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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传承与创新

2020-01-27白利娜

锦绣·中旬刊 2020年10期
关键词:制度建设生态文明传承

白利娜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是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以及各届领导集体对生态文明制度完善的基础上不断演进而成,是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中国化的表现,经历了初步探索、形成、发展的阶段。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根据时代的要求不断发展创新,进一步致力于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向纵深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并聚焦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关键词: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传承;创新

我国生态文明制度是从我国的国情、性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出发,而构建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不断深入的对不同时期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行探索,经历了从萌芽、形成直至丰富完善等阶段,随着认识以及实践的深入,逐步系统化、科学化,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历史传承与创新的特征。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传承与创新的探析,更加坚定生态文明制度自信,更好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一、新中國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初步构建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期,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恢复时期,不断推进经济和工业化是此时的主要目标,忽视了对环境的关注,结果生态环境急剧恶化。毛泽东、周恩来等人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思想,产生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萌芽。该阶段处于生态文明制度理论的萌芽时期,主要集中于对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上。开始以制度建设推进植树造林,颁布相关文件、设立关门机构防止水土流失,同时也初步确立了保护环境的基本法律制度。

(一)建立林业资源保护制度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就比较关注林业的发展状况,倡导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并且提出了提高国内森林覆盖率的伟大号召。他将森林置于农业生产的基础性地位,认为森林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资源来源,指出应对森林等林业资源进行保护,尤其强调用制度推进林业的发展。为使植树造林方针得以顺利贯彻落实,党中央于1950年5月16日颁布了《关于林业工作的指示》、1963年5月27日发布了《森林保护条例》、1967年9月23日颁布了《加强山林保护管理、制止破坏山林、树木的通知》等制度法规。

(二)采取保持水土平衡措施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改造,但由于我国常年战争导致生产力水平极度落后,农业生产大都靠扩大种植面积来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总量。送样尽可能的开垦荒地成为提高农业生产总量的重要途径。在当时的状况下,缺乏必要的科学开垦指导,过度开垦现象普遍存在,导致荒地破坏、水土流失等问题。为此,中央政府"颁布了《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并确立了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的治淮机构——治淮委员会,这也是新中国第一次在政府文件和专门领导机构的保障下治理一条河流"。

(三)制定环境保护草案

1973年8月5日至20日,中国在北京召开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此次会议是由国务院组织召开的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正式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最重要的贡献就是会议制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史上第一个综合性的法规,也是新中国环境保护立法的起点。我党颁布了一些政策、纲领,实施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二、改革开放后至党的十八大前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深入探索

生态文明制度是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良好成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保障。通过把生态文明思想、理念融入到发展制度体系建设中,逐步形成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给予理论指导。

(一)建立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制度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渐转变发展思路,将工作重心也逐步转移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之中。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深刻意识到制度对保护环境的必要性,传承、总结并发展了前人环境保护制度的经验,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提出有关环境保护的新思想和新观点,提出用法律手段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明确了生态环境的法制化方向,加强了环境保护的规范化体系建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就逐步纳入到社会体制改革日程中来。邓小平强调制度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和法制建设对环境保护的不可或缺性,如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来保护生态环境,1980年我国逐步确立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着手制定 《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和设置环境保护机构。到1990年综合性环保体制开始形成。1994年我国制订《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完善资源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江泽民提出将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之中,卓有成效地把环境法律制度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上,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迈入新阶段。初步形成了符合市场经济发展体制的环境法律和标准体系,环境保护逐步走上了制度化的道路。在江泽民依法治国方针的正确指引下,我国加快了有关环境保护的立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不仅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巧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增加了"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罪",坚决严格惩处破坏资源环境的行为,从立法及执法上完善了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

(三)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制度

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能源的需求量迅速増加,资源危机和环境恶化日益严峻。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保护道路。自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要资源节约、保护环境的各种价值理念,并强调要完善有关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快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坚持把节约资源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把高效利用资源纳入制度化进程,特别是要建立相应的节约资源奖惩机制以保障资源节约战略的贯彻执行。2005年,胡锦涛在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完善促进生态建设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制定全国生态保护规划"。健全的制度体系是贯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国策的有力保证。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明确"建设生态文明"的历史任务,将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纳入党和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之中。

三、新时代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深入发展与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我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相继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改革方案,对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行了系统部署。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与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推进与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制度的创新发展。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重要论述,揭示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是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构成的内容完备、结构完整和逻辑严密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创新生态文明制度必须在坚持生态文明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加强生态文明体制和机制创新,更好的坚持和完善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高我国生态制度现代化和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完善生态环境的责任制度

加快建立反映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构建以生态环境质量优良为导向的正向激励机制,构建全面、系统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注重生态文明制度的设计、实施、督查以及调整优化,同时切实落实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和从严的生态环境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我国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人实际承担的法律责任过轻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为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完善生态坏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习近平指出,需要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中,比如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在干部政绩考核中需进一步増加环境指标的比例。我党顺应时代发展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在很多法律法规中强化了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职责。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2015年4月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意见,确保生态文明损害责任追究有法可依,为生态文明建设在制度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完善生态环境的管理制度

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结合起来,探索“三个统一”生态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多方参与、监管统一的环境治理系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思想,这是以高质量发展推动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的保证。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总体设计和顶层组织领导,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的设立,使生态制度落实的监管有了具体的组织机构和实施监管的依靠。在环境监管中要“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三个统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三个统一”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制度落实的监管,提出了全面而系统的要求,是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遵循。

(三)完善生态环保的市场化制度

坚持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充分发掘生态资源环境要素的市场价值,通过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及发展绿色金融等,加快推进以生态保护市场为载体的环境治理系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改善环境质量、回归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且有效的手段,是由专业技术及投资公司对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模式,快速促进技术研发和创新,促进尖端技术装备的引入,解决环保得难点问题。2015年1月14日中央政府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并首次提出实施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体系。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地方政府也开始对该模式制定地方实施意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基于市场竞争机制,让需要治理污染的排污企业和专业治理污染的环境服务企业签订民事服务合同,一方根据合同支付费用,另一方收取专业治理费。中国的实践已经证明,作为解决环境污染治理的新途径,第三方治污模式在某些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但使环境资源配置得到优化,而且也减少了政府的相关执法成本。以绿色金融推动环境治理现代化。绿色金融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是以政府引导市场的金融板块,绿色金融创新机制在于以绿色激励手段赢得市场,从而提高环保资金使用效率,对于我国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战略目标具有深远意义。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在我国资源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的时代背景下,为了促进经济结构转型、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金融发展需要及时做出改变和调整,向着绿色金融方向去发展。

综上所述,经过长期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日益完善,从邓小平、江泽民同志提出将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到胡锦涛同志明确地提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再到习近平同志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为基础,旨在建立一个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我国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向着纵深方向发展,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思想已经达到了一个新境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过程,并取得不错的成果。通过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制度改革与制度运行,从源头控制、过程监督到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形成了系统的生态环境保护及督查制度。注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协调推进,使之与党和国家各项改革相得益彰,推动生态文明制度成果更好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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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叶海涛. 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N]. 光明日报,2020-01-1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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