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网络新闻污染及其多中心协同治理研究
2020-02-21卢智增李鑫团
卢智增 李鑫团
(桂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 广西 桂林 541004)
一、新媒体时代网络新闻污染的表现
新闻必须遵循真实性、及时性、社会性的新闻规律。在新媒体语境下,海量的新闻通过互联网平台生成和传播,有的利用网络平台,“关起门”写稿子,生产了许多臆想式新闻;有的为满足受众的好奇,获取网络流量和点击率,通过“标题”博人眼球,大量猎奇式的新闻充斥着网络;有的为达到某种目的,对新闻进行取舍剪辑、过分解读,等等。这些负面信息通过网络平台传播得更快速、更广泛,产生了“新闻污染”。具体而言,新媒体时代网络新闻污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网络新闻过度泛娱乐化
“泛娱乐化”的核心是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将浅薄空洞的信息进行戏剧化表演,甚至以粗鄙搞怪和戏谑的方式娱乐大众,以此获得关注。新闻生产的平台追求最大限度地占有受众,追求点击率和流量,以娱乐大众的方式过度迎合受众,娱乐新闻占据大部分网络新闻版面,并长期占据热搜排行前几,如2018年新浪热搜大事件“延禧攻略”、“创造101”、“斯坦李去世”、“英雄联盟S8”、“赵丽颖冯绍峰结婚”等。有的则对新闻进行戏谑、戏剧化报道,如2019年西安奔驰维权事件中,用“你讲道理的样子,好像一条狗”等语句对新闻事件进行戏谑性报道,后续新闻的开放平台评论中也出现众多调侃。有的则热衷于事件“反转”,如2018年昆山“龙哥反杀”事件。
(二)网络新闻的主观性程度加深
新闻是对最近发生事件的事实报道,客观性原则长期以来都是新闻学的重要命题和新闻媒体从业者的职业操守,但纯粹的客观不可企及,不带任何感情的新闻报道往往无法引起受众的兴趣,导致新闻报道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在相对开放的网络新闻市场,媒体行业同样存在激烈的竞争,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扩大新闻传播范围,实现新闻流量变现和扩大新闻影响力,新闻记者往往会对新闻进行有利于传播的主观描述和加工。在网络新闻市场中,由于新闻生产和传播成本较低、新闻潜在影响难以评估、难以进行责任追究等,网络新闻的客观性被一定程度忽视,而主观性程度加深。
(三)网络新闻的严重碎片化
无论是将新闻事件进行图文转化或是全媒体式的转化,都无法对新闻事件进行全息处理。网络进入“微”时代后,新闻碎片化传播的趋势更加明显。比如,2018年“重庆万州司机逆行致大巴坠江”事件中,对该事件的报道有:南都记者“重庆万州坠江公交确认沉入江底,轿车女司机被控制!”、“重庆万州事件女司机高跟鞋”等,媒体在未明真相的情况下先入为主的进行定性报道;在事件真相公布后,腾讯新闻“国人震惊!涉事乘客、司机或被追究民事责任”、“网友排队向女司机道歉”等,通过标题将该事件内容进行肢解,将事件中能满足人们猎奇心理的关注点进行碎片传播。
二、网络新闻污染的危害
(一)过度泛娱乐导致新闻功能弱化
新闻有引导舆论、文化教育的功能,新闻功能的发挥,是与新闻传播监测环境、守望社会基本责任追究分不开的。如果过分强调新闻的娱乐功能,使新闻过度“泛娱乐化”,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将影响社会风气,同时弱化了新闻的本体功能和文化教育功能,而且娱乐新闻充斥整个新闻空间,明星影响力过大,造成新闻内容浅薄空洞,使新闻受众对新闻的关注点发生偏差,政府权威和精英阶层影响力被逐渐弱化,新闻的舆论引导、政治功能也随之弱化,新闻报道将走入“娱乐”歧途。
(二)虚假信息扰乱新闻秩序
一些新闻工作者“受众观”错位,迎合少数人的低级趣味和庸俗需求,片面追求商业利益,片面追求“点击率”、“收视率”、“眼球新闻”,抢占新闻受众,将新闻策划引入“误区”,产生了许多假新闻,有的是毫无事实依据,本体信息的虚构,为达到某种目的凭空杜撰的新闻;有的是带有极强的主观性和目的性,为迎合当前社会矛盾和情绪,引爆舆论而获得关注,对新闻事件进行片面或过度解读的报道;有的是对新闻事件进行反面报道。虚假新闻意味着虚假信息,虚构新闻事件的关注度,炒作新闻事件的热度,不仅无法真实反映社会现实,而且影响正常社会秩序。
(三)网络新闻污染诱发新的舆论事件
网络新闻污染的影响较之传统纸媒更为广泛,在“人人发声”的网络平台上,由于新闻受众文化水平差异和不同价值观对新闻信息产生不同的反应,催生了新的网络舆论争议。在戏谑性、“标题效应”等新闻中,官方话语场逐渐被解构,机构媒体影响力、网络舆论引导力、控制力以及发生社会效力的程度和范围减小。在网络语境中,公众虽参与话题,表达意见,但实际上话语权并非由公众持有,而是网络大V、营销号等持有,他们出于自身立场和利益,对新闻事件随意发表评论,极易诱导网络大众形成不同的舆论阵营,诱发新的舆论事件。
三、网络新闻污染的多中心协同治理策略
多中心协同治理,是指针对一定社会领域的公共问题或公共事务,国家、市场、社会和公民等多元治理主体参与到治理过程中,并注重发挥相互之间的协同作用,从而形成治理的协同效应,进而实现治理目标的过程[1]。党的十九大指出,社会治理创新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网络新闻污染的多中心协同治理,就是要契合其产生和传播的特征,在政府职能部门统筹的前提下,平衡网络新闻传播链条中各主体的权力,打造纯净的网络新闻空间。
(一)以政府为中心的行政治理
公共权力通过行政手段,对网络新闻污染进行行政治理,一是要加强网络新闻媒体建设,推进新闻媒体改革。近年来,为了应对新的媒体发展环境和挑战,强化媒体功能,我国推行媒体融合改革,从媒体“中央空调”到县级融媒体中心的建立,利用行政手段推行媒体改革,引导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二是要加强网络治理体系建设,建立网络新闻监管体系,有效发挥网络新闻治理职能。三是要通过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新闻内容监管过滤体系,净化网络新闻内容,实现新闻“守望社会”的功能,防止新闻污染对正常社会秩序和情绪的影响。
(二)以网络媒体平台为中心的媒体自治
一是每个网络平台和媒介要增强责任意识、监管意识,可以通过审核等方式控制虚假的、带有反动情绪的新闻内容。二是加强网络新闻工作者的自律意识。网络新闻污染的产生,究其原因在新闻作者“受众观”的错位和网民的娱乐及猎奇等心理,其治理根本在于新闻媒体作者职业道德建设、自媒体约束和网络新闻受众的客观理性思维。而网络新闻的作者大部分是专业的新闻工作者,基本上具有相同的新闻观和价值观,这是网络新闻自治的有利条件。网络新闻媒体平台与新闻作者之间、新闻作者与新闻受众之间对网络新闻内容的生产和传播有良好的规范,才能不断保持网络新闻市场和秩序的良性互动和平衡,减少公共权力治理网络新闻污染的成本。三是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法治治理。不可否认,由于对新闻污染的网络监管效率低和网络新闻市场的竞争性,新闻污染的自治存在难度,因此,治理新闻污染必须与政府的引导和法治相结合。
(三)以网络公司为中心的技术治理
通过与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媒体平台的协同,可以有效发挥技术治理的优势,提升网络新闻污染治理的效果。网络新闻具有即时性、海量性、互动性、新媒体性等特性,新闻污染也具有相应的特性,因此,在网络新闻传播中将新闻污染进行剥离,是技术治理的重要手段。一方面,网络公司、机构媒体和自媒体平台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网络新闻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对新闻污染数据进行清洗。采取大数据方法能够提供更全面、客观真实的“全量数据”的大样本数据,进行规范化、系统化分析以及对分析结果解读或诠释。利用人工智能对网络新闻进行分析,能够大大节省高额成本。另一方面,调动网络信息参与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网络信息参与成员分布广泛,能够快速反映新闻信息的真实情况,针对网络新闻内容快速审查和限制,还原事实真相。
(四)以网络社团为中心的社会组织治理
治理是有效政府管理的基础,是有效管理的补充[2](P5)。相对于单一的政府网络新闻监管,网络社团组织更快捷、更科学、更专业,治理领域更全面、更持久有效。由于新闻舆论引导必须发挥政治功能,保持政府的权威性,网络社团与政府的协同治理,我们可以在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将网络新闻治理的部分功能分离出来赋予网络社团,发挥网络社团的优势,对网络新闻进行监督管理。网络社团可以是专业领域人员与社会资源的集合,也可以是综合体。网络社团在长期的社交互动中,一是能够使新闻工作者之间形成相互监督,二是大力宣扬倡导积极的新闻观,从网络新闻产生的根源消除新闻污染,从而发挥网络社团“促进政社和谐共治、塑造现代理性公民、构建包容舆论场域及积累社会资本”的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3]。
总之,网络新闻污染的治理贯穿于整个新闻过程。我们要扩大公共权力对网络新闻的监管,加强网络新闻污染的多中心协同治理,防止新闻自由权力的泛滥,更好发挥网络新闻的信息功能、舆论引导功能、适度娱乐功能、文化普及功能等,同时更好地平衡新闻监管与新闻自由,保持新闻活力,保证网络新闻正确的政治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