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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户部与内藏的分权与合作关系研究

2020-02-21吴晓亮

思想战线 2020年2期
关键词:上海古籍出版社户部财权

吴晓亮,胡 燕

南宋中央财政由户部、内藏、朝廷和总领所分掌,相互分权牵制。南宋财赋隶属不同,户部总天下财赋,是国家的经常之费;内藏财赋是天子私财,属于储备性财赋;朝廷财赋又称为宰相之财;(1)陈 亮:《陈亮集》,邓广铭点校,卷十四《问古今财用出入之变》载“以制国用之权而不能合其二以为一,顾分而为三,则户部愈不可为矣。”表明国家财权的三分。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61页。加上绍兴年间设立的总领所,户部、内藏、朝廷与总领所共同构成南宋中央财政的格局。本文主要考察的是户部与内藏之间的关系。

学界对户部与内藏的研究较为细致,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董春林对南宋内藏的研究,(2)董春林对内藏做了系列研究,其文章《角色转变与职能沿传:南宋内藏库的财政实态——以〈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相关记载为中心》(《北京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指出,南宋左藏南库与左藏封桩库侵夺或借用了内藏财政职能,一方面表明内藏财政体系的潜在膨胀,另一方面则涉及内藏赋入是否受到其职能让位的影响而导致财权变化。《财权转移:宋代内藏与左藏“博弈”的依归》(《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从两宋财政的发展来看,内藏不断侵夺左藏的财权。并对左藏财政职能的发挥造成影响。《宋代中央财政的分割及其变迁——以内藏财政为中心的考察》(《求索》2015年第8期)则提出内藏兼具天子私财与国家公共财政的双重特征,是国家财政资源被私权重组或重构后应对国家高额财政支出的产物。《内藏财政与宋代财政流通》(《宋史研究通讯》,2017年第1期),内藏财政在赋入上占有优势地位,支拨的钱物部分用于封桩,部分由转运司以入中方法补助地方市籴粮草的不足,发挥了财政流通作用。《军事财政与宋代内藏财力流转》(《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8年第4期),指出内藏的角色定位是支助军需,在军事财政优先的环境下财力流转至总领所,折射出中央财政的地方化。他从内藏财政体系的膨胀、财权的扩大等方面,探究了宋代内藏的发展过程。其他学者(3)梅原郁《宋代的内藏与左藏——君主独裁的财库》(郑樑生译,《食货月刊》第6卷第1、2期,1976年)从沿革、管理机构和职能方面分别考察了宋代的内藏与左藏,对两者之间关系的探讨略少。汪圣铎在《两宋财政史》(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中考察了元丰改制前的内藏收支及其与三司的关系,分析了户部理财体制下的内藏库收支情况。黄纯艳的著作《宋代财政史》(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中,研究的重点是内藏的收支管理,在户部与内藏的关系上,着重研究了户部在财赋分配中的地位。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认为,在政治环境复杂的情况下,南宋自始就没有一个机会将财政税收重新组织得合理化。刘子健《两宋史研究汇编》(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指出南宋的财政是政治地理、军事权力与文官系统共同影响下形成。漆 侠《宋代经济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重点分析南宋的重税政策,对收入所属的部门及分配探讨较少。从宋代的财政体制、财政中的利益分配、财政组织的合理化等方面,探讨了南宋户部与内藏的问题。但对于户部、内藏之间的关系是如何影响社会,如何与国家、与民间进行互动,学界还有进一步深入的空间。南宋户部与内藏之间财权和事权的差异体现的是财政方面的中央集权;而以这些差异为基础的合作,又体现出国家与民间的互动方式。因此,本文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从南宋户部与内藏在财权与事权上的差异、内藏对户部的财赋捐助以及两者间的对弈等问题展开探讨,进一步明晰户部与内藏之间的关系,揭示这种关系在与国家和社会互动中发挥的作用。

一、户部与内藏的财权与事权(4)事权是财政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通常指的是政府的支出责任。就南宋而言,事权是中央将国家应该履行的职能分配到不同的财政机构,由它们单独或是互相配合来完成。差别

(一)户部与内藏的财权划分

南宋财政机构的财权与事权间是否匹配,是我们观测的一个重点。从现有资料看,户部与内藏财政职能体现出多重性。户部与内藏之间的财权分割,主要涉及户部与内藏之间的财赋分配,以及对户部财赋比重的客观分析。与内藏相较,户部的财权有收缩,但并不意味着户部财政职能范围的缩小。从事权来看,除官俸由户部负责支出外,户部与内藏的支出责任基本是重叠的。

户部和内藏之间的财权变化,在财赋窠名归属上有所差异,其划分比重也有所不同。资料显示,南宋在财赋归属上略有调整,与内藏相比,户部财权稍有收缩。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左正言袁孚奏:“臣窃闻异时天下贡赋多归户部,近来分入内藏库与桩管御前激赏库,致户部有不足之患”。(5)徐 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十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157页。“分入内藏库与桩管御前激赏库”的这种变化实际上就是内藏对户部财权的一种分割:原本归属于户部的财赋,被分归到内藏。为使财赋窠名能够名正言顺纳入内藏,在乾道年间虞允文为相的时期,中央“尽取版曹岁入窠名之必可指拟者,号为岁终羡余之数,而输之内帑”。(6)脱 脱:《宋史》卷四百二十九《列传第一百八十八·道学三》,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2761页。由此可知,内藏财赋本就是户部财赋积余的部分,原本属于户部窠名,后被冠以“羡余”之名而输入内藏库。这就是明显的财权调整。

此外,同一个赋税窠名的划分,内藏或户部所得比例是不同的。如在新钱的分配上,户部与内藏所占的比例有变化。虽然目前掌握的资料数据不能体现准确的时期,但能看出户部和内藏财赋比例的变化趋势。史料记载:“旧额,内帑岁收新钱共一百五万”缗,孝宗时期“内帑年才得十一万六千余缗,而左藏得九十三万三千余缗。今岁额止十五万,而隶封桩者半,内藏者半,左藏咸无焉”。(7)脱 脱:《宋史》卷一百八十《志第一百三十三·食货下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4396页。由此看出,内藏岁入新钱的所占比有变化,由11%上升到50%;而所属户部的左藏岁入新钱的比例不但下降了,甚至最终是没有收入了。坊场正名钱也是财赋窠名的一种。在其分配上,内藏是占据绝对优势。坊场正名钱的祖额是3万贯文,绍兴年间,3万贯文中“内拨一万五千贯,发纳内库”,(8)陈耆卿:《嘉定赤城志》卷十六《财赋门·上供》,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8年,第185页。占50%;余下的1万5千贯又以十分为率,户部所得为七分,即10 500贯,仅占坊场正名钱的35%。户部虽“治天下财赋”,(9)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十七,胡 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621页。但“版曹财赋每每不足”,(10)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五《田赋考五》,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65页。这种经费紧张的情况在史籍中频繁出现,是户部在中央赋税分配中财权被削弱的直接表现。

由上可知,在财赋比重方面,户部与内帑财赋占有数量是不平衡的,而户部财源占比小,可支配的财赋就少,相应的财权就较小;内藏的地位较优,可支配的财赋相应较多,财权比户部大。从文献中可看到户部财用屡有窘迫之记载,朝廷对财赋窠名的划分实是导致户部财赋窘迫的原因之一;户部与内藏财权的差异也会导致其财赋用度的宽裕与窘迫。

(二)户部与内藏的事权划分

户部与内藏在事权上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两者的支出上。国家的治理纷繁复杂,需要各部门之间展开分工与合作,事权在各个部门之间的配置,是国家正常运行的前提。户部与内藏的事权划分是明晰的,“凡贡赋之输于京师者,至则别而受之,供君之用,及待边费,则归于内藏;供国之用,及待经费,则归于左藏”。(11)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五十六《职官十》,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509页。户部财赋的支出有较明确的方向,一是官俸,一是军事,一是奉亲,一是赈济。而内藏财赋的支出主要涉及军事、奉亲以及赈济等方面。

首先,从整体上来看,户部与内藏在事权上最大的差别是官俸。保障官俸与军储,是南宋户部支出的首要任务,而内藏不负责官员的俸禄。户部财赋除了官俸支出外,还在南宋初年对军事起过重要作用,充分显示出户部的事权范围。史载“秋赋所纳,不过为官吏廪禄与军储而已”,(12)黄 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二百四十六,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5年,第3251页。即说明户部财赋支出的重点。在宋代文献中,吏禄通常和军费同提,兵廪和俸禄占南宋户部支出的绝大部分。

其次,就事权范围来看,除官俸外,户部与内藏的事权基本围绕着军事、奉亲和赈济展开;两个部门的事权多有重叠,事权的重叠由南宋的国情决定。由于军事涉及国家安全,其开销往往属于巨额支出,朝廷不可能仅依靠户部或是内藏来完成财政支出职能。因此,会出现户部与内藏事权交叉重叠的情况。从某种意义上讲,户部与内藏事权的交叉又有此方对彼方事权分割的特点。

再次,从户部与内藏事权所对应的具体事项上看,它们在军事、奉亲和赈济方面的支出重点都有不同。

户部与内藏都有军事支出,但有差别。从文献记载看,随南宋局势的变化,户部和内藏财赋的军事支出有较强的阶段性,且都主要集中在高宗朝。据不完全统计,在高宗朝,户部在军事上的支出约有30次,(13)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胡 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453页、621页、650页、761页、990页、1040页、1135页、1225页、1250页、1343页、1534页、1587页、1597页、1599页、1655页、1913页、2034页、2397页、2619页、3528页、3594页、3605页、3751页、3759页、3767页;徐 松:《宋会要辑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309页;脱 脱:《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595页、2831~2832页、12220页;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五,徐 规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35页。孝宗朝2次,(14)徐 松:《宋会要辑稿》,礼六十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2152页;脱脱:《宋史》卷三十四《本纪第三十四·孝宗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650页。理宗朝1次。(15)脱 脱:《宋史》卷四十三《本纪第四十三·理宗三》,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837页。而内藏在军事上的支出,高宗朝7次,(16)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胡 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126页、1237页、1654页、2181页、3728页、3767页;熊克:《中兴小纪》卷17,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14页。孝宗朝1次,(17)徐 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十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985页。宁宗朝1次,(18)徐 松:《宋会要辑稿》,兵二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9045页。理宗朝4次。(19)脱 脱:《宋史》卷四十四《本纪第四十四·理宗四》,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865页、867页、867页、868页。据前引资料的不完全统计,高宗朝户部在军事上钱缗的支出超过1500多万缗,内藏在军事上钱缗的支出超过964万缗。显然,从高宗朝户部对军事活动的支出次数和数额可知,户部对军事的支持力度更大。

在奉亲方面,户部与内藏负责的具体内容不同。户部总领天下财赋,同时也以“给财为功”。(20)脱 脱:《宋史》卷三百三十九《列传第九十八·苏辙》,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0826页。南宋初年,户部负责皇后和皇太后的财物支出,主要是皇太后的用度。对于皇后的生辰,宋廷“于左藏库取钱九十千,充九月十七日渊圣皇后生辰斋千佛等使用”。(21)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八十五,胡 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3592页。在皇太后的用度方面,史载建炎三年(1129年)秋七月,朝廷令“户部供钱、绢各二万贯、匹,银万两,随从皇太后,以备支费”。(22)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十五,胡 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599页。此类支出约有3次,(23)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十,胡 坤点校,载,建炎四年(1130年)十二月己卯,“诏户部进钱万缗,奉隆祐皇太后生辰”。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881页;熊 克:《中兴小纪》卷三十载,绍兴十二年(1142年)四月,“太后回銮,普天同庆,可召和气,犹虑诸处以奉迎为名,缘此科率,却致嗟怨。已降诏悉令户部自支,不侵诸州经费,庶不扰民。”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60页。共计银万两、钱3万贯、绢2万匹。可知户部奉亲以皇太后的支出为主。内藏“受岁计之余,积以待非常之用”,(24)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五十六《职官十》,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509页。这个非常之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供君之用,及待边费”。(25)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五十六《职官十》,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509页。所谓供君之用主要指“供宫廷诸费”、(26)脱 脱:《宋史》卷一百六十一《志第一百一十四·职官一》,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792页。“膳服之费、赐予之费、玩好之费”(27)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十一《议·内藏支使》,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09页。等。内藏还要负责宫殿、陵寝的修建以及对宗室的赏赐。据史料记载,内藏先后在淳熙十四年(1187年)、(28)徐 松:《宋会要辑稿》,礼三十七,记载淳熙十四年(1187年)十月八日,大行太上皇帝崩于德寿宫。朝廷下诏:“欑宫遵遗诰务从俭约,凡修营百费,并从内库及封桩钱物,毋侵有司经常之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569页。绍熙五年(1194年)(29)徐 松:《宋会要辑稿》,礼三十七,记载绍熙五年(1194年)六月九日,至尊寿皇圣帝崩于重华宫重华殿。“大行至尊寿皇圣帝山陵,当遵遗诰,务从俭约。凡修营百费,并从内库支降,如或不足,即以封桩钱贴支,免侵有司经常之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570页。和庆元六年(1200年)(30)徐 松:《宋会要辑稿》,礼三十,记载庆元六年(1200年)八月,“大行圣安寿仁太上皇帝升遐,应干支费并照应高宗皇帝升遐例,内库及封桩库支降,免侵有司经常之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399页。拨钱营修欑宫,且多次强调不能侵占户部的经费。

户部与内藏在赈济方面,支出的重点也不同。户部负责的范围广,以整体为主;内藏负责的范围小,以细节为主。

户部主要是从整体入手,如遇天灾人祸,朝廷会根据受灾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令户部采取展年征税、调粮等方式缓解灾情。如绍兴四年(1134年),和州受到战争的影响,民不聊生,地方官员提出“本州残破,无所从出,乞蠲免”(31)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十二,胡 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549页。的要求。随后得到朝廷批准,户部同意其赋税“展半年”(32)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十二,胡 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549页。征收。此外,一旦灾害发生,户部调拨粮食进行救济是必然的。如绍兴三年(1133年),郴州、道州、桂阳监发生旱灾,朝廷诏令“户部划刷本路诸州米二万斛,付提刑司充赈济”。(33)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十四,胡 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265页。在赈济方面,户部多从民生总体考虑,涉及地域较广;在财政事权上体现出户部的财赋再分配,即财赋从地方集中,再从户部分至各地。

内藏财赋本质上是皇帝私财,其赈济功能将私财公用的一面展现并强化。前文提到内藏赈济的特点主要从细节着手,如修水利:乾道二年(1166年)十月,温州近被大风驾潮,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于是“内藏库支降钱二万贯付温州,专充修筑塘埭、斗门使用,疾速如法修整,不得灭裂”。(34)徐 松:《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十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030页。又如育弃婴:乾道七年(1171年)秋,江南东路、江南西路、荆湖南路十余郡遭受饥荒,江筠州、隆兴府尤甚。宋廷“诏出内帑收育弃孩”。(35)脱 脱:《宋史》卷六十七《志第二十·五行五》,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464页。其特点二是赈济范围较小,只以临安城及周围为主。庆元元年(1195年)二月,朝廷“令内藏库支钱一万贯,丰储仓更支米三千石,付临安守臣徐谊,措置给贫病之民”。(36)徐 松:《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十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007页。类似的赈济记载约有8次,都是针对贫病之人,且以都城临安为主。(37)徐 松:《宋会要辑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369页、8008页、8008页、7371~7372页;佚 名:《续编两朝纲目备要》,汝企和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63、266页;脱 脱:《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754、756页。特点三是以“均”为救济原则,史籍中记载政府反复强调“务在均济”。(38)徐 松:《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十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008页。可见,内藏在赈济方面,以细节和都城为主,范围小,体现在事权上是财赋的均衡。

显然,户部与内藏在事权分配上有重叠。为什么南宋户部与内藏在事权分配上会出现重叠?

就经费开销量来说,南宋军费的数额巨大,南宋财政被部分学者称之为“战时财政”,(39)吴业国:《南宋国用司与中央财政》,《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认为南宋战时军事财政体制与社会经济的影响密不可分。即“天下财赋十分之八,耗于养兵”,(40)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八十七,胡 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3632页。如户部军费支出包括了兴军之用、供给钱粮、制造军器军衣、增加军储和犒赏军队等方面;内藏军费支出则是购买马匹、激励士气、保障后勤等等。如此巨大的支出,仅由一个部门负责支出是不现实的。为解决这个难题,分掌中央财政的户部、内藏、朝廷、总领所都对军队的开销提供了支持。

又如奉亲支出,因皇室支出庞杂而琐碎,由两个部门分领不同事务,既能确保皇室需求,又能有效落实,同时也不至于使两个重要财政部门陷于琐碎事务之中。再者,这种现象还能体现并满足朝廷在事权划分时的指导思想:非急用不动经常之费。皇室的需求虽然重要,但与国家安全和军事需求相比较,仍然居于次要地位,故有史料记载“令户部支,则恐伤经费,故第从内帑趱那给之”。(41)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十五,胡 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825页。由此看出,户部财赋是中央财政的重要组成,若非关系国运前途,不可随便消耗。这应该是南宋中央财赋支用的一个底线。

再看赈济,户部与内藏在相同事权下仍然需要不同的分工:户部是以整体为主,负责的范围广,采取各项赈济措施应对全国各地的灾后重建;内藏以细节为主,财赋支出大部分仅仅只涉及临安,针对的是临安城的疾疫和贫困军民。这种事权的划分显然是让户部和内藏在提供公共服务的时候,抓住各自的重点,相互支持。

总之,户部与内藏事权的不同与重叠,同南宋的财政体制密切相关。南宋户部与内藏在财权与事权上并非完全匹配。在财权与事权两者匹配度不高的情况下,两个部门都为中央财政的收支平衡做出了努力。作为中央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必然有共同的方面。南宋的军事、政治背景,决定了执掌中央财政的各部门要共同承担国家治理的成本;它们在财权分割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合作的方式履行自己的财政职能。而户部在财权明显收缩的情况下,其事权在军事、奉亲与赈灾上与内藏相当,同时还要承担官员俸禄的支出。由此可看出户部财政地位重要,其所承担的财政压力很大。

二、内藏对户部财赋的补足

南宋时期,“天下财用岁入,有御前钱物、朝廷钱物、户部钱物,其措置裒敛、取索支用,各不相知”,(42)脱 脱:《宋史》卷一百七十九《食货下一·会计》,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4364页。说明中央财政的不同财赋都有自身的收支路径。从文献记载可以看出,在实际的财赋调拨中,内藏财赋调拨到户部的情况频繁出现。探讨户部与内藏财赋补足的内容和原因,能够深入认识户部与内藏之间的关系。户部与内藏财赋的收支重点不同,它们之间财赋的差异,影响户部与内藏之间的互动。

为缓解户部经费短缺,内藏财赋对其相助较为常见。这种帮助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本属于户部的钱物,因种种原因被蠲免,被免去的财物由内藏出钱出物补足;二是户部钱物不够支用之时,由内藏财赋支出。前者的特点是降低户部财赋的损失程度,后者则更倾向于财政各部门间财赋的调盈补缺。

当社会出现天灾人祸时,朝廷常常采取蠲免方式缓解社会压力,而这些蠲免,常常属于户部财赋。由于蠲免会导致户部财赋收入不足,这时,朝廷会采用直接支拨内藏钱物的方式,对户部财赋进行补充。高宗朝“常因蠲民之赋,而出内藏之钱,以赐三司,以代所蠲”,(43)杨万里撰、辛更儒笺校:《杨万里集笺校》卷六十二《旱暵应诏上疏》,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674页。亦即“出内帑、封桩以补(户部)所阙”。(44)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八《左藏库》,《宋元方志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3434页。朝臣也会在户部财赋被蠲减之后建议“拨内帑之蓄以补其(户部)数”。(45)黄 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二百七十一,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5年,第3554页。如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朝廷放免诸州军身丁钱一年。“所放丁绢,约计二十四万余疋,于内库支降本色绢并买绢钱各一半,应副岁计支遣”。(46)徐 松:《宋会要辑稿》,食货十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6235页。朝廷对蠲免的24万余匹丁绢,制定了详细的拨还方案,“内十二万疋令与户部官商量措置收买,合用钱于内藏库支还;余十二万疋令内库支给本色,以惠细民”。(47)徐 松:《宋会要辑稿》,食货十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6235页。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平江、绍兴府、湖州、秀州遭受水灾,下户积欠的税赋均被免除,高宗提出“止令具数,使于内库拨还”。(48)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八十,胡 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3458页。同年,朝廷在11月1日又下诏,“内藏库降钱三万九千六百一十贯七百四十二文,付户部,充绍兴、平江府、湖州被水人户合放上供物帛、钱、米数目价值”。(49)徐 松:《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十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609~7610页。乾道元年(1165年),“浙东、西”(50)黄 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三百一十三,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5年,第4067页。遭受水灾,孝宗减放这些地区的身丁钱绢,“将减下之数,于内库纽支银绢,拨还户部”。(51)徐 松:《宋会要辑稿》,食货十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6238页。这些都是用内藏钱物补足户部的例子。

当民间赋税过重时,宋廷会对税额进行调整,并由内藏来补足调整过程中户部的损失。淳熙六年(1179年),临安府税重,朝廷“免收税一年。其税额合纳钱,已令内藏库等处对数补还”。(52)徐 松:《宋会要辑稿》,食货十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6378页。这直接反映的是内库财赋对户部的资助,以及统治者“爱惜民力,不忍一毫取之于民,尽出内帑以佐国用”(53)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二百四十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769页。的基本出发点和统治理念。

朝廷还会以内藏钱付户部变转,用以赈济。史载隆兴二年(1164年),“秋霖雨害稼,细民艰食,出内库银四十万两,付户部变转,收粜米斛赈济”。(54)徐 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十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401页。这里值得深思的是,赈济的钱是内库出的,但是面对细民进行赈济的是户部。又如乾道年间潘畴提出“蠲州县民间旧逋,而内出禁钱以补上供之缺,常使户部支计有余,则州县宽而民力裕矣”。(55)黄 震:《黄氏日抄》卷三十六,《全宋笔记》第十编第九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8年,第125~126页。内藏不仅补足户部的财赋不足,也为朝廷宽纾民力做了实际的工作。

在户部财赋支出紧张的情况下,“内藏之蓄积常捐以助版曹”。(56)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十四《国用考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38页。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朝廷“令平江府改造瓦屋。上谕宰执,据间架支钱,付逐军自盖,如户部阙钱,从内库支”。(57)范成大:《吴郡志》卷五与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七十九,胡 坤点校,第3422页,记载了同一件事,其前因是“以御前激赏库钱七万缗赐殿前司,造平江府牧马瓦屋。诸军旧有厩屋数千区,茨以茅竹,岁一更葺,而财与力皆出于民。至是,命本府以系省钱改造,才及二千五百间而已。守臣蒋璨请出内帑钱佐其费”。其后“又以五万二千缗益之,屋成可支数世,州人欢呼,相率诣北禅寺作佛事,以报上恩。”可见户部财赋的困窘为内藏财赋支持地方财政提供了机缘,缓解了户部的财政压力,同时有利于地方建设。。这里我们需要关注三点,一是费用根据瓦屋的面积和用料,要对间架钱进行估算;二是户部可支付相关财赋,但可能有不足;三是在户部财赋不够支出的情况下,可以从内藏财赋中支取。

总之,这些都说明当户部缺钱时,内藏财赋通常会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值得一提的是,两个部门合作与互补的方式与北宋不同,北宋是舍不得花内帑钱(58)梅原郁:《宋代的内藏与左藏——君主独裁的财库》,郑樑生译,台北:《食货月刊》第6卷第1、第2期,1976年,第43页。的。南宋这种用内藏之钱、做户部之事的方式,说明南宋两个部门间的合作方式多样,他们的合作对有效解决社会问题有实际意义。我们还进一步认为,内藏对户部的补足关系的形成,主要是由于户部财权与事权的匹配差异或说不匹配引起的。文献屡有记载说,一旦社会有现实需要,朝廷常常会蠲免那些本应收归户部的财赋,导致户部在财赋用度上存在入不敷出的情况。户部财赋明显不足,却要认真履行政府的各种财政职能。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财赋的及时补充。这就为两个部门在财赋上的合作提供了前提。所以说,南宋对两个部门财赋分权与事权划分时就留下了他们合作的空间。内藏对户部的捐助,既满足了户部履行自身财赋职责的需求,从某个角度又可看出,朝廷通过调节户部与内藏之间的财赋力量,以达到中央财政权力的平衡。

三、户部与内藏的对弈

从前文所列史料及分析看,户部承担着国家重要的财赋支用职能,但经费的窘迫又常常依靠内藏的补充。不过,内藏与户部之间的财赋调拨并非是单向的,朝廷在以内藏财赋助版曹的同时,也存在将户部财赋调拨至内藏的情况,主要包括政策层面的“依旧例”;以及两者间的相互牵制在执行层面表现出的变动,而这是中央政策调整的结果,最终体现的仍然是中央集权。

在政策层面,“依旧例”是户部财赋流向内藏的重要依据。这也是两个部门对弈的一种表现形式。南宋初年,户部循例调拨财赋至内藏,但有变动:建炎四年(1130年),诏:“左藏西库岁供内藏库钱、金、银,并依建炎四年例,止逐旋供纳银五万两,权免”。(59)徐 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十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155页。绍兴四年(1134年)又“诏户部供纳内藏库夏季见钱五万贯,令左藏库以金银折纳。以阙见钱,从户部请也”。(60)徐 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十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306页。这些资料表明,左藏早先“岁供内藏库”,但建炎四年(1130年)一度免除;至绍兴四年(1134年)再度恢复。乾道六年(1170年)正月,户部言:“左藏西库每岁供内库金三百两、银五万两、钱一十五万贯,不得出春季。如违,徒二年”。(61)徐 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十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286页。由此可以看出,虽然户部供内藏钱物曾有暂停,但至乾道以后,每年都有钱物拨入内藏库;而且,“不得出春季”,说明有较为明确的时间规定;甚者,一旦违反此规定,还有“徒二年”的严厉惩罚。这都表明,财赋按例流向内藏是户部的一项重要财政任务。

在执行层面,户部与内藏财赋在分隶过程中,通常会出现双方对弈的情况,具体表现为究竟是哪一个部门可以优先完成钱物征纳,既可保障财赋足额收纳,又可以体现地位与实力。当出现矛盾时,朝廷往往发挥重要的调解作用。

按朝廷规定,各路纲运需要优先完成内藏的征纳。史载,淳熙八年(1181年),朝廷“诏诸路转运司行下诸州军,自今起发纲运如未敷内库正额,不许先纳宽剩”。(62)徐 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十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144页。“未敷内库正额,不许先纳宽剩”说明内藏优先。但就在此后又曰“内藏言:明州合纳淳熙八年坊场钱,出限两月,止纳到一千五百贯,却先纳左藏库七分坊场宽剩钱,恐诸路州军以此为例,有悮支用”,(63)徐 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十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144页。“先纳左藏库”说明有违例,故朝廷需要重申。这种现象的出现,说明内藏并不始终处于优先完纳地位。这种争夺优先完纳的行为,就表现出两个部门的对弈,户部和内藏皆欲保障自身利益。朝廷下诏重申规定是对两个部门的约束与制衡。之所以内藏优先,实际上有保障皇帝私财、维护皇权的一面;而财赋收纳先后的变动,体现出户部与内藏的竞争一直存在。

总之,财库完纳的先后变化,凸显的是各财库对财赋的争夺;在具体的经济环境下,内藏的财赋数额多居优先地位,但并非一直保持着最高;其中既表现出实力对比,也有朝廷的政策偏向。我们发现,中央以户部财赋调入内藏、重申内藏完纳优先规则以及财赋划拨等,都有制衡两个部门经济力量的意图,突出的仍然是中央集权的举措。

结 语

从户部与内藏在财权与事权上的差别、内藏对户部的财赋拨付、户部财赋流向内藏,体现了户部与内藏关系中的分权与合作;在两者的竞争中,中央集权在财赋制衡中的作用突出。同时,也体现出国家财政与社会需要的呼应,以及国家权力与民间社会互动的情况。

户部与内藏在财权与事权方面的分割,是国家根据社会需求对财赋进行的再分配,本质上是中央集权的外化。朝廷对财政机构之间可支配财赋的调整,导致户部财权收缩。户部的事权在军事、奉亲、赈济等方面与内藏重叠的同时,还要负责官员俸禄等,说明户部在南宋财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户部事权并未随财权的实际缩小而削弱,又说明户部经济运作的艰难;户部在财权收缩的情况下,仍然为国家安全、官僚系统正常运作以及社会的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

内藏作为管理皇帝私财的机构,具有天然的政治优势。在屡屡下发的诏令中,内藏优势不断强化。在事权划分上,内藏私财公用特点扩大了社会影响力,故史有“加惠百姓,捐内府之藏以助民力”(64)徐 松:《宋会要辑稿》,食货十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6235页。的记载。由于内藏与户部彼此合作相互支持,为保障民生、维护国家利益做了实事。如果将户部作为减轻民间疾苦的第一道保障线,那内藏则是保障民生的最后一道防线;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是国家财赋与民间需求互动的最好例证。

南宋中央通过对户部与内藏的财权分隶和事权划分、财赋的互补以及两个部门对弈出现矛盾时调节措施的实施等,既要分割两个部门的权力,又要便于财赋对整个社会的支持,同时稳固中央对财政的控制。分权、合作、对弈或说竞争,是两个部门之间的主要关系,但朝廷的制衡伴其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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