系,56 个民族的文化共同汇聚成为中华民族文化。”“多元”是“一体”中的不同要素与单位,指涉族源与文化的多样性;“一体”是56 个“多元”的有机联结,意涵共同的历史命运、政治框架与文化基因。费孝通先生从中国多民族交往互动的历史中认识和把握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生互补、兼容并包”的关系格局与文化融合。在新时代的历史场域中,各民族深入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仍然是中华民族一以贯之、一脉相承的历史主流,各族成员对中华民族的身份认同感日益月滋,民族凝聚力不断增强,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在继承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指明了“增强文化认同”“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等具体工作方向。这一战略方向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相统一,从“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兼容并包”“和而不同”价值立场出发推进具有共享性、共生性的政治实践,对内打造中华民族共同体,对外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这将成为新时代中国坚定的国民信仰和国家意志,亦将成为中国贡献世界关于“民族治理”的智慧。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关注民族工作,深入研究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民族工作提出的时代命题,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引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坚持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基本遵循。

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兼顾“实体”与“意识”的双重维度。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 年9 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要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6]曾经一个时期,社会上出现了对我国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质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理论界的思想混乱,在一定范围内致使部分群众思想迷茫,这显示出正确解决我国民族问题遭遇了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精神方面的问题”。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次会议上不仅首次使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肯定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实体属性,同时更加强调了从意识维度,注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反作用。此后,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民族宗教工作创新推进”的评价,言简意赅地准确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民族工作方面形成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厘清了社会上、党内外关于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不同认识,指明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发展方向。其中,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正式写入新修改的《党章》之中。

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兼容“民族—文化认同”与“国家—政治认同”的双重向度。在习近平同志的民族工作思想中,有关“五个认同”的系列论述,就是着力从精神层面入手,力求从思想上和心灵深处增强各民族大团结。要切实推进我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就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同志关于“五个认同”论述的基本思想。2014 年3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的少数民族界委员时,首次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更好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在2015 年8 月召开的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同志在原来提出的“四个认同”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他指出:“必须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此后,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了增强“五个认同”的重要意义。中华民族是56 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也是国家的生命线。“五个认同”是维护民族团结的思想之本,是民族团结的前提和根基。没有“五个认同”,民族团结就是无本之木。

“五个认同”可以归结为“民族—文化认同”与“国家—政治认同”,从本质意义上诠释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认同向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蕴含的身份认同兼具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双重解析维度,能够协调、疏导并保持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张力和弹性,不仅能涵养民族认同的精神内核,巩固国家认同的民族文化根基,更能使国家认同成为民族认同的政治外壳,发挥保障民族利益,促进民族认同的政治屋顶作用。在民族认同维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侧重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强调对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归属感。精神文化是民族认同的核心和内部依据,是民族认同之根。加强中华民族文化建设,建设中华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是增强国家认同的基本依托。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同系统中,中华民族认同分为两个层次,即多元的次生民族认同与统一的中华民族认同。民族成员识别、归属于各自民族,同时也并行不悖地认同更高层次的中华民族,56 个民族同属于中华民族大家庭。在国家认同维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较强的政治属性,强调各民族成员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超族群意识、效忠国家的规范性政治目的。“国家认同就是人们对其存在其中的国家的认可与服从,其反映的是人与国家的基本关系。”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同系统中,“国家—政治认同”的核心变量是文化认同,“民族—文化认同”发挥核心作用。文化认同危机必定会进一步造成国家认同式微。正是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7]

新时代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对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国民族国家建构的主体对象,致力于打造“政治一体、文化多元”的民族实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华民族以国家为政治单位走向世界所推崇的一种关系形态,是立足于人类生存、交往、发展的基本愿望,在“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等理念指导下,推进的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命运与共的共生模式。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对内主张民族平等团结、文化多元多样、政治稳定统一、社会繁荣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倡议人类不同文明之间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共享发展。二者将国家、民族、族群还原到人类最本质的共同体的本质情境中,揭示人类文明体系中民族国家建设、国际关系发展的应然走向。二者通过共同体的视阈实现国家治国理政与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有机衔接和升华,展现了中华民族“和而不同”、“包容共生”的价值特质与文化精髓,不仅有利于发挥好一切有利、有力的国际因素,并把国内国际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实现“两个一百年”战略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同时有利于从国内、国外两个维度展现中国“内外一致、言行一致”的国家形象,助力中国走向世界体系的中心,赢得道义制高点和制度性话语权,获得国际爱好和平、合作、发展的力量的支持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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