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文化建设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基于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回顾与思考

2020-02-02

戏友 2020年6期
关键词:艺术表演院团文化部

李 强

国有文艺院团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推动实现文艺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兴盛方面承担着重要角色,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艺术表演团体也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变革。作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的关键一环,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展现了改革发展的尖锐面,显现了文化体制改革的痛点和难点,其历史脉络值得梳理,工作经验需要总结。本文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进程,概括出了四个历史阶段及其鲜明特征。通过对这一改革总体进程和不同阶段的探讨与反思,有助于为新时代文化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文化建设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有益的参考借鉴。

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文艺院团改革的起源,最早可回溯至文化部于1951年6月和10月召开的两次全国文工团工作会议。这两次会议决定,按照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级别,设立国家级、省级、市县级的专业歌舞剧院、乐团、话剧团、地方戏剧团等,初步确立了国有文艺院团的管理体制。随后几年,政府以收编、改造的方式,使大批民间剧团成为了国有或集体性质的演出单位。新中国的艺术表演团体就此基本实现了转制,公有化是新中国文艺团体的首次变革。①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特定的政治环境,国有文艺团体成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附属物,推动了演出院团、演职人员在角色上行政化、官员化的转变,②也导致了国有文艺院团发展停滞,逐渐失去了面向市场、面向观众的能力。改革开放之后,以市场为导向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运行模式开始建立,处于文化体制建设中心的国有艺术表演团体也面临着无法回避的大变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上的需要,对国有艺术表演团体采取在行政指导下按计划运转,“统制统管”的管理方式,集中力量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逐步形成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艺术表演团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我国文艺事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繁荣。但是,计划体制下的艺术表演团体也滋长了诸多弊端,特别是随着市场观念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这些弊端愈发地阻碍了艺术事业的发展和表演团体的生存。

一、改良补缺:计划体制下管理运营的“效率化”尝试

改革开放激活了商品经济。文化领域的改革也围绕着市场做出了新变革,市场经济注重效率,转变国有文艺院团大锅饭局面(即统包统管体制)和提升创作演出的效率成为变革的关键词。这一时期(1978—1992)的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大致经历了“承包责任制”和“双轨制”阶段。

1980年3月,文化部召开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针对艺术表演团体普遍存在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收入微薄、经费困难、忙闲不均、苦乐不匀等问题,提出了要推动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由此拉开了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大幕。1983年,一些艺术表演团体开始试行“承包责任制”,实行经济核算,注重经济效益,坚持按劳分配。1985年,中办国办转发了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明确要求在艺术表演团体内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由此,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正式纳入到党和政府的全局工作中,艺术表演团体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经营管理模式在全国范围推开。1988年,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兴办艺术表演团体的积极性,加快推进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步伐,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文化部提出了“双轨制”改革设想,即将艺术表演团体从管理体制层面上划分为两类,分类推进改革。代表国家和民族艺术水平的、或带有实验性的、或具有特殊的历史保留价值的、或少数民族地区的艺术表演团体,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主办;其余的大多数艺术表演团体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由社会主办。

一系列的改革举措,扩大了艺术表演团体的经营自主权,促进了分配制度改革,并在此基础上转轨和催生了一批民间职业剧团和社会院团,改变了过去国有专业院团一统天下的局面,活跃了演出市场。

二、面向市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机制变革

党的十四大召开,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目标。经过改革开放后十几年的探索,文化体制改革的破题,是突破过去主要重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的认识框架,认可文化产品的经济属性、产业属性和商品属性。这个阶段(1992—2002)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突破,主要是从“经营性文化产业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分离”的层面来实现变革。

1992年,党中央提出了要集中力量办好代表国家级艺术水平的剧团的任务要求。之后,文化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通知》,再次从管理布局的层面上明确了要重点扶持少量的在国内外、省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具有实验性、示范性和民族代表性,或具有历史保留价值的艺术表演团体。于是,文化部于1994年3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改革试点任务直指文艺院团“国家队”的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改革要求:一是建立以政府扶持,剧场调控为中心的演出机制;二是建立以聘用合同制为中心的人事制度;三是建立以有利于艺术上扩大再生产为中心的经营机制。文件明确了中直院团体制改革现阶段首要解决的问题,即逐步建立一种较为完善的良性循环的运转机制。带着“摸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集中力量办好国家剧院团的新经验;探索国有艺术表演团体转换机制的新路子”的使命任务,中直院团市场化的内部机制改革率先启程。

与此同时,全国各级各类的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工作继续推进。顺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对改革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提出了鲜明市场化理念的要求。③管理体制上要实行院团法人代表负责制,确立艺术表演团体的法人地位;劳动人事上要实行考核聘任制,改革人员流动制度,实现优化组合;收入分配上要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资金投入上要实行演出补贴制度,以演出场次来定财政补贴金额,调动艺术院团创作和演出积极性;演出经营上要培育发展演出市场,广开财源,增加收入;实行重点剧团考评制度,通过考评激励文艺院团重视创作、重视演出。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要逐步形成“国家保住重点、鼓励社会办团”的文艺院团发展格局。

三、转企改制:文化产业理念中的体制重构

党的十六大,首次明确了社会主义文化工作要分别从“事业”和“产业”两个方面、两种角度来抓好。同时,提出了“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的论断。一年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详细表述了事业与产业的不同发展要求。这奠定了文艺院团改革走向文化产业领域的总基调。由此,从2002年至2012年,国有文艺院团经历了深刻的体制变革。

2003年6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明确提出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重点要由机制变革转向体制创新。由此,国有文艺院团的新一轮改革帷幕正式拉开。随后,中办转发中宣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试点工作开展做出了具体安排。涉改的试点单位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分两大类进行改革,列为公益性事业的,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首要;划入经营性文化企业单位的,以创新体制、面向市场为重点。2009年7月,中宣部、文化部联合印发了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在提出改革的新思路和新举措的同时,明确指出了把“转企改制”作为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这份具有根本指南性质的文件,深刻影响了此后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工作。随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工作由点到面的铺开,逐步向纵深发展。在改革过程中,中央为确保改革工作按时完成,还出台了有关政策划定了完成时限,列出了保障举措④。2012年9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表彰大会召开。截至召开表彰大会的当月,全国文化系统承担改革任务的2103家国有文艺院团中,有2093家完成改革,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完成。

转企改制是在“加快转变文化发展方式”的宏观视域下推动的一场文化变革。目的就是实现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变成文化市场中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经过九年的改革,国有文艺院团的内生动力与活力得到增强,“面向市场、面向群众”的经营理念不断深化,以企业为主体、事业为补充的新型演艺体制格局基本建立。

四、创新创造: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文化向往

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一直是文化系统深化改革的最大障碍,曾被舆论称之为“计划经济的最后堡垒”,始终是文化体制改革中难啃的硬骨头。党的十八大之后,各项事业的改革工作进入了深水区,全面深化改革成为新时代的显著特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也围绕着制度创新、增强活力等方面继续深化。

2013年6月,为了增强转制国有文艺院团的生存发展能力,提升演艺市场的发展水平,中宣部、中组部、文化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扶持政策《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表达了“扶上马、送一程”的态度。2014年4月,文化部印发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中提出了国有文艺院团产业化发展的新思路,即培育骨干演艺企业,支持中小转制院团走专、精、特发展道路,促进形成一批有特色、有实力的演艺企业。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出台和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为戏曲院团的创作演出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视角来看,国有文艺院团中的公益性事业院团,有了一条稳定、可持续的发展道路。2015年9月,中办、国办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对包括转制院团在内的文化企业经营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并就“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做出了设计。同时,就转企改制的国有文艺院团而言,指导意见也首次明确了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中的市场退出机制,提出对内容导向存在严重问题或经营不善、已不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要从演艺市场中清除。2019年4月,为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国有文艺院团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文艺院团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中央出台了试行办法和考核标准,并选择天津市、江苏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作为试点地区,在全省(市)范围内开展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2020年6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4次会议上,《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审议通过。国有文艺院团迎来了一个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改革。

结语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改革是国有文艺院团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落脚点,必然是要符合社会主义文化发展规律、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利于激发文艺创新创作活力的政府层的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层面的生产经营体制改革。回顾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历程,我们看到社会主义文化体制机制的不断优化,看到适应人民的、市场的演出市场正逐渐形成,也看到更多艺术精品的不断呈现。展望国有文艺院团发展的未来,有学者提出了“社会企业”的变革方向。⑤社会企业是用商业模式实现社会公益目的的一种企业法人组织形态,其具有非营利性、经济性、公益性和独立性等特征,与国有文艺院团的公益目标和商业属性天然契合。推动国有文艺院团的企业法人化和市场主体化,体现出了公共治理、社会治理和市场治理等文化建设现代化理念。总结四十年的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就是文化治理不断演进的转变过程,始终向转变文化治理模式、盘活现有文艺资源、激发文艺市场活力等方面发力。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历程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文化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缩影。改革的过程即彰显了党和国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使命与担当,也反映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现实需求。

注解:

① 范建华《在历史进程中寻求突破》,《中国文化报》2009年12月11日第6版。

② 李长春《加快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河南日报》2013年12月15日第1版。

③ 文化部《关于继续做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文艺发〔1994〕7号),1994年2月;文化部发布《关于继续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文艺发〔1997〕24号,1997年4月。

④ 中宣部、文化部《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文政法发〔2011〕 22号),2011年5月。

⑤ 傅才武、刘倩《“社会企业”能否成为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方向》,《江汉论坛》2019年第2期。

猜你喜欢

艺术表演院团文化部
Jiao Ayi| 《娇阿依》
基层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的策略研究
街场黄梅戏的艺术表演风格
一种聚焦: 上海民营院团的现状与发展
演艺产业多元发展的新兴开拓者
论体育竞赛、艺术表演对城市发展的促进作用
论打击乐在表演艺术中的运用
2014文化部“春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