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均衡发展视角下产教融合模式的构建
2020-01-19陈云磊
陈云磊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金融系,安徽 芜湖 241002)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产教系统资源禀赋、文化惯性及制度等因素的差异,我国的职业教育产教系统资源供给和配置机制处于非均衡供给状态。究其原因,这种非均衡供给受“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的影响,短时间内难以削弱和消除。因此,笔者认为,可以用非均衡发展理论指导产教融合的实践工作,通过先集中资源进行优势产教系统融合,使之产生辐射效应与扩散效用,带动相对劣势产教系统融合,最终实现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的全面、系统、高效的融合,以促进教育系统与产业系统的良性互动和有序发展。
一、产教融合的历史难度
(一)产业系统供给的规范维度
产教融合的持续发展需要构建良性的产教融合生态圈,即由政、企、校、行等主体合作与协调并形成规范性体系。
社会普遍认同“教育系统输出—产业系统接受”的育人模式,对产业系统育人主体地位的职责与要求较少,缺乏对产业系统承担供给责任要求与关注,而且对产业系统参与教育系统没有相应的保障机制,因此产业系统对参与教育系统的积极性不高。而部分产业系统为了满足自身人力资源的需要,愿意承担人力资源供给责任并投入高昂的教育成本,但是人力资源供给的受益对象却是整个产业系统,较低的受益率使这部分产业系统也丧失了参与产教融合的动力。正是这种不完善的社会规范体系,让产业系统难以在职业教育中承担供给职责。行业协会的权力缺失,导致其基本功能难以发挥,进一步降低了社会规范体系的保障作用,产业系统更难积极主动参与教育系统。
基于以上分析,目前与产教融合相关的各主体的力量并不均衡,支持力度也比较小,没有形成产教融合的良性生态圈,产业系统很难主动承担教育主体职责,教育系统育人主体模式难以改变。
(二)产业系统供给的政策维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颁布的产教融合的政策性文件及立法的演变大致有两条逻辑:一是在产业系统育人地位方面,由“被动接受”发展为“主动输出”。国家日益重视产业系统的育人主体地位,更为重要的是对“主体地位”的强调。但是从实践运行结果发现,企业的意愿大多集中于浅层次的产教融合发展,而产教融合的深层次支持和参与的意愿较小。实质上企业只承担了极少部分的供给责任。二是在产教融合生态圈方面,由“单一层次的校企合作”演变为“政校行企等共同参与的良性生态圈构建”,这一转换反映了产教融合的意识提升。
然而,虽然这些政策性文件及立法提及了产业系统在产教融合方面的主体责任,但其法律的强制力尚显不足,实施产教融合的要求仅仅表述为“应当”。制度强制性薄弱使产业系统对于产教融合的主动参与度不高,积极性不大。此外,产教融合良性生态圈的缺失也是重要因素。
基于以上分析,产教融合的政策性文件和立法虽然确立了产教融合的理念,但并未真正改变“教育系统输出—产业系统接受”的办学模式。无论是制度层面还是实践层面,产业系统都很少真正承担人力资源供给责任。在缺乏强制性的国家制度以及产业系统教育成本昂贵的情况下,产业系统育人主体地位一直难以提升,很难形成较深层次的产教融合。
(三)产教非均衡供给的文化维度
近代化转型使人力资源需求多元化,传统的教育系统育人主体模式难以满足产业系统的需求,“教育系统输出—产业系统接受”的办学模式的弊端日益体现。教育系统和产业系统的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发生了错位,对产教融合造成了极大冲击,导致产教融合推行受阻,体现在如下方面:
其一,传统的人才评价观念。作为近代化社会的产物,产教融合从教育形式到教育内容都与传统的教育模式有显著不同。产教融合要求人们先确定职业归属,再进入相应的教育系统学习,构建产业系统育人主体模式。但是由于产业系统用人标准过分重视学历的“一刀切”,导致受教育者花费大部分时间在基础教育上,没有机会把握职业归属,最终形成了“先学习—后就业”的教育系统育人主体模式。
其二,专业化分工的细化。由于传统社会中经济关系简单,产业系统和教育系统在功能上相互补充、相互依赖,形成了以培养传统分工需求为中心的教育系统。但随着经济的进步与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化,传统的“教育系统输出”难以满足日益细化的“产业系统输入”的要求。改革开放后,教育系统与产业系统的错位发展进一步凸显,而新式的产教融合模式又处于探索阶段,直接导致了产教融合率下降。
其三,民众的职业意愿。千百年来,人们进入产业系统的原始动力在于“高收入”“高社会地位”“高发展潜力”等方面,这种功利性诉求直接影响人们对产业系统中各岗位评价,确定专业的“三六九等”,这使人们对教育系统中的部分专业产生了抵触情绪,从而导致了教育系统中的“热门专业”“冷门专业”。而教育系统的“热门专业”“冷门专业”是由人们功利性诉求导致的,与产业系统的需求并不完全一致,进而引发了人力资源供给错位。
综上所述,产业系统育人主体尚未得到真正理解与接受,教育系统尚未从传统的教育模式中脱离出来,仍处于育人主体地位,严重阻碍了产教融合模式的发展。而传统的观念、文化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维护和固化了教育系统育人主体的模式。
二、产教融合的现实困境
产教供给机制演变难以脱离特定历史和社会环境的约束。从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70年代末,产教融合呈现高度统一和“统包统配”制度,但80年代后产教系统开始逐渐分隔,融合程度日益下降。
(一)产教融合的供给制度困境
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改革主要围绕“市场化”这一问题展开,人力资源供给与配置机制亦是如此。究其发展历程,人力资源供给与配置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统包统配”“三结合”“自主择业”“双向选择”。[1]这一演化过程始终围绕市场化进行制度变革,遵循“集权—放权”的演变路径。此外,产业系统的人力资源供给责任,即育人主体的认知发生了变化,经历了“缺位”“错位”“引导归位”的历程。最后,由于路径依赖的原因,制度变迁沿用了教育系统育人模式取向。
就具体制度而言,起初为了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必须高度有效地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重点建设,因此,把分散的劳动力组织起来进行统一招收和调配,形成“统包统配”制度。这一时期产教系统虽然高度融合,但究其根本仍是教育系统育人主体模式,由教育系统输出人力资源,然后在国家层面上将人力资源分配至产业系统。这种高度融合主要源于当时中国商品经济不发达,经济关系简单导致的产业系统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单一,教育系统的人才输出恰好满足产业系统的需求。[2]但在“制度依赖效应”下,改革开放后教育系统育人主体办学模式非但没有得到及时调整,反而被不断强化。由此,产教融合陷入教育系统育人主体的制度陷阱。再次,在建国初期人才紧缺的时代背景下,教育系统育人主体模式是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可以集中优质教育资源,为社会输送急需的各类人才。然而,这一模式也导致了教育系统育人主体理念等非制度因素根深蒂固,导致产教融合推行难度加大。
(二)产教供给制度的逻辑缺陷
我国人力资源供给与配置制度改革是强制性制度变迁,人力资源供给制度需要适应需求制度。但是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传统教育模式难以满足多样化的人力资源需求,教育主体育人模式难以提供高效率的供给制度。从这个视角来看,教育育人主体模式具有难以克服的缺陷。从教育育人主体模式的运行结果上看,该供给制度安排明显给产业系统提供了“搭便车”的机会,强化了教育育人主体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系统整体的“搭便车”现象导致产教错位愈发严重,出现困境。此外,产教错位的不断扩大,最终必然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远期看,产业系统获取的利益要远远小于整个社会的损失,这种制度安排最终将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三、产教融合的路径:非均衡发展
(一)产教融合非均衡发展理论路径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理想状态是均衡化供求状态,这种理想状态的达成必须以以下假设为前提:(1)高效性融合,即产教融合能有效配置人力资源,成为唯一的、有效的配置手段;(2)理想性调控,即产教融合能保证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完全一致;(3)均质性需求,即受教育者对产业系统的选择是同质的,无实质性选择问题。
但是这些假设条件在实际情境下都不可能完全具备。产教融合的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成熟的、可全面推行的系统模式。产教融合的非均衡供求是一种常态模式,即教育系统与产业系统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不均衡供求状态。
所谓产教非均衡供求,是一种产业系统需求和教育系统供给不平衡引发的连锁过程。赫西曼认为,“偏离平衡”是均衡发展的动力,能够有效促进均衡发展,并最终形成整体的“相对均衡”。即,在产教差异共存的状态下,人力资源供给和配置机制很难取得均衡发展,但通过适度偏好策略优先发展优势产业资源或优势教育资源的产教融合,以此为基点,最终辐射与扩散至整个产教系统,从而在产教差异共存的背景下实现产教系统的逐步融合,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率。总之,在产教差异共存的状态下,可以以“非均衡发展”为策略和手段,最终实现“均衡发展”的根本目标,非均衡发展是必然的选择。但是,在此过程中,须关注产教融合的非均衡发展方向,防止过度失衡。此外,需要寻求突破产教系统非均衡发展惯性束缚的手段。
(二)产教融合非均衡供给模式现实路径
产教融合面临的难题便是实践性问题,其发展必然受到人力资源禀赋产教供求差异的影响。发展经济学理论认为,非均衡增长战略可以给诱导性投资决策留有充分余地,利于节约稀有资源。从作用机理看,某一区域产教融合的领先能够给落后者提供增长的压力、拉力与强制力量,从而形成基于倒逼机制的“极化效应”与“淋下效应”。此外,就地理因素来说,要提高全国产教融合水平,就必须首先培育一个或几个区域的优势力量,这些“增长点”或“发展极”反映了区域发展的非均衡性,却是“增长本身不可避免的伴随情况和条件”。
制度变迁的目标是追求资源有效配置,因此人力资源供给和配置机制必须采取集中资源优先发展优势教育系统与优势产业系统融合,即采用非均衡战略。其一,全面产教融合耗费资源较大,难以完全供给;其二,劣势教育资源和劣势产业资源的融合难度较大,其资源转化效率较低。因此,非均衡发展制度虽然会扩大地域产教融合水平差距,但是这种制度可有效针对人力资源禀赋产教供求差异。总之,人力资源禀赋产教供求差异是产教融合非均衡发展模式选择的“外在必然”。
四、结语
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对深化产业融合做出了制度安排。然而,“新机制”难以消除“教育系统育人主体”的思维固性,难以调动产业系统参与教育系统的积极性及产业系统本身的能动性,从而造成教育系统社会载体的“孤立”和“脱节”。因此改革并未打破原有的模式,不仅产教融合资源优化配置遭遇到体制壁垒,教育系统与产业系统的错位现象也未得到实质性遏制。
为了实现产业系统从被动接受到主动输出和产教系统的深度融合,必须尽快确立产教融合的战略思维。从制度演进角度看,产教深度融合是一个长期系统的过程,不仅需要一定的时间,更需要构建一个全面系统的生态圈,从而实现优质产教合作改革向全方位改革过渡。具体而言,一是要在遵循异质平等原则的基础上,借鉴经济学梯度推进和反梯度推进理论,采用“大涨落”的反制策略,坚决执行增量资源向优势产教融合倾斜,以及优势产教融合“反哺”劣势产教融合政策,填平凹陷、补齐短板;二是依托国家职业教育战略对产教系统的空间组织形态进行科学规划与重新布局,构建良性产教融合生态圈,通过高水平标准化建设为产教融合人力资源流通创造物质基础和制度条件,打破教育系统和产业系统人力资源供求错位的屏障;三是坚决打破办学模式和人事制度方面的产教壁垒,建立产教合作机制和产教师资流动机制,通过“输血”和“造血”提升产教融合的发展能力,提升产教联动发展的实际效应。
总之,在当前背景下,产教融合的非均衡发展是实现产教深度融合的必然选择,只能通过优质产教融合探索深度融合、全面融合的模式,通过实践不断完善产教融合的应用环境、实践程序、评价机制等,才能构建一个完善的产教融合均衡发展的思维框架和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