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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农村地区三产融合发展研究

2020-02-21宋二行

延边党校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主体经营融合

宋二行

(陕西师范大学 国际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将产业兴旺置于农村发展的首要位置,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发展的红利是补齐农村经济短板的必由之路。以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村产业发展的主力军。与传统小农经济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此背景下,积极探索新型农业主体与农村地区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进而实现三产融合发展,对我国当前破解农村发展壁垒、实现乡村振兴与现代化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素整合优势破解农村产业发展的规模限制

形成规模化生产是农业产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小农经济生产要素的零碎化使得农村产业发展始终停留在小规模、小范围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摆脱了由生产要素分散而导致的产业规模限制。首先,小农经济的自我选择生产方式并不能提供统一的农业产业化生产原材料,新型农业主体对土地要素的整合为产业化提供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准备。其次,城市化进程引致的农村衰败使得农村家庭生产劳动力供给不足,农村地区大量农田荒废,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出现家庭内部的“自我坍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人力资本进行整合并通过组织分工、结优化和技能培训等方式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好人力保障。最后,家庭生产在资本、收益和规模的三重限制下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业新型主体对资金的整合扩充自我经济实力,结合对土地和人力等生产要素的整合,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机械化与现代化的条件。要素整合带来的农业生产效率提升与规模效应扩大必然打破农业发展规模限制,带动农业产业形成。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较优势破解农村产业发展的进入壁垒

实现产品升级与销售渠道转变是农业产业发展的核心所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品形态、营商环境与成本费用等方面相较小农生产都有巨大的比较优势。首先,小农经济生产的商品不仅数量少、质量低,而且产品也以最粗略的原始形态出现,不具备竞争优势,新型农业主体经营形态的多样化扩大了农产品的生产规模和对产品形态的升级破解了农产品行业进入的产品差异化壁垒。其次,新型农业主体的规模化生产更容易获得投资青睐和政策扶持,这种小农经济所不具备的资本聚合优势破解了农产品行业进入的必要资本量壁垒。最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成本管控、人员优化、信息搜寻等方面具有的绝对优势破解农产品行业进入的绝对成本优势壁垒。这三大比较优势紧紧围绕破除行业进入壁垒这一主题,帮助农业发展不断走向产业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商业化优势破解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藩篱

完成三产融合发展是农村产业发展的最高追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具有的组织商业化优势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现实可行性。首先,以组织形式出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比小农经济具有抵抗自然和市场双风险的优势,可以解决小农经济产品生产不稳定、供给不持续的问题,有助于第一产业的兴旺发达。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率,而且大部分商品以二次加工的形式出现在市场上,这种商品发展方式带动了农产品加工制造业的发展,促进一二产业的联动发展。最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经营的大规模农业生产基地与当前乡村所倡导的观光旅游具有高度的契合互动,由于其是组织统一管理,更具有旅游观光开放的可操作性与吸引性,有助于农业产业与服务业的融合发展。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辐射二三产业发展,破解乡村三产融合藩篱,助力农业产业全面升级。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农村地区产业融合发展的主要模式

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产业融合的角度来看,当前我国农村地区产业融合发展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二产业”发展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二产业”发展方式是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对产业链进行纵向延伸的融合模式。它打破传统农业原始种养的定式思维,实现原料生产到加工制作再到市场销售的一体化发展。除此之外,该过程也涉及到原材料的仓储与再成品的包装等延伸业务,拉长相应产业链。这种融合模式一般具有时间上的继起性,即只有完成农业的原始生产才能进行之后的融合发展,其核心是通过对原生材料的再加工实现农产品的增值进而带动农村地区产业发展。该模式一般适用于大型农业生产基地与沿海地区。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三产业”发展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三产业”发展方式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产业链进行拓展的横向融合发展模式。它是以绿色可持续理念为依托,借助农村旅游、乡村观光、生活体验等多种方式为游客提供服务并向外界输送农村文化与农村产品的特殊模式,实现农业产业发展与第三产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这种模式一般是与农业生产过程同步进行的,其作用机理是通过对农业生产过程的价值挖掘实现农村地区经济增长。该模式一般适用于城乡结合地带的农村地区,一方面是基于目标客户的选择,另一方面是由于这类型农村地区更具文化承载,适合旅游开发。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三产业”发展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三产业”发展方式是对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综合把握的深度融合模式。以农业生产作为基本出发点,以休闲农业、设施农业和乡村旅游为抓手,将农产品再加工与深度加工后所形成的产品推广出去,实现生产带动旅游、生产带动加工、旅游带动制作、产品吸引顾客的全方位产业融合发展。其实现机制是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三产业组织融合起来,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与相关服务成本助推农村地区收入增加。这种模式对产业的融合度更高,但需要更多的投入,由实力雄厚的农业产业龙头化企业来组织发起是其得以成型的重要源泉。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科技”发展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科技”发展方式是将现代高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相结的渗透融合模式。“农业+互联网”“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化”等诸多新技术与农业融合发展方式改变了小农经济发展模式下的“信息鸿沟”“认知鸿沟”等多重限制,衍生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新的农业组织分工形态与价值创造体态。通过对农业生产的价值重构与三产融合增值促进三产交叉发展,加速乡村振兴的进程。

三、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困境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强

作为农村三产融合的主要载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强成了当前农村产业融合的主要制约要素。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体量不足。截至2018年,我国家庭农场数为60万个,仅占农村人口的4%左右;农业合作社虽然高达217万个,但平均拥有成员仅为60户左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7万家,营业收入破10亿的却不到400家,税后利润破亿的仅有160余家,这种小占比、小规模、低利润的农业经营主体对市场规模与农民增收的效果十分有限。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质量不强。大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品都以初加工的形式出现在市场上,价值增值有限,产品的品牌化严重不足,低端供给居多,缺乏市场吸引力。最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力不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和农民发展的辐射作用羸弱,农村居住环境的改善仍极度依赖于政府,职业农民数量、农业科技发展、先进设备使用等都处于低发展水平,规模化发展的带动优势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三产融合的现实条件有限

农村发展较为落后的现实条件是实现乡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又一障碍。首先,农村营商环境落后。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实现企业发展的重要助推力,农村在经济、政治和法律等多方面的落后使得农业相关企业不愿下乡、不易下乡、不能下乡,极大地约束农业产业化发展。其次,农村流通设施落后。流通设施是农产品走出去的桥梁,尽管2018年底,我国农村公路里程达到404万公里,占到了我国公路总里程的85%左右,但后期维修保证能力不足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以及宽度等基本条件远远不能达到运输的要求。除此之外,农产品批发市场设施、仓储设施、加工配送设施和网络信息获取设施等流通设施的滞后发展严重阻碍产业融合发展的实现。最后,农村人力资源匮乏。人力资源是产业兴旺的保证,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农村常驻人口15—60岁的平均占比仅为40%且女性占比高达56%,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呈现严重不足的发展态势;同时,掌握现代化农业技术的人员在农村从事的意愿十分低,使得先进的农业技术、农业发展理念、农业发展模式很难在农村地区得到有效的渗透,进一步抑制了农业产业的融合发展。

3.三产融合发展的程度不足

当前三产融合程度、产业之间的联系性与紧密性不足是融合质量不高的主要因素。首先,融合的起点低与集聚力不足。现阶段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形成的产品主要以粗加工、低效益为代表,除农业龙头企业外,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辐射的地域范围十分有限且产品单一化,缺乏产业发展的集聚力。其次,融合的层次低、深度不足。当前农村三产融合的主要表现为对产业供应链的纵向延升,欠缺对产业融合发展价值链的横向挖掘,很大程度限制乡村文化承载、信息传递及休闲旅游等多元主体功能的发挥,使得产业融合发展的效果大打折扣。最后,实现产业融合发展的动力不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三产融合实现的主要外部动力,但农业生产具有见效慢、周期长的特征,融合发展可以一定程度提升效益,但于企业而言机会成本仍旧过高,使得产业融合发展的外部动力不足;利益分配是决定融合发展的内部动力,以组织形式出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具有更强的话语权和更多的信息差,造成企业对农民以及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利益侵占,不均等的利益分配使得三产融合发展的内部动力不足。

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策略建议

自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提出至今已经将近五年,我国政府不断颁布了新的政策文件。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三产融合发展的重要性;2018 年6月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关于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的通知》中给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不断为乡村三产融合发展提供新思维与新路径。

1.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现农村产业兴旺发展是助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首要前提。首先,做大家庭农场。制定各地家庭农场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引导有实力的家庭进行土地承包,培育和完善家庭适度规模经营模式进而实现产品生产的绿色化与优质化;政府通过财政支持降低家庭农场生成与生产过成中的潜在风险,不断做大家庭种植与养殖。其次,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标准,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带动工作,以品牌化和专业化作为落脚点,打造生产、加工、储藏、销售一体化发展模式,同时发挥好其信息传递、农技培训等功能,使之成为农户收益增加的重要载体。最后,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发挥好农业企业链接农户与市场的作用,以订单式生产为主要导向,以品牌化为主要依托,形成稳定产业链,不断做强龙头企业,做大利益的“蛋糕”,促进新型农业主体发展。

2.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立

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是实现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组织基础。首先,完善农村市场经济制度,减少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干预,发挥市场对农业生产过程中土地、人力、资本等要素的配置功能,达到资源的最大限度利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其次,优化农村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各项法令法规,完善农村市场法律环境,尤其是要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合理鉴定农产品与非农产品,防止部分非农产业利用价格优势,形成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农产品市场秩序。同时,要注意营商环境的优化,加大对下乡企业的政策倾斜和税收补贴力度,以良好的政务环境与人文环境不断促进农村三产之间的融合发展。最后,优化农村市场结构。不断完善农产品市场竞争环境,划定农企规模界定标准,建立奖励大型企业、优惠中型企业、保护小型企业的分管制度,防止市场垄断,实现大中小农企之间的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是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核心内容。利益是连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重要枢纽,构建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首先,建立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农户联合起来选派合适的人员作为法人代表,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日常管理,避免因信息差造成利益侵占。农户更可以通过法人进行利益表达,为双方合作创造有利条件。其次,建立好利益分配制度。以“股份+劳动酬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益分配,具体为农户将资金和土地经营权等以股份形式参与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活动中,劳动则按照酬金的方式予以支付,这种方式不仅能实现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结合,而且可以有效地帮助农户规避市场风险。

4.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重要支撑。首先,完善农村交通、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网络等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以完整的配套设施、低廉的运行成本、广阔的市场前景吸引企业下乡进村,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其次,加快农村水利、电力、医疗、教育机构等日常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外出打工者返乡就业,帮助外出打工降低生活成本并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劳动力需求。最后,发挥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农村基础建设是为了更好地帮助新型农业主体发展,反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回馈农村,发挥好带动优势,尽可能将所得利益留在农村,用于农村,推动农村城镇化,实现企业壮大与乡村发展的良性互动。

5.加速农业科技引入与劳动力升级转型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加速劳动力升级转型是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催化剂。首先,引进农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将现代物联网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渗透到农业生产过程中来,通过缩短农业生产周期、改良农业生产品种、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等方式提高产业收益,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其次,加速农村劳动力培训。农业向产业化升级必然要求从业人员升级转变,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家庭农场成员与农户成员参与的模式进行劳动力技能培训。同时,瞄准一批农二代大学生参与到农业产业升级过程中来,实现人员与产业共升级的无缝对接,共同促进农村地区三产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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