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职业培训模式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0-01-19刘启岳
刘启岳,尚 文
(淮南联合大学,安徽 淮南 232038)
一、校企合作职业培训模式的现状
在当前时代背景下,由市场需求主导的高校职业培训模式使企业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联系越发紧密,校企合作应运而生。我国校企合作模式可大致划分为订单培养模式、顶岗实习模式、专业改造模式和生产经营模式等四种模式,目前发展状态良好,收获了部分好评。但就从校企合作整体而言,尚属浅层次合作的初级阶段,[1]仍缺乏一套完整、合理、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2018年5月10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高校职业培训模式发展有着很强的指导性。近期国家密集出台的政策更多是“实施方案”,各省也基于此给出具体落实方案。2019年5月24日,国务院印发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中明确要求,注重激发培训主体和企业参与积极性,并且给予企业一定职业培训补贴,旨在进一步强化校企合作职业培训效率,提升高校职业培训管理水平。
二、校企合作职业培训模式的困境
(一)缺乏保障机制
在校企合作职业培训模式中,高校和企业要想保持长期协作、和谐共处、稳定发展,就离不开合理有效的保障机制来支持。完备严格的保障机制包括外部环境、资金、法律政策三个方面。此外,校企之间缺乏有效的运作平台,校企双方权利和责任边界意识模糊,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校企合作职业培训模式的发展。
1.外部环境保障不利。我国经济社会处于转型期,由经济结构失衡带来了产业融合、外部大环境的不断变化,这就要求校企合作培训模式的发展随之不断调整。而现实中,外部环境的瞬息万变不能及时反馈至校企合作培训中,最终导致培训内容与时代脱节,出现学生所学知识不适用实际工作的尴尬局面。
2.法律政策保障机制难以完整落地实施。人们心中普遍存在高职院校水平不高的固有观念,加之政府对高职院校的支持力度与高等本科类院校存在一定差距,这些都加深了人们对高职院校口碑偏差的认知。当前,保障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妥善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尚在完善,由于缺乏国家的具体实施细则,使得校企合作培训模式落地实施变得很艰难。长此以往,将形成国家支持微弱,学校缺乏指导培训大纲,企业人才需求缺口无法得到满足的恶性循环,这对扭转人们的传统观念和高职院校的人才培育是极为不利的。
3.资金保障支持少。我国政府对教育的资金投入存在本科院校高于专科院校,沿海发达地区多于西北内陆地区的现象和规律。资金支持的地区差异化直接促使校企结合培训模式也随之产生地区上的分化。此外,对于部分已得到政府足够资金支持的高职院校,却由于缺少资金使用准则及资金投入方案的约束,资金是否使用得当难以追查。
4.校企合作培训运作平台尚未完成构建。在当前校企合作培训模式中,针对校企合作培训模式产出的相应人才仍缺乏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较长的建设周期、数量众多的建设环节、高标准的技术要求及大量的资金投入都使得运作平台建设困难重重。就现有的运作平台而言,作用发挥不完善、培训目标规划不合理、高校和企业间的沟通交流效率不高等问题也将极大地阻碍校企合作培训模式的妥善施行。因此,校企合作培训运作平台的建立迫在眉睫。
5.校企双方权利和责任边界意识模糊。校企合作培训模式的主导对象有企业、高校和政府三方。企业与高校权利、责任边界模糊,政府也尚未对双方的权责划分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导致在接下来的校企合作培训中,学校凭借教育主导优势占据了培训主导地位,企业参与意识和参与感不强,导致企业培训需求在培训内容中少有体现,人才培训质量得不到保障。
(二)培训模式管理松散
在校企合作培训模式中,主要参与者是学生。保障机制的完善仅能保证学校和企业受到相应的保护,而对校企合作培训中的学生没有涉及。因此,在加强校企合作模式中高校和企业的管理约束时,若对学生不进行适当的管理约束,将对学生适应未来企业从业者的角色转变造成不利影响。[2]
1.企业和高校管理力度不够。在校企合作培训模式施行后,高校在管理培训学生期间,侧重理论导向和教导理论知识,对学生进入企业后的部分基本知识并未进行教导。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学生进入企业后,企业侧重任务导向对学生进行任务完成培训,而相关理论知识并未进行阐述。双方在所辖区域各自为政,加上校企双方沟通不畅,极易导致校企育人模式产生偏差,进而出现学生受教不统一的情况。
2.学生缺乏适当管束。作为主体的学生,由于对校企合作培训模式了解不足,在培训模式中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这也导致部分学生对校企合作培训存在偏见,对培训存在抵触情绪。如此一来,高校和企业提供的资源得不到学生的有效使用,校企合作培训模式的运行也受到了相当程度的阻碍。
(三)校企合作各方协同不足
由于学校和企业的利益出发点不同,导致了校企两方的利益创造和风险来源不相同,在利益和风险来临时,双方为趋利避害执行的保护机制极有可能给对方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3]目前,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机制还未形成,校企双方的协同存在不足。
1.企业协同不足。企业在校企合作培训模式中普遍存在参与热情不高、参与程度不足的现象。企业发展以利益为导向,长时间高投入的合作培训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种高风险投资,这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发展意图相悖。加之部分技术工种的工作存在较强的隐秘性,如会计、规划、风险投资等职业存在大量核心资料,刚进入企业的学生无法接触,企业只能安排学生从缺乏技术含量的简单基础工作开始。此外,企业的利益导向也促使企业更倾向于安排毕业生从事简单易操作的工作,起到有效控制企业的招聘成本和培训成本的双赢目的。
2.高校协同不足。首先,传统教育的固有观念带来了学校侧重于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操作的教学体制,这与校企合作培训模式的理念是有冲突的。如果学校仍固守旧有教学机制,将造成校企合作培训教学培养出的学生无法协同企业需求的局面。其次,高校教师未从授课模式上作出从传统培训模式向新型培训模式的转变,授课课程并未根据企业要求作出调整,大范围沿用以往授课的理论课程,学生学习方向并未从根本上获得改变。
(四)评价监督体系缺位
当前,没有完善的评价监督体系对高校、企业、学生三方的工作做出监督与评价。
1.学生评价标准存在漏洞。在校企合作培训模式中,高校和企业对学生成绩的评价存在片面性,评价标准不统一,监督和评价校企合作培训模式的目的无法达成。
2.高校和企业双方监管不到位。学生是校企合作培训模式的主体,也是监管的主要受众。相比于受到各方监管评价的学生群体,高校和企业双方受到的监管和评价却少之又少。此外,政府参与监督评价校企双方的作用弱化也是校企双方监管不到位的又一因素。
3.质量监控覆盖面小。多数院校的监督评价机制大多采用传统监督评价手法,缺乏对其进行合理的评价监督机制。此外,学校评价监督侧重于理论教学,对学生全方位发展的实践成绩方面监督评价方面也存在机制中未将其覆盖的问题。[4]
三、提升高校职业培训模式效率的对策
(一)完善保障机制
1.调整专业结构应对外部环境转变。面对不断调整的外部环境,学校培训应该基于与企业产业同步发展的理念,对学生开展职业培训。学校应配合企业产业调整培训专业结构,根据自身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优势与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动向相结合,培育能服务企业并引领企业发展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学校应主动收集行业变化信息,对专业作出灵活动态的发展调整,以实现培训专业与企业产业步调一致的校企合作培训。
2.国家应尽快制定可以保障校企合作培训模式顺利合理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校企合作培训办学的宏观调控力度。如在学生实习方面,应制定保障高职院校学生实习的条令条例,保证高校、企业、学生三方都能受到保护。[5]可以推行针对参与校企合作培训的企业单位的优惠鼓励政策。政府由内至外的对校企合作培训模式进行制度层面的重视,可以极大地推动企业更加积极的参与产业培训办学,并能有力的引导校企合作常态化健康发展,促使高校和企业在紧密联合中不断创新和发展校企合作培训办学模式。
3.政府应在校企合作培训模式中及时转变地位,从原来的辅助地位转变至主导地位。政府需要加大对高职院校的经费支持力度,在经济宏观层面成为推动校企合作培训模式的核心力量。此外,政府对高职院校的经济支持力度增大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资金使用范围及申报流程,切实保障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政府支持,不仅保障了校企合作培训模式中高校的办学质量,也能有力的保证校企合作不会因为缺乏资金而变得过度市场化、形式化。
4.搭建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平台。优秀的校企合作平台,能实现资源和信息的有效整合,成为资源共享的重要媒介。搭建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平台需要以不损害校企双方利益为前提,突破传统的沟通平台建设模式,把政府和科研所作为新成员加入平台,形成一个多层级且组织严密的平台架构,对校企合作培训内容进行科学的探讨组织,校企双方及时沟通作出调整并反馈整改状况。线上平台交流与线下沟通相结合的多重互动机制,达成校企双方定期交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良好合作机制。[6]
5.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并对双方行为进行规范。如校企双方签订校企合作培训备忘录,高校优先保证校企合作企业的招聘权,并在校内开展对企业的技术研发支持;企业方面则在实训设备提供方面履行职责,在顶岗实习方面给予高职院校优先满足的权利。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在法律层面明确各方权利职责,使校企双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适当弱化学校教育的主导地位,以校企合作培训创新为教学新理念,让企业参与部分教学实践课程内容的制定,改革课程体系,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文化心理素质等。校企双方进一步明确自身权责,为后续对学生进行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创新教学培训模式
1.改善校企双方合作教学模式。首先,校企双方共建实训基地,并逐步向高职院校企业工厂一体化方向发展。高职院校和企业共建专业训练基地,可以提升学生技能应用水平,企业也能得益于校外基地培养和吸引更多具备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加入企业,完成实训、顶岗实习、就业的三步走战略。其次,校企合作培训人才订单化,校企合作拟定课程。高职院校根据企业用人需求,与企业合作商定人才培训方案,签署就业订单协议。校企双方分别派出团队,完成课程开发设置工作,共同编制具有企业专业导向性的教材,联合制定课程考核标准。最后,高校将企业提供的设备等资源进行整合,发挥高职院校人才梯队优势,带领学生对企业现存技术问题展开攻关。校企双方合作教学模式的革新,一方面可以让学生提高专业素养,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的水平。
2.加强对学生主体的管理。首先,学校需要加强宣传和推广校企合作培训模式的概念,使学生在知识层面对校企合作培训有一个相对直观的认识,进而从心理层面消除部分学生的抵触情绪。其次,转变学生的价值定位,把学生从单纯的就业者转变为职业岗位的缔造者。高职院校主动与合作企业经济发展状况结合,调整专业面向、改革教学方式及方法,侧重培养学生职业专业素养,添加人文及心理素质的培训,培养学生诚信友善、爱岗敬业的职业操守,促使学生具备强大的专业技能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使其尽快融入企业工作,圆满完成企业交代的工作事项,从而达到全面提升学生社会竞争力的目的。
(三)构建协同机制
1.推动企业搭建协同机制。参与校企合作培训模式的企业应立足于自身产业发展定位,努力发挥自身优势,主动为高职院校提供产业动向信息。如辅助高职院校制定学生实训章程;积极为高校输送行业就业信息。企业内部也应针对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培养的高职学生制定顶岗实习制度,先行告知学生进入企业后的实习安排和内容,使学生能在进入企业开展工作前有一定的职业准备,进而为进一步摆脱学生实习仅从事简单操作提供先决条件。此外,企业派出老员工对校内培训学生进行授课,传授部分学校课程并不包含的社会经验内容,并对其展开专业的分析,使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培养出的人才能更好的与社会接轨。
2.高职院校积极融入协同机制。高职院校应发挥自身的纽带作用,为企业、学生和政府三者之间的信息传递和资源分享创造沟通桥梁。在学生培养方面,及时根据企业反馈的行业变动消息,灵活的对培养方案进行适当调整,适当加大实践课程在校园课程中的占比。在信息沟通方面,及时与企业和政府展开相关磋商,共同商讨合作内容及发展方向。另外,全面提升教师专业授课水平,推广新型授课方式也是学校需要主动关注的方面。
(四)实施新型评价监督机制
1.制定合理的学生评价标准,拓展监督评价覆盖面。将原来以学生成绩为评价标准改为以学生能力为评价标准。新的评价机制应涵盖学生学校的理论知识评价、针对企业的实践能力评价以及理论与实践相协调的三方面评价机制。此外,高职院校还需加强对学生实践环节的监管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监督评价标准,建立校企合作培训下的新型评价监督机制。
2.加强高校和企业双方的监管力度。首先,高职院校和企业双方应开展自我内部监管、校企互相监管,其中,互相监管可以通过邀请企业成员加入高职院校教学督导组的方式实现。其次是学生监督。学生可以通过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平台,对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反馈,如问卷调查、教学工作打分等。最后是政府监督。政府监督可以通过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平台,在学生监督反馈的基础上,以查阅学生评价进行大数据分析的方式完成加强校企双方监督的最后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