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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赫金对“我与他人”问题的思考及其现实启示

2020-02-10

关键词:巴赫金主体世界

蒋 理

(中山大学哲学系,广东 广州510275)

一、核心论域:我与他人

巴赫金这座理论富矿自从20 世纪60 年代被发现以来,来自不同国家、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已经从中采掘出了大量的理论资源, 例如对话理论、复调理论、狂欢理论等。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他的写作多以文学理论著作形式呈现, 诸如他对拉伯雷创作的分析, 对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的研究等, 不过采取文学的表达形式更多的是为了阐发其哲学思想。关于此点,巴赫金本人曾做过三次说明,一次是在1961 年与“发现三人组”①指B. B. 柯仁诺夫、С. Г. 鲍恰罗夫、Г. Д. 加切夫三人。谈话的一开始就强调:“请你们注意,我可不是文学家,我是——哲学家”[1](P41); 一次是在1973 年同B.Д.杜瓦金的一次访谈中, 杜瓦金问到他更多的是哲学家还是语文学家时, 巴赫金回答:“更多的是哲学家。 直到今天还是如此。 我是个哲学家,是个思想家”[2](P380); 还有一次是在巴赫金晚年时期试图梳理其毕生学术成果的理论脉络时写道:“我们的阐释主要地必须被称作是哲学的, 因为它不是非哲学的:它不是一种语言学的、语文学的、文学的或者其他任何一种特定的阐释”[3](P13)。

作为哲学家的巴赫金, 起初曾明确表示要建构一种真正称得上是第一哲学的道德哲学, 正是在构建这一道德哲学的过程中,“我与他人” 问题开始进入巴赫金的思考视域, 并为他稍后论述的各种主题奠定了基础。比如巴赫金的对话理论,讨论的是我与他人通过语言相遇而引发的相关问题;复调、杂语以及未完成性等思想,则是我与他人的对话关系以及对话原则引申至长篇小说中的作者与主人公的关系之上得以产生;至于狂欢,就巴赫金而言, 可以视作我与他人最为理想的一种对话与交往状态, 狂欢化就是通过文学语言描述各种狂欢式的感受。统而言之,当“我”和“他人”真正意识到各自的“唯一性”与“外位性”,并以此为基础开始负责任地接触、对话,就能消除独白意识以及唯我的状态, 挖掘出隐藏在各自身上的涵义价值。 在巴赫金晚年的一段笔记中,出现了“哲学人类学简述” 这一标题, 标题之下的内容是围绕“我与他人”这一问题的讨论,表明巴赫金在新的阶段上仍然未放弃对该问题的探索。 综上所述,“我与他人” 这一问题是巴赫金哲学的核心论域之一。

二、两组基础性概念

要解读巴赫金关于“我与他人”之思想,首先要了解巴赫金哲学中的两组基础性概念——参与与应分、外位性与超视的含义。尤其是外位性这一术语,贯穿了巴赫金思考的始终,不论是前期论述作者与主人公之间的关系, 还是后期思考我们的文化与他人文化之间的关系,“外位性” 都是理解问题的关键。

20 世纪初,文化和生活两者恼人的不相融困扰着该时期的知识分子。 青年巴赫金满怀激情地写下了《艺术与责任》一文,力图克服艺术和生活之间这种由来已久的脱节。 他认为艺术和生活虽然不是一回事, 但是可以在我的身上 (我的行为中)统一起来,在稍后的《论行为哲学中》就对人的行为和“行为世界”“事件世界”①巴赫金认为,现实世界就是以我们的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其中的世界,因此他把现实世界称为行为世界,而我们的行为的结果就构成了一系列事件,所以现实世界又是事件世界。进行了分析。巴赫金指出, 现实中自然界和社会的生活是由人的行为串联起来的,我们的世界是一个行为世界。我们活动和体验的这种行为就像拥有两幅面孔的雅努斯神,一面朝向客观统一的文化领域,一面朝向不可重复的实际生活, 这两幅面孔所具有的含义只有在我们的行为中才可以统一起来。 这就要求我们积极行动并参与这个行为世界, 这就是我的应分,是作为行为主体的我应该、应当负起的责任,这样就可以使理论世界和生活世界通过我的责任实现统一。从我在存在中所占的唯一位置出发,面向整个现实世界,就产生了我的唯一的应分,换言之,唯一之我在任何时候都应该负责地参与,这是他无可替代的责任。我认识到我在世界的唯一性,意识到在某些时刻只有我能为他人做到某些事情, 同样, 他人和我一样也占据了他的唯一的位置,因而我的某些事情也只有他能做到,这样我们的行为就是富有效能互相增益的行为。 这种对参与和唯一责任的强调, 是巴赫金处理我与他人关系时秉持的一大原则。

“外位性”是巴赫金著述中最重要的术语之一,可以说它是构建巴赫金第一哲学的基石。巴赫金说:“我以唯一而不可重复的方式参与存在, 我在唯一的存在中占据着唯一的、不可重复的、他人无法进入的位置。 现在我身处的这唯一之点, 是任何他人在唯一存在中的唯一时间和唯一空间所没有置身过的。 ”[4](P40)由此,巴赫金不仅强调了作为唯一之我的唯一的应分, 还发挥了关于外位性和超视的思想。具体来说就是,既然任何的存在都具有唯一性, 任何人都处在他人不可重复的位置之上,那么我们互相就处在各自的位置之外,我处在他人的外位,他人亦如此。这就使得我们互相在观察或评价各自的行为时拥有了某种剩余视觉——超视,我能见到他人所不能见之物,他人亦复如此。在巴赫金看来,“超视”和“外位”是我与他人平等对话的理论基础, 我的视觉剩余可以完善他人对自己的认识, 他人的超视一样可以充实我对自己的认知,我与他人是平等的,理应得到各自的尊重。

三、“我与他人”问题的主要内容

“我与他人”出现在巴赫金的视野中,与他对“人”以及“人的存在方式”的关注密切相关。 处身于时代变革浪潮中的巴赫金对人的生存状态的急剧恶化有着切身的体会,他认为“现代危机从根本上说是现代行为的危机。 行为动机与行为产品之间形成了一条鸿沟……金钱可能成为建构道德体系的行为动机”[4](P55)。 同时,理性主义哲学思潮中致命的理论化倾向,将主观、个体和单一因素都视为一种非理性因素, 而将全部理性赋予行为中抽象出来的客观因素, 使得人们的道义责任感逐渐沦丧, 人的行为不再是事实与涵义的统一体,“降低到了起码的生物动因和经济动因的水平”[4](P55)。因此, 巴赫金提出要构建一种新的能够称得上是第一哲学的道德哲学。 他指出,“人实际存在于我和他人两种形式之中”[5](P349), 我和他人作为生活中存在的两个价值中心, 虽然在存在原则上不同但却相互关联, 二者的相互对照是行为的现实世界遵循的最高建构原则, 生活中的其它一切因素都是围绕着这两个中心进行设置和分布。 更为关键的是, 我只有通过和他人的交际才能证实自身的存在,因为我不能自证存在,我只能率先在自己身上发现他人,承认他人的存在,再在他人对我的反映和接受中确证自己。因此,不可否认在我之外的他人存在,否则我的存在就得不到证明,亦不可将他人视为客体, 他人是具有认识和理解能力的主体,不论是我还是他人,都在自身存在的唯一位置上参与行为世界并对其作出价值判定。 这是我们在存在中占据的唯一位置对我们提出的避无可避的责任,是我们对世界的应分(兼有应当、应该和责任、义务两层涵义)。

从伦理学角度确立了“他人”和“我”一样都是作为主体的存在,强调了“我”和“他人”对我们生存其中的世界的责任和应分之后,巴赫金将“我/他人”这组范畴转换至文学领域内:探讨作者和主人公问题,类比式地论述了我与他人之间的关系。转换至分析审美活动的巴赫金坚守一种外位性的立场,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超视、超知的概念。作者和读者作为审美主体所处的地位, 对主人公具有时间、空间上的外位,因为作者不仅看到并且知道主人公们的一切见闻, 而且还知道某种原则上对主人公来说是不可企及的东西, 这是作者之于主人公的超视。 “较之每一个主人公,作者总有一定的又是稳固的超视超知的部分, 能够最终实现整体性……的那些因素, 恰恰就处在超视超知的部分之中”[4](P108-109)。 此时,巴赫金更多的是强调作者对主人公的超视以及作者对主人公的统摄,作者的意识是意识的意识,“涵盖了主人公意识及其世界的意识”[2](P88)。 所以此时,在“我/他人”关系上, 巴赫金主要强调的是我相对于他人的时空外位优势, 我能够看见他人在他所处位置上无法看到的一些东西,因此我能够充实他。 到写作《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时,巴赫金发现,主人公的涵义价值是作者无法轻易把握到的, 也就是说他人的内心世界、价值立场,都是处在他涵义外位上的我无法轻易洞悉的, 所以超视就不再是单方面的超视,而是一种相互之间的超视,我从你眼中能见到你所见不到的,同理,你亦如此。由此,巴赫金就从前期强调作者(我)对主人公(他人)的优势地位,转到强调我和他人之间平等的、动态互补的关系之上。

那么如何实现这种平等交融、 优势互补的“我/他人” 关系呢? 巴赫金找到了具体的实现途径:对话。 巴赫金认为存在三种关系,一种是指物述事的逻辑关系,呈现的是客体之间的关系;一种是主客之间的认识关系, 描述的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第三种是表述之间的对话关系,展现的则是主体之间的关系[4](P452)。 因此,对话关系最好地体现了我与他人之间的主体性和平等性, 在对话交往中, 我与他人从心里真正做到把对方作为主体来观照,相互沟通和理解,这样才能达到互相充实、完善对方的目的。 在拉伯雷的小说中,巴赫金发现了“我”和“他人”之间狂欢节式的相处状态,印证了理想的“我/他人”之间对话交往关系的存在。 他指出,狂欢节的重要价值就在于为我/他人之间的平等对话清除了一切障碍:一切永恒的、绝对的、不变的、权威的东西都消弭不见,强调的是变易性、未完成性、双重性。 一旦破除了森严的等级屏障,使每个人都获得平等独立的地位,人们便不再对生活袖手旁观, 每个人都能通过和他人之间的积极对话与之发生亲昵的接触,“人回归到了自身,并在人们之中感觉到自己是人”[6](P12)。 并且,在狂欢的广场上,一切都是变动不居的,加冕寓意着脱冕,死亡蕴藏着新生;我和他人的关系也是动态发展的, 我不停地和一个又一个的他人对话、接触,不断发展完善自己。 但是我永远不能实现对自己完成了的认识, 因为我将永远处在对话中, 面向未完成的将来。 尽管狂欢节是短暂的存在, 但人在其中的这种狂欢式感受应作为最佳的人类生存状态的衡量标准和价值追求。

另外,在“我与他人”范畴之下巴赫金还思考了自我意识问题, 他的探讨从小说创作中的自我意识进行展开,由此来映射现实世界中的“我/他人”关系。巴赫金认为在小说创造中自我意识有以下三种立场:第一,幼稚的自我意识,采取“镜中人”的表现形式。之所以说这是一种幼稚的自我意识,是因为尽管我利用镜子这个工具,实现了自身的外位性(指我在自身之外看到了自己),但是在镜子中实现的自我观照带有虚假性, 因为这里观照自身的他人是虚构出来的, 不能实现和我的对话。第二,悲剧的自我意识,它是个性孤独的。在这里不需要任何的外在视点, 哪怕是物体形式上的镜子,这里是自身内部的纯粹孤独的唯我状态,只在自己身上寻找支柱和最高的裁决, 完全抛弃了对话的可能。 第三,复调的自我意识。 复调作为多声存在,它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角落里都充满对话,我在与现实的、他人的、无限的、未完成的对话中完善对我的认识。 这三种在文学创作中塑造自我形象的方式、通过他人意识到我的方法,折射出现实世界我对待他人的三种态度:第一,把他人视为物质客体, 只期从他人身上取自己所需之物而不顾他人,严重者就将与他人发生冲突;第二,否认我之外有平等的他人存在, 这就直接导致了我与他人的冲突;第三,将他人视为主体我之外的另一个他人主体与之对话,实现平等的交往。

总的来看,巴赫金关于“我/他人”问题的思考,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 第一,确立了“他人”的主体地位, 指出他人与我一样都是建构行为世界的价值中心, 都是对自己的行为应负责任的道德主体。 第二,澄清了“我与他人”之间关系:平等互补的对话关系。 因为我和他人都在存在中占据着唯一的位置, 所以我们互相都处在各自的外位之上,这就给予了我们超出对方视野的多余视角,从而得到了较之于对方的超知,再通过对话,我们就把各自所得的超知传递给对方,从而真正实现“我与他人”之间的优势互补,互相成就对方。另外,巴赫金还用狂欢节隐喻了理想的对话环境, 认为狂欢节破除了等级屏障,消弭了一切权威,在狂欢世界中,我与他人之间实现了完全平等自由的对话。

四、“我与他人”思想的现实启示

从理论层面来看,笔者认为巴赫金关于“我与他人”关系的理解是对主体性哲学的一种反叛。伴随着笛卡尔“我思”哲学对理性主体“我”的权威地位的确立, 西方哲学实现了由本体论到认识论的转向, 作为认识主体的我运用理性思维来考察一切,在这里,考虑的是主客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人与人的关系, 只有作为认识客体的他人而没有作为人的他人。 他人虽然处在这种主客二分的一极,但只是作为我的补充论证而存在,始终有一个权威的我, 就像黑格尔在主奴辩证法中描述的一样,尽管需要得到奴隶的承认才能成为主人,但是最后总会有一个主人出现, 达成的也是一种不平等的主奴关系, 在这种二元对立的视野之下,“我与他人”的天平从来都是偏向我的一边。巴赫金哲学注意到每个人的存在都是唯一的, 都在生活世界占有唯一位置,他人是为我之存在的他人,我亦是为他人之存在的我,因此,要破除主体性哲学所导致的那种“唯我主义”和“自我中心论”,要使他人从我的权威笼罩中走出来。从“唯我”到“我和他人”共在,实现了伦理观和价值观上的飞跃:我不再是唯我论那个一味只追求自己最大价值的利己主义的权威我, 我和他人一样, 是一种道德化了的、利他的主体存在。

巴赫金与萨特、海德格尔处在同一时代,或许正是由于他们都对20 世纪人的生存状况的恶化、资本主义原子化的个人有过切身的体会, 所以他们的思想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巴赫金思想中的存在、责任、事件、应分、参与性等概念都易让人联想到萨特和海德格尔的相关论述。不过,巴赫金比这二者都要乐观, 他认为存在是人的积极参与行为的体现,存在者(人)并不遭受海德格尔所描述的那种被抛入世界的恐慌畏惧之中。 巴赫金的存在者意识到自身所处位置的唯一性, 承担起从该位置出发的应分,这是他对自身责任的自觉。对巴赫金来说, 我在他人的注视中并不总是体验到萨特所说的羞耻感,他人对我而言也不是地狱;相反,他人利用他的外位视角观察着我, 使我得以确认自身并不断完善对自身的认识。笔者认为,在该问题上与巴赫金更为相似的是列维纳斯, 他们二者都追求一种负责任的主体: 列维纳斯强调人应该为他人的精神, 因此要建构一种为他者负责的主体;巴赫金强调人在行为世界、事件世界所处的唯一位置,因此每个人都要承担位置所赋予的责任,做负责任的主体。并且,这个责任不是一个抽象的形式范畴,责任在这里属于行为范畴。负责就意味着要以实际行动参与到世界中去, 所以责任只能是具体的你和我的责任, 而没有抽象的一般的人的责任。

迈入21 世纪, 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微信、QQ、推特、Facebook 等社交软件的出现,大大缩短了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时空距离, 但是人们之间的心理交往距离却越来越大。在现代社会之下,我们时常感到孤独、冷漠和无助,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怀有很强的戒备防范心理,对他人乃至社会都产生了一种不信任感, 面对陌生他人我们也变得越来越冷漠。或许当前我们正在遭遇一场“陌生人信任危机”。中国社会科学院2013 年发布的《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2—2013》 显示,“目前,中国社会的总体信任进一步下降,已经跌破60 分的信任底线。人际不信任进一步扩大,只有不到一半的调查者认为社会上大多数人可信, 只有两到三成信任陌生人。 ”[7](P2013-02-17)对他人的冷漠不仅表现在对其不信任之上,更有甚者,由于对他人的冷漠态度而导致的对他人精神或肉体上的伤害。 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频发,这些暴力事件既有针对明星等公众人物的,也有对普通人的“人肉”暴力,甚至还催生出了“键盘侠”这种独特的称号。 在网络世界的交往活动中, 比对他人漠不关心的态度更恐怖的是对他人刻意的伤害。 尽管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参与网暴行为的主体的不负责任态度,但是,笔者以为这种不负责任和漠不关心更大程度上是由于对“我与他人”关系的理解出现了问题, 他人不再被视为确证自我的必要存在主体, 我对他人没有采取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他人” 变成了一种我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评论的“事物”。

总而言之,新技术的出现,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变得及时化、扩大化的同时,也呈现出异化、虚拟化的趋势。该如何解决网络交往中“我/他人”关系逐渐恶化这一问题? 对此,巴赫金的“我/他人”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首先,澄清虚拟认知偏差,必须要明确一点:处在网络另一端的他人不是虚拟的存在,而是现实的行为主体,是可以完善、 充实我的主体存在, 这是进行网络交往的前提。 其次,树立责任意识,作为行为主体,我和他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既包括线上行为,也包括线下行为) 结果承担责任, 这是我们每个人的应分。 最后,我和他人较之对方的外位优势,在网络交往中仍然可以发挥出来, 所以要保持真诚的对话,使各自的超知得以传递。 诚然,上述要求更多的是依靠主体的自觉, 因而可能存在约束力薄弱的问题,所以为了解决网络交往异化的问题,必须要借助一些外部力量,将在下文论述。

本来,从形式上看,互联网广场似乎满足了巴赫金关于理想对话的环境要求, 它作为一个热闹的民间广场, 拥有巴赫金随便亲昵的交际和全民性加冕脱冕的狂欢广场的特征,不同肤色、文化、阶层的人之间冲破了一切藩篱桎梏通过网络实现即时、无差地交流,好像进入网络狂欢的乌托邦世界。 但是网络狂欢化的背后没有带来巴赫金所期盼的自由和平等对话,现实的情况是,“我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陌生,网络言语暴力频发,一些网络流行“黑话”给交往筑起一道道藩篱。 既然狂欢的形式无差, 为何结局却是一部分狂欢者被另一部分狂欢者所控制、所奴役? 上文提到,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网络交往中对“我/他人” 关系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我” 不再把“他人”视作对“我”的存在来说是必要的,不再把“他人”视为主体,也就不再和他进行负责地对话。这是顺着巴赫金的理论思路得出的答案。 现在让我们站在巴赫金“我/他人”思想的外围,以现实存在的网络交往异化现象来反观巴赫金的狂欢化理论,我们将会发现该理论本身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巴赫金所追求的理想的“我/他人”之间对话环境,实际上存在着将人原子化的风险。 因为,要进入狂欢的世界, 人必须要抛弃现存世界中的一切标签(阶级、等级、地位、财产、职位、家庭和年龄等一切可能存在的束缚、压制对方的东西),我们全都是刚来到狂欢世界的“新人”,未携带任何旧有的社会关系,所以,在狂欢世界中我和他人都成了一个个孤立的原子。 我们知道,人之所以为人,其本质就在于他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巴赫金为了营造绝对的平等的对话环境, 扯掉了我和他人身上所有的标签, 也就摧毁了任何对话的可能性。 另外, 巴赫金只注意到狂欢节在破除权威压迫、颠覆等级制度这方面的积极价值,忽略了狂欢本身也可能会产生极具破坏性的消极后果, 当前互联网狂欢中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就是最好的证明。要知道,狂欢节中的狂欢者同时也是现实世界的现实主体, 所以狂欢节上的对话也应以现实生活为限,而不能像巴赫金所期望的那样,完全摆脱现实的束缚。

为了使网络狂欢化尽可能发挥其正面价值意义,不导向无止境的混乱与话语争夺,最佳设想是达成网民“共识”,即每一个参与者都能规范自己的网络话语,力争实现巴赫金所言的真诚对话。但是, 要求每一位参与者都能做到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这可能是一种乌托邦式幻想。随着越来越多的“网络喷子”、“键盘侠”的出现,规范网络话语秩序迫在眉睫。既然网民自治秩序无法建立,就需要将眼光转向网络之外, 借助法律规范和引导网络话语秩序, 不过政府以现实的法律介入网络空间的治理可能受到某些崇尚自由的网民的质疑,因此政府在判断失范行为和规范话语秩序时就要做到公开透明、有理有据,不能“一言堂”,不能“一棒子打死”所有网络话语。

尽管巴赫金“我/他人”思想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思想对现实没有任何观照意义,相反,他关于“我/他人”互相处在对方的外位, 因而要利用各自的超视超知完善对方的观点,对于我们当前如何构建“一带一路”所倡导的文化共同体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为外位不仅仅指时间上的、空间上的外位,还包括文化上的外位。

“一带一路”是我国提出的一项旨在促进国际区域合作、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在这一战略背景之下,地区与地区之间、国与国之间经济交往不断扩大, 相伴的还有文化与文化之间的交往, 我们该如何理解别人的文化也是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长久以来,我们持有一种片面的看法:认为要更好地理解别人的文化,最恰当的方法应该是融入其中,用他人文化的眼睛来观照世界。但是,如果我们这样做的话,可能只是认识了别人的文化,而不是理解了他的文化,因为当我融入他之后,我就放弃了外位性带给我的多余的视角,只沉浸在他的视角中,看到的只是他所看到的,没有新的意义产生,因而只是认识,不是理解。 这就启示我们在构建文化共同体时, 决不能片面地追求“我”文化和“他”文化的一致性,对待“他人”文化时,应该持创造性理解的态度,要充分利用“我”的文化在时间和空间中的外位性,和“他人”文化进行对话,这样才能给“他人”文化提出他自己不可能提出的问题;同理,我们面对“他人”文化对自己文化提出的问题应该秉持着认真应答的态度。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一种跨文化交流,实现文化上的互动、互学和互鉴,实现各方文化的对话,而不是任何一方的独角表演。 保持这种文化上的外位性, 培育不同文化间相互包容的精神特质, 才能真正做到“和而不同”,从而更好地丰富“我”文化与“他”文化的内涵,同样还可以避免由于追求文化同质化所带来的矛盾和冲突, 更好地维系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以促进民族融合。

最后,巴赫金对“我/他人”之间关系的探讨同样有助于我们理解“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因为人类之于自然,就似大写的“我”之于大写的“他人”。 不论是持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还是持自然中心主义价值观, 都不能很好的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因为在最深层次上,它们都预设了自然和人类处在一个对立的两极之上, 诚如马克思所言,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 二者必须实现融合才是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真正的解决[8](P185)。 在巴赫金看来,“他人”是成就“我”的关键,因而“我”和“他人”应保持一种本真亲密的对话关系, 而自然在 “成就”人类这方面,也作出了巨大的牺牲,但人类在大多时候却没做到和自然和谐相处。 我们在处理与自然界的关系时,总是摆脱不了“人类中心论”的束缚,总想充当自然的主人,认为自然界存在的理由和价值就是充当人的手段和工具, 因此只是和他保持了一种布伯所批评的“我—它”①布伯认为存在两种关系,“我-它”和“我-你”。 前者只具有经验上的联系,是一种利用关系,只有作为主动者“我”,去经验和利用被动的“它”,这是一种单向的关系,并不是平等相互的关系。 “我-你”关系才是交融的平等关系,是本真上亲密的关系。关系,换言之,只把自然当作经验和利用的对象。 所以,我们做了太多轻视自然的事情,如滥伐森林、污染河流、 捕杀动物, 我们沉浸在对自然征服的喜悦之中, 却忘了是否会激化和自然之间的矛盾。 事实上, 今年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就是给我们不当处理与自然之间关系的一个警示。 诚如恩格斯所言:“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 ”[9](P599)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然是生命之母,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 人类必须敬畏自然、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10](P167)受巴赫金“我/他人”思想的影响,我们应该把自然当作可丰富完善人类的他人来对待, 和自然保持一种共生共荣的“我-你”关系,对自然不是漠不关心,而是充满敬畏,除了向自然索取之外,更要建设和保护自然,因为保护自然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 人类和自然也是互相成就对方的“我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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