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共防共为 织密防溺水防线
2020-01-20许朝军
许朝军
进入夏季,特别是随着暑假的到来,防止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成为教育领域一项重要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接连发布预警,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各项要求,尽最大努力防止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各地各部门特别是中小学校通过开展专题家访、专题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学生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各地基层党委、政府和公安、水务部门等开展拉网式排查、科学设置警示标志等,一场多部门联动的防溺水专项行动正在全面铺开。 但与人们绷紧安全弦相对应的是,每年都有不同数量的中小学生溺亡事故发生。就在6月份,重庆市潼南区、海南省澄迈县、陕西省西安市等地接连发生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为何一边是声势浩大的防溺水行动,一边却防不胜防地出现溺水事故?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纵观溺亡事故尤其是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的发生,背后的原因并不复杂。首先,进入暑期后,天气陡然变热,作为天然的消暑手段和充满诱惑的嬉戏方式,下河玩水成为不少中小学生喜欢的户外活动和玩耍方式,尤其对居住和活动区域附近有河流的中小学生而言,其亲水玩乐的诱惑性可想而知。其次,家长疏于监管,在不少中小学生溺水的案例背后,大都潜藏着监护人疏于监管的问题,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这方面的问题和惨痛教训尤为突出。其三,专题教育的针对性存在缺陷。现在各地各部门的防溺水宣传教育,大多是教育部门和行业职能部门唱主角,不管是短信微信提醒,还是专题课、专项教育,中小学生都是被动接受,有些甚至是走程序和摆样子, “被教育”时点头承诺,转眼在玩耍时就忘记了危险。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针对中小学生的珍爱生命教育和安全警示教育难引 “共鸣”。其四,在溺水事故中的遇难者,大部分是“不会水者”和“会水者”,这看似矛盾,但却是确凿的现实。“不会水”溺亡是因为缺乏游泳技能或盲目对落水者救助,而“会水者” 溺亡则是“艺高人胆大”,到河流或坑坝 “野泳”,从而导致悲剧。这折射出现实中正规游泳场所的稀缺以及专业游泳素养培养的不到位。
实事求是而言,防溺水尤其是防中小学生溺水的关键,是让他们自觉拒绝“野泳”,让“不会水”者远离危险水域,让“会水”者有消暑放松锻炼的场所,同时更要织密各種预防措施,必须把防溺水打造成系统的社会工程,构筑“共防共为”的立体网络。这就需要从针对性教育、专业性技能培养、合适场所供给、社会共防四方面去努力。
针对性教育就是要从青少年的成长实际出发,开展常规性的专题安全教育、溺水救护教育、家长监护教育、社会警示教育等,更应该包括有针对性的珍爱生命、自我防范意识教育,让中小学生对防溺水产生内心的认知触动和行动的自觉配合,变“被动式”为主动“拒绝式、自保式”,同时家长要高度重视,保持警觉,科学监护孩子。社会共防就是宣传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之前网络上一则爱心人士自觉巡查水域并主动把在水域附近玩耍的孩子送交给家长的新闻,很有现实意义和借鉴价值,这其实就涉及到一个社会安全氛围营造和共防的问题。
专业性技能培养和适合场所供给,是指针对中小学生的游泳专业能力培养和安全系数较高游泳场所的供给。现在不少地方都尝试把游泳作为学校课程,一方面通过专业素养培养,对普及健康运动方式、提升全民身体素质意义深远,另一方面,这是无可否认的有效防溺水手段。如果中小学生都拥有游泳技能和正确的自我防范意识,溺水事故就可以从根本上得到消除。与此同时,对于中小学生爱戏水的天性和暑期季节特点而言,如果我们有安全、正规、卫生的游泳场所,把孩子从野外水域拉回到既消暑又锻炼身体的地方,岂不是两全其美?当然,城市地区游泳馆的建设会有保证,对农村地区而言,应该因地制宜,进行有益尝试和探索。比如,采取对适合水域进行安全改造,打造安全无虞的农村游泳场所,采取购买服务或者社会公益组织免费服务等方式,为农村地区孩子提供健康、安全、有保障的游泳场所。
中小学生的安全不仅仅是家长的事,也是教育部门的事,更应该是全社会的事。如果全社会都行动起来,形成一种安全教育宣传全覆盖、职能部门巡查监督无空白、基层组织参与无疏漏、行业部门干预科学到位、社会公众人人关注的从源头防范孩子随意触水的网络体系,干预到位,预防有效,人人有责,处处用心,全社会参与,共防共为,防溺水成效必然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