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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的女性悲悯情怀

2020-01-19

衡水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清人天工董仲舒

(西北政法大学 刑事法学院,陕西 西安710063)

过去,我们在研究董仲舒女性思想时,通常认为董仲舒所倡导的“三纲”,主张夫为妻纲。在夫妻关系中,男尊女卑。著名思想家李泽厚先生在研究董仲舒女性思想时指出:董仲舒强调“卑阴高阳”“贵阳而贱阴”[1]。这个观点是正确的,但是董仲舒在强调阳尊阴卑,也即男尊女卑的同时,又在阴阳相合、天地之性人为贵基础上强调对女性的尊重与保护。董仲舒的女性悲悯情怀不仅仅停留于思想领域,且在司法实践中得以落实。了解董仲舒的女性悲悯情怀对于我们重新认识董仲舒的女性保护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董仲舒女性悲悯情怀的思想基础

(一)阴阳相合

董仲舒指出:“天地之阴阳当(清人董天工注释曰:当为匹配[2]215)男女,人之男女当阴阳,阴阳亦可以谓男女,男女亦可以谓阴阳。”(《春秋繁露·循天之道第七十七》)在董仲舒看来,天地之间的阴阳相当于人类的男女,人类的男女相当于阴阳。因此,阴阳可以称为男女,男女也可以称为阴阳。清人董天工对董仲舒这句话注释曰:“此因天道而言人事,阴阳男女,其气则一。”[2]215在董天工看来,董仲舒之所以将自然界的阴阳比作人间的男女,是因为他们在属性上是相同的。清人苏舆在对董仲舒这句话注释时引《论衡·自然篇》云:“儒者说夫妇之道取法于天地。”[3]446

董仲舒指出:“凡物必有合(清人苏舆在对董仲舒“凡物必有合”之“合”进行注释时言:“合,即偶也。”[3]350)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有美必有恶,有顺必有逆,有喜必有怒,有寒必有暑,有昼必有夜,此皆其合也。”(《春秋繁露·基义第五十三》)在董仲舒看来,任何事物都是由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组成,比如上下、左右、前后、表里、美恶、顺逆、喜怒、寒暑、昼夜。都是结伴而生的。而阴和阳也是构成事物的两个方面,结伴而生。在董仲舒看来,阴和阳作为事物的两个方面,是相合而成的。清人苏舆在对董仲舒“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进行解释时云:“物皆有所合,以为阴阳。就一物言之,亦各有其阴阳,身以背面为阴阳,背面又以带上带下为阴阳,山以前后为阴阳,气以清浊为阴阳,质以流凝为阴阳。”[3]350在苏舆看来,董仲舒此言是说,事物都有阴阳两种属性。就一物本身而言,也具备阴阳两种属性。一物身体背面也具备阴阳两种属性。背面的上端和下端也分为阴阳,上端为阳,下端为阴。山以前后为阴阳,前面为阳,后面为阴。气以清浊为阴阳,清为阳,浊为阴。物质以流动和凝滞为阴阳,流动为阳,凝滞为阴。

董仲舒进一步指出:“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春秋繁露·基义第五十三》)就夫妻关系而言,因为妻属于阴,夫属于阳。由于阴阳相合,所以妻也和丈夫相合。董仲舒认为,由于阳兼于阴,阴兼于阳的缘故。丈夫和妻子也是兼而有之,不可或缺的。清人董天工在对“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也”进行注释时言:“此言物必有合。”[2]175清人苏舆在对董仲舒“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进行解释时引《白虎通·纲纪篇》云:“一阴一阳谓之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3]350在苏舆看来,董仲舒此言是说,道由阴和阳两种属性构成。阴因为阳的存在而成就自己,阳因为阴的存在而保持自己的序列。清人董天工在对“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之“兼”进行注释时认为:“兼者,情义相通也。”[2]175清人董天工认为,董仲舒不仅认为夫妻如同阴阳兼而有之,不可分割,且情义相通。

董仲舒指出:“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清人董天工注释曰:专起为单独兴起[2]175),其终也不得分功(清人董天工注释曰:功为功劳[2]175),有所兼之义。”(《春秋繁露·基义第五十三》)在董仲舒看来,阴和阳两种属性不能离开彼此单独行动。在开始的时候,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行动,在终了的时候也不能分割功劳。在这里,董仲舒认为,阴和阳结合在一起才能成就万物,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成就事物。董仲舒云:“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天出阳,为暖以生之,地出阴,为清以成之。不暖不生,不清不成。”(《春秋繁露·基义第五十三》)在董仲舒看来,丈夫作为阳有生成万物的能力,而妻子作为阴具有帮助阳生成万物的能力。就像天生出阳以温暖生成万物,地生出阴以清冷成就万物一样。没有温暖,万物就不能生出。没有清冷,万物就不能成就。

董仲舒一方面认为在家庭生活中,男尊女卑。所谓:“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春秋繁露·阳尊阴卑第四十三》)在董仲舒看来,就夫妻关系而言,丈夫虽贱但都具有阳的属性,妻子虽然地位尊贵但都具有阴的属性。另一方面,董仲舒认为:“诸在上者皆为其下阳,诸枉下者各为其上阴。”(《春秋繁露·阳尊阴卑第四十三》)清人董天工对这句话的注释是:“以上视下,则在下者亦为阳,所谓阳之中相为阳。以下视上,则在上者亦为阴,所谓阴之中相为阴。”[2]159董天工认为董仲舒这两句话的意思是,在上者本为阳,在下者本为阴。但是从上往下看,在下者也都变成了阳。从下往上看,在上者都变成了阴。因此,清人董天工认为,在董仲舒看来,阴和阳只有方位的区分,没有绝对的界线。阴和阳是融为一体,不可分割的。董仲舒认为,尽管丈夫属于阳,妻子属于阴。但是阴阳是相合而成,不能分离的。阳中有阴的存在,阴中也有阳的存在。在董仲舒看来,女子虽然具有阴的属性,但是和阳也即男子一样,在家庭中是不可或缺的。董仲舒肯定了女子在家庭中的存在和应有的地位。

在董仲舒看来,阴阳之不可分割也即夫妻之相伴相生,还与阴阳之和与阴阳之中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董仲舒看来,阴阳不是相对立的,而是共同存于和谐环境中。阴阳虽然起点与终点不同,但都停留于中。因此,阴阳是不可分离的。董仲舒曰:“天地之道,虽有不和者,必归之于和,而所为有功;虽有不中者,必止之于中,而所为不失。”(《春秋繁露·循天之道第七十七》)在董仲舒看来,天地之道,虽然有不和谐的地方,但最终要归于和谐,这样天地之道才能建立功勋。虽然有不停留于中的地方,最终必然要停止于中。只有这样,天地之道的运行才不会有过错。董仲舒曰:“是故阳之行,始于北方之中(清人董天工注释曰:北方之中指冬至[2]216),而止于南方之中(清人董天工注释曰:南方之中指夏至[2]216),阴之行,始于南方之中,而止于北方之中。阴阳之道不同,至于盛而皆止于中;其所始起皆必于中。”(《春秋繁露·循天之道第七十七》)所以阳的运行,以北方之中开始,停止于南方之中。阴的运行,从南方之中开始,停止于北方之中。阴阳的运行道路是不同的,但都能够达到极盛,停止于中,也都将中作为自己的起点。董仲舒指出:“阳者,天之宽也;阴者,天之急也;中者,天之用也;和者,天之功也。”(《春秋繁露·循天之道第七十七》)在董仲舒看来,阳标志着上天的宽缓。阴标志着上天的急迫。中标志着天的运转,和标志着天的功效。董仲舒认为,阴、阳、中、和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男子和女子也是共同存在,不可或缺的。

(二)天地之性人为贵

赵馥洁先生认为:“人比万物贵,人与天地并,是中国哲学价值论最根本的观点。”[4]《说文解字》对人的定义是:“天地之性最贵者也”(《说文解字·人部》)[5]。

董仲舒曰:“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入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会聚相遇,则有耆老长幼之施;粲然有文以相接,驩然有恩以相爱,此人之所以贵也。生五谷以食人,桑麻以衣之,六畜以养之,服牛乘马,圈豹槛虎,是其得天之灵,贵于物也。故孔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明于天性,知自贵于物。”(《汉书·董仲舒传第二十六》)[6]董仲舒认为,人之所以珍贵的原因是,人接受了上天的命令,所以超然于世间万物之上,世间万物没有接受上天的命令。人在家庭中形成父子兄弟的亲情关系,在家庭之外形成君臣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友谊。在群体生活过程中,会形成对待有德性的人、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各项优待措施。人在待人接物时具有文化修养,人和人之间具有恩爱之情,所以人是万物中最为珍贵的。人能够播种五谷来供给自己食物,能够种植桑麻来供给自己衣服。能够饲养六畜,还能够驾驭牛马,战胜虎、豹这样凶猛的动物。由此可以看出,人是获得了上天赋予的灵气,比物更加珍贵。在董仲舒看来,人因为接受了上天的指令,所以比物更加珍贵。而且人能够战胜自然,能够役使万物,能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满足自己衣食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人具有文化修养,有仁、爱之情,能够创建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通过创建人际关系组成人间社会,通过创立并遵守规则的方式,维护人间社会的良性运行。因此,董仲舒认为,人和万物相比较显得更加珍贵。

正因为天地之性人为贵,因此要注重保护人的权益。董仲舒指出:“君者,民之心也;民者,君之体也。心之所好,体必安之;君之所好,民必从之。故君民者,贵孝悌而好礼义,重仁廉而轻财利。躬亲职此于上,而万民听,生善于下矣。”(《春秋繁露·为人者天第四十一》)清人董天工笺注曰:“此言君民一体也,上以德感,下以善应。”[2]156董仲舒特别强调统治者要坚持君、民一体。也即君主是百姓之心,百姓是君主之体。君主的意愿,百姓一定要加以满足。因此,作为百姓统率者的君主,一定要重视孝悌,喜好礼义。重视仁义廉洁,轻视财货利益。亲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百姓就听从君主的劝导,百姓就会各行善事。君主通过自己的努力,最终能够取得“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春秋繁露·为人者天第四十一》)的好结果。也就是通过自己的德教感化百姓,让百姓多做善事,从而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在董仲舒看来,君主一定要坚持君民一体的原则,与百姓同心同德,唯此才能很好地维护社会治理。董仲舒曰:“教以爱,使以忠(清人苏舆曰:以博爱教之,以忠诚使之[3]102),敬长老,亲亲而尊尊。”(《春秋繁露·王道第六》)菫仲舒认为,用爱心教化百姓,用忠诚役使百姓。让百姓懂得尊敬长老,亲爱自己的亲属。

那么,如何将天地之性人为贵思想在夫妻之间加以落实呢?董仲舒指出:“主天法质而王,其道佚阳,亲亲而多质爱……夫妇,对坐而食。”(《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董仲舒认为,推崇天道模仿质朴而称王的,他的统治之术充满阳光,强调亲属之间的挚爱,表现之一就是丈夫和妻子相对而坐共同进食。在董仲舒看来,推崇天道的统治者在治理社会时,应当构建亲属相爱的和谐社会,董仲舒勾勒了一幅夫妻对坐而食的和谐图景。通过该图景可以看出董仲舒对夫妻恩爱美好社会生活的憧憬,也可从中看出夫妻地位的相对平等以及董仲舒对女性的悲悯情怀。

董仲舒云:“主地法文而王,其道进阴,尊尊而多礼文。……夫妻,同坐而食,丧礼合葬。”(《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董仲舒认为,推崇地道的统治者效法文采称王的,他的统治之术推崇阴柔、尊敬尊长、崇尚礼仪。具体表现就是:举行婚礼时,新婚夫妇对坐而食。举行葬礼时,夫妇合葬在一起。在董仲舒看来,效法地道称王的统治者,在推行礼仪的过程中,要体现亲属之间的恩爱之情。从新婚夫妇相对而坐共同进食的婚礼要求,及夫妇合葬的葬礼规定可以看出,董仲舒对家庭生活中男女相对平等地位的推崇。当然,董仲舒对家庭生活中女性的悲悯情怀奠基于其亲亲相爱的伦理思想。

二、董仲舒女性悲悯情怀的司法实现

(一)三正视域下的女性权益保护

董仲舒从天、地、人三才之道出发,主张在以人正、地正、天正所代表的三个月里对女性权益进行保护。

1.人正与女性权益保护

董仲舒云:“三正以黑统初,……天统气始通化物,物见萌达,其色黑。……法不刑有怀任新产,是月不杀。听朔废刑发德,具存二王之后也。”(《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清人董天工,将“怀任”之“任”写作“姙”,并指出:“原作任,非也。”“是月”,清人董天工注释曰:“此指正月。”[2]104按照董仲舒的观点,三正以黑统开始,在这个时候,上天统领阳气开始化育万物。万物萌发,他们的颜色都是黑色的。这个时候,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怀孕的妇女和产妇不施加刑罚。这个月对有犯罪行为的人不处以死刑。在每月初一举行朔礼的时候,停止刑罚,而用德治教化的方式治理社会。让前朝皇室的二代后裔能够祭祀宗庙。

董仲舒人正与女性权益保护的思想,对东汉章帝时期的《白虎通》产生了深远影响。《白虎通》引《礼三正记》曰:“十三月之时,万物始达,孚甲而出,皆黑。人得加功,故夏为人正,色尚黑。”(《白虎通·德论卷之下》)[7]169从《白虎通》引《礼三正记》的说法可以看出,十三月也即正月,是一年的开端。这个时候,万物萌动,春天即将来临。一些甲虫类动物开始破土而出,这个时候,所有的物都是黑色的。人们可以开始准备春耕,所以夏朝人将正月称为人正。崇尚黑色的物品,以平旦时刻作为正月的开端。黑统是三统的开端,作为人正。它所处的月份是正月,这个月,所有的物品,包括身上穿的衣服、头上戴的帽子、驾驶车辆的颜色都必须是黑色。可以看出,董仲舒所言黑统,就是三正中的人正。黑统或人正以十三月也即正月为标志,因为这个时候,万物萌发,春天即将来临,所以对怀孕的妇女和生了孩子的产妇,法律上有特殊的照顾。不管她们犯有何种罪行,都不施加刑罚,也就是说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对一般的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适用死刑。可见,这个月,对于普通人也有法律上的特别照顾和宽刑规定。

2.地正与女性权益保护

如果历法上属于三统中的白统,怎么办呢?董仲舒曰:“正白统奈何?曰:正白统者,历正日月朔于虚,斗建丑。天统气始蜕化物,物始芽,其色白。……法不刑有身怀任,是月不杀。听朔废刑发德,具存二王之后也。”(《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三统中的白统是怎么回事呢?回答说,正白统,正月初一这一天,太阳和月亮在虚宿会合,北斗星的斗柄指向丑的位置。天统帅阳气开始化育万物,万物开始发芽,万物的颜色都是白色。这个时候,按照法律规定,对怀有身孕的妇女不予处罚,不管他们犯有什么样的罪。这个月也即正月,不对罪犯处于死刑。也就是说,在历法上属于白统的正月里,对犯有任何罪行的人都不处以死刑。从《春秋繁露》的内容可以看出,在历法上属于白统的正月,对犯有任何罪行的有身孕的女子均免于刑事处罚,对犯有任何罪行的其他人,均不适用死刑。

董仲舒地正与女性权益保护的思想,对东汉章帝时期的《白虎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白虎通》引《礼三正记》曰:“十二月之时,万物始牙而白,白者,阴气,故殷为地正,色尚白也。”(《白虎通·德论卷之下》)[7]169从《白虎通》的记载可以看出,十二月的时候,万物开始萌芽,万物都是白色。白色,属于阴气,所以殷商将十二月作为地正,崇尚白色,十二月是殷商的正月。清人陈立引《三礼义宗》曰:“十二月万物始牙,色白,白者阴气,故殷以地正为岁,色尚白,鸡鸣为朔。”[8]363《三礼义宗》的说法与《礼三正记》的内容相似,认为殷(商)人将十二月作为地正,而且将十二月作为一年的开端。崇尚白色,将鸡鸣时刻作为地正的开端。十二月,停止刑杀,并且对怀孕的妇女进行特殊照顾,不适用刑罚。

3.天正与女性权益保护

董仲舒云:“正赤统奈何?曰:正赤统者(清人赵曦明云:此下文有脱,案当云:历正日月朔于牵牛,斗建子。天统气始施化物,物始动,其色赤,故朝正服,首服藻亦正,路舆质亦赤,马赤。补四十字据《尚书大传》及《白虎通》之文[9])。”(《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三统中的赤统是什么样的呢?在历法中的正月初一,太阳和月亮在牵牛星会合,北斗星的斗柄指向“子”的位置。天统帅阳气开始化育万物,万物开始萌动,物的颜色是红色。官员的朝服是红色的,戴的帽子是红色的,车辆的颜色是红色的,马也是红色的。(这段话《春秋繁露》原不存,清人赵曦明根据《白虎通》和《尚书大传》补了四十字)这个月份,“法不刑有身,重怀藏以养微,是月不杀。听朔废刑发德,具存二王之后”(《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这个月,法律规定对怀有身孕的女子不予处罚,不论她们犯有什么样的罪行。这样做的目的是重视胎儿利益的保护,以养育微小的生命。这个月,对有罪的人不处以死刑,不论他们犯有什么样的罪行。废除刑罚,实施德教。让前朝二代君主的后裔能够得以保全。

董仲舒天正与女性权益保护的思想,对东汉章帝时期的《白虎通》产生了深远影响。《白虎通》引《礼三正记》云:“周以十月为正,色尚赤,以夜半为朔。”(《白虎通·德论卷之下三正》)[7]169周人以十一月作为正月,崇尚红色。以夜半这个时刻作为正月的开端。清人陈立引《三礼义宗》曰:“故周以天正为岁,色尚赤,夜半为朔。”[8]363《三礼义宗》与《礼三正记》的记载基本相同,周人将天正也即十一月作为一年的开端,崇尚红色,将夜半这个时刻作为正月的开端。

可以看出,三正是指天、地、人。三统中的黑统属于人正,是夏人采用的历法,将十三月作为正月,为一年的开端。崇尚黑色,所有物的颜色都是黑色;三统中的白统属于地正,崇尚白色,殷人以十二月作为正月的开端;三统中的赤统属于天正,周人采用的历法,将十一月作为正月,为一年的开端。周人崇尚红色,所有物的颜色都是红色。

董仲舒受三统历史循环论的影响,提出在为天正的十一月,为地正的十二月,以及为人正的十三月也即第二年正月,一律停止刑杀,并且对怀有身孕的妇女和产妇不予处罚。这三个月,任何怀有身孕的妇女及产妇不论犯有何种罪行,均可以得到国家法律的赦免,犯罪行为人不论犯有何种罪行也都能够得到不处以死刑的宽大处理。

(二)在春秋决狱活动中的实现

董仲舒在春秋决狱活动中,也十分重视对女性权益的保护。董仲舒在引《春秋》经义决狱过程中,贯彻了对女性权益进行保护的《春秋》经义精神。现举一例加以说明。

据《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记载:“甲夫乙将船,会海盛风。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论?或曰: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曰:愚以为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无淫佚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10]这是董仲舒用《春秋》经义审理的一个案子。据《太平御览》记载,甲的丈夫乙驾驶船只出海,遇到大风,船只沉没,甲的丈夫因此溺水身亡。四个月后,甲的母亲丙即将甲嫁与他人。因为丈夫死亡,女子应当为丈夫守丧三年,丧期未满,甲即嫁人。应当如何论罪呢?有的官员说:甲的丈夫死亡后没有安葬,按照法律规定,妻子是不能嫁人的。应当以私为人妻的罪名,处以弃市刑(死刑)。董仲舒说:我认为根据《春秋》的要义,女子有婚嫁的权力,丈夫死亡女子有改嫁的权利。甲又是遵从他人命令嫁人,没有放荡之心,不构成私为人妻罪。从已经有的决事比(判例)中寻找,没有类似的罪名,不应当构成犯罪,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从《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的记载可以看出,按照当时汉代的法律规定,丈夫死亡没有安葬,妻子不能擅自嫁人,否则构成“私为人妻”罪。在本案中,董仲舒引用春秋经义“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审理此案,认为甲在丈夫死亡后有改嫁的权利。另外,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董仲舒认为,甲作为女子没有擅自行动的权利,只能听从家长的指挥。因此,甲嫁与他人,非自己做出的选择,而是听从家长命令的无奈之举。因此,甲嫁与他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董仲舒的女性悲悯情怀奠基于其阴阳相合、天地之性人为贵的思想,并且在司法领域中得以实现。在司法领域中,董仲舒一方面强调从三正,也即人正、地正和天正出发,强化对女子权益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在春秋决狱活动中强调对女子权益的保护。董仲舒的女性悲悯情怀,对我们深入理解董仲舒的女性保护思想,具有深远的价值和意义,理应引起学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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