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诗文中的馈赠行为探微
2020-02-20昝风华
昝 风 华
(德州学院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 德州 253023)
“馈赠”即把财物无代价地送给他人,这一表面上看去具有自愿性、自由性和无偿性的行为,“同时可以伴随着以经济利益和道德义务为基础的交易、虚伪和形式化”[1]3。先秦诗文中有许多叙写馈赠行为和馈赠观念的文字,涉及用来馈赠的各色礼物及其丰富内蕴、有关馈赠的礼节态度、馈赠和接受的原则方式等。
这类文字不但扩充和深化了作品的内涵,其中对馈赠行为及与之相关的种种行动的书写,也成为作品整体脉络结构中的重要环节。探究先秦诗文中的馈赠行为,不但有助于进一步认识先秦时期馈赠行为的特点与其背后隐藏的社会文化心理,也有助于更加全面、细致、深入地认识先秦时期的诗文作品。下面结合相关文献资料和相应的文化背景,具体论述先秦诗文中馈赠行为的特点与其深层意蕴。
一、对馈赠之物精神价值的看重
先秦诗文中所叙写的馈赠行为,馈赠者和被馈赠者双方看重的往往不是所传递的物质财富的多少,而是馈赠之物上面所附着的精神价值。如《诗经·召南·野有死麕》写一位男青年用洁白的茅草包着猎获来的鹿肉,以此作为礼物送给自己心仪的女孩子。这礼物虽算不上贵重,但它是那位好男儿用自己的技艺和劳动换来的,并且表达着男方对女方所满怀的好感、诚意和尊重。毛《传》:“凶荒则杀礼,犹有以将之。野有死麕,群田之获而分其肉。白茅,取絜清也。”郑《笺》:“乱世之民贫,而强暴之男多行无礼,故贞女之情,欲令人以白茅裹束野中田者所分麕肉为礼而来。”“朴樕之中及野有死鹿,皆可以白茅包裹束以为礼,广可用之物,非独麕也。”[2]292,293毛、郑二家之说虽然未必有多恰当,但都比较到位地指出了在男女交往过程中礼物的不可或缺性与其精神价值:送礼不在于礼物的轻重和难得易得,与馈赠者的经济状况相适应是最好的;礼物虽不必多贵重,但又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它代表着人际交往所必需的礼仪和诚善之心,这是其最重要的价值所在。“有女如玉”句,毛《传》释曰:“德如玉也。”郑《笺》云:“如玉者,取其坚而絜白。”[2]293对方是一位不但貌美可人,而且心地纯洁坚贞的女子。对于她,决不能以一种轻慢无礼的态度去贸然接近,而应当先奉上一份用真诚和能干浸润过的礼品作为媒介。即使是普普通通的麕鹿,一旦与沉甸甸的、令人动情的道德礼义结合在一起,也不会比价值连城的珠玉珍宝逊色多少。相反,再昂贵的礼物,如果只是单纯的“物”,也是不值一提、不值一写的。当然,也不应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出于吝啬或轻慢之心而在礼物馈赠方面表现得过于小气,如《史记·滑稽列传》所载,齐威王欲用相对微薄之礼求取赵国的救兵,那样,只能让旁观者笑断冠缨了。
正因为对馈赠之物精神价值的看重,再不起眼的礼物,在特定人物的眼中,也会超乎寻常地宝贵。如《诗经·邶风·静女》写一对青年男女私下约会,见面后女孩子用“彤管”和“荑”做礼物赠给对方。彤管为何物,历来解说不一,或释为赤管笔,或释为红管草,或释为类似笛子的乐器。“彤”为红色,不管将其解作什么,此物都应该有一种象征赤诚之心的意味。“荑”指初生的白茅,是极其洁白的东西,所以此物也应该是对纯真心地的表白。彤管也好,白茅也罢,都不过是极其普通的礼物,但在那位男青年看来却美得不得了,让他爱不释手。这种感觉可谓爱屋及乌,爱人及物,又与牛希济《生查子·春山烟欲收》“记得绿罗裙,处处怜芳草”的词句所描写的心理相通。
先秦诗文中所写到的馈赠之物,往往还蕴含着某方面的象征意义,这意义或者是约定俗成、众所周知的,或者是馈赠者在特定文化背景下结合个人独特体验所赋予的。这种醇厚而深刻的象征意义,也是馈赠之物重要的精神价值所在。《诗经·郑风·溱洧》中写道:“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芍)药。”(1)本文所引《诗经》文本,均依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之《毛诗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青年男女春日出游,趁此机会彼此调笑交流,并且以芍药相赠。此处所说“勺药”,亦名江蓠,谐音“将离”。王先谦在《诗三家义集疏》中引《韩诗》说:“勺药,离草也。言将离别,赠此草也。”又引崔豹《古今注》曰:“勺药一名可离,故将别赠以勺药,犹相招则赠以文无。文无,一名当归也。”[3]372-373马瑞辰指出:“《稽古篇》引董氏谓勺药为江蓠,则将离即江蓠之转声耳。”又说“勺与约同声,故假借为结约也”[4]。可见芍药这种植物,曾经被古人集体赋予“将离”“结约”等意义,有其特定的花语。以芍药赠人,可表离情,可结恩爱。这寻常可见的花草,由此在有情人眼中大放异彩。
楚辞中的人物也喜欢拿花草做礼物,用作礼物的各种芳花香草也有其象征意义。在《离骚》中,主人公想用芬芳暗持的幽兰、以带花的琼枝(琼枝即玉树枝,玉树也属于香草一类植物)加长、增美的佩饰等作为礼物,赠给自己所心仪的对象。古时候有以某种花草或身上的佩饰物赠予所爱之人,以与对方结言订约的习俗。在楚辞中,芳花香草又是人、物之美善和个人良好修养的象征。所以,《离骚》中用来赠人的幽兰、玉佩,既是主人公美德的体现,同时也是对爱慕向往、寻求知音、缔结同心之类意思的象征性表达。《九歌》里面也屡次写到以香草一类礼物赠人。《湘君》有诗句曰:“采芳洲兮杜若,将以遗兮下女。”(2)本文所引《楚辞》文本,均依洪兴祖撰,白化文等点校《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湘夫人》中也有诗句曰:“搴汀洲兮杜若,将以遗兮远者。”杜若,香草名。据宋代唐慎微所编《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卷七所说,将其佩带在身上会“令人不忘”。可见杜若在古人那里,有其约定俗成的文化含义。采摘杜若赠与己所爱恋者,表达了一个永不相忘的意思。《山鬼》有诗句云:“被(披)石兰兮带杜衡,折芳馨兮遗所思。”山鬼攀折了一大把山中的香花芳草,准备送给自己所钟情的“灵修”“公子”。此芳馨之物同其身上披挂、佩带的“薜荔”“女萝”“石兰”“杜衡”一样,是这位山中女神高洁、纯善之心地的象征。同时,不难看出,这礼物还表达着一个希望对方与自己志同道合的意思。
先秦诗文中看重馈赠之物精神价值的观念,以及馈赠之物所蕴含的各种象征意义,突破了衡量客观之物分量、价值的狭窄视角,彰显出了寻常之物的不寻常之处,并将“物”与人联结了起来,赋予看似冷冰冰的物件以人情、人性、人德,为作品增添了许多引人探寻、耐人咀嚼、催人向善的因子。
二、以道义、情愫、言辞等非物质财富为馈人之礼
在先秦诗文中,人们不但极其重视馈赠之物的精神价值,还直接以道德、理义、情愫、智慧、言辞、才干等非物质财富为馈人之礼物。《诗经》中就有不少这方面的例子。如《小雅·鹿鸣》写主人以酒食歌乐招待客人,宴会间还用筐篚盛着礼物赠送来宾,宾朋为主人的盛情款待所感动,乃示其“周行”,即将自己胸中所藏的善美之道慷慨相告,作为对主人的回报,如孔颖达《正义》所说:“由此燕食以享之,瑟琴以乐之,币帛以将之,故嘉宾皆爱好我,以敬宾如是,乃输诚矣,示我以先王至美之道也。”[2]405主人以酒宴和实实在在的礼物招待、馈赠客人,客人回赠给主人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然而价值难以估量的要言妙道。《王风·丘中有麻》末章有“彼留之子,贻我佩玖”句,毛《传》释曰:“言能遗我美宝。”孔颖达《正义》曰:“玖是佩玉之名,故以美宝言之。美宝犹美道。”[2]334这首诗今人多以为是情诗,内容是一位女子叙述她与恋人定情的过程。据诗《序》,此诗为思贤人之作:作者思念某位被放逐的贤士的政教与功绩,希望其能再以德义与善道教导自己。若此说成立,“佩玖”也是比喻之词。也就是说,在作者心目中,道义是跟美玉、珍宝一样的可用来馈赠他人的礼物,二者至少是等价的。《大雅·抑》有诗句云:“投我以桃,报之以李。”这是一位老臣劝告周王的话,也是比喻的说法:无物不报,人没有什么行为会不得其报。若能对民众施以善道,人民必定会做出善事来回报,善往则善来。在作者观念中,施人以道德和善举,如同送人物质的礼物,会得到相应的回报。
以言辞赠人,是先秦诗文所叙写的一种别具一格的馈赠方式。《国语·晋语六》叙及,赵文子行冠礼之后,按照礼节去见栾武子等人,各位卿大夫皆以言辞相赠。栾武子直言不讳地批评赵武的亡父赵朔有华而不实的毛病,提醒赵武做事要力求实效。中行宣子叹惜自己已经年老,来不及见赵武德之所至了。范文子警告赵武不要恃宠而骄,要保持怵惕戒备之心。郤驹伯仗着自己年纪大,言下颇有轻视赵武的意思。韩献子教导赵武,成人之后行事应格外谨慎,要努力自修自洁,特别是一开始就要亲近善人,这样身边的善人就会越聚越多,恶人也就无法靠近了。智武子劝赵武修德,继承其曾祖赵衰的文才和祖父赵盾的忠诚,做出一番事业,早日成卿。苦成叔子口称年纪不大就做官拿俸禄的太多,一副不愿分羹与人、不欲成人之美的语气。温季子也不愿见到赵武有高远长足的发展,所以说出了比不上别人可以退而求其次的不友好之言。正如事后张老所评论的,栾武子、范文子、韩献子的话值得肯定,听从此三人的教诲可以使人走向进步、恢弘和成功,而三郤的话是令人丧气的言论,无足称道,智武子告诫赵武别忘记先人的德行、恩泽,其言亦善。以上诸人的言辞,可以说是在赵武初成人之时赠送给他的礼物,其中的善言如同贵重的礼品,不善之言如同劣质的礼品,而不善不恶之言就像一般的礼品。
《晏子春秋·内篇杂上》(3)关于《晏子春秋》的作者及成书年代,有晏婴本人作、墨家后学著、六朝以后之人伪造、秦统一六国后编写、战国时期成书等说法,笔者在此将《晏子春秋》划归为先秦时期的作品。也叙写了一件以言语为礼物以赠人的事情:“曾子将行,晏子送之曰:‘君子赠人以轩,不若以言。吾请以言之,以轩乎?’曾子曰:‘请以言。’晏子曰:‘今夫车轮……婴闻汩(淈)常移质,习俗移性,不可不慎也。’”[5]晏子为曾子送行,临别时特意对他讲了一番话,提醒他注重个人修养,力避邪曲秽浊,谨慎选择居处之地和交游对象。晏子“赠人以轩,不若以言”的话,正表明他是把这番言辞当作赠别之礼送给曾子的,而喜欢闻道的曾子也表示要“言”不要“轩”。在明智之人看来,赠人善言比给人送辆车都要好。《荀子·大略》中也提到了晏子送曾子一事:“曾子行,晏子从于郊,曰:‘婴闻之,君子赠人以言,庶人赠人以财。婴贫无财,请假于君子,赠吾子以言……”[6]507这里晏子“君子赠人以言,庶人赠人以财”的话语表明,君子与庶人对财富的观念、看法有所不同。一般人只会把实物认作财富,而君子懂得把善言妙道作为财富。《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去见老子,临别时老子对他说:“吾闻富贵者送人以财,仁人者送人以言。”[7]《潜夫论·遏利》中也说:“(是以)贤人智士之于子孙也……贻之以言,弗贻以财。”[8]这正是君子仁者、贤人智士的财富观。以善言美辞这样的特殊财富赠人,要好过庶人、富贵者之“财”不知多少倍,因为它能够给人深刻的启迪、感发乃至无上的享受。《荀子·非相》中又有这样的话:“(故)赠人以言,重于金石珠玉;观人以言,美于黼黻、文章;听人以言,乐于钟鼓琴瑟。”[6]83-84以言语赠人,比金玉珠宝更贵重,比文绣彩饰更悦目,比鼓乐琴音更动听。在荀子那里,道义、思理与文采、辩才兼具的善美之言是再好不过的礼物。《战国策·燕策二》中也有赠人以言之事:赵将伐燕,楚国使者途经魏国,与赵恢相见,临别时赵恢教他如何游说赵王,以使其打消攻伐燕国的念头,并对楚使说:“今予以百金送公也,不如以言。”[9]1610赵恢送给楚使的行之有效的救燕谋略,是比百金贵重得多的礼物。以上众多文例表明,以言辞赠人,是先秦诗文所写的馈赠行为中的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
《老子》第62章有言曰:“(故)立天子,置三公,虽有拱璧以先驷马,不如坐进此道。”[10]老子认为:拥立天子,设置三公,纵然有拱抱的大宝璧在先,驷马随后的献礼,还不如坐着进献这“道”,因为“道”是天地万物的主宰,是能让人顺心如意、全身远祸的人间珍宝。此语正强调了大道、美德、识见等精神财富的重要价值。在先秦诗文中屡屡写到的以道义、情愫、言辞等作为礼物馈赠他人的行为,正是基于这种重精神、谋长远的财富观而出现的。这类馈赠行为,是先秦诗文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可以引发人们在人际交往和财富意识等方面的深刻思考。
三、投桃报李、有来有往的回馈意识
先秦诗文中的人物,在馈赠方面非常注重对有来有往程式的遵守,受赠则思报答,回报力求丰厚,甚至不惜以生命相报。如《诗经·卫风·木瓜》写一位女子用木瓜、木桃、木李之类的普通之物赠送男子,对方则以佩玉回赠,对其做出厚报。依照礼节,给别人回赠的礼物,一般要比对方送出的重一些。在礼品赠答方面,必要斤斤计较,务求价值相当,是要贻笑世人的。当然,男方的行为不仅仅是为还礼,更重要的是对永结恩爱之希望的表白。《诗经·墉风·干旄》写卫国的官吏奉国君之命,带着匹匹良马做礼物,树起以洁白丝线镶边的精美庄严的招贤旗帜,到浚邑去征聘人才。诗中的“良马四之”“良马五之”“良马六之”,当指欲用好马赠送贤士。王先谦释此曰:“四马,大夫以备赠遗者,下文或五或六,随所见言之,不专是自乘。《左》昭十六年《传》郑六卿饯韩宣子于郊,宣子皆献马焉,是以马赠遗,古有是礼也。”[3]254郑《笺》云:“时贤者既说此卿大夫有忠顺之德,又欲以善道与之,心诚爱厚之至。”[2]319贤者见卫国君臣如此礼遇,不由得心中感念起来,思量自己能用什么样的才能、谋略、建议去应招,才对得起这赠礼与厚意——来而不往非礼也。由诗中可见,贤者真正看重的并不是对方先送上来的多少匹好马之类的礼物,而是其所体现出来的卫国君臣的道德修养、对人才的重视程度和招贤纳士的诚意。正因为对方先以“德”相赠,才激发了贤者的感恩、效力之意和以“道”相报的决心。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叙写了这样一件事:晋文公重耳身为公子时流亡到曹国,曹共公对其轻慢无礼,乃至于趁重耳沐浴时观其“骈胁”。曹大夫僖负羁听从妻子的劝告,私下给重耳送去“盘飧”,并将一块玉璧藏于其中,以此示好。重耳接受了饭食,但退回了玉璧,此举表示自己一方面不受对方的贿赂,另一方面又领了对方的情意。至《僖公二十八年》,重耳率军入曹,特意命令部下不得进入僖负羁家中,并赦免了僖负羁的族人,以报答他当年的“馈盘飧,置璧”之恩惠。僖负羁当年不过送给重耳一点小意思,重耳给出的回报可就太大了。重耳之所以如此关照僖负羁,是因为落难受辱之时他曾对自己以礼相待。在重礼的人群中,“礼”的作用常常是大得让人难以想象。
《战国策·韩策二》也叙写了一件受馈报恩的事情:韩国贵族严遂与韩傀有仇怨,想利用勇士聂政刺杀韩傀,乃请聂政母子饮酒,酒宴间严遂向聂母献黄金百镒以表达祝愿之意。面对严遂的盛情,聂政虽然深受感动,但因为自己还要奉养老母,一时不敢去做冒险之事,所以坚决不肯接受严遂赠送的东西。等到老母已死,葬毕除服之后,聂政只身刺杀韩傀,报了严遂的大仇,他自己也以刀刺面去皮、挑出眼珠、剖腹出肠而死。严遂赠送的礼物够厚重,聂政的回报更是无价,甘愿为知己者献出生命。
当然,在馈物与人时,也不应一味系心于有往必有来,乃至于给人的甚少,而期望别人回馈的甚多。《墨子·鲁问》中提到,鲁国人习惯以一豚祭祀,而向鬼神祈求百福,墨子对这一风俗做出了批评,并打了个比方:“今施人薄而望人厚,则人唯恐其有赐于己也。今以一豚祭而求百福于鬼神,鬼神唯恐其以牛羊祀也。古者圣王事鬼神,祭而已矣。今以豚祭而求百福,则其富不如其贫也。”[11]祭祀鬼神与馈赠他人,其事相类。奉献给鬼神的很少,向鬼神祈求的又过多,那么鬼神都会感到害怕,唯恐人再进一步打小算盘,变本加厉地索取。这样去祭祀鬼神,即使侥幸能获取富贵,也只能说是祸不是福。而古时候的圣王祭神,只是出于一腔公心和诚敬之意去做这件事,并不为求取多少福报,如此反而常得鬼神福佑。同样的道理,向人施舍馈赠,不应以求取丰厚回报为目的。否则,所谓的“馈赠”只会令人避之唯恐不及。墨子的上述看法,可以说是为礼品馈赠上的有来有往原则加了一个意味深长的注脚。
总之,先秦诗文作者极力褒扬受到他人馈赠而力求回报,乃至不遗余力进行回报的行为,这类行为是他们乐于书写的内容之一。受馈必报,是渗透于先秦诗文相关内容中的一种重要观念,正如《诗经·大雅·抑》所说:“投我以桃,报之以李。”在先秦诗文中,不但人与人之间,人与神灵之间也存在着一种类似于馈赠与回报的关系。这类行为尽管在今天看来属于迷信之举,但其中所体现出的强烈的知恩图报意识则是值得肯定的。对于冥冥中的神灵尚且不忘其恩馈,何况是人呢?人与人之间的投桃报李,正是这样的思想和文化生态的产物。在强烈的、发自内心的知恩图报观念的支配下,先秦诗文中所写的馈赠与回报,往往并不只是流于形式,而是有其实质内容,有真情实意在其中。《木瓜》中“匪报也,永以为好也”的诗句,正道出了这一点。
四、在礼物赠受上对礼节性、原则性的奉守
先秦诗文中所叙写的礼物馈赠和接受行为,有些是合理的,或合乎礼节的,有些则不是那么恰当,或与现行礼制相违背,从中可以看出作者的褒贬态度和原则性。如《左传·隐公元年》所记馈赗之事:“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馈)惠公、仲子之赗。缓,且子氏未薨,故名。……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礼也。”(4)本文所引《左传》及《春秋》文本,均依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之《春秋左传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周平王遣其大夫(名咺)来鲁国馈送鲁惠公与其夫人仲子的助葬品。依照礼节,人死后,吊唁死者家属、馈赠助葬之物的时间不宜太晚:送助葬品应赶在死者下葬之前,吊唁生者应不晚于葬毕死者返哭之时。宰咺到来的时候,鲁惠公死去已经逾年,周天子的这个份子送得实在太迟了。而且宰咺在送鲁惠公助葬品的时候,顺便把惠公夫人仲子的那一份也捎来了,但仲子此时还在人世,这个份子又送得太早了。据《春秋》记载,仲子死于隐公二年十二月。大概在宰咺出使鲁国之时,仲子已经病重,周王在送助葬品这件事上有些迫不及待,或者是马虎失察,人还没死误认为已死了。宰咺到达鲁国宫廷后,应该会听说仲子尚在,然后理应临机改变,暂且停止送仲子之赗。但这人又相当不达时宜,明知仲子未薨,还是依照原来的安排把助葬品送上去了,实在是有辱君命。“缓,且子氏未薨,故名”,这是《左传》作者在点明周王君臣如何行为不当,并解释《春秋》经文称周王使臣为“宰咺”的原因。《春秋·隐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宰咺是周王之大夫,依照《春秋》的编撰体例,对天子之卿大夫不宜书名,而作者在这里却对宰咺直书其名,其中隐含着对宰咺及其背后的周天子行为失礼的贬责之意。对这种不合乎礼节的馈赠行为,《春秋》和《左传》的作者都持批评态度。
向人馈赠在时间上不恰当之外,还有馈赠所用之物不适宜的情况。《左传·庄公二十四年》叙及,鲁庄公夫人哀姜初至鲁国,庄公让宗妇与哀姜相见,用币(玉帛之类)为“贽”(见面礼)。作者认为此见面所送之物不合礼仪,并引御孙之言曰:“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周代贵族的贽见礼,不同地位、性别的人所执之物也有所不同,“贽”对他们来说具有身份证、徽章、名片的作用,是来宾身份、贵贱、等级、职责的标志。执贽不当,即是违背礼节,要受到谴责。
在礼物馈赠与接受上,先秦诗文中的人物有着很强的原则性:应当馈赠就馈赠,认为不应当馈赠就不馈赠。应当接受就接受,认为不应当接受则坚决不接受。
《论语·雍也》叙及,孔子弟子子华(公西赤)出使齐国,冉有为子华之母讨要粟米,孔子让给粟一釜,冉有请求多给些,孔子让再给粟一庾,冉有却给了五秉,于是孔子不高兴地说出了“君子周急不继富”[12]之语。孔子派公西赤到齐国办事,理应接济他的家人,但他家境并不困难,所以孔子起初并没有接济他的意思。冉有为公西赤求粟,孔子不好当面拒绝,只好答应馈赠少许,冉有却没按孔子吩咐的去做,所以孔子拿君子周济急难而不襄助富有者这样的道理教导弟子。在馈物与人上,孔子有自己的原则性,可惜被不明事理的弟子破坏了。再如《左传·昭公元年》叙述了这样一件事:在会盟于虢之时,楚国因为鲁国季武子伐莒之事而与晋国商议要杀掉在会的鲁国大臣叔孙豹。晋国乐王鲋想借机使叔孙豹给自己送礼以求其说情,就派使者向叔孙豹“请带”(索取贿赂的委婉说法)。叔孙豹不愿通过贿赂使自己一人免除祸难,而让鲁国遭受攻伐,所以没给。考虑到乐王鲋是个贪求财货之人,不给他点贿赂不会死心,叔孙豹就召见来使,从自己的衣服上撕下一块绸帛给他,说:“带其褊矣。”晋国赵武闻听此事,觉得叔孙豹是有忠、信、贞、义四德的人,就竭力说服楚国,赦免了叔孙豹。这里叔孙豹不向乐王鲋馈赠财物(此处的馈赠是贿赂之举),是从国家大计和道义担当出发做出的决定,体现出高度的原则性。无独有偶,叔孙豹之子叔孙婼面对他人索贿也用过同样的办法,与其父一脉相承,事见《左传·昭公二十三年》。
除了上述坚持原则不肯馈物与人的事例,也有很多从理智天平出发不肯接受他人馈赠的情况。如《左传·襄公十五年》写子罕坚守“不贪”的原则,不肯接受宋人所献(所谓“献”,也属于馈赠行为)的美玉,但又怕宋人因为身携贵重物品而为盗贼所害,就让他留在自己所居之地,并找了工匠帮他治玉,等到此人卖掉宝玉变成富人后,才让他回到家乡。宋人因偶得璧玉而有“宝”,子罕因不受璧玉而保住了其“不贪”之宝,可谓两全其美。又如《战国策·赵策三》所记:平原君因鲁仲连解救赵国有功,想对他进行封赏,但鲁仲连坚辞不受,于是平原君设下酒宴招待他,席间以千金酬赠,鲁仲连笑道:“所贵于天下之士者,为人排患释难解纷乱而无所取也!即有所取者,是商贾之人也!仲连不忍为也!”然后告辞而去,终身没有再见平原君一面。[9]1040-1041在鲁仲连看来,如果接受了平原君的酬赠,其挽救乱世、弘扬道义的壮举简直跟商贾之人一心牟利的行径同流了,所以他为人排难解纷而无所取。又如《庄子·让王》所写列子辞粟之事:列子生活困窘,郑相子阳听说后派人给他送去粟米,但列子“再拜而辞”,列子之妻对他有怨言,列子笑道:“君非自知我也。以人之言而遗我粟,至其罪我也,又且以人之言。此吾所以不受也。”后来果然有人作乱,子阳被杀。[13]列子知道子阳并不真正了解自己,他能因为别人的几句话而帮助自己,也会因为别人的几句话就治自己的罪。事实证明,列子当初谢绝子阳的馈赠是明智的,否则难免在祸乱来临时被牵连进去。
在先秦诗文中,《孟子》特别强调在礼品收受方面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的原则。[14]如《公孙丑下》篇中,弟子陈臻问孟子为什么不接受齐王馈赠的上等金百镒,却收下了宋君馈赠的七十镒金和薛君馈赠的五十镒金,孟子的回答是:自己在宋国将要远行,宋君是向其赠送盘缠,所以接受了;在薛邑时自己面临危险,薛君是向其赠送购置兵备的资财,所以也接受了;至于齐王的馈赠则没有什么说法,是拿财物收买自己,而君子是不能用钱来收买的,所以没接受。总之,孟子认为,如果他人的馈赠没有正当的理由,就不应接受。在孟子那里,对于看起来差不多的馈赠行为,回报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告子下》记录了这样一件事:孟子在邹国时,代理任国国政的季任派人送来礼物;孟子在平陆时,担任齐国国相的储子也派人送来礼物。孟子收下了二人的礼物,但没有立即答礼,这符合当时的礼节,因为季任、储子本人并未光临。后来孟子从邹国到任国,见了季任,从平陆到齐国,却没见储子。孟子认为,向人馈赠礼品应有诚意,而季任与储子对待自己一个有诚意,一个缺乏诚意:季任居守其国,不能前往邹国,因此他虽没来见自己而礼意已备;储子本可以到位于齐国境内的平陆见自己却没来,因此储子虽然也派人送来礼物,但礼意不备。所以孟子对此二人要采取不同的回报方式,从中可见其内心所奉持的高度原则性。
五、结 语
先秦诗文中的馈赠行为所表现出的种种特别之处,包括对馈赠之物精神价值的看重,以道义、情愫、言辞等非物质财富为馈人之礼,投桃报李、有来有往的回馈意识,在礼物馈赠和接受上对礼节性、原则性的奉守等,是在相应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下产生的,特别是与周代敬礼重德的文化氛围有着密切关系。在礼乐制度的影响之下,周代的人们不但讲究“无言不雠,无德不报”(《诗经·大雅·抑》),在礼物馈赠方面还要遵循一系列细微繁琐的礼节。如《周礼·大宗伯》记载,不同身份地位的人要拿不同的东西为贽:“以禽作六挚,以等诸臣。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庶人执鹜,工商执鸡。”郑玄《注》:“皮帛者,束帛而表以皮为之饰。皮,虎豹皮。帛,如今璧色缯也。羔,小羊,取其群而不失其类。雁,取其候时而行。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节。鹜,取其不飞迁。鸡,取其守时而动。”[15]762《仪礼·士相见礼》郑玄《注》又云:“羔,取其从帅,群而不党也。”“雁,取知时,飞翔有行列也。”“士挚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时,别有伦也。雉必用死者,为其不可生服也。”[15]976,975据此,作为见面礼的羔、雁、雉、鹜、鸡都有勉励人修德尽职、守分顺时的象征意义。《仪礼·士昏礼》所记载的婚姻“六礼”中的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五礼均须用雁作为礼物。郑《注》曰:“用雁为挚者,取其顺阴阳往来。”贾《疏》:“顺阴阳往来者,雁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夫为阳,妇为阴,今用雁者,亦取妇人从夫之义,是以昏礼用焉。”[15]961又《白虎通义·嫁娶》云:“挚用雁者,取其随时而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是随阳之鸟,妻从夫之义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16]可见婚礼中的雁这种礼物,被赋予了妻随从夫、嫁娶及时、恪守礼节秩序等多方面的象征意义。由以上礼仪规定也可看出,周人所重视的“礼”并不仅仅是一些形式主义的繁文缛节,而是常常与伦理道德互为表里。正是出于这种对礼仪、道德、精神品格的看重,先秦诗文特别强调礼物馈赠和接受方面的礼节、原则和精神因素。
先秦诗文在礼物赠受方面所表现出的强烈回馈意识和对精神因素的注重,与当时的宗教信仰也有着一定的联系。法国人类学家莫斯指出,在毛利人那儿有一种信仰:“赠物予人意味着赠送自己的一部分”,“受礼应该还礼,因为送礼者送出的是他精神的一部分,接受别人的东西等于接受其精神灵魂的一部分”。“保留别人的这一部分东西是非常危险的,不仅因为不合法,还因为这部分东西在道德上、精神上和形式上都来自他人”,“所有这一切对受礼者都具有一种宗教性的魔力”。送出的东西是活的,并常常是个性化的,“它们总是在试图回到自己的‘家园’或为生长出自己的氏族和土地换回与自己价值相当的回赠物”。[1]16-17类似于毛利人那样的宗教信仰观念在人类历史的较早阶段应该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先秦时期,万物有灵观念盛行,人们普遍相信灵魂的存在,特别崇奉精神的功用,并格外看重语言文字的价值,认为它们具有神奇的力量,这样的信仰意识自然也会在礼物赠受上流露出来,并使其呈现出某些特异之处。
先秦诗文对大量馈赠行为及相关举动的叙写,不但提供了观物、状物的独特视角,在作品的内涵、结构、写人、叙事、抒情等方面也多有深化拓展、钩连照应、增光添彩、引人遐思等功效。对先秦诗文中的馈赠行为作出深入系统的探究,是进一步研究先秦文学所需要的,也是进一步探索先秦社会与文化状况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