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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与墨子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研究

2020-01-19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0年7期
关键词:密尔功利主义墨子

王 璐

(河南大学,河南 开封 475004)

西方功利主义思想可以说是源于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在此基础上边沁建立了以快乐和痛苦作为道德唯一判断标准的功利主义。密尔①发展和修正了边沁的功利主义,更加系统、严谨地对功利主义进行了论证,是功利主义的集大成者。墨子作为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又是中国功利学派的重要代表人之一,他站在小生产者的立场上,特别重视劳动与物质利益,而且墨子的“天下之利”就是强调天下百姓的“利益”,所以墨家认为墨子的“义”就是“利”,“利”就是“义”。在这种意境下,墨子的“义利观”被有些学者称为功利主义的理论体现。密尔和墨子都强调结果,强调“利他”,都注重人们的现实利益,但由于两者的时代背景、文化传统不同,两者的功利主义思想也都有各自的特点。

一、密尔与墨子的背景介绍及影响

密尔(1806—1873)是西方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生活在工业迅速发展的时代。1780年发生在英国的“工业革命”一方面意味着人类劳动力的解放以及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出现工人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恶劣以及招收童工等问题。就是在这种生产力快速发展、物质商品繁荣的情景下,参与工作的劳动者却生活的十分艰苦。于是,自19世纪初开始,就有一大批乌托邦社会主义者出现,他们有感于同胞所受的苦难,努力去建构心中的理想政治社会体制,在实践上建立了形形色色的合作社进行实验,如圣西门。这些思想家的思想与社会现象都成为影响密尔思想的重要因素。如哈罗德·J.拉斯基在《约翰·穆勒自传》的序言中说:“外界对穆勒思想的形成的影响非常广泛,不理解这一点,就不能真正懂得穆勒。”[1](P5)影响密尔思想的人有很多,但对密尔功利主义思想影响最大的是边沁与哈特利。尤其是边沁的思想,密尔说:“父亲一直教我运用边沁‘最大幸福’的准则来观察事物……当我读完《立法论》的最后一卷时,我的思想完全变了。”边沁的“功利原则”使密尔零散的知识和信仰统一起来,有了自己的思想系统。而且密尔继承和发展了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的特点在于他用计量法计算幸福与痛苦的量,但是边沁没有充分地考虑个人的感情差异。密尔在此基础上又区分了幸福的质与量以及强调个体的情感,弥补了边沁理论的不足。哈特利对密尔的影响主要在以联想规律解释复杂的精神想象,密尔也将这种联想法运用到了他的功利主义之中。密尔的功利主义是以利己为本,在利己的基础上利他,又在利他的基础上利己,是典型的个人主义。所以有些学者认为密尔的功利主义中的利他思想只是利己的手段,目的还是利己,这与中国墨子功利主义的立场有所不同。而且密尔相对墨子对后世的影响更加直接和广泛。正如威廉·R.索利所说:“穆勒的影响不止一代的支配着哲学和政治思想各个领域;他富于开拓精神,为他的信徒也为他的对手提出问题;而且他的著作也成了大学教科书。”[2](P237)他的思想从出现以来至今还在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墨子生活在战火纷飞、民不聊生的春秋时期。春秋中后期,各诸侯国的经济得到发展,政治形势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诸侯国内部卿大夫的势力逐渐发展起来,他们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控制和瓜分公室以扩充领地。在思想上,儒家思想虽不是独树一帜,但是也已经成为主流思想。墨子看到儒家思想的弊端,想要另寻出路救民于水火之中。虽然墨子的思想是和儒家相对立的,但也是基于对儒家思想的思考和反省才得以发展的。比如儒家讲“差等”之爱,来维护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制度,而墨子讲“兼爱”,这种爱是一种不分彼此、不分亲疏的我爱人人、人人爱我的爱。墨子认为就是因为有差等的爱,才会有竞争、有动乱,只要有“兼爱”也就没有争夺与战争了。与此同时,儒家重视礼教体现在祭祀等方面,但祭祀时出现大量的奢侈浪费现象,这与战乱中人民贫穷疾苦形成鲜明的对比。墨子站在小生产者的利益上,关注民生,注重劳动,看到了物质利益的重要性,从而提出“兼爱”“非攻”“天下之利”“节俭”等功利思想,强调注重现实与效果,这也是时代的产物。墨子的功利主义是以“天下之利”为目的的,是站在人民整体的利益之上的,他基本上没有考虑个人的私人之利,这与密尔站在个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的功利主义形成了对比。由于墨子的思想与当时的统治阶级利益相违背,所以一直没有被统治阶级采用和推广,如冯友兰先生所说:“盖司马迁作《史记》时,思想界已成为儒家之天下。故孔子跻于世家,而墨子不得一列传。直至清末以后,研究墨学之兴趣,始渐兴起;关于墨子之考证,亦始渐加多。”[3](P65)所以和密尔相比,墨子思想对后世的影响没有那么广泛。

二、密尔的“幸福”与墨子的“利”的比较

密尔和墨子作为功利主义者,他们的思想肯定有着相似之处,但是由于两者所处的时代背景不同,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所以两者的思想也必然存在差异。密尔和墨子都通过对人性的思考,看到了物质利益对人们生活的重要影响,都强调人性的趋利避害,但是在对“利”的内涵上两者又有着各自的理解。

首先,密尔认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人性,正是基于对这种人性的认识,密尔提出了功利主义。密尔提出功利道德基于“生活理论”,这个“生活理论”“那就是追求快乐、摆脱痛苦是人唯一渴望达到的目的;所有为人渴望的东西(在功利主义理论中与在其他任何学说中都不计其数)之所以为人所渴望,要么是因为其本身固有的快乐,要么是因为它们可以作为一种手段来催生快乐,阻止痛苦。”[4](P19)这里的“生活理论”事实上就揭示了人类趋利避害的人性,正如密尔所说,人类渴望的东西不计其数,比如功名利禄,只不过其最终目的都是追求快乐,避免痛苦。除此之外,密尔还指出:“功利主义的终极目标即其他一切渴望之事的参照点和归宿(无论是考虑自身的善还是他人的善),就是让生活尽可能远离痛苦、尽可能丰富快乐(不论是在量上还是质上)。”[4](P29)可以看出,密尔的功利主义不但开始于这种追求快乐、摆脱痛苦的“生活理论”,更是要最终回归于这种“生活理论”,功利主义只是系统严谨地论证了这种“趋利避害”的合理性以及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使人幸福生活的行为准则。

与此类似,墨子提出:“[经]利,所得而喜也。[说]利:得是而喜,则是利也,其害也,非是也。[经]害,所得而恶也。[说]害:得是而恶,则是害也,其利也,非是也。”[5](P70)通过这两句话可以看出,墨子认为,“利”就是人们所喜欢而追求的东西,“害”是人们不想得到而想要避免的东西,体现出人趋利避害的自然人性。冯友兰先生也依据这两句话说:“吾人之所喜者为利,吾人之所恶者为害。趋利避害,乃人性之自然,故功利主义,为吾人行为之正当标准也。”[3](P185)除此之外,有些学者还用“今天下之士君子,皆欲富贵而恶贫贱”(《墨子·尚贤下》)与 “然则我何欲何恶?我欲福禄而恶祸崇”(《墨子·经上》)这两句话来说明墨子认为人的自然本性是趋乐避苦的。

其次,墨子的“利”与密尔的“幸福”相比,两者的内涵有所差异,墨子的“利”相比较密尔的“幸福”而言,可能在人类的直觉感官中更凸显为是对现实利益的追求。密尔的“幸福”概念确实比墨子“利”的概念更为广泛,但是墨子“利”的概念指的不是追求个人利益而是天下百姓之利,而密尔的“幸福”却更加强调个人的情感。

对于“幸福”的含义,首先,密尔在《功利主义》一书中多次提到,密尔的“幸福”包含了物质与精神,包括他人与自己,更宽泛的说密尔追求的幸福是,只要不阻碍他人,一切有助于自己获得快乐的东西。密尔最简单最直接表述的“幸福,意味着预期中的快乐,意味着痛苦的远离。不幸福,则代表了痛苦,代表了快乐的缺失”。[4](P17)可见,密尔的“幸福”外延特别宽泛,几乎包含了促进快乐避免痛苦的一切东西(当然也是有限制的,即不损害其他人利益的条件下)。如赛亚·柏林说:“在密尔的著述中,幸福常常意味着某种类似于‘个人愿望之实现’的东西,无论这种愿望是什么。这就将‘幸福’的意义扩展到无意义的地步。”[6](P28)可见密尔“幸福”内涵的广泛性。其次,密尔指出幸福不仅仅是简单的快乐与简单的满足。这一观点是在反对认为伊壁鸠鲁所提倡的快乐如同猪的快乐的观点时提出的,在密尔看来人有着更高一级的官能,人有着更高尚的追求。最后,密尔的“幸福”涉及的对象或幸福范围不是行为者的一己幸福,而是一切与该行为有关人的利益相关者的幸福。在这里我们需要看到,密尔虽然强调利益相关者的幸福,但是密尔是“以个人的幸福作为道德的最终标准,在个人的幸福中,他包容了对他人的关切、对德行的渴望等广泛的内容”,[7](P299)与墨子强调的“利”所站的立场是不一样的,墨子是站在广大人民的利益上来强调“利”的。

墨子提出的“利”是和“义”不可分离的,墨子在《墨子·经上》中说:“义,利也”,[5](P265)而义的含义就是“义者,正也。何以知义之为正也?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我以此知义之为正也。”(《墨子·天志下》)罗国杰先生说“‘义者正也’意思是‘以正治人也’,即管理老百姓,必须公正和正直。义,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公平……在墨子看来,当时最大的公正,就是要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8](P136)“利”的含义就是“仁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以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墨子·非乐上》)墨子的“利”是天下之利,而不仅仅是个人的小利。可以看出墨子的“利”与密尔的“幸福”涉及的对象不同,密尔涉及自己和利益相关者,而墨子基本上只考虑天下的百姓几乎不考虑个人利益。密尔的“幸福”内涵要远远大于墨子的“利”,墨子的“利”不是包含一切利益的“利”,而是与“义”相结合的“天下之大利”。除此之外,墨子还强调节约,这种节约思想在《墨子·节用》与《墨子·节葬》中均有体现,比如“去无用之费,圣王之道,天下之大利也。”(《墨子·节用》)在墨子看来人的欲望应该有节制,欲求的东西应该有个范围,所以,墨子追求的“利”是有范围的,有节制的。这与密尔追求的“幸福”是存在差异的,即密尔的追求接近于享乐主义,而墨子则主张“自苦为极”,是以苦为乐的节俭观。

三、密尔与墨子关于利他思想的比较

如赛亚·柏林所说,密尔的“幸福”内涵包括了数不尽的东西以致于“将幸福的意义扩展到无意义的地步”,但是幸福的评价标准始终都是以是否带来快乐,避免痛苦为唯一标准。墨子“利”的评价标准可以从《墨子·鲁问》中“故所为功,利于人谓之巧,不利于人谓之拙”以及《墨子·非乐上》中“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看出“利”的标准是是否利于他人,利于百姓,利于天下。密尔以是否给个人及其利益相关者带来快乐为幸福的评价标准,包含了利己性和利他性。但是墨子的“利”的标准则只体现在利他性上,这也是两者的不同之处。但是他们的评价标准中都包含了利他性,这又是两者的相同之处。这种利他性不仅体现在两者的评价标准上还体现在其他方面。

首先,密尔的功利主义不仅仅只是追求个人利益的学说,密尔也已认识到人是生活在社会关系中的人,如果每个人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社会必将陷入混乱,最终阻碍人类的发展。如他所说:“人类发展的内在要求绝不是让人成为自私自利之徒,只专注于可怜的自我存在而对其他一切麻木不仁。”[4](P35)密尔的功利主义虽然是从个体的立场出发,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却不是狭义的利己主义。这种要避免自私自利的思想体现在功利主义的标准上,就是追求“最多数人的幸福”。密尔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幸福,这体现功利主义的利他性。除此之外,密尔还指出:“在撒勒人耶稣的‘黄金律令里’,我们读到了完整的功利主义伦理的精神——‘人如何待你,你也要如何待人’、‘爱邻如爱己’,这些思想构成了功利道德的理性境界。”[4](P35)这种“爱己也要爱他”的思想也类似于《墨子·兼爱》中“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的观点。两者都是从人“趋利避害”的人性的角度分析,提出换位思考,要考虑他人的利益与感情。除此之外,墨子还提出“兴天下之利”以及强调贵义重利、义利合一的观点,这种强调“大利”的思想,不管是内容上还是立场上都不是站在个人立场上追求个人利益,体现出了高尚的利他性。

其次,两者虽然都具有利他性,但是侧重点却有所不同。虽然密尔也曾强调“功利主义的标准不是行为者自身的最大幸福,而是指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4](P29)这一思想,反映出了密尔功利主义思想的利他性,但是这种利他性并不是行为真正的目的。密尔强调利他性是因为他看到了人无法脱离社会仅仅作为个体的人而存在,即密尔发现了人的社会性。既然人生活在社会中,就必然要同其他个体打交道,从而就会出现利益冲突。而密尔的功利主义就是作为在人与人、人与社会发生利益冲突时的一个行为标准,来缓和或解决利益冲突问题。只有在有序的社会保障下,个体才能真正的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所以最终目的还是利己。该思想与霍布斯的契约论的观点有相似之处,即为了个体的权利得到保护而愿意放弃自己一些权利以及遵守一定的规则。密尔指出“绝大部分善的行为并不是针对整个世界的福祉,而仅是为了个体的受益——当然这是形成整个世界的善的基础……任何人都能够大范围地造福他人或者说成为一个公共施恩者的情况毕竟是少数(最多也就千分之一),也唯有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才会被要求考虑公共功利。而其他的所有场合,人们只需要关注私人功利即少数人的利益或幸福就足矣。”[4](P47)因此,在密尔看来,个人的利益是整个社会善的基础,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大家只关注自己的利益就可以,只在极少数的情况下,个体才会关注公共功利。进而反映出,密尔的利己思想是目的,利他性只是作为利己的一种手段而存在。与此相反,墨子认为一切都以是否利民为行为准则,利民的事情做,不利民的事情不做,是完全站在天下百姓利益的立场上提出的义利观,在墨子的论述中不强调个人的利益,其目的就是实现天下之大利。如“仁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以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墨子·非乐上》)就直接体现出了墨子以追求“兴天下之利”的目的性。除此之外,“彼其爱民谨忠,利民谨后……诸加费不加民利者,圣王弗为”(《墨子·节用》),“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请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墨子·节葬》)这些思想都体现了墨子想要统治领导阶级考虑天下百姓之利益的思想要求,想要以此改善广大百姓的生活状态,不是追求个人私利的利己观。所以,密尔与墨子虽然都追求“利”,但是两者追求“利”的目的是不一样的,密尔追求的是个人私利,虽然其中含有利他性,但是“利他”只是“利己”的手段,而墨子追求的“利”本身就是含有利他性的天下大利。

四、密尔与墨子关于道德与利益关系的比较

由前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密尔和墨子都是将物质利益与道德标准相结合的思想家,他们都关注现实性与效果性,为了完善自己的理论的完整性,也都进一步论证了道德与利益的关系,并将这种关系延伸到了宗教与政治、效果与动机等领域。

如何使功利主义或者说使任何一种理论被人所认可和接受,仅仅有内在的内涵是不够的,还需要一种外在的力量。密尔在功利原理的终极约束力中指出,“唯有被教育和舆论所崇拜的习惯性道德,才会在人们的头脑里形成一种本身带有强制性的情感。”[4](P63)密尔清楚的认识到不管是功利主义还是其他的理论都会出现被质疑和讯问其理论来源及为什么要遵循这些理论原理,密尔看到了在人们自发形成其理论思想时的其他强制因素的优越性。所以,密尔强调教育和舆论,此外,密尔还指出“关于外在约束力,无须多言。来自我们同类或上帝对快乐的期望和对痛苦的恐惧,以及我们对同类的友爱或同情、对万物之主的爱戴和敬畏,都促进使我们去遵循上帝的意志而不计个人后果。”[4](P65)“关于宗教动机……外在的报答和惩罚,无论是肉体的抑或精神的……其全部威力……共同推动功利主义道德的执行。”[4](P65)密尔强调宗教对道德的外在约束力,这也是密尔功利主义思想的一部分,这与墨子的天能赏善罚恶的宗教伦理观具有相似性。墨子通过《墨子·明鬼》“由此始,是以天下乱……不明乎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来阐述“天”“鬼”是外加于人的外在宗教道德制裁。他认为由于人们不信鬼神,所以无所畏惧,因为无所畏惧才会为非作恶,因此墨子做理论来使人们相信鬼神的存在,使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规范,把鬼神作为调整人们之间行为的桥梁。我们需要看出“天地鬼神只不过是维护和推行‘兼爱’思想的一种威慑力量,只是墨子伦理思想所披着的一件外衣”。[8](P145)除此之外,墨子还提出尚贤和尚同的政治思想,主要思想就是普通民众听从乡长,乡长听从大夫,一级级的向上推,最终听从天子,使国家有统一的思想,而这个统一的思想就是“兼相爱,交相利”。所以,墨子所提倡的政治思想也是为他“兼相爱,交相利”的功利思想服务的。可以看出,无论是密尔还是墨子,他们都重视外在道德的约束力以及这种约束力对道德影响的作用。

当然,除了外在约束力,密尔也明确指出“义务的内在约束力,无论其标准为何,都只有一种,并且都是一样的——那就是我们内心的一种情感……这种情感,如果保持公正,并且仅与纯粹的义务理念相关,而不与义务的某种具体形式或相应的环境发生联系,那么它就是‘良心’的本质。”[4](P67)密尔认为,只有“良心”才是功利主义纯碎的义务理念的根本来源,而且这种“良心”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通过后天经验习得的。除此外,这种良心还和密尔的“社会情感”以及“联想”相结合为功利主义的实现提供内在的道德力量。所谓的“社会情感”就是“一种强大的自然情感基础,并且一旦普遍幸福被认可为道德标准,这一情感基础将构成功利道德的力量源泉。这种坚实的基础便是人的社会情感。”[4](P73)而对于墨子来说,他的内在约束力,在他的著作中没有明确的表现出来,但有些学者认为墨子是通过《墨子·天志》“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想恶、交相贼,必得罚”与《墨子·明鬼》“由此始,是以天下乱……不明乎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来阐述“天”“鬼”虽是外加于人的外在宗教道德制裁,但却是主体内在精神的一部分,由外升华为自为的内在的道德约束。如果认同这种看法,那么墨子这种思想与密尔的道德良知感通过后天获得,然后转为内在的自我束缚的思想则相一致。

在关于效果与动机思想的比较中,虽然墨子和密尔都强调现实结果,但是二者也存在差别。墨子把义利统一的功利主义原则贯彻于道德评价上,提出了志功合一的主张。志即行为的动机,功即行为的功效,志功合一在于评价一个人或一种行为的正当性,是以结合动机与效果为原则。所谓“钓者之恭,非为鱼赐也。饵鼠以虫,非爱之也。吾愿主君之合其志功而观焉”。(《墨子·鲁问》)这正契合了动机与效果相统一的道德评价特点。罗国杰先生也说,墨子是一个强调功利原则的伦理思想家,他同时又重视动机和效果的关系。墨子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甚至在世界伦理思想史上,第一次把动机和效果联系起来作为一对伦理学的范畴,并创造了“志”与“功”这两个概念来表示动机和效果,这是他对伦理学的又一重要贡献。[8](P138)而密尔主张效果论,将行为的道德评价建立在行为的后果之上,以行为后果是否最大限度地促进了当事人的快乐的增加或是痛苦的免除来判断行为的正当性。密尔明确指出,“功利主义伦理学家们业已走在几乎所有人的前面证明了动机与行为道德无关(尽管与行为者本身的品德有关)这一观点。”[4](P45)即密尔只看行为结果不看行为的动机。墨子强调效果论,认为一个行为的好坏,要看是否在实践中带来好的结果,但是墨子同时也强调行为目的的重要性,是“志功合一”,而密尔的效果论,只强调结果不重视行为目的。

密尔与墨子都强调结果,强调利益的得失,那么,在密尔和墨子看来道德与利益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呢?密尔的反对者认为密尔的功利主义忽略了道德的高尚的美德性,只强调结果而不注重行为目的的道德性。但是密尔指出,功利主义并不反对美德,相反,功利主义也追求美德,只不过“功利论者们不仅将美德作为实现终极目的之手段而置于善的事物之首位,而且承认撇开终极目的不谈美德于个人而言本身就是一种善的可能性乃是一种心理事实,”[4](P83)“在功利主义看来,美德便是这样的一种善。人们并没有对它产生原始的渴望或动机,它纯粹是有益于让人得到快乐,驱除痛苦”。[4](P87)这反映出,密尔认为美德是“幸福”概念的一种,道德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工具,道德的价值在于它是获得幸福的最佳途径。与此类似,墨子的“义利观”也反映出墨子认为义是手段,利是目的。“义”是达到“利人”“利天下”的手段。在道德与利益的关系上,墨子与密尔都认为道德是服务于功利的。

通过对密尔与墨子功利思想的比较,我们可以了解到他们所站的立场,以及给后世的影响是有所不同的,虽然他们也都有功利主义思想、利他性、强调利益是目的道德是手段等相同点,但其思想中仍存在着不同之处,如“幸福”与“利”内涵的不同,衡量准则的不同,以及对动机与效果的侧重点的不同。

注释:

①密尔也被称为约翰·穆勒,此文中密尔和穆勒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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