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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位论文质量对完善卫生法学专业“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的启示

2020-02-15谢千池

医学教育研究与实践 2020年5期
关键词:联动机制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王 晨,谢千池

(首都医科大学:A.医学人文学院;B.教务处,北京 100069)

本科学位论文是衡量高等教育本科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学生研究能力的一项重要依据。2018年6月21日召开的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提出,高校要以坚持“以本为本”,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体现出本科教育在高等学校的重要地位。学位论文综合检验了本科生的理论知识与研究能力,同时毕业论文撰写过程又是对其独立分析和科研方法培养的重要环节[1]。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离不开世界一流学科支撑,而一流学科又是依靠该学科的本科教育做支撑,高等教育本科教学的质量集中反映在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上[2]。

法学专业(卫生法学方向)(以下简称卫生法学专业)培养的是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相关的医学知识基础,富有创新意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毕业生具有卫生法律服务的基本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较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处理医药卫生领域相关法律事务,并具有一定的自我发展潜力,毕业后可以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医疗机构、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实践工作。卫生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促进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的要求相符合[3]。多元化是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多元化的趋势要求法学教育要办出特色[4]。当前全国设立法学专业的高校超过600所,其中高等医学院校已有40多所[5]。随着医药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律问题愈加受到关注。作为医学、药物学及法学等相互交融的学科,卫生法学的专业特点决定其本科生教育培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加强卫生法学本科生教育工作的研究,有利于提高卫生法学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保障体系的发展。

1 本科学位论文抽检情况

北京市某高校2019年对卫生法学专业全体本科学位论文进行了抽检工作,毕业论文存在问题包括:目录、字体格式不规范,图表无题名,参考文献格式不一致等。所体现出的学生学术规范意识不够突出,文献引证不规范等问题,从另一方面也映射出学生在毕业论文撰写阶段精力投入不够。根据另外一项对卫生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的调查,该专业历年论文还存在:独立选题困难等选题范围不尽合理、文献研究比较薄弱、写作能力有限以及论证力度不够的问题[1]。学位论文所暴露的问题,从表面上看是由学生写作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不足导致的,本质上则暴露了目前的本科生培养模式、方法和制度上的缺陷。

2 影响卫生法学专业学位论文质量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2.1 培养工作层面的主要原因及对策

本科学位论文是对学生科研方法运用能力、归纳分析能力、文献查阅和综述能力、创新能力、写作能力以及学术规范意识的全面评估,这些能力的获得绝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且系统的训练。按照当前该校卫生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工作进程,从第7学期即大学四年级上半学期开始,进行毕业论文第一阶段(前期工作),包括学生动员工作、确定指导教师和课题、做开题报告;第8学期即大学四年级下半学期,分别进行第二阶段(中期工作)和第三阶段(后期工作),包括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聘请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组织答辩、综合评定成绩、优秀论文评选。毕业论文工作历时八个月,整个流程设置严密并且有明确的督导体系和评价标准。但是,八个月的时间对于塑造学生良好的能力以形成一篇高质量毕业论文还是不够的。另外,从论文开题到答辩的时间较短,学生倍感仓促,指导教师难以对学生实施严格的“过程性”训练[1]。

对于以上问题,应从优化卫生法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入手,加大前期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累积式培养的力度,增设论文撰写指导课程,将毕业论文工作关口前移。首先,可将毕业论文第一阶段(前期工作)和第二阶段(中期工作)时间适当提前。其次,把课程论文和学年论文纳入第一阶段的培养要求,采用“课程论文-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的形式,逐渐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课程论文和学年论文的设置,须结合卫生法学学生专业思想建设情况协同开展,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2 就业工作层面的主要原因及对策

卫生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在第7学期面临“司法考试、考研、找工作”三个与自身发展命运息息相关的巨大挑战,从时间和精力上来说,必然导致学生放松对毕业论文的关注。大学生面临毕业、就业和考研等现实压力,应付毕业论文的情况大量存在,因而不能充分达到培养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教学目标[6]。首先,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第7、8学期,正是用人单位招聘的高峰期,就业的学生奔赴各大招聘会和单位面试;考研的学生则全力以赴准备年底的考研入学考试笔试和次年的复试。更重要的是,卫生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在第7学期还面临全国司法考试,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应对难度很大且通过率只有8.75%的全国司法考试,包括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这是基于法律行业的特殊性,只有取得了相关的认证,才能获得从业资格。时间和精力分配上的冲突导致本科毕业生普遍不愿意为耗时耗力又不产生直接“效益”的学位论文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7]。对于就业的学生,用人单位对其毕业论文状况少有问津。为检测学生能力与岗位的匹配度,应聘成功的学生还要应用人单位的要求,实习或提前上班,进一步影响毕业生对论文的心力投入,进而导致毕业论文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基于毕业论文与就业工作冲突的问题,首先,为保障毕业论文质量,就业工作也要提早开展,提前完成基本就业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包括面试技巧及就业能力方面的培训,如简历制作,面试技巧,自我介绍及职场礼仪等。对于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这些培训工作也应该尽量提早到第7学期之前完成,使得学生在最后一学期找工作之余能有更多精力投入到毕业论文撰写上。另外,就业工作和培养工作之间应随时保持互动、协调和沟通。高校对学生培养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就业”对当年社会需求的反映通常很灵敏,因此就业工作和培养工作之间的互动协调和及时沟通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根据当年的就业形势做出人才培养方面的调整。

2.3 生源层面的主要原因及对策

根据2018年招生方面的数据调查,该校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绝大部分属于调剂生源,这些学生中大部分填报的第一志愿是医学类专业,被调剂到法学专业,因此专业思想的教育和塑造需要大量时间。对其他医学院校卫生法学专业的调查也呈现出同样的情况[8]。通过对该专业新生的访谈了解到,不少学生励志学医已久,对于调剂到法学专业难以接受。然而一方面,社会迫切需要医法兼通型专业人才;另一方面,高中生对于医学院校开设的法学专业不了解,导致调剂生居多,致使部分学生对专业认同感和兴趣都不高。

调剂生在大学四年里心理和个人发展呈现一定特点,归结为以下四个阶段:大一学生“定心”,接受接纳所学专业,建立职业认同感和职业自信;大二学生“定型”,掌握适合自身的学习方式,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确定学业目标;大三学生“定向”,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初步明确发展方向,确定自己的职业目标和学业发展方向;大四学生“定位”,根据自身整个本科阶段积累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形成最终准确的职业或发展定位。调剂的卫生法学学生对待专业的态度要经历:客观上的接受,情感上的接纳,专业上的接洽三个过程。虽然曾有学者建议将“毕业论文第一阶段(前期工作),提早到第一学年”,但这对于还未建立职业认同感的卫生法学学生来说显然太早。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将卫生法学专业学位论文第一阶段(前期工作),提早到第二学年是比较合适的。学生专业思想建设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影响,体现出要将招生生源情况作为制定培养方案的参照因素的重要性。

3 “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

为提高卫生法学专业学位论文质量,通过从生源、培养、就业三个层面全面分析影响学位论文质量的因素,我们了解到就业工作、生源情况均对该专业学位论文质量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这进一步揭示出当前卫生法学专业的“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存在不完善的问题。人才培养是综合性过程,培养方案和制度的调整必须将就业工作和生源情况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只有招生、培养、就业三者紧密融合、协调统筹、积极互动,才能在提升本科学位论文质量的同时,全面实现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目的。

3.1 增强相关部门融合力度,以常态化机制促进协同发展

招生、培养、就业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加强。第一,招生与培养融合不紧密。卫生法学专业实行导师制,以全程导师制提早对学生进行专业培养,但对生源专业思想方面的问题考虑不够,在学生不接纳专业的情况下,是难以投入专业知识的学习。因此,招生与培养的过程性互动需要加强,根据专业特点,将新生专业思想情况,纳入培养方案设计考虑因素。一年级增设有专业吸引力的课程内容,引领学生快速入门。第二,培养与就业互动不紧密。学位论文安排与就业方面的考研、司法考试和实习之间存在冲突,学生将心思和精力都放在就业上则无法保证高质量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因此,毕业论文安排和就业培训均需要提前,并且要加强毕业论文工作与就业工作之间的协调。

做好招生、培养、就业工作的彼此参与,促进协同发展。根据卫生法学专业及该专业学生的特点,基于学院多年的实践总结,出台人才培养与招生就业联动机制管理相关办法,以制度的形式确保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沟通,避免部门之间出现沟通不畅、渠道单一、信息反馈不及时等情况,保证联动机制的顺利运行。小问题随时沟通,大问题定期沟通,形成常态化机制,招生、培养、就业工作人员共同研讨、交流并形成对卫生法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的相关意见。

3.2 建立联动机制运行督导部门,着眼全局进行协调和统筹

督导部门的缺失导致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畅。需要联动部门共同参与开展的工作,均需要有督导部门着眼全局进行协调和统筹,如优化课程设置、调整培养方案、协调就业和培养工作以及加强各部门对毕业论文质量的重视程度等。

首先,在组织架构上,成立校级和院级两级联动机制运行督导部门。学校层面提升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加强开展招生就业培养联动工作的积极性,对学院联动机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院级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副组长分别为教学工作主管院领导、学生工作主管院领导及学系主任,对招生、培养、就业工作统一领导。另外,组建“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实施专家指导组,邀请校领导、资深任课教师、用人单位负责人、优秀毕业生等参与其中,为专业培养方案设计、课程开发、教学改革和就业市场开拓等提供决策咨询以及参与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指导等工作[9]。

3.3 完善联动工作的动力和约束机制,保障相关部门融合的积极性

为推动“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良性运转,除运行机制的优化外,“招生-培养-就业”联动工作的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也需要进行完善。要将“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贯彻于高校各个层面,从学校职能部门到二级院系再到专业教师形成合力。将动力和约束机制作为政策实施的根本保障,促进各层面执行联动融合的积极性,落实责任制度,确保学校对“招生-培养-就业”联动工作部门给予经费支持,下拨给二级学院的相关部门定额配套经费用于开展联动工作,定期验收各部门和二级学院联动工作开展的成果,对在“招生-培养-就业”联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激励相关部门将精力投入本科生培养的联动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实现学生优质就业,最终实现促进本科生教育培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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