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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与研究

2020-01-19季连帅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法学应用型特色

季连帅

(哈尔滨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6)

自2002年7月教育部高教司在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研讨会上首次正式使用“应用型本科高校”这一名称起,[1]新建本科高校就开启了对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要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2]由此,在国家层面,应用型本科高校具有了发展和建设的理论、政策和制度依据。

一、新时代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对法学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目前,虽然法学专业在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和改革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新形势下,还需要在服务地方法制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等方面改进加强,在专业建设上坚持“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

(一)多措并举,构建“本色+特色”人才培养模式

新时代下,法学专业要坚持以“突出学生中心、突出产出导向、突出持续改进”为指导方针,以推进“四个回归”、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建“本色+特色”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本色”即以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应用型法治人才为目标;[3]“特色”即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通过构建特色化应用型课程体系,建立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等协同育人模式,培养具有法律职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法律人才,并将“321”①内涵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4]

(二)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016年12月,习近平主席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5]立德树人既是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维度。“立德”就是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发掘力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树人”是要帮助学生树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立德树人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致力于培养能够堪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任的、德才兼备的时代新人,这也是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根本使命。[6]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立德树人的教育本质不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改变,在新时代特色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更应坚守法律共同体对法律的信仰。总之,高等教育的本质是对“人”的培养,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所有环节的实施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目的。

(三)坚持“四个突出”,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重中之重在于要坚持“四个突出”,即突出基础、突出特色、突出应用、突出创新。这“四个突出”既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7]美国现代实用主义法学派创始人霍姆斯曾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逻辑侧重于推理演绎,而经验则侧重于实践,故实践又被称之为法学教育的灵魂。因此,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坚持基础与应用并重、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的同时,还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对学校而言,应把实践教育作为基本教育理念,对教师而言,应把实践教育作为基本教学方式,对学生而言,实践锻炼应是其成才的重要途径。”[8]应用型法学人才实践培养的基本模式可以概括为:一是与社会需求对接,分析法律职业需求;二是与实践对接,把法律职业需求落实到学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之中。

二、新时代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的进路

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于人才的需求特点,对地方高校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思考如何建设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应用型高校专业,首先就需要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法学专业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应从以教师为主导、以课堂为中心,向以学生需求为中心转变,并逐步构建完善的多元化学业评价体系。同时,要积极建立符合自身优势、差异化的专业课程体系,更好地促进特色应用型高校建设。另外,还要积极吸纳校外行业、企业专家作为兼职导师,打造“校内+校外”双导师制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团队,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不断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有效弥补专业教师队伍行业经验和创业能力不足的缺陷。

(一)遵循“新文科”理念,创建特色课程体系

2019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吴岩提出,要全面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建设,为2035年建成高等教育强国、实现中国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所谓新文科是指突破现有文科人才培养的学科专业限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文理、文科、工科等各专业之间的交叉,对文科人才培养的基本理念、目标定位、组织形式、课程体系等重新认识或实现结构重塑。”[9]由此可见,新文科的内涵与新时代特色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要求是高度契合的。因此,加快课程体系建设已成为目前特色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当下之需。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理论类课程设置一直以教育部制定的《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依据,采取的是“10+X”课程设置模式,即统一开设10门专业必修课,同时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再开设不低于5门其他专业必修课。从现实发展情况看,该课程设置模式,尚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需要,因此应在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中增设交叉学科的课程。一方面,新时代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过程应利用智能化、信息化的手段进行教学活动,充分利用在线虚拟教师、自适应学习系统、虚拟现实技术等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指导;另一方面,在课程设置方面要做到多学科的交叉和融合,既要有与理工科交叉的课程,如依托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网络工程专业开设“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数据结构与算法”“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等课程,加强学生对技术的感性认识;又要有与其他文科类交叉的课程,如依托于汉语言文学专业开设“应用语言学”“应用文写作”等课程,加强学生语言表达和文书写作的规范性。同时还应适当设置一些实务操作类课程,如“律师业务计算机编程”“法律大数据的提取技术”等,将专业与新兴技术进行有效融合。在培养方案中增加上述课程的目的旨在完善学生复合知识和技能体系的构建。在实践类课程设置上,应合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加大实践性、创新性、研究性教学内容,把“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和“法律文书”纳入实践课程体系,将学生基本技能养成、专业技能提高和创新创业拓展有机结合,建立起由基础训练到综合应用、再到研究创新的逐层递进提高的实践课程体系,将实践教学学时在培养方案中的占比提高到40%左右。

(二)依托网络平台,重新定位教师和学生角色

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学生没有太多自主选择知识学习的权利。但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VR与AR等先进数字信息技术手段的广泛应用,教师在知识传递中也被赋予了全新的角色和定位。换言之,教师不再是知识获取的唯一输出方,而是成为了引导学生去探索知识世界的导游。技术的发展使课内与课外的界限被打破,教师可以将教育过程延伸到现实世界。教师在引领学生开展专业问题讨论的过程中,也实现了由信息源向信息引导平台的角色转变,即在学习过程中产生了“教师+学生”的教育教学“双主体”。如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课程的案例模拟演示环节,教师通过线上平台布置案例教学内容,学生可以在线下自主学习案例中涉及到的知识点并完成“法官”“原告”“被告”“证人”等角色的划分。这种借助网络交流平台和课堂互动的混合式“双主体”教学模式,可以拓宽师生交流渠道,有效提高学生学习的便捷性。需要注意的是,教育科技的不断发展不是要在知识传授过程中取代教师的角色,而是要将教师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使其能够高质高效地完成教学工作。“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没有教师参与的教育改革从来没有成功过,教师之所以在智能时代不能被取代的原因其实还是由教育的本质所决定的。”[10]人工智能、大数据虽然改变了传统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方式,但技术永远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它也始终无法替代教师的课堂教学经验和高阶脑力活动的关键性作用。虽然教师的角色定位、教育观念、教育方式会因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改变,但教师帮助法科学生树立公平正义、崇尚法治的职业精神和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理念的育人使命始终不会改变。

(三)打造“校内+校外”的双导师制教学团队

法学高等教育就是要以塑造真正合格的职业法律人为根本目标。习近平主席在2017年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因此,新时代的法学人才培养既要以理论教学为依托,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思维,又要注重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校内+校外”双导师制教学团队的构建恰好契合了特色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要求。聘请校外导师加入教学团队的优势就是其会把法学领域的最新信息带到课堂,缩短新知识进入教学和实践的周期,让学生能及时了解法律实践新动态,指导帮助学生发展创新思维。[11]以校内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导师引导学生法律素养和法律思维的学习和训练,以校外实务部门具有较高实践运用能力的实践导师引导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训练,两者相辅相成,有效地促进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12]双导师制的合作育人模式既体现了法律的本质和法学知识的性质,也是法学教育走向职业化教育的必然要求。

(四)建立科学多元的评价体系,注重对学生进行过程化考核

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的变革必然会带来评价体系的改变,改革考试制度、建立科学评价机制是当下新时代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传统法学高等教育的一纸试卷定成绩的考核形式已不能适应“智能化”教育的需求,取而代之的过程性评价能够更加注重对于学生的“思维能力(探究问题、创造性能力,知识综合应用能力)、知识应用与实践能力(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线协作能力(交流、沟通与协作学习能力)、自我学习与发展能力(自主信息收集与阅读、信息整合与终身学习能力)和其他综合能力(学科视野、创新能力、信息素养)”[13]等方面展开学习效果评价。这类评价从关注教育的目标转向关注教育的过程,强调知识学习与建构过程中反馈的及时指导性。而传统的形成性评价一般只注重学生知识获取的数量,很少关注学生的学习策略以及学生的参与度和交互度。以“婚姻家庭法”课程案例教学为例,通过运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教师课前在“智慧树”“学习通”“雨课堂”等信息化交互平台发布有代表性或者有较大、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例,学生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进行案例讨论,平台可以自动记录学生与系统的交互数据,如获取资源的时间、沟通与协作的情况以及分析法院判案的依据等。教师通过系统记录下来的时间数据、交互数据就可以对学生在案例讨论中的表现进行全过程评价。教师利用线上平台进行学生在线学习的过程性评价,有助于帮助学生及时发现和找出学习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促进其更加有效的学习。

三、结语

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法学专业应坚持与社会接轨、与实践接轨的基本理念,从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大局出发,将人才培养的规格定“性”在行业,定“向”在应用,定“格”在特色,突出把握学校转型发展的着力点、突破口,真正增强法学专业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此外,在专业建设过程中还需从理论的高度对法学专业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学科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

注释:

①三性,指在教学过程中要突出专业性、实用性、实训性;两结合,指学生要把理论学习与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服务社会相结合,教师要把科学研究与地方法制建设相结合;一靠拢,指将教学内容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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