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计应重视对学习逻辑的研究
2020-02-14周云华
周云华
[关键词]历史学科,教学设计,系统论,学习逻辑设计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57-6241(2020)01-0052-05
1969年,美国教育家罗伯特·加涅(RobertM·Gagne)在其代表著作《教学设计的原理》(Principles of Instructional Design)中明确提出:“教学设计是一种系统化规划教学系统的过程。”①笔者认为,教学设计是运用系统论的观点和方法,创设最佳教与学系统的方案。教学设计应首先厘清学习主体认识教学系统的思维规律。学习逻辑是一种应用性逻辑,反映了学习主体对教学系统中客观规律性的认识。故学习逻辑是选择、组织和规划教学系统和决定其呈现方式的依据。鉴于此,本文从广义系统论的视角,基于广义系统论的整体性、分解协调、层次性、开放性原理,对学习逻辑设计进行探究。学习逻辑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怎样整合学习内容;2.按照什么样的结构呈现学习意义;3.用什么样的方式逐层提升学习能力;4.预设怎样的体系培植学习素养。故逻辑设计应整合学习内容、建构学习意义、提升学习能力、培植学习素养,以促进教学设计更加系统科学地开展(见图1)。
一、逻辑设计应整合学习内容
近年初高中历史学科均使用部编版教材进行教学。部编版教材在编排上采用了历史时序性相联系的逻辑结构,知识点之间的主题性梯度较大。教师如果依照惯性方式对性质相近的知识点进行逻辑设计,不但难以融入教学设计的整体安排,还会因为相关配套知识的大量补充而感到疲累,学生也容易因超负荷的学习内容而产生厌倦情绪,既不利于学习内容的整合,也极大地影响了教学质量。
教学设计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将多种性质的知识结构及边界作为一个整体考虑,使各个知识子结构依据一定规律协调于整个教学系统中。故逻辑设计应遵循系统论的整体性原理。整体性原理是系统论最基本的原理,它指各个要素一旦组成系统整体,就具有孤立要素所不具有的性质和功能,整体的性质和功能不等于各个要素的性质和功能相加。②由此可见,在教学设计中,各个知识点和子知识结构是构成教学系统的必要条件,没有知识点和子知识结构,就不可能形成一个系统的整体。但知识点和子知识结构若不以一定的逻辑组合,就不能形成一个系统化的有机整体,而只能构成一个“知识堆”,就像一盘散沙一样,知识引起的只是数量上的变化。换句话而言,我们只改变了这堆沙土的堆积性,而这个堆积性,只是形成这堆沙土的各部分总和。因此,我们想要将教学设计完善为一个系统,除去知识点和子知识结构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逻辑,即这些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的客观规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将我们的学习内容形成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研究学习内容的基本逻辑是实现系统整体性原理的必要步骤和基础。作用遍及学习内容整体,作用深度和力度最强的逻辑,是教学设计最基本的逻辑。教师总要通过一定的基本逻辑来整理、组织学习内容。部编版教材提出了新的内容和思路,也产生了新的问题:可以通过哪些基本逻辑来组织学习内容?如何通过这些基本逻辑科学地、合理地组织学习内容?怎样的基本逻辑才能有效地达成新课标的具体要求?以上问题都是我们在逻辑设计时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部编版高中教材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以通史的叙事框架,展示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发展的基本进程,并以专题的形式关联学习内容。以《中外历史纲要》(上)第五单元“晚清时期的内忧外患与救亡图存”为例,课程标准将此单元的目标初步设置为:认识列强侵华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概述晚清时期中国人民反抗外来侵略的斗争事迹,理解其性质和意义;认识社会各阶级为挽救危局所作的努力及存在的局限性。综上所述,笔者可将列强侵华的学习内容归纳为基本逻辑一:晚清时期的内忧外患;将中国人民反抗外来侵略的斗争事迹和社会各阶层为挽救危局所作的努力及存在的主要局限性,作为学习内容整合为基本逻辑二:晚清时期的救亡图存。课程标准还进一步要求:在历史时空框架下把握重要的历史事件,理解历史进程中的变化与延续、继承与发展、原因与结果,建构历史发展的前后联系,认识历史发展的总体趋势。依据以上要求,笔者设计了如下时间轴(见图2):
笔者在实践中分别用两种颜色的字体标注学习内容体现的基本逻辑,黑色字体的学习内容为晚清时期的内忧外患,蓝色字体的学习内容为晚清时期的救亡图存。笔者将两条基本逻辑有机结合,完整地展现于同一张时间轴,形成一个具有新功能的有机整体。
二、逻辑设计应建构学习意义
在完成上位的基本逻辑设计后,大量的学习逻辑设计工作就是课题学习逻辑的设计。课题学习逻辑实际上还可以细化为逻辑主线、逻辑副线和子逻辑。一般来说,显性的知识是过程方法、情感行为活动、学科素养的载体,是学习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它在实际教学设计实施过程中安排、调整的灵活性和可变动性远不及过程方法、情感行为活动、学科素養内容。故建构起学习意义的显性知识线索常常被作为逻辑主线。
任何一个课题都有自己的逻辑系统,这是对该课题领域内各种现象以及本质的客观反映。课题的逻辑主线实际上是课题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子目之间的关系。故逻辑设计应遵循系统论的分解协调原理。分解协调原理是指,人们在认识和构造系统的过程中,可以将研究对象的活动过程或组成结构分解为若干个相互衔接和关联的部分。通过设计者协调关系或是调整结构,可以使系统的功能达到最佳的效果。分解协调原理的理论基础在于系统的分解性和可协调性。在上文的论述中,我们强调了系统的整体性原理。然而,如若片面关注整体不能归结为部分的总和,从而淡化部分对整体的作用仅强化整体的决定作用,只会使整体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沦为畸形的整体系统。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客观事物存在和发展遵循的辩证统一规律,即既要承认系统的整体性,又要明确系统的可分解性和协调性。若干个子目由于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构成一个整体,但是这些子目并不因此丧失了自身的特性,而是作为子系统发挥着各自的功能,然后通过它们之间的互动连接起来,从而使各自的功能最终汇聚出一个系统的整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