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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亚里士多德的“目的”概念
——兼与陈斯一教授商榷

2020-01-19张娅茹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目的亚里士多德终极

张娅茹

(湖南师范大学 道德文化研究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幸福是亚里士多德最重要的概念之一,他认为实现幸福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德性,幸福是符合最好的和最具有目的性的德性的实现活动。但学界对于什么是“最具有目的性的德性”产生了巨大分歧:一派持理智论观点,认为亚里士多德此处指的是最为“终极”的德性,也就是哲学智慧;另一派持包容论观点,认为亚里士多德此处指的是最为“整全”的德性之集合,既包括哲学沉思的智慧,也包括政治行动的明智。陈斯一教授在《亚里士多德论目的、功能与幸福——对包容论的新辩护》一文中,通过分析亚里士多德关于功能的论证,试图为后一种观点提供辩护。笔者将要在本文表明,陈教授的辩护是不能够成立的,并从以下两部分进行论述。

一、构建人类生活秩序的目的概念的整全性

陈教授认为,构建人类生活秩序的“目的”概念不是一个终极指向的概念,而是整全性意义上的概念。他的论证分为两步:“(1)根据亚里士多德提出的‘诸技艺和目的构成生活秩序方式’,认为亚里士多德先是推进了纵向延伸的理路,而后根据‘政治是最具权威和最为主导性的’得出目的概念的整全性。(2)通过分析亚里士多德对三种欲求事物的理解,推出幸福是从更高的层面整合统摄了所有具体的目的,从而体现其整全性。”[1](P137-139)陈教授的论证步骤看似环环相扣,论证有理有据,但其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政治与哲学

陈教授认为,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开始论及政治时,亚里士多德所指的“目的”概念是就整全意义而言的,他的理由是:“政治在诸多技艺、知识和能力中脱颖而出成为‘最具权威和最为主导性的’,依靠的并非纵向延伸的理路,而是横向扩展的理路;政治所关涉的人类目的更多体现了目的概念的整全性,而非终极性,因为政治的总体性视野囊括了包括哲学在内的一切人类目的。”[1](P138)这里,陈教授似乎认为,亚里士多德将政治目的凌驾于哲学目的之上,政治目的是人类生活的最高目的,包括哲学目的。但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看,恐怕不是这样。亚里士多德对政治问题的研究是在哲学视域下进行的,他提出“属人的善也就是政治科学的目的”的观点,政治是为了培养人向善,人人都是善的,整个社会才能和谐发展。政治是人的生活的一部分,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是维系城邦稳固的关键。人们生活在城邦中,必然离不开政治生活,要与城邦中的其他人交流,也要维护自己在城邦中的政治地位,同时也要为城邦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就像柏拉图《理想国》所描述的,各个阶层有各自的政治地位,各司其职,哲学王担当城邦的国王。哲学拥有极高的智慧,帮助人们过上幸福的生活,政治影响人类的命运及社会的变革,但政治问题的理论原点是哲学,最终还是要落实在哲学问题上。所以政治不包括哲学。

尽管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非常重视政治科学,认为政治科学属于最高主宰的科学,是最有权威的科学,他还举了几个例子,说明政治无所不包,但却没有提到哲学这个源于思想的东西。他不可能看不到这一点的,他是想让大家明白,政治失去了哲学智慧,不管有多大权威,总有漏洞。政治是推动美善的中介,要成就美事,得依赖它,但政治不能把哲学智慧至于其下。政治与哲学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哲学关注的焦点问题就是人的幸福问题,哲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自身及其发展状况。政治是人类生活的一种方式,是为幸福服务的,幸福又是哲学研究的问题,所以政治属于哲学问题的一个研究领域。

(二)政治与幸福

接下来,陈教授以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最高的善”为依据,论证了“幸福并非是和其他具体目的居于同一个层面的终极目的,而是从更高的层面整合统摄了所有具体的目的”。[1](P138)这种解释符合横向整全的理路。但亚里士多德在Ⅰ.7中提到“幸福是完满和自足的,它是行动的目的”,[2](P15)有两层含义:完满幸福是完满德性的活动;完满幸福是完满生命的活动。他指出,“幸福应是符合完满德性的完满生命的活动。”[3](P356-357)亚里士多德想表达的意思是,幸福本身就是人类一切活动的终极目的。人类的活动虽然包括不同的方面,有政治活动、经济活动、文化活动等,但这些活动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人自身,为了人自身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了人自身的幸福。政治是为幸福服务的。亚里士多德指出:“政治目的是最高的善,它更多地着重于造成公民的某种品质,即善良和高尚的行为。”[2](P21)政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人们拥有良好的行为,行为善良和高尚,人们才能从行为的过程中获得幸福感。良好的行为有利于目的的达到,也就是说,政治是获得幸福的一种手段。陈教授在文中也曾指出,手段与目标构成的链条是强调目的概念的终极性,既然政治是获得幸福的手段,那么,这里的幸福概念更多体现的是终极性而不是陈教授认为的整全性。

二、功能论证中的目的概念的整全性

上述的讨论是功能论证的准备性阶段,目的是体现其整全性思路,为下面关键步骤做铺垫。陈教授指出,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的实质定义的功能论证有四步:“第一,亚里士多德提出,对于任何一种具有功能的事物而言,其善好就在于其功能;第二,他通过两个类比论证了人类确实具有功能;第三,他根据人类灵魂的结构提出人类功能是理性和欲望的交互活动;第四,他给出了幸福的定义:人类的至善就是以符合德性的方式完成灵魂的上述活动。”[1](P139)其中最关键的是中间两个步骤,一旦完成了这两个步骤的论证,亚里士多德就能够将人类列入“具有功能的事物”行列。陈教授认为,至于最终结论对德性之“目的性”的说明究竟应该如何理解,而对于该问题的最终回答,尤其是在理智论和包容论之间的取舍,仍然取决于我们对于功能论证关键步骤的理解。

(一)两个类比论证的思路

亚里士多德提出两个类比推论以证明人类确实具有功能:“我们能否认为,木匠、鞋匠有某种功能或活动,人却没有,难道人天生就没有功能?或者,我们是否更应当认为,正如眼睛、手足和身体的各个部分显然都有某种功能,人也同样具有某种额外于所有这些功能的功能?”[2](P15)在这里,陈教授认为这两个类比选择的例子不是任意的,而是沿着两种以人为整体的区分方法给出了人的局部功能,进而反推出人之为人的整体功能。

我们首先来看第一个类比,从工匠的功能到人类功能的类比推理,体现了整全性的意涵吗?陈教授的观点显然是肯定的。这个类比推理确实可以体现目的概念的整全性,但这不是亚里士多德最终想表达的意思。陈教授指出:“亚里士多德对于技艺的分析,每一种工匠所具有的技艺负责实现人类生活的某个局部目的,而不同的技艺相互关联,构成层层秩序,最终由政治进行全局性统合。”[1](P139)这里确实强调了政治作为全局性的重要性,认为政治统合了其他具体的目的,处于最高位置。但我们在前一部分已经讨论过了政治与哲学的关系,政治是哲学研究的一个领域,即便政治具备人类生活最完整的视野,但它终究是为了实现人的幸福这一终极目的而服务的。亚里士多德指出“每个人只有在他固有的德性上才完成的最好”。[2](P16)木匠和鞋匠都具有各自的功能,他们所具有的功能都是符合自己德性的,是一种有德性的实践活动。木匠、鞋匠只是人在城邦中扮演的不同角色,但他们都是主体的人,他们所具有的功能是都为了一个终极目的而服务的,这个终极目的就是为了人类自己的善,为了自己的幸福。

陈教授认为,第二个类比将人类生活秩序的横向扩展运用于人作为自然有机体的结构。在这个类比过程中,陈教授引用了亚里士多德生物学的观点,认为“动物作为一个自然整体的功能,是某种‘复杂多样’的活动,每种动物的活动是各种‘复杂多样’的生命活动所构成的包容性的整体。”[1](P140)陈教授以动物功能的整全性而推出人类功能的整全性恐有不妥,眼睛和手足等身体的各个部分所具有的功能确实是人自身这一整体的局部功能,但人类的功能与动物的功能还是有区别的,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有理性。亚里士多德曾说:“如若人的功能就是灵魂合乎理性的实现活动,至少不能离开理性。”[2](P16)理性属于哲学范畴,哲学沉思需要理性的思辨,理性的看待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十卷中提到:“思辨活动是合乎本己德性的实现活动,就是完满的幸福。”[2](P241)完满幸福以德性为基础,而思辨是合乎本己的德性,所以思辨活动也是完满的幸福。亚里士多德的幸福以德性为前提,而德性又以品质为基础,思辨活动有利于人们培养自己的良好品质,能够让人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对与错,应该与不应该,从而做出正确的选择。思辨是一种反思活动,人们通过思辨可以更清楚地认识到什么才是自己应该追求的,从而注重培养自己的德性,为自身的幸福奠定良好的基础。思辨使生活更快乐,是最大的幸福,它属于哲学范畴,体现的是目的概念的终极性。陈教授在他的文章中并没有提及思辨活动。

这两个类比虽然都有整全性的体现,但这不是亚里士多德最终想表达的意思。这两个类比虽然都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也确实证明了人有功能,但在这种关系之后都有一个终极的目的,那就是探讨人类的幸福。幸福不是品质,品质是所有的潜在能力;幸福不是游戏和娱乐,是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是人生的最终目的,所有手段、目的都是为了这一最终目的而服务的。所以这两个类比推理体现的是目的概念的终极性而非整全性。

(二)人类功能是理性和欲望的交互活动

在谈论第三步之前,我们先分析下“特殊”这个词。“特殊”就是特别,不一般,与众不同。人与动物都是自然界的生物,只不过人是比动物更高级的生物,人与动物虽有共同性,即自然性,但人还具有社会性,而动物却没有。马克思曾指出人与动物区别的根本标志是劳动。人的劳动是一种实践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思辨活动,是一种哲学式的活动。人具有社会性,人们必须在社会中生活,不可能离开社会而存在,否则,就不能成其为人。同时,人们的活动是以哲学思辨为基础的,哲学是一切活动的基础,人生活在社会中,必然会受到欲望的影响,这时拥有理性的哲学思维至关重要。

陈教授指出:“亚里士多德在第三个步骤的一开始就告诉我们,功能论证所要探究的乃是人类的‘特殊功能’。‘特殊’这个词有‘专属’的含义。如果说专属于人类、将人类和其他实体区分开来的特殊功能是(广义上的)理性灵魂的实践生活,那么这种生活就不可能是哲学的,而只能是政治的,也就是说,它应该在严格的意义上是‘实践’的。”[1](P140)我们在第一部分中谈论过政治与哲学的关系,政治是哲学领域谈论的问题,既然“实践”是政治的范畴,那么“实践”也应是哲学的范畴,这与陈教授的观点相反。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十卷第7—8章中,也论述了哲学生活之于政治生活的优越性。张全胜和袁祖社在讨论幸福的外部条件时也提到:“正是由于人既有欲望也有理性,因而,亚里士多德暗示:人有一种‘潜能’:人尽力向神靠拢,而不愿意和动物同类,这样,人尽力学习、掌握理性、理智等。”[4](P92)理性、理智都属于哲学范畴,所以人类功能的交互活动可以看作是哲学的活动,那么,功能论证中的目的概念则体现的是终极性的意涵。

陈教授在步骤三的论述中主要依据的是亚里士多德的一个观点——选择是实践的本原,并由此观点推出:“人类的专属功能是选择,人们无论选择过怎样的生活,都必须在选择所构成的人类实践生活的整体图景中加以展开,这个实践生活的整体图景才真正体现了人之为人的功能。”[1](P141)第三个步骤以理性和欲望的互动来定义人类的特殊功能,强调目的概念指向人类生活的整全面貌,体现了整全性的意涵。但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Ⅵ.2中提出:“一个人的行为以选择开始,但它不是目的之始点,而欲望和有所为的理性则是选择的始点,所以选择既离不开理智的思考,也离不开伦理品质。思考自身不能使任何事物运动,而只有有所为的思考才是实践性的,它也是创制活动的开始。一切创制者都是为了某种目的而创制。”[2](P131)人类进行选择虽然要在实践生活的整体图景中展开,但这只是一个外部条件,最终离不开人类的哲学沉思,进行理性的思考再做选择。人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幸福,要获得幸福就要有途径,当然途径有很多,此时,人们就依靠自己的理性与实践经验,选择通往幸福的途径,这时整体图景也是人们考虑的一个因素。人类的专属功能是选择,但人类的选择一般都具有目的性,所以人类的功能具有目的性,但这个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幸福,为了人自身,所以,这个目的主要是强调其终极性。

幸福为人类的活动提供动力,如果强调目的概念的整全性,就体现不了动力。人类的行为基本上都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幸福是人类行为的终极目的。人们对幸福都充满向往,都希望自己的行为能够获得幸福,这给人们提供一种动力,让人们为了获得幸福而努力奋斗。但是如果强调目的概念的整全性,就会把这种动力分散到各个部分上,从而使动力大打折扣,动力不足,就很难实现幸福。动力是人类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缺少动力,那么人类的行为就会事倍功半,事与愿违,结果就会不理想,所以要重视动力的重要性,向着幸福不断迈进。

功能论证的第二个和第三个步骤是该论证实质性的论证环节,这两个环节至关重要,它们关系着最终的结论。陈教授主要持包容论的观点,他的论证思路主要是依据第一卷的部分章节证明目的概念的整全性,笔者从《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的整体出发来进行论证。本书的第一卷确实有整全性的体现,但在后面几卷中,特别是第十卷,亚里士多德更多表达的是目的概念的终极性。亚里士多德在第十卷中多次提到思辨活动的重要性:“如若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那合乎本己德性的实现活动就是完满的幸福,就是思辨活动。”[2](P241)“从以下不难看出完满幸福是一种思辨活动。以最高的天福为标志的神的实现活动,只能是思辨活动。人的与此同类的活动也是最大的幸福。再一个证明就是,其余动物都不具有幸福,因为它们全都被剥夺了思辨活动。”[2](P245)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的幸福更多的是思辨活动,而思辨又是哲学的范畴,所以,幸福生活是一种哲学的生活。理解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应从哲学角度入手,以哲学的眼光看待幸福这个概念,那么,功能论证中的目的概念则应是终极性的,所以“最具目的性的”德性指的是终极的德性,而非整全的德性之集合。

如上所述,对陈教授论证过程的批判性考察是成立的,那么也就意味着,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功能论证中采用的目的概念更加强调其终极而非整全的意涵,从哲学层面理解亚里士多德的幸福,应该是比较符合他本人意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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