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军标GJB1461A-2017《大功率电磁继电器通用规范》简介
2020-02-14刘亚锋马午光张彦杰孙美芸
刘亚锋,钱 渭,马午光,张彦杰,赵 岐,孙美芸,范 立
(陕西群力电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宝鸡,721300)
1 概述
我国第一个军用大功率电磁继电器的国家军用标准GJB1461-1992《含有可靠性指标的电磁继电器总规范》(等同采用美军标MIL-R-6106C[1980]),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1992年10月28日发布,1993年6月1日实施。该标准对当时国内大功率电磁继电器的研发、生产、检测、试验、销售及用户使用等多方面生产积极的作用,但是在二十多年的贯彻和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所以在2011年至2013年对该标准进行修订,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四研究院主办,国营第七九二厂、国营第八九一厂、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研究所、航天一六五厂、航天三四一二厂、航空三一五厂、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及航天、航空、兵器、船舶用户单位参加起草,新标准为GJB1461A-2017《大功率电磁继电器通用规范》(等同采用美军标MIL-R-6106M[2009]),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于2017年09月12日发布,2017年12月01日实施。
2 GJB1461A-2017标准主要内容
2.1 GJB1461A-2017《大功率电磁继电器通用规范》标准共有6章。第1章中规定了适用范围,其内容包含标准适用于触点额定值(阻性)不小于10A的继电器,其辅助触点额定可低于10A。这些继电器可直接安装在飞机、导弹、宇宙飞船、舰艇和其他运载工具或地面支持设备上使用。
2.2 第2章包含标准的引用文件主要是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其中以国家军用标准为主要引用文件。
2.3 第3章是标准的核心技术要求,其内容包含总则、材料、电磁线、循环利用、回收或环保优质材料、接口和结构、二极管筛选、运行筛选(当规定时)、可焊性(适用时)、耐焊接热(适用时)、密封、绝缘电阻、介质耐电压、电性性、温度冲击、冲击(规定脉冲)、振动、稳态加速度(当规定时)、引出端和安装螺栓强度、盐雾(腐蚀)、砂尘(仅适用于非密封的继电器)、耐湿(适用于非密封、环境密封和焊筒式引出端的气密封继电器)、臭氧(适用于非密封、环境密封和焊筒式引出端的气密封继电器)、爆炸性大气(适用于非密封的继电器)、过负载、极限通断能力、限时电流继电特性(当规定时)、机械寿命(降额负载耐久性)、寿命、耐溶剂性、连续电流、机械联锁(当规定时)、中等电流(当规定时)、内部潮湿(当规定时)、标志、玻璃绝缘子、低温工作、加工质量。
在这些核心技术要求中规定了详细的技术要求和指标,如继电器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详细规范规定的所有要求,本规范的要求与相关详细规范不一致时,应以相关详细规范为准;要求承制方应按GJB546和GJB3014及GJB1649的规定,建立并保持质量保证大纲计划和统计过程控制体系(SPC)及静电放电(ESD)控制大纲计划;任何所使用的材料的接收和认可,均不应理解为对继电器成品的保证接收;继电器的内外部金属零件禁止使用汞和汞化合物、禁止使用镁和镁化合物(触点除外),金属零件电镀和其它加工处理后应达到耐腐蚀要求,但不得镀纯锌、纯镉、纯锡(只有铅的含量至少为3%时才可使用锡-铅镀层);应尽可能使用回收或环境保护所优先的材料,只要这些材料能使继电器符合或优于本规范的要求,并能提高经济效益和降低成本;对于非密封的外壳应是坚固的、防尘的、防爆的等,外壳应设计成内外部无压力差(如有压力差会加重湿气的积聚),对于气密封继电器罩壳封焊到底座上以后,不允许为符合要求而进行拆罩的返工,对于主触点最小额定负载(阻性、感性、电动机)不小于25A的继电器可免除此要求,但返工的继电器应重新进行A组检验;环境密封应采用气密封封装之外的任何达到规定的密封等级,环境密封的继电器应在清除内部所有空气后再充入合适的特殊气体,漏率应按详细规范规定的方法测定;应对引出端、安装附件和套筒扳手的使用提供充足的间隙;插座插入式继电器应有引出端支撑继电器的重量并提供安装稳定性;安装螺栓应符合标准规定拉力和转矩1min无损坏,除另有规定外,每个螺栓应配有2个平垫圈、1个螺母和1个锁紧垫圈;继电器引出端在整个寿命周期中,不得由于材料变形、收缩或由于在接线或拆线过程中经受到任何机械应力而使引出端或固定部分旋转或松动,螺栓引出端应能保证经受标准规定的最大静态拉力和力矩,螺栓引出端应配有2个平垫圈、1个螺母和1个锁紧垫圈(除另有规定外),当螺母从零件被上紧后的正常位置退出三整圈后,螺母上方应至少还有三个整牙的螺纹,如果继电器的最高额度温度高于125℃,禁止配置锡焊固定的螺栓引出端,每一个螺栓引出端应有一个能提供正常电流通路的基座,基座的直径应大于或等于为具体的电流和螺栓或螺纹规格所设计的接线片的直径,或基座的横截面积不小于为保证电流密度不超过1.55A/mm2所必需的面积,基座面积不包括螺栓的横截面积;焊钩式、插入式、焊针式应符合相关要求,承制方提供热浸焊料引出端时,热浸焊料引出端可以比规定的最大尺寸大0.08mm,毛刺是热浸渍工艺过程中的正常结果,毛刺比焊针直径尺寸小或焊钩内焊料堆积物不得超过焊钩内径尺寸一半应接收;引出端在电镀过程中必须进行绕线而引起的铜或其它底镀层轻微暴露是可接收的;引出端标志应牢固、清晰、耐磨,双线圈继电器线圈与触点之间的标志关系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引出端应提供足够的保护层或隔离层以防止偶然短路、接地或人身接触(当适用时),绝缘隔板可拆卸,也可以与可拆卸的护套成为一体,护套和绝缘隔板应符合相应继电器的性能要求,继电器外壳的设计应保证当拆掉护套时,继电器不需要调整就能工作,护套的设计应使其内外侧不存在压力差;
对线圈内接二极管的产品应按规定进行防静电处理,二极管应进行在线筛选(只有通过特军级质量认证或按特军级筛选过二极管不要求进行在线筛选);对于永久磁钢部件应将其剩余磁感应密度(磁通)降低到一定的程度,使永久磁钢部件不会受到正常使用、装卸及在规定的各项试验中所遇到的退磁力影响祛磁曲线应符合继电器的各项性能要求;产品筛选中规定产品失效的监测水平为接触电阻应不大于100Ω(闭合状态),筛选后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0MΩ;产品密封性中规定的气密封时,继电器净密封的气体体积大于33cm3时,漏率不得超过1×10-1Pa.cm3./s,继电器净密封的气体体积小于33cm3时,漏率不得超过1×10-3Pa.cm3./s,环境密封的继电器漏率应按详细规范规定;产品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0MΩ,在高电平寿命试验后应不小于1000MΩ;继电器各相互绝缘的零件或各零件与外壳或地之间进行介质耐电压试验应符合标准规定,试验时的漏电流不得超过1.0mA,在高电平寿命试验后正常大气压的介质耐电压测量值至少应为初始值的75%,但不低于1000V;高温-低气压规定在海拔高度15240m(11.59 kPa)以上使用的继电器应经受标准规定的试验电压350V,试验时,继电器应满足标准3.13条规定的所有电性能要求;产品的静态接触电阻或触点电压降,额定负载小于25A的继电器,静态接触点阻不得超过0.05Ω或触点接触电压降不得超过0.1V,寿命试验后不大于0.125V,额定负载不小于25A的继电器,触点接触电压降不得超过0.125V,寿命试验后不大于0.15V,触点回跳时间不得超过1.0ms;产品冲击试验和振动及稳态加速度试验中规定产品的监测时间为闭合触点的断开不得超过10μs和断开触点的闭合或桥接不得超过1μs;引出端和螺纹引出端强度试验后,漏率不应超出详细规范规定值;盐雾试验后,用流动的冷自来水冲洗并在65℃下干燥6h后,继电器应无由于腐蚀引起的对继电器工作或功能产生有害影响的损坏现象;砂尘仅适用于非密封继电器,应无损坏继电器工作现象;耐湿适用于非密封、环境密封和焊筒式引出端的气密封继电器,试验过程中引出端与其他外露金属零件之间加150电压(有效值)时,漏电流不得超过100mA;臭氧适用于非密封、环境密封和焊筒式引出端的气密封继电器,应无材料开裂或影响性能的损坏,若提交给鉴定机构的材料合格证与已进入合格产品目录(QPL)的产品有相同性,本试验不适用;爆炸性大气适用于非密封继电器,继电器内部的爆炸不应炸裂外壳或点燃试验箱内继电器外部的燃料混合物,若提交给鉴定机构的材料合格证与已进入合格产品目录(QPL)的产品有相同性,本试验不适用;过负载、极限通断能力、限时电流继电特性试验中触点不应熔接和粘接及不能闭合或断开规定的负载电流等电气失效,熔断器熔断则认为失效,引出端温升不应超过75K(仅适用于鉴定检验);机械寿命(降额负载耐久性)触点额定值小于25A的继电器,应在25%的额定阻性负载下至少进行4倍于规定循环次数的循环,触点额定值不小于25A的继电器,应在25%的额定阻性负载下至少进行2倍于规定循环次数的循环,继电器应保持机械和电气工作性能;寿命应在规定的每一种触点负载下进行,对于二组或多组触点规定用于多相(115V/ 200V,三相交流)的继电器,其相邻的触点应具有切换多相能力,相与相之间飞弧应构成失效,触点不应熔接和粘接及不能闭合或断开规定的负载电流等电气失效,引出端温升不应超过75K(仅鉴定检验过程中监测引出端温升),多项交流负载转换和混合负载及机械联锁应按规定进行;连续通电试验时引出端温升不应超过75K;产品中等电流试验中规定产品试验中触点失效的监测水平,闭合触点的接触电阻不应大于3Ω,断开触点间的电压应不小于所加负载电压的90%,试验后的静态接触电阻值不得超过规定极限值;内部潮湿试验时触点加负载为10mA~50mAa,10mV~50mV,在规定的触点稳定时间后,在触点闭合5s内测试接触电阻不应超过100mΩ;低温工作试验后,在规定的低温下,动作电压或自保持/复归电压、释放电压和触点电压降应符合标准3.13.5和3.13.4的要求,继电器从低温恢复到室温过程中,动作电压和释放电压应始终符合规定要求,磁路中带有永久磁钢的继电器在经受上述试验后,还应经受祛磁效应试验,即在第一个24小时周期的开始突然施加最大线圈电压一次,高温动作电压应符合标准3.13的要求等等。
2.4 第4章也是标准的核心技术内容,其内容包含检验分类、检验条件、可追溯性、鉴定检验、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二极管筛选和质量一致性检验、检验方法等。
2.4.1 检验分类规定了鉴定检验、二极管筛选、质量一致性检验(包括逐批检验及周期检验)。
2.4.2 承制方应制定并保持一个利用批日期代码来达到可追溯性要求的程序。
2.4.3 检验条件应在GJB360B-2009中规定的“一般要求”中规定的试验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也可以在符合生产实际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2.4.4 标准的鉴定检验表分为两种,额定负载电流小于25A,但不下于10A的继电器是一个鉴定检验表,额定负载电流不小于25A的继电器又是一个鉴定检验表。
2.4.4.1 额定负载电流小于25A,但不下于10A的继电器是一个鉴定检验表,共分9组。第1组检验项目是 “目检和机械检查(内部)、运行筛选(当规定时)、内部潮湿(当规定时)、可焊性(当规定时)(3只样品)、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电性能、目检和机械检查(外部)(仅对2只样品进行尺寸检查)、密封”,受检的样品数为所有样品,允许的失效数为0只,这一组的检验相当于继电器的正常交收检验。第2组检验项目是“低温工作、温度冲击、耐溶剂性、冲击(规定脉冲)、正弦振动、随机振动、稳态加速度(当规定时)、引出端强度、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电性能、密封”,受检的样品数为4只,允许的失效数为1只,这一组的检验是考核继电器的环境适应能力和结构强度。第3组检验项目是“耐焊接热、盐雾(腐蚀)、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电性能、密封”,受检的样品数为4只,允许的失效数为1只,这一组的检验是考核继电器的海洋环境适应能力及焊接热适应能力。第4组检验项目是“过负载、寿命、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电性能”, 受检的样品数为4只,允许的失效数为1只,这一组的检验是考核继电器的过负载能力和其后的额定负载寿命能力。第5组检验项目是“中等电流(当规定时)、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电性能”, 受检的样品数为4只,允许的失效数为1只,这一组的检验是考核继电器的设计能力和中等电流负载能力。第6组检验项目是“机械寿命、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动作和释放时间”, 受检的样品数为1只,允许的失效数为0只,这一组的检验是考核继电器的设计能力和结构性能及机械寿命能力。第7组检验项目是“极限通断能力、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密封”, 受检的样品数为2只,允许的失效数为0只,这一组的检验是考核继电器的交流和直流的极限通断能力。第8组检验项目是“限时电流继电特性(当规定时)、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电性能、密封”, 受检的样品数为2只,允许的失效数为0只,这一组的检验是考核继电器的触点通过短时特大电流的能力。第9组检验项目是“连续电流、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电性能、密封”, 受检的样品数为2只,允许的失效数为0只,这一组的检验是考核继电器在极限高温和低气压环境下长期工作时,继电器的自身散热能力。
2.4.4.2 额定负载电流不小于25A的继电器是一个鉴定检验表,共分8组。第1组检验项目是 “目检和机械检查(内部)、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电性能、目检和机械检查(外部)(仅对2只样品进行尺寸检查)、密封”,受检的样品数为所有样品,允许的失效数为0只,这一组的检验相当于继电器的正常交收检验。第2组检验项目是“低温工作、温度冲击、耐溶剂性、冲击(规定脉冲)、正弦振动、随机振动(当规定时)、稳态加速度(当规定时)、引出端强度、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电性能、密封”,受检的样品数为1只,允许的失效数为0只,这一组的检验是考核继电器的环境适应能力和结构强度。第3组检验项目是“极限通断能力、盐雾(腐蚀)、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电性能、密封”,受检的样品数为2只,允许的失效数为0只,这一组的检验是考核继电器的交流和直流的极限通断能力及海洋环境适应能力。第4组检验项目是“过负载、寿命、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电性能”, 受检的样品数为4只,允许的失效数为1只,这一组的检验是考核继电器的过负载能力和其后的额定负载寿命能力。第5组检验项目是“机械联锁(适用时)、机械寿命、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电性能”, 受检的样品数为1只,允许的失效数为0只,这一组的检验是考核继电器的机械设计能力和结构性能及机械寿命能力。第6组检验项目是“砂尘、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电性能”, 受检的样品数为1只,允许的失效数为0只,这一组的检验是考核继电器的砂尘环境适应能力。第7组检验项目是“连续电流、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电性能、目检(外部)、密封”, 受检的样品数为1只,允许的失效数为0只,这一组的检验是考核继电器在极限高温和低气压环境下长期工作时,继电器的自身散热能力。第8组检验项目是“耐湿、臭氧、爆炸性大气、电性能、密封”, 受检的样品数为1只,允许的失效数为0只,这一组的检验是考核继电器的特殊环境的适应能力。
2.4.5 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应在每12个月向鉴定机构提交符合下列要求的鉴定合格资格保持报告,如质量保证大纲符合GJB546的要求;承制方未更改产品的设计;详细规范要求未作过会影响产品性能的更改;A组检验的拒收批未超过10%;C组和D组检验均合格。
2.4.6 二极管筛选和质量一致性检验
2.4.6.1 承制方应制定一个经鉴定机构批准的二极管在线筛选工艺,至少该工序在不低于125℃下进行不少于24h的老练和按GJB128A-1997有关规定执行。
2.4.6.2 A组检验即逐批检验或产品交货检验,A组检验分为A1、A2、A3、A4分组, A1分组项目包含“正弦振动、随机振动(当规定时)、运行筛选”,A2分组项目包含“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电性能”,A3分组项目包含“可焊性(当规定时)”,A4分组项目包含“外部目检和机械检查、密封”。A1、A2、A4分组为100%检验,剔除所有不合格品,但A2分组的剔除不能超过5%。A3分组的可焊性应从每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2只样品试验,如出现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不合格,但可焊性拒收批标准中还规定了相关的详细返工方案。另外对于有排气口设计的继电器,1类和3类继电器如果规定对试验继电器进行密封试验,则密封试验可以在提交A组检验之前作为最后一道装配工序进行。
2.4.6.3 C组检验和D组检验组成周期检验,C组检验项目包含“寿命、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电性能、目检(外部)”,C组检验项目“寿命”的样品应按照承制方确定和经鉴定机构批准的预定顺序进行试验,详细规范中规定的所有负载均应试验,所有负载在一个维持周期(12个月)内不必全部试验,但在两个维持周期内应全部进行试验。另外115/200V的三相交流试验适用时,不要求进行115V单相试验。如果灯负载负载不大于0.5倍额定电动机负载,则灯负载试验不需要进行。样品应在经过A组检验并合格的检验批中抽取,应在12月检验周期内产品总数为1只至100只,抽样数为1只;样品数多于100只时,每增加500只,增加1只样品,不允许失效。
2.4.6.4 D组检验由D1分组、D2分组、D3分组、D4分组、D5分组、D6分组、D7分组、D8分组、D9分组组成,D1分组周期为1个月,试验项目是“内部潮湿(当规定时)、中等电流(当规定时)、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电性能、目检(外部)”, 受检的样品数为1只,允许的失效数为0只。D2分组周期为24个月,试验项目是“低温工作、温度冲击、冲击(规定脉冲)、振动、引出端强度、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电性能、目检(外部)、密封”,受检的样品数为1只,允许的失效数为0只。D3分组周期为24个月,试验项目是“机械联锁(当规定时)、过负载(最大交流或直流阻性负载)、寿命(最大直流额定负载,额定寿命次数的50%)、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电性能、目检(外部)”,受检的样品数为1只,允许的失效数为0只。D4分组周期为24个月,试验项目是“盐雾(腐蚀)、稳态加速度(当规定时)、耐焊接热、耐溶剂性、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电性能、目检(外部)、密封”, 受检的样品数为1只,允许的失效数为0只。D5分组周期为24个月,试验项目是“机械寿命、耐湿、电性能、密封”,受检的样品数为1只,允许的失效数为0只。D6分组周期为24个月,试验项目是“限时电流继电特性(当规定时)、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电性能、密封”, 受检的样品数为1只,允许的失效数为0只。D7分组周期为24个月,试验项目是“砂尘、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电性能”, 受检的样品数为1只,允许的失效数为0只。D8分组周期为24个月,试验项目是“极限通断能力、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密封”,受检的样品数为1只,允许的失效数为0只。D9分组周期为24个月,试验项目是“连续电流、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电性能、目检(外部)、密封”,受检的样品数为1只,允许的失效数为0只。
对于D组检验应注意,在正常的连续检验周期内,承制方已鉴定合格的每种安装方式均有有代表产品进行试验,通常采取多于一个检验周期来实现所有相应安装方式的试验。极限通断能力负载与触点每2年轮换进行。
2.4.7 标准中规定的通用试验方法主要是引用GJB360B-2009《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只有密封试验(腐蚀)引用了GJB548B-2005《微电子器件试验方法和程序》和GJB128A-1997《半导体分立器件试验方法》。另外标准中还规定符合继电器自身特性的试验要求,如振动(谐振耐久性和循环耐久性)、砂尘、臭氧、爆炸性大气、机械联锁、低温工作等试验项目详细规则。
2.5 第5章中规定继电器的交货准备。其内容包括继电器的防护包装、装箱、标志等要求。
2.6 第6章中规定继电器的说明事项。其内容包括预定用途、使用注意事项、订货文件内容、密封、定义。
3 GJB1461A-2017与GJB1461-1992 主要差异
3.1 新标准名称中删除“含可靠性指标”,增加了“大功率”,“ 总规范”更为“通用规范”。明确规定了标准适用于继电器触点额定值不小于10A继电器,辅助触点额定值可小于10A。标准对继电器无可靠性指标考核要求,所以与可靠性指标相关的要求全部删除。
3.2 新标准将产品的分类放在第六章“说明事项”,产品环境不划分等级,即振动、温度、冲击、海拔高度均不划分等级。
3.3 新标准要求承制方在建立并保持质量保证大纲计划和静电放电(ESD)控制大纲计划的同时;还要按规定建立统计过程控制体系(SPC)和零部件的可追溯性程序。增加了尽可能使用回收或环境保护所优先的材料。对引出端的焊料热浸渍处理和电镀绕线痕迹给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和判据。
3.4 新标准介质耐电压中明确规定了“高温-低气压”下的试验电压为350Vr.s.m.。
3.5 新标准冲击项目中删除了“强碰撞冲击”,删除了“噪声试验”项目,删除了“高温-温湿度试验”项目,删除了“短路保护适应性”项目,删除了“微粒碰撞噪声检测”项目,删除了“插拔力”项目。增加了“限时电流继电特性”项目等。
3.6 新标准鉴定检验表分为两种,额定负载电流小于25A,但不下于10A的继电器是一个鉴定检验表,额定负载电流不小于25A的继电器又是一个鉴定检验表。
3.7 新标准A组检验分为A1组至A4组变化较大,C组检验和D组检验与老标准B组检验和C组检验差距较大。
3.8 新标准的“筛选”项目与老标准完全不同,它采用的密封继电器的通用“筛选”条件。
3.9 新标准的继电器类别在第六章中规定并且增加了储存寿命的要求等。
3.10 老标准有附录A“相似性鉴定准则”,新标准无附录要求。
4 注意事项
4.1 新标准的“前言”中的d)条为“删除了相似性鉴定及相关要求和附录A”,但是在4.4.1b)中又规定了结构相似的鉴定和鉴定合格资格保存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这里有矛盾。
4.2 “运行筛选”中只规定产品失效的监测水平为接触电阻应不大于100Ω(闭合状态),没有规定断开触点间的监测电压,我们认为应该为不小于开路电压的90%。
4.3 新标准3.12.3条“低气压”规定低气压下介质耐电压测量值至少应为初始值的75%,而标准中的表4“海拔高度”一列的值又不是对应初始值的75%,另外标准的4.7.7.3条“低气压”中又规定“除另有规定外,试验电压为350V”,这个试验电压值与3.12.3条和标准中的表4“海拔高度”一列的值都不一致。这里的规定有点乱。
4.4 标准中的表4“高温-低气压”列的中间两条横向应删除,这两横线是印刷错误,350V试验电压是针对所有系统电压都适用。
4.5 标准中的表8“受检样品数”列对应的“A1分组”和“A2分组”中间两条横向应删除,这两横线也是印刷错误,A1分组和A2分组的产品都是100%需要检验。
4.6 另外标准中的“运行筛选”的要求(高温和低温各动作2500次)对于主触点额定负载小于25A的产品是合适的,但对于主触点额定负载大于和等于25A的产品,我们认为不合适,因为这一类产品大部分的结构是由一个启动线圈和一个保持线圈组成,启动线圈是在初始启动时工作,时间很短,工作电流很大,功耗很大,发热量很大。产品启动后,通过产品内部转换触点转换为保持线圈长期工作,保持线圈工作电流很小,功耗较小,发热量较小。但是这一对触点由于是在产品内部所以比体积较小,而其工作时转换的感性负载,在经过5000次运行筛选的转换工作,触点的表面已经有烧蚀现象,这样对于筛选合格的产品的后期工作确实会有影响,在这里我们认为GJB1461标准中规定的3.36条和4.7.30条 “动作可靠性筛选”是合理的,不同的大小额定负载,采用不同的监测负载和不同的运行次数及不同动作速率。还有新标准“运行筛选”的循环速率规定的也有问题,也应该按照GJB1461标准中规定进行。
4.7 新标准中鉴定检验表分为主触点额定负载小于25A产品用表6,大于25A产品用表7,而D组检验没有区分小于25A和对于25A产品,这一点我们认为不合理。建议今后修订时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即按照负载大小将D组检验分为两个。
4.8 标准中“耐湿”项目在3.21条中规定“在引出端与其他外露的金属零件之间加150V电压(有效值)时,漏电流不应超过100mA。”而在4.17c)条的试验方法中规定“极化:从步骤1到步骤6,在非密封继电器的引出端与其他外露的金属件间施加150V的有效值电压。漏电流在任何时间都不应超过100mA。在步骤1到步骤6,线圈与外壳和支架或外壳整体间应施加100V直流电压。”这一条要求的“极化”与试验方法的“极化”不一样,试验方法中的“在步骤1到步骤6,线圈与外壳和支架或外壳整体间应施加100V直流电压”,我们认为有问题,因为不能在一个继电器上施加交流“150V的有效值电压”同时又“施加100V直流电压”,且判据不明确。
4.9 新标准中 “寿命”试验都规定连续监测“闭合”和“断开”的状态时间是40%,但是标准只规定了“闭合”的监测水平,即 “寿命”为接触电压降≤10%额定开路电压。没有规定断开触点间的监测电压,我们认为应该为不小于开路电压的90%。
4.10 新老标准的“连续电流”试验中规定的“3”类继电器试验方法和“寿命”的方法相同,这一点是否不妥?
4.11 新标准“内部潮湿”试验项目对于密封继电器可以适应,但是对于环境密封和非密封继电器不适用,我们认为老标准的“内部潮湿检测”试验项目更合理。
4.12 对于某些产品的主触点输出端为片式结构时(汇流条式),标准没有规定引出端强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对于引出端为标准连接器的产品,没有规定插拔力试验项目,这一点老标准规定比较合理。
4.13 新标准的“术语和定义”较少,内容没有老标准丰富和实用。
5 结束语
GJB1461A-2017《大功率电磁继电器通用规范》是目前国内军用大功率电磁继电器贯彻和实施通用基础标准,由于新标准更改的内容较多,所以贯彻和实施时,应认真学习标准内容,深刻领会精髓,并总结老标准的贯彻和实施的经验,同时结合研发产品的实际情况,这样才能更好的贯彻和实施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