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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声版权保护需与时俱进

2020-02-10李鸣宇

曲艺 2020年1期
关键词:夜行版权保护法律意识

李鸣宇

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300多年前源于西方,在促进知识的积累与交流,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方面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声版权保护是对以《著作权法》为主构成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尊重,是一个文艺工作者法律意识的体现,同时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尊重知识产权、尊重版权,是每一个艺术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和必须坚守的从艺底线。

相声作为一门有着百余年历史的艺术,从诞生时期开始,前辈名家就建立了一套能够使之长久发展的保护机制,其中就包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相声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更多的是依托于严格的师承体系下的一种行业自律行为,比如某演员甲表演的新作品大获成功,其他演員如想表演必须征得演员甲的同意,如未经作者的同意进行表演,就会受到全行业的制裁,从而导致侵权者在行业无法立足、谋生。在相声发展的过程中,这种以行业自律为主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一直是最主要的版权保护方式。

随着行业从业者队伍的壮大、产业区域的拓展,靠传统的以师承关系为依托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不再能够满足行业发展的要求,出现了一些真空地带。比如说相声《夜行记》就曾遇到过版权纷争的问题。1955年,北京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业余文艺宣传队交警联合创作出了《夜行记》,作品在1956年的一次庙会演出中被一位记者发现。随后《夜行记》被全文刊登在《北京晚报》上,并大受读者欢迎,后又被其他报社相继转载。几乎是在同一时候,侯宝林和郭荣起都看到了这个段子,并对它产生浓厚兴趣。于是,两位名家前辈对《夜行记》进行二度创作,并加入个人理解。侯宝林的版本是在原先作品上精雕细琢,而郭荣起先生则是借用了传统活《怯拉车》的技巧,对《夜行记》重新改编。几乎在同一时候,两人将各自改编的作品带上舞台。节目获得空前火爆的演出效果,随之而来的是对作品的版权之争。两位名家前辈都认为这个段子的所有权应该归自己。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在相声行业内还因此闹出了不小的风波。这也是新中国历史上相声行业最著名的版权纠纷案例之一。

近些年,随着相声行业的快速发展,整个行业产值不断增长,商业价值的潜在利益可以说是达到了整个行业历史上的巅峰,然而在繁荣的背后,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利益的诱惑和驱使,法律意识淡薄的一部分从业者开始在文艺作品的生产过程中寻求捷径,通过抄袭的方式达到快速出作品、出产值、出利润的目的。小到一个包袱、一个段落,大到整个作品都出现了抄袭的现象,甚至很多人拿着抄袭的作品去录像、去商演谋取利益,而作者本人却没有得到任何收益,这就造成了谁创作、谁损失,谁抄袭、谁获益的怪相。长久下来,使得本来力量就薄弱的相声创作队伍持续萎缩。在缺乏保护的环境下,没有人愿意去原创,没有人有动力去创作新作品,如此恶性循环下去,对相声行业的打击是致命的。相声行业没有了新的作品,就没有了新鲜血液的注入,也就没有了行业的新陈代谢,如此下去,这个行业的希望何在?因此从相声行业生存和发展的角度去考虑,建立一套完整的、适合相声艺术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势在必行。

北京鸣乐汇从创立之初,就把对版权的保护和对著作权的尊重视为发展的根本原则,基于这一原则,我们严格执行原创作品必须通过版权登记,通过互联网视频、网络笑话创作、改编的作品,必须联系原作者完成版权购买手续后才能使用,这不仅仅是对自身的保护,更是维护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自律性行为。

综合遇到过的版权问题,和在版权保护方面做的一些尝试,笔者对相声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以下不成熟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是增强从业人员对版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全行业的自律意识。相声和其他的艺术形式相比,是有自身的特性的。文学、音乐、戏曲作品都是已固定化、具象化了的格式,对于这些文本的侵权比较好认定,而因为相声是语言表演艺术,随学随演随改,决定了作品的侵权行为不太好认定。有的时候,一个作品是否抄袭,即使诉诸法律,在界定上也较为艰难和复杂。这个时候,在遵守法律、敬畏法律的前提下,在法律发挥其底线作用的同时,道德防线同样非常重要,需要相声界积极发挥行业自律。

二是开展普法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相声行业的从业人员结构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演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权的意识欠缺,这是造成相声行业版权问题存在的重要因素之一。众所周知,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类型当然受法律保护。现如今,保护版权的概念已越来越深入人心,曲艺界也在积极开展版权保护工作。因此加强对全行业的普法教育,帮助行业从业者树立版权意识,提升维权能力,养成证据留存的习惯,有助于夯实行业版权保护的根基,也是大势所趋。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广泛有效地宣讲、教育,也是相声行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作出的重要贡献。

三是建立以曲协为主导的版权监督、自律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在版权保护方面的主导作用,通过建立行业自律体系、行业版权监督体系、侵权举报机制等方式,在行业内部建立起一道版权保护的“防火墙”,在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的同时,加大相声行业的版权保护力度。近年来,中国曲协一直在探索曲艺维权的方式和途径,开展调研了解需求,举办培训班,发出行业倡议,召开圆桌会议,调解处理业内权益纠纷等,带动更多曲艺工作者参与到权益保护的工作中。

四是引入区块链技术,提升版权保护的科技含量。随着相声从业者人数的增长,传统的以师承关系为基础的版权保护体系力量变得较为薄弱,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区块链技术的成熟,这种“互相监督结合行业自律”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再次成为可行性方案。借助区块链,有望为相声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新的思路和新的办法,也是新的科技形势下,我们有益、有必要的大胆尝试。

(作者:北京鸣乐汇创始人)

(责任编辑/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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