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治教育:现实考察与理性回归
2020-02-21姚建涛牟昱凝
姚建涛 牟昱凝
(1.临沂大学法学院 山东 临沂 276000;2.金陵科技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3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七五”普法也规定了普法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之后,教育部等颁布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对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可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升其法治素养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价值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在法制教育的基础上注重培养青少年对法律内在价值的认可,加强对法律的运用,从而养成良好法治素养的教育。要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全面提升国民法治素养,尤其是青少年的法治素养。
(一)有利于法治国家的实现
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与基础工程。党的十五大召开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比如,经济和网络高速发展下所产生的共享经济、公共安全问题,一些领导干部依旧人治思维盛行的问题,公民法治意识偏低的问题等。如果这些问题不得到及时的解决,必将会影响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1]要解决以上问题,基础是提升公民基本素养,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青少年是未来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其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法治国家的实现。因此,实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提升其法治思维与法治意识,才能改善我国法治人才储备不足的现状,为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新动力。
(二)有利于构建和谐校园
学校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基地,校园法治环境、法治文化如何将直接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但部分学校对法治教育重视不够、法治文化建设滞后,法治教育师资专业性不强,法律法规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功能被弱化,部分学生法治意识不强,导致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现象频繁发生,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此,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能够从源头减少甚至杜绝违法犯罪现象发生,促进学校教育观念和管理观念的转变,为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创造积的因素。[2]
(三)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青少年处于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期,缺乏相对完善判断力和独立性,往往表现出心理不成熟、不稳定,容易冲动、使用暴力解决矛盾特征。这一时期青少年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很容易产生扭曲的价值观、法治观。法治教育将为广大青少年明确树立正确的行为标准和准则,对青少年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具有指导意义。通过法治教育,可以使青少年明确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形成良好的法治理念,而成熟、正确的法治观念将使其终身受益,并逐渐成长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3]从而保持青少年在身心快速发展的阶段能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论述的青年的发展和奋斗与国家的发展和进步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那样,只有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才能够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
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现实考察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开展指明了方向。十八届四中全又把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标志着青少年法治教育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与此同时,青少年法治教育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上也有相应的调整和进步,如小学、初中的品德与社会课程更名为“道德与法治”课程,授课内容也有了相应的改变,部分教育资源比较优厚学校也开展了一系列法治教育的实践活动等。《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发展报告》指出,青少年已经初步养成法治价值观,具备了遵守法律和运用法律的意识,这说明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
(一)法治教育定位模糊
2016 年6 月教育部等颁布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首次使用了青少年法治教育概念。“法治教育”与“法制教育”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含义却不同。“法制教育”主要强调法律制度、知识、条文的灌输和传授,是静态的教育形式。而“法治教育”则强调全方位的实践过程,除了包括法制教育外,还包括对青少年进行法治经验、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等多方面、全方位的渗透,最终能让青少年达到对法律的信仰、以法律来约束自己行为的状态。[4]可见,法治教育是通过采用一定的形式,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依法治国方略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和提升公民民主法治意识的一种实践活动。法治教育应包括法律制度教育和法治理念教育两个方面,法律是法律制度教育的核心,法治理念教育主要是法治信仰教育和公民意识的教育,目的是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和法治精神。而目前开展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很多教育者把二者混为一谈,只注重法律知识传授,把相关法律知识发给学生机械背诵,没有将其融入日常学习生活、融入第二课堂活动、融入学生的一言一行。学生面对枯燥的法条死记硬背,这不仅不能引起学生共鸣,反而容易产生不愿学习的情绪,不利于法治教育的开展。
(二)法治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长期以来,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处于“上边热,下边冷”的现象。国家层面关注度很高,学术界研讨也很热烈,但是到了落实的教育单位学校、家庭却响应一般,执行力不足,落不到实处,实效性不强。
学校是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最基本、最重要的单位,但部分学校由于升学压力对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以法治副校长为例,国家明令要求每个学校必须配备一名法治副校长,虽说大部分学校设立了这一岗位,但实际上是流于形式。由于校内缺乏专业人员,大多数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都是外聘公检法司等部门的领导,这些领导日常工作较忙,只能在每个学期开学时进校做个报告就算完事,没有形成长效机制。有的学校法治教育课时难以保障,再加上长期以来形成的过分重视智育而忽视法育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导致部分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偏低,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2017 年1 月至11 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2486 件3788 人,提起公诉3494件5468 人。2017 年5 月,中国应急管理学会中小学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发布了《中国校园欺凌调查报告》显示,中小学生受欺凌发生率高达25.80%。[4]而且越是高年级的学生,学校为保证其升学率在法治教育上花费的时间越少,如初三学生和高三学生,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升学。这就使得青少年的法治意识不仅没有随年龄增加而提高,相反高中生的法治意识有的还要低于该年龄段法律认知水平。
家庭具有教育孩子的时空优势和情感优势,是青少年思维和人格形成的重要场所。正如法国教育家福禄倍尔所言:“国民的命运,与其说是掌握在掌权者手中,倒不如说是掌握在母亲手中”,[5]可见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现实情况是,部分家长以身示范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家长只养不教,不能言传身教、以身作则,甚至自己违法犯法;有的家长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至于品行教育认为是学校的事情,将自己承担的责任全部交给学校,放任不管。有的家长因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孩子;有的家长则因受教育水平低,缺乏教育胜任力等等,这就使得家庭法治教育流于形式。由于家校对法治教育重视不够,学校主导作用未完全发挥,家长未尽到监护人责任,再加上社会媒体对法治教育的宣传不充分,青少年法治教育未达到应有效果。
(三)法治教育实践性不足
实践性是法治教育的突出特点。目前,大多数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形式主要是课堂讲授和专题讲座,缺少实践教学活动。填鸭式、满堂灌的课堂讲授,学生只能机械地、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这样轻视教育成效的方式,难以触及法律自身内在的价值,更无从谈起能使青少年产生对法律价值的遵从和认同。[6]而内容鲜活的案例教学、模拟法庭、重大法治事件剖析等形式缺乏,法治教育与日常生活联系不密切,教育的质量和实效难以保证。即使有所谓的社会实践活动,也仅仅运用诸如发传单、拉横幅、现场设点等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对实现青少年法治意识培养及法治素养提升作用甚微。再加上中小学法治师资力量薄弱,大部分学校缺少法律专业背景的教师,在法治课程讲授上往往力不从心。虽然也能讲得很出彩,但是分析问题时,不能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出发给出学生准确答案,这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熏陶、法律能力的培养、法治意识的形成都十分不利。法治教育讲座也并非经常性的,每个学期能够保证一场就算是不错了。而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是提升青少年的法治素养,其法治思维、法治意识的形成离不开社会法治实践,离不开形式多样的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只有在形式多样的法治实践活动中才能让青少年感受的法治权威,形成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意识,并化为自觉行动。只靠单一的课堂讲授、专题讲座显然是杯水车薪,难以满足青少年法治素养提升需要。
(四)法治教育的评价体系不完善
青少年法治教育成效如何需要有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如评价原则、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效果等。目前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就评价标准而言,通常是通过举办了多少次法律知识竞赛、印发了多少法律知识宣传手册来对法治工作的成果进行标榜。[7]一般法律知识的灌输结束教育也就结束,缺乏后续的对法治教育实施的效果,如青少年法治理念、法治意识等方面有无提升的评价机制。就评价效果而言,往往都是通过考试获得相应得分来衡量成效,判定教学质量。在这种功利的教学模式下,学生们缺乏运用法律知识的机会,不能真正掌握法律知识的精髓,缺乏运用法律的能力,难以形成青少年对法律的信仰和内在的认同。[8]就评价主体而言,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者往往是相关部门自身,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难以形成客观评价。效果评价缺乏科学有效监督,就会导致青少年法治教育难以由表及里,从而导致青少年法治教育仅仅停留在表面功夫上。
三、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理性回归
(一)明确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完成这一任务,就必须明晰青少年法治教育定位。
根据目前市场趋势,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小区变压器选择S11系列全密封油浸式变压器,包括3台S11-M-800/10变压器和2台S11-M-500/10变压器。
1.厘清法治教育与法制教育关系。法治教育与法制教育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侧重点不同。法制教育是法治教育的基础和前提,而法治教育则是法制教育的目的和归宿,前者侧重静态的法律制度教育,后者侧重法治价值教育,如法律至上、权利义务、公平正义、人人平等等。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两大重要任务,因此,青少年法治教育除了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知识,更重要的是强化日常法治实践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树立正确的法治观。
2.明确青少年的法治教育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因此,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目标应为培养其法治素养,一方面要注重增强其宪法意识,培养依法治国的理念;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知识的传授和法治意识的培养。具体包括基础性阶段规则意识的养成,发展性阶段权利保障意识的加强,提升性阶段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养成。[9]
(二)严格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责任
学校要加大依法治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尽快完成从“法制教育”向“法治教育”理念转变。既要关注学生学习成绩提高,更要关注其法治素养提升;既要配备法治副校长,更要落实其法定职责;既要加强宪法等法律知识的传授,更要注重青少年价值观念、宪法意识、权利义务观养成;既要强化第一课堂法治学习,更要关注第二课堂法治效果;既要加强德育教育,更要注重德法兼修;既要注重校内师资培养,更要借力校外专业师资互补;既要发挥法治课程育人作用,更要发挥不同学科法治育人效果;既要发挥学校法治育人作用,更要坚持家校联动、社会参与、多元主体育人;既要注重普遍性法治教育,更要关注特殊群体法治教育,等等。只有这样,青少年法治教育才能落到实处,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家庭教育作为青少年的本源教育是学校法治教育的有效补充。家长要改变过去只关注孩子成绩,把教育责任推给学校的错误做法,不仅要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更要关注孩子的纪律意识、责任意识、网络安全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不仅注重自我法律素养提升,更要以身作则,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给孩子以榜样示范力量;不仅要注重优良家风的传承,更要营造和谐民主的家庭氛围。同时,家长还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法治教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反馈信息,做到相互配合、有效联动,给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范围。
此外,优良的社会法治氛围也能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环境的治理,尤其是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监管,对不良的网络平台坚决取缔,对违法犯罪者坚决打击,净化网络空间。
(三)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践性
法治教育要落到实处,就必须付诸于法治实践,增强法治的实践性,即在生活、学习、工作中按法治的要求办事,学用结合、知行合一,这既是法治教育的出发点,也是法治教育的结果。
1.探索多元化的教学模式。传统的课堂讲授和知识讲座是获取法律知识的必然途径,但是满堂灌的教学方式难以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思维能力,因此,要强化案例教学。“法治正是起源于人们的生产生活实践,同生产生活密不可分,法治教育必须结合青少年的生活进行,选取生活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教学。”[10]选取典型案例,通过案例研讨使学生在整个环境中得到亲身的体验,激发学生潜能,通过师生交流,在案例解析的同时掌握法律知识,训练其法治思维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将网络中的热点法律事件引入课堂,进行参与式研究性讨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训练其法治思维。
2.丰富法治教育课外实践活动。教育即生活。古人云:“知先行重”。波利亚曾说过:“学习任何知识的最佳途径是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区发现,因为这种发现理解最深,也最容易掌握内在的规律、性质和联系。”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单一课堂讲授的法治教育达不到理想的效果,要增强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必须采用多元互动模式。学校要广泛开展各类法治实践活动,鼓励学生组建法治兴趣小组和各类社团,如模拟法庭、法治话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法庭旁听、主题班会、校园法治月、社区实践等,并形成长效机制。制定校规、班级公约时鼓励学生参与,对待违规行为要一视同仁。要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作用,通过体验式教育、现场观察、实践模拟、互动等形式,培养青少年法律思维、法治方式,提升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强化养成教育。“中国现代化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细密的文字法规加一套严格的司法体系,而是与亿万中国人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11]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养成是一个长期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法治也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12]教育者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和学段青少年成长规律、认知程度,有针对性地设计法治教育内容,将法律知识传授延伸到日常生活中去,培养其规则意识、公平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等,做到润物细无声。如班级选举活动,要在教师指导下发挥学生自主性,有序开展,要严格程序,民主投票,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决策,使学生体验到整个过程所体现出的公平正义、程序正当、民主参与的法律价值,促使其养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和信法的好习惯,树立法律之上理念。
(四)建构法治教育效果的评价体系
立法规律的探寻离不开法律规律的遵守,法治社会建设离不开对普适的法治理念的遵守。[14]建构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体系的目的是科学诊断目前青少年法治知识掌握情况,法治意识、法治思维的形成状况,明晰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以便正确指导未来法治教育工作,做到精准施策。同时,科学的评价体系有利于全面考察青少年法治教育成果,促进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创新发展。这就需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及成长规律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即谁来评、评什么、怎样评。
谁来评即确立评价主体。鉴于目前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主体是本部门、本单位,有失公允问题,可以委托中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如高校研究中心或者社会评价机构进行,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实效性,摸清家底,对症下药,以便更好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方式方法。
评什么即评价内容问题。具体应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学生。根据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评价内容应当包括法治常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能力和法治实践。法治常识包括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法治意识包括宪法意识、法律至上意识、规则意识、公民意识等,法治思维应包括合法性思维、规则思维、底线思维、权利义务思维、程序思维,法治能力包括履行法定义务(职责)、依法解决纠纷、正确维权、自我保护等能力,法治实践包括遵守维护校纪校规,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信仰法律等。二是学校。评价学校时要结合青少年法治教育制度与规划、法治教育课程及学时设置、其他学科法治育人情况、法治副校长岗位设置、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校园安全预警机制、法治教育系列活动的开展情况等内容开展。
怎样评即如何实施的问题。第三方评估机构可根据评价内容对学校和青少年分别进行评价进行。可以是座谈、问卷、暗访,访谈对象可以是教育专家、教师、学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社会公众等。既要评价取得成绩,又要评价存在问题,从多视角、全方位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效果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13]因此,青少年法治教育任重道远。要围绕其法治素养提升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不断优化教育内容,构建多元教育模式,增强教育实效,为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