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经济发展背景下生态文明理念塑造的思考
2020-01-30陈颉
陈颉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我们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是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必然路径。生态经济的发展绝非政府或企业单方面的责任,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而要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局面,生态文明理念的树立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强化具有重大作用和重要意义。
发展生态经济除了需要转变发展模式,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之外,也需要在全社会形成绿色节约的生活消费方式,从而达到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新型供需关系。因此,生态文明理念的塑造对于生态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生态文明理念是人们践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软约束。因此,生态文明理念的树立将作为一种社会资本,有效的减少生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成本。
一、加强树立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理念
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首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系统深入学习包含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生态文明思想在内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博大精深、体系完善,包含了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等八个方面,是我们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指引和遵循。
其次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削弱直至消除西方工业文明理念的影响。要加大力度弘扬以“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为代表的蕴含丰富生态文明思想的优秀传统文化,塑造社会公众生态文明价值理念。要加大力度弘扬以“温、良、恭、俭、让”、“静以修身、俭以养德”等为代表的传统美德,引导公众自觉抵制过度消费的生活方式,加快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转变。
再次要加强宣传教育。一是要加强社会教育,通过加大生态文明相关课程在党校系统培训课程体系所占的比重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通过加大压力传导、硬性规定专家授课频次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教育;通过加大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宣传力度、正面发挥环保民间组织的桥梁作用等方式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教育。二是要加强学校教育,政府出台法律规定从小学开始必须将生态文明相关内容纳入教材体系;从中学阶段起开展环境保护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增加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将生态文明教育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紧密联系,进一步完善其生态文明相关知识。三是要推进国家及各地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通过3D虚拟技术真实再现国内外重大生态环境危害事件,强化社会公众的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生态文明理念的树立能够帮助包括领导干部及企业主体在内的社会公众从思想根源上提高对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强化全社会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主动参与性与主人翁意识。
二、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
(一)要加快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设及实施,从成本控制的源头上促使企业履行在环境保护治理中的主体责任。通过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将企业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减少外部效应,避免“公地悲剧”。一方面要加快各类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明晰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原、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的归属;另一方面要根据各类自然资源不同特点和情况,差别化制定补偿和退出方案。
(二)要创新完善监管制度,通过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充分发挥事前监管的预防规避、事中监管的精准识别以及事后监管的反省提升,通过监管模式的创新迫使企业充分履行在环境保护治理中的主体责任。首先要加快构建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特别要针对重点污染源进行优先铺设,实现全方位的实时监控;其次要加快建设标准化的,涵盖各类自然资源的数据平台,并推动实现与关联地区(如上、下游区域,周边省市等)、企业、科研机构、环保组织等之间的数据共享与合作,丰富基础数据资源,缩短数据实践价值挖掘过程,提高数据有效利用率;再者要加快建设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互动互联的信息沟通平台,打破数字鸿沟,向社会公众公开生态环境数据,发动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对企业的环保监督。
(三)要推动企业自律制度的建设,通过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帮助企业各级人员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使之主动履行在环境保护治理中的主体责任。生态文明理念的树立能够帮助企业主体从思想根源上提高对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强化其在环境保护治理中的主动参与性与主人翁意识,进而成为其在绿色发展理念下從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软约束。首先要通过加大压力传导、硬性规定专家授课频次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各级人员特别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教育;其次要通过加大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宣传力度、正面发挥环保民间组织的桥梁作用等方式加强企业各级人员对环境保护治理相关知识的了解,深化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强化践行环境保护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再者要鼓励企业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企业文化中,通过直接的“灌输”教育和间接的潜移默化,强化各级人员的环保意识。
(四)要明确奖惩制度,激励企业履行在环境保护治理中的主体责任。一方面要通过减免税收、评比先进、联系主流媒体免费宣传等方式,奖励表现突出的企业;另一方面,要通过曝光、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方式处罚污染企业,其中罚款数额应综合考虑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改头换面恢复生产的成本、违法所得等因素制定,以避免经济处罚过低而丧失其应有的震慑效果。(作者单位:江西行政学院)
基金项目:江西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江西乡村振兴中的实践”(19QN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