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长汀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几点思考
2020-01-28兰桦文
兰桦文
摘 要:文章在对长汀县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点保护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长汀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主、客观因素,就如何更好地保护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
关键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存在问题;保护思路
长汀县简称“汀”,隶属于福建省龙岩市,土地面积3099平方千米。长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是久负盛名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汀文化厚重、璀璨多姿,是享誉中外的世界客家首府;长汀星火燎原、红色闽都,是著名革命老区核心区、革命转折之地和红军长征主要出发地之一。经千百年的凝聚沉淀,长汀有着丰富厚实的文化遗产资源,目前,全县共有第三次文物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853处(点),其中已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98处118个点(全国重点文保单位4处12个点、省级文保单位36处48个点、县级文保单位58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735处,占总量86%,分布在全县18个乡镇。
1 充分认识保护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分全国重点、省级、市级、县级、未定级类。这些不可移动文物体现了某一历史时期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社会风尚,是研究地域文明传承和变迁的物质载体,是探寻人类文明演变进程的重要途径。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蜕变之源。文物古迹年代久遠,对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相关信息的保留和挖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目前,我国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体系,都是通过对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不断深入研究来不断认识和提高它的价值,从而提升它的文物保护级别。
2 长汀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存在问题
随着国家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视,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都在有序推进中,但是数量众多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却存在诸多的问题。
①保护管理法律条款上尚有盲区。对于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相关法律条款中虽有规定,但不够明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对于这一条款,在提供具体遵循时,有些单位或部门就认为,此条款仅适用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适用于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
②保护意识淡薄。长汀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多为土木或砖木结构,小青瓦面屋顶的古建筑,其住房功能已不能满足现在人们的生活需求。由于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意识淡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有的被当作杂物间,有的被当作家禽养殖场,木构件腐朽、瓦面破损、墙体坍塌、电线私拉乱接等现象较为严重。
③权属关系复杂。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主要依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与产权无关。因此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产权,既有国有产权,也有私人产权。长汀县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点基本分布在农村,以古建筑类为多,且多数权属为私有,直接牵扯到个人利益。一部分产权人以住房条件受限等为由,在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本体上乱搭乱建,修缮时随意改动结构和任意装修,甚至存在能修不修、让它自然灭失的现象,让文保部门力不从心。
④保护经费投入有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是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告施行。由于长汀县原先是福建省23个贫困县之一,县级财政本身运转较为困难,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更是少之又少,应付众多的县级文物保护抢救性维修已是捉襟见肘,更无暇兼顾庞大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经费的欠缺导致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甚至连最基本的灭火器都没有配备,更谈不上其他的安防设施。目前,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除了有记录档案之外,既没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标志说明,也没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仍停留在“三无”状态。
⑤文物执法队伍建设相对滞后。长汀县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力量较为薄弱,一是执法队伍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目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编制4人,现有2人,主要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相关执法,仅靠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力量远远无法满足文物保护执法工作要求。二是存在文物行政执法专业知识欠缺、执法经验不足、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等实际情况。三是联合执法力度不够。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有时认为文物执法是文物部门的事,他们只是支援文物部门的配角。
3 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实施保护利用的几点思路
3.1 加强宣传,形成良好的文物保护态势
通过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等,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对文物进行保护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文物保护态势。①充分利用“国际博物馆日”和“中国文化遗产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通过文保知识问答有奖竞猜、赠送文保相关知识纪念品、印发宣传传单等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文物保护相关知识。②充分利用微信、抖音、电视、广告栏、景区景点和公园广播等媒介平台,及时转发各地典型有效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经验和文物执法、安全巡查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敬畏”文物。③积极向当地政府部门宣传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在传承保护地方传统文化中的作用,阐明地方政府保护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中应负的责任,争取地方政府给予文物保护管理部门保护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最大支持。④树立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先进典型,并大力宣传。形成政府部门依法保护和群众自发保护相结合的保护体系。
3.2 分解责任,构建县、乡(镇)、村(居)文物保护网络
长汀县文物保护中心现有6人,无法对全县文保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形成有效全面保护。①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县文保中心与各乡镇、村(居)相关责任人签订《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责任书》,将保护责任分解到个人,充分发挥各乡镇文化站、各村(居)文化协管员的主观能动性,建立行之有效的巡查机制,形成县、乡(镇)、村(居)三级联动保护网络。②将各乡镇文物保护情况列入县对乡镇年度绩效“文化事业建设综合考评”考核指标。
3.3 摸清家底,分类整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情况
根据长汀县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分别复查各辖区内每一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情况,建立并更新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并根据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受损状况进行分类整理,形成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病理档案”,为后续“诊治”保护提供第一手资料。
3.4 多措并举,多渠道探究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方法
①通过各种渠道向县政府、上级部门争取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经费,如争取红色遗存保护、美丽乡村建设、传统古村落建设等相关经费补助。②根据《福建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实施意见》《福建省文物建筑认养管理规定》精神,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介入,通过精准管理盘活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形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格局。
3.5 建章立制,有效推动文物保护队伍建设
①争取增加文物执法队伍编制,尽快补充执法人员。②提升文物保护执法人员素质。通过组织培训、讲座,与其他县市区交流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文物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同时,完善管理体制,建立规范的用人机制。③建立文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文物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公安,住建,国土等管理部门,建立共同打击文物犯罪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联合检查。④拓宽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举报电话、举报箱、邮件、12345便民服务平台等渠道向文物主管部门反映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关问题。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对瞒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举报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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