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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经验、问题及路径

2020-02-21红河州社会主义学院课题组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红河州营商民营企业

红河州社会主义学院课题组

(红河州社会主义学院,云南蒙自 661199)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民营经济实现从“0”到“56789”(民营企业税收贡献超50%,民间投资占比超60%,发明专利占比超75%,就业存量占比近80%,企业数量占比超95%)的成就①任泽平、马家进、罗志恒:《民营企业实现从0到56789的成就!》,2019年10月14日,https://www.sohu.com/a/346809926_114984,2020年12月25日。,成为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时代,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被提升到经济发展重要方略的高度。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过大,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显得愈加紧迫和必要。2019年,红河州在云南省营商环境评估中位列第二,但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基于此,本课题组对红河州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做法、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梳理,进而提出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主要对策,以期为红河州党委政府提供咨询参考,为民营企业发展尽绵薄之力。

本课题将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定义为:影响民营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因素的总和,包括软环境和硬环境两大要素。软环境主要包含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硬环境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水电供给等基础设施。本课题研究范围界定在软环境方面。

一、红河州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主要举措与经验

(一)“放管服”改革推进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改善与优化

1.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2013年至2018年,州政府取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54项,下放县市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94项;2019年州政府又取消6项、承接6项,下放1项、调整8项,共21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通过云南机构编制网、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①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红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红河州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工作表〉的自检自查报告》,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20年,第6页。

2.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市场环境。(1)工商注册逐步便利化。2019年7月10日,全州上线运行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实行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目前,全州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的目标已经实现。(2)全面推进“证照分离”,解决“准入不准营”现象。截至2019年10月,全州累计办理的涉及4种改革事项企业登记业务的数量为4442件。(3)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全国统一要求纳入的24个新整合事项已全部纳入。(4)抓实收费清理改革,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水平。2019年重点清理州、县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州本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为3项,其中13个县市仅保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1项。②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红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红河州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工作表〉的自检自查报告》,第7页。

3.注重服务效能,优化政务环境。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提升行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2019年45家单位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理;全州“一部手机办事通”注册用户达285468人,累计受理业务办件量为67360件。③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红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红河州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工作表〉的自检自查报告》,第7页。

4.建章立制,优化政策环境。为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州委、州政府先后制定出台《红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政策,各县市亦相应出台贯彻落实的系列文件,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也及时出台招商引资办法(试行)等,全州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框架基本形成。

5.抓好权益维护,优化法治环境。2019年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2722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11462户次;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立案1件;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总数46件,案值达20.79万元,罚款金额26.23万元。其中,州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243件,审结159件;受理13家民营企业请求协调或投诉反映情况,13件已办结。④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红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红河州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工作表〉的工作情况报告》,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第19页。

(二)落实民营企业优惠扶持政策,推进营商环境改善与优化

1.减轻企业税费,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并多次降低物流成本。2019年1至9月,全州所辖收费公路累计减免鲜活农产品“绿通车”38.2万辆,减免通行费6423.9万元;通过ETC“云通卡”累计减免货运车辆通行费110.94万辆次共2860.72万元;累计减免冷链、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费14.46万辆次共3116.29万元。依法依规减降收费,如自2016年1月起,取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车辆营运证工本费2项收费;每年减轻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约70万元,实现国际道路运输出入境运输证件办理“零收费”。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红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红河州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工作表〉的工作情况报告》,第11页、第15页。

2.落实土地、用电、用水等优惠政策,例如,降低民营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再如,降低用地成本方面,2019年红河州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调整比上一轮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下调10%以上,部分县市达到下调20%左右。提供用水、用气、用电等方面的便利与优惠,明确获得用水时限不超过12个工作日;获得用气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交验(通气)的时间,要求蒙自市区范围内不超过30个工作日,蒙自市区外及其余县市不超过40个工作日;办理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2019年预计减少一般工商业用电客户电费支出2.25亿元。①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红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红河州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工作表〉的工作情况报告》,第15页。

3.多举措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大幅度降低担保费率。截至2019年10月,累计为94家小微企业及“三农”企业提供129582万元担保贷款,10月末在保余额56022.15万元;共为21家企业减少担保费323.82万元。推进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搭建“银企桥”融资服务平台,深化“银、政、企”合作。2019年,州融资担保公司累计办理新型政银担业务22笔,担保总额3582万元;全州金融机构累计对接民营和小微企业1433户,获贷户数384户,贷款金额6.95亿元。实行利率优惠、信用证融资、“网银贷”、免收抵押登记费等措施。至2019年10月,辖区银行业机构累计为3847户客户提供利率优惠,发放贷款189.90亿元,为客户降低利息成本3.56亿元。②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红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红河州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工作表〉的工作情况报告》,第3页。

通过以上举措,红河州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得以改善,民营经济得到较大发展。2019年,全州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1187.08亿元,比上年增长9.1%,占GDP的比重达53.7%,比上年增加1.7个百分点。③红河州政府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5月1日,http://www.hh.gov.cn/zfxxgk/fdzdgknr/zfgzbg_15827/202005/t20200521_438323.html,2020年12月25日。

二、红河州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制约因素

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课题组对红河州13个县市的企业老板、企业管理层、企业办事人员发出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84份,并对相关职能部门和民营企业进行访谈,较为全面地了解了红河州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基本情况和制约因素,主要体现为“五个差距”。

(一)部分领导干部认识上有差距

1.对民营企业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大力发展民营企业、服务企业及为企业排忧解难的紧迫感不强。有的领导干部对发展民营企业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民营经济是“配角”、是“补充”,对发展民营经济重视、支持不够,服务不到位,企业的许多实际困难得不到有效解决;有的领导干部思想观念落后,缺乏高标准、严要求,对工作研究不深不透,缺少推进工作的思路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有的领导干部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把握不准、顾虑重重,不敢接触民营企业家,怕惹麻烦,对企业搞“软拒绝”。

2.“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未对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引起足够的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需要强有力的牵头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却由政务局作为牵头单位,造成“小马拉大车”的局面。

(二)“放管服”改革与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差距

1.个别事项存在接不住、批不了、管不好等问题。比如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大多属于行业部门法,有些规定不一致,相互衔接不紧密,甚至互相“打架”;部门之间审批权限缺乏协同性,行政审批难以同步。有些部门只下放了部分事项,致使需要多部门共同审批的项目无法实现同级并联审批,导致审批效率下降;有些下放审批权的部门没有及时对本系统基层部门进行指导、培训和监督,导致个别下放的审批事项“接不住”“管不好”,审批效率、管理水平较低。

2.实体服务大厅办事能力不高。在办理事项过程中,还存在政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不高的情况。问卷调查中,民营企业人员选择“一次性告知不够细致齐全,经常因一项手续往返多次”的共148人,占比52.1%,这说明当前红河州“一次性告知”落实不到位。

3.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成效不明显。“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存在难度,用户体验上便捷度与期望值存在差距,兼容性与普适性存在差距;群众对进驻实体大厅事项网上申报程序掌握不够,网上申报事项比例较低;各部门在网上公布的各项信息不规范、不及时。

4.部门衔接和信息互联共享不充分。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动态管理不及时,一些部门的审批事项合并、移交、下放不彻底,交叉管理事项仍然较多;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有其特殊性,部门专业技术性较强,有各自的网络系统,政务服务平台难以整合,无法实行各类部门政务服务数据的有效对接,“信息孤岛”尚未完全消除。问卷调查中,42.6%的企业人员认为“部门衔接和信息互联共享还不充分”。

(三)商事制度改革与构建公平市场环境有差距

1.市场准入“非禁即入”原则贯彻落实不到位。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容易改的已经改了,剩下难啃的“硬骨头”则存在实际与理论有差距的问题。如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理论上放宽了准入门槛,但实际运作中因土地、资金或审批环节等原因仍难以进入,各类营商主体公平竞争成为“口号”。

2.监管弱、弱监管的问题比较突出。“重审批轻监管”的思想观念和“以审代管”的管理方式没有根本转变,监管错位、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冒伪劣、金融市场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不足。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有59.2%的人认为“金融市场监管应加强,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扰乱金融秩序”,这说明监管的力度远不能满足目前红河州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法规政策与优化民营企业法治环境有差距

1.从制度层面看:法规政策不健全,操作性不强。首先,发展民营经济的相关立法与政策不足。现有法律与政策对民营企业的有效覆盖不足,加之法律与政策本身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导致其适用性与民营企业发展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其次,法规政策操作性不强。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虽然明确各级政府不得偏向某些企业或限制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投资者所有制的性质、规模、盈利能力、所在地等而有所歧视,但没有具体细则;对民营企业融资难提出解决思路,但缺乏操作细则;等等。调查问卷中选择“法规政策不健全,缺乏中小微企业服务政策,小微企业孤掌难鸣”的共201人,占比70.8%;有60.6%的人认为“红河州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很难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这说明红河州还存在法规政策不健全的问题,在金融方面对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还不够全面。

2.从法治保护执行层面看: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保护依然滞后,不平等竞争依然存在。在行业准入方面,民营企业很难介入金融、邮政、通信、电力等行业和领域。调查中在问到“您认为民营企业法治保护滞后,表现在哪些方面”时,选择“不平等竞争依然存在”的共120人,占比42.3%。在融资方面,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处于天然劣势。凡此种种,说明在现实中,民营企业与市场经济平等竞争仍然遭遇了现实的尴尬。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监督相对疲软,“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比较突出。调查中,43%的民营企业认为“对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监督相对疲软”。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民营企业法律风险内控机制仍较为薄弱。问卷调查中,对于“贵企业出现商事纠纷时采用哪些解决方式”,选择“仲裁”“诉讼”法律途径的仅仅分别占到17.6%和33.1%,说明目前红河州不少民营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缺乏法律风险内控机制,在遇到纠纷时,不会首先选择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从政策执行层面看:重制定、轻执行问题突出,“三道门”现象依然存在。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问卷调查中,对于“您认为政府在执行政策有‘折扣’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选择“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的共185人,占比65.1%;在走访中,大部分受访者在回答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最大难点时都集中在融资难和融资贵方面,这也佐证了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的困难。减税降费未落到实处,表现在多缴退税办理难度大,上级下发的部分文件时间滞后于执行时间,造成部分文件执行依据不足;参保企业点多面广,企业人员流动性大,难以联系核准调减基数。行业准入、公共服务、政策扶持等方面仍有“三道门”现象①刘洪银:《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约束与对策建议——基于京津冀地区的调查》,《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8年第3期,第86—89页。,企业面临的困难得不到解决,甚至有企业反映“政府有赖皮现象”,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等等。

(五)社会人文与营造开放包容营商环境有差距

1.构建共治机制方面。个别部门认为社会共治是职能部门的工作,因而未能形成长期有效、综合发力的治理态势;人口素质与城市发展不协调、不平衡,部分群众参与意识不强,认为社会共治是政府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流动人口急剧增加,给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带来的压力急剧增强,对城市决策管理者提出了治理方面的严峻考验。

2.打造稳定安全公共环境方面。扫黑除恶与维护社会安全的任务还很艰巨,农产品市场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等问题依然存在,给各类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仍需加大力度;入室盗窃、抢劫、强奸、杀人、寻衅滋事等社会治安问题不容忽视,需要加快构建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3.公共服务水平方面。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及城市规划布局水平不高,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有很大差距。

4.城市文化开放包容度方面。政府对城市文化在营商环境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出台的营商环境提升实施方案中,关于人文环境和城市文化方面的内容和措施少之又少;城市文化发展相对滞后,打造城市文化过程中缺乏将红河州历史文化、民族特色文化与当代文化相结合的系统思考,缺少凸显红河特色的时代文化。

三、红河州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路径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解放思想,强化组织领导

1.加强理论政策学习,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理论与政策方面深刻认识优化红河州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四大以来,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认识不断深化,民营经济地位作用不断上升,对民营经济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是一贯的,并且是不断加强的。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经济发展也提出了系列重要论述。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学习,在党和国家大力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提升认识高度,增强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紧迫感、责任感,从实践层面深刻认识优化红河州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与紧迫性。2018年,全州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州GDP的比重为44%,分别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和3.3个百分点,2019年有所增长,占GDP的比重达53.7%,②红河州政府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5月1日,http://www.hh.gov.cn/zfxxgk/fdzdgknr/zfgzbg_15827/202005/t20200521_438323.html,2020年12月25日。但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相比仍有差距,与沿海发达地区差距更大,这种差距是造成边疆地区落后的根源之一。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化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再认识,打破“上面怎么说,我们怎么做”不敢创新的现状,牢固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就是发展经济的意识,抓住国家和全省全力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利时机,对标省内外先进地区,对接前沿理念和先进标准,从思想解放、观念转变、意识提高入手,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州要求上来,把营商环境的好坏作为衡量地方工作的重要标尺,把发展民营经济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改变“小马拉大车”的现状,加强组织领导,凝聚起关注、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大力量。

2.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工作落实及创新的研究和督导,并将提升营商环境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市政府、州直部门的考核,开展督查跟踪,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完善督查考核体系,提高督查考核方式,量化考核标准,使各部门各司其职,避免承办过程中互相推诿扯皮现象;要健全考核机制,将“年终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使考核工作制度化;要将“组织考核”与“群众公议”相结合,提高群众参与度。

(二)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深化细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①中共中央组织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教学版(经济建设)》,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9年,第285页。一是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环境。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促进各类营商主体公平竞争,支持红河州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业务,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二是进一步提高工商登记等方面的服务水平,继续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先照后证”改革,进一步激发投资者的创业热情,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2.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创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转变观念,从根本上重视,从细节上做好,引导服务红河州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助推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协调发展,使好的政策落地生根,小微企业普遍享受各种优惠政策红利。

3.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型监管体系。强化民营企业信用监管,着力提高企业信用;协调政府各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建立统一开放的综合信息平台,在非涉密领域实现数据共享;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②中共中央组织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教学版(经济建设)》,第302页。首先,要做到“亲”,即增强服务意识,真心实意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与民营企业建立亲人般的关系。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挂钩帮扶企业制度,州级及各县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挂钩联系2户以上重点民营企业,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企业实际困难,开展好帮扶企业活动;坚持每年召开两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的座谈会,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地、办证、培训人才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在制定涉企的法规政策时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切实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限时结清拖欠企业账款,这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要做到“清”,即领导干部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与民营企业的关系要清清白白。要树立法纪意识、权限意识,严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依照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不越权,不越矩;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快政务公开化、透明化的步伐,让党政官员与民营企业打交道的约束机制更加明晰、可查。

2.拓宽服务领域,做好引导和培训。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民营企业的法规、政策、业务培训等工作,并提供信息服务、人才支持等。尤其是工商联作为党委政府和民营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要发挥好正向激励作用,鼓励民营企业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不断培育民营企业的法治意识,引导民营企业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注重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促使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水平。借鉴发达地区做法,红河州各级领导干部要打破“不敢为”“不敢担”的禁锢,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清理机制,并及时承接、调整上级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编制审批流程图,提高审批效率;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做到“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

4.聚焦高效便捷,积极推进审批便民“集成服务”。要全面推广“会议协调、并联审批、互不前置、负面清单管理”审批模式,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大幅度提升“最多跑一次”办事比例,实现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按照“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要求,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进一步提高法规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水平,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政策环境

1.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增强操作性。健全法规,细化条款,增强操作性,促使好的法规政策落地。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修改制定相关法规政策,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通过立法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利用少数民族自治州拥有一定立法权的有利条件,根据近年来国家、云南省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结合红河州实际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的长期稳定发展环境,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制定出台有分量的配套法规与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国家法规政策的红利。

2.提高法律执行水平,合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从政有经,令行为上”。任何好的制度和政策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在建设法治政府,规范有形之手上着力,一切都必须以法律为核心来运行①路晓霞:《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研究——以华侨试验区为样本》,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65页。;要在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公平竞争上着力,落实好《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坚持公平公正执法,坚持规范文明执法,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要在拓宽法律服务渠道,提供法治保障上着力,加大查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保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制假售假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发挥好红河州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职能作用,积极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3.准确把握支持和落实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心无旁骛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州委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吃透政策,落实政策,服务企业,解决困难与问题,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加大减负力度,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在经济下滑的背景下,更需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近期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推进减税降费,降低土地、水电、通信、物流等要素成本。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机制,进一步优化融资环境,切实破解民营企业发展过程“融资的高山”问题。一是着力改善金融服务,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对生产经营正常、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稳贷、续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持续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督促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银担、银政、银企合作”等,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和数据共享工作,创新各类线上线下产品,创新业务模式,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丰富金融供给;当前还应落实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等规定,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二是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三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三是加大融资担保力度。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和州委“13611”工作思路中的“六大产业”,更好地发挥州级担保机构作用,鼓励县市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发展“六大产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托全国以锡为引领的有色金属知名品牌示范创建区、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示范创建区、紫陶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创建区、哈尼梯田知名品牌示范创建区和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等平台,大力发展区域内民营经济,形成“政银担”合作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格局。四是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健全完善《红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红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逐步增加资金投入,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农业信贷担保、农村危房改造贷款等领域融资中发生的风险补偿;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逐步扩大规模、拓展范围,完善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

(五)进一步营造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

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是良好营商环境的主要内容,是关系投资者投资兴趣和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千方百计营造好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为投资创业者排忧解难,让广大投资者在红河州创业安心、居住放心、生活舒心。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和谐共治机制。州县各级政府要积极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协调各方面的有利因素,创新治理模式;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倡导文明行为,依法治理不文明行为,提高全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深入推进法治红河建设,发挥政法部门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依法治州责任,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2.营造稳定安全的公共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从红河州处于中越边境,红河州的稳定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国家安全总体形势,针对中越关系的复杂性,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危机意识,保持高度警觉,弘扬斗争精神,全面维护红河州社会稳定与安全;抓好安全稳定风险防控,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有效防控各类风险隐患;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安全发展理念,重点管控好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城市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提升均衡优质公共服务水平。目前发达地区为吸引投资,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不仅出台优惠政策,同时还把重点放在提升均衡优质公共服务水平上,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有质量的劳动力,提供便利就医、子女教育等条件。红河州也要努力提升均衡优质公共服务水平。一是根据区域人口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教育机构、农贸市场、超市。二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在实现数量和质量的提升上着力,提高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三是打造宜居宜业环境。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力争使森林覆盖率由现在的53.08%达到62%这个云南省的平均水平,全面改善提升城乡环境面貌,打造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环境。

4.提升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各级政府要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与红河州民族特色文化相结合,打造能够凸显红河特色的时代文化;要提高文化开放与包容度,推动红河州多元文化融合发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2003年以来着力塑造“红河奔腾,奋勇争先”的红河精神,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宣传正能量,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文化氛围,给广大投资者提供更为宽松舒适的人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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