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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反杜林论》的道德视界回答“解放自我”何以可能

2020-01-19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0年12期
关键词:恩格斯现实道德

白 凡

(广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0)

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网络信息现代化的迅猛发展加速了东西方思想文化的交融,不同价值观相互碰撞,改变人们在道德领域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一部分人在各类思潮影响下,逐渐开始模糊善恶、是非、公私、美丑等正确选择,出现道德价值判断和行为的疑惑,陷入从认知到行动上囿于自我的困境。《反杜林论》提到“解放自我”离不开道德上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从道德根源、道德原则、道德理想进一步说明了自我得以真正实现解放的可能。

一、“解放自我”得以实现的理论前提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用唯物辩证法批判了杜林有关“永恒道德”的谬论,从三种维度上批判旧道德建立新道德。恩格斯在道德领域的新见解为“解放自我”得以可能提供理论支撑,成为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1.从现实维度阐明自我判断的依据。恩格斯用唯物史观,从现实维度对道德现象产生的根源进行解释,他指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1](P470)恩格斯强调人的社会性本质,认为人们全部社会道德生活本质根植于一定的现实经济基础。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意味着经济水平决定了道德水准,物质条件是否充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道德素质能否达标。另一方面,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反映个人的判断立场,自身所属的利益集团、社会阶层不同,进行道德判断的立场也不同。英国哲学家菲莉帕·富特提出的“电车难题”使众人陷入评判是否改变电车行使轨道的道德判断困境;科尔伯格的“两难故事法”使大众看到道德判断上的矛盾冲突。对于此类的事件和案例,人们在进行道德判断过程中同时存在支持与反对的声音都说明了在社会中拥有不同身份、职业的自我对道德判断依据有所不同,如果仅从自身所属的各种社会身份角度判断是非对错而不是以与当下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道德水准和道德共识为依据,那么自我失去道德判断的现实基础,个人难以辨别自身在生活中的认识和行为在道德上是否正确,也难以通过自我的道德意志和道德情感加以约束和调节利欲冲突。

2.从历史维度阐释自我原则的更新。杜林眼中的道德的世界,“和一般知识的世界一样……有其恒久的原则和单纯的要素”,[1](P461)这里的原则是在思维、观念中形成的某种模式和范畴构造现实世界中抽象出来的自然界和人类历史应当适应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先验的,是不需要外部世界提供经验从头脑中构思出来或实践得来的。显然,杜林把道德看作不受现实影响永恒不变的原则,认为在道德领域有永恒真理,企图从永恒真理的存在推导出人类历史的领域也是有适应一切的绝对原则。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以知识领域的第一、二、三类科学为例,从精密科学、生物机体的科学、历史科学指出不管是以研究人类思维规律的科学还是以波尔定律类型的科学,都说明了真理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会成为最后的真理,真理与谬误往往伴随在一起,表明了没有绝对适用性的终极原则。此外,恩格斯在道德领域善恶问题上说明道德是阶级的、历史的,如:与基督教封建道德并列的现代资产阶级道德;与资产阶级道德并列的未来的无产阶级道德;就绝对的终极性来说,哪一种也不是合乎真理的。恩格斯用私有制社会的“切勿偷盗”道德戒律说明它们之间的差别并不是善与恶的绝对对立。可见,从历史维度看善恶标准不是凌驾于历史和民族差别上的,道德原则随着社会变化而更迭,自我在道德层面上的认识判断的原则上也会随时代发展要求而更新。

3.从价值维度阐释自我追求的目标。“自由”最初是一个政治哲学概念,在中国古文语境下,自由意味着不受一切外力的影响,自己有掌控一切的主动权。在古拉丁语中,自由(Liberta)的含义是从束缚中解放出来,古希腊、古罗马时期,“自由”与“解放”同义,英语中的自由(Liberty和Freedom),也包含不受羁束和获得解放的意思。尽管各国学者在学术上对自由的概念有不同见解,但中心始终围绕不受外力束缚、摆脱强制获得思想和行为的解放进行解释。恩格斯就“自由”问题驳斥杜林所说的自由就是认识和冲动、悟性和非悟性之间的平均值的第一个定义以及道德上的责任建立在自由之上的第二个定义。恩格斯在黑格尔关于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了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1](P491)“人对一定的问题的判断越是自由,这个判断的内容所具的必然性就越大……因此,自由是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因此它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1](P492)恩格斯继承和发展了《共产党宣言》中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解放的理论,在《反杜林论》中进一步说明在自由人的联合体即共产主义社会,所有人自由相处,共同生存的社会形态下人才能真正实现自由全面发展,自由成为极为重要的道德理想和追求自我解放的价值目标,在道德领域的价值维度上进一步说明解放自我需要实现自由。

二、“解放自我”得以实现的基础条件

《反杜林论》重新讨论了关于道德现象的根源问题、道德的特征、道德理想的价值选择问题,并对“自由人的联合体”“真正人的复归”进行有关道德方面的论述,更进一步说明实现真正的自我解放和真正复归需要现实的人、共产主义社会和自由自觉的行动等基础条件。

1.现实的人是解放自我的主体基础。人是概念中抽象的人,更是劳动实践中现实的人,抽象的人和现实的人是否都可以实现自我解放?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以黑格尔的“异化”思想为关注点,批判人作为“精神性的实体”通过对自身内部的各种认识、区分和否定自我的活动来表现和实现自己,把真实存在的东西既看作是精神性的“理念或绝对”的实体,也看作是理念通过自身的纯粹否定性对自己进行区分和否定的主体。虽然在这提到“对自我的区分和否定”有一定积极意义,即把人的自我异化、人的本质的外化、人的非对象化和非现实化理解为自我获得、本质的表现、对象化、现实化,隐藏着“异化”转为“劳动实践”的思路,但这里的劳动仅是观念上的劳动。马克思把辩证法的载体由黑格尔的精神移向实践,把现实的人和劳动作为真正的出发点和基础,认为解放自我的背后主体是“现实的人”。恩格斯提出现实的人是在自觉或不自觉地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开始获得对道德的认识,现实的人才是解放自我的真正主体。另外,恩格斯在平等问题上批判了杜林用先验主义的方法从观念推论现实,讽刺杜林所说两个人及其意志彼此完全平等,“他们摆脱了一切现实,摆脱了地球上发生的一切民族的、经济的、政治的和宗教的关系,摆脱了任何性别的和个人的特性,以致留在这两个人身上的除了光秃秃的概念以外,再也没有别的什么了,于是,他们当然‘完全平等’了”,[1](P475)这种浅薄的平等观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人解放自我的主体来源并非观念上完全平等的人和普遍道德中的自我,而是现实的人。

2.共产主义社会是解放自我的现实基础。“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统治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只有在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忘却了这种对立的社会发展阶段上,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对这种对立的回忆的、真正的人的道德才有可能。”[1](P471)在恩格斯看来,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道德由于其阶级性,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平等公正,资本主义社会无法关注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尽管资产阶级革命实现了政治解放,自由和平等也被宣布为人权,但这种政治解放不仅没有使劳苦大众普遍解放,还让他们被迫戴上“道德枷锁”,从美国的宪法中看到,尽管美国先于其他国家承认人权,但也同时存在有色人种奴隶制。可见,并不存在某种超阶级、超社会、超历史的永恒道德。但由于“代表着现状的变革、代表着未来的那种道德,即无产阶级道德,肯定拥有最多的能够长久保持的因素”,[1](P470)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是目前社会最接近真正人的道德。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将是一个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2](P333)因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2](P333)这样的共同体并不是靠资产阶级革命带来的“政治解放”来实现,而是靠无产阶级革命带来的“社会解放”走向共产主义,在物质财富得到充分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中,社会财富能够按需分配的现实条件,使劳动不仅成为一种谋生手段同时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人摆脱劳动带来的痛苦束缚真正获得幸福,最终实现自我解放。

3.自由自觉是解放自我的价值基础。自由自觉是人追求的价值目标,彻底实现人的自由自觉首先需要人们通过劳动实践创造巨大的物质财富进而构建出一个和谐、公正、平等、共同发展的社会。恩格斯批判杜林为资产阶级做的辩护,使原本就对资产阶级认识不清晰、不深刻的工人们在工人运动中思想更加混乱,使一些劳苦群众以为资产阶级所提的自由平等就是全人类内心向往的完全自由和平等,开始思考资产阶级创设的美好社会,并选择相信和支持他们,这种“不明本质”的认知和行为看似在无数可能中进行自我任意选择,但反而证实自我在认识上的不自由。[3]此外,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揭露资产阶级的虚伪性,揭开资产阶级所谓“自由”“平等”“正义”在内的人权虚假性,阐明“一般人的主权”“个人的主权”的基本公理并不适用于所有人,每个人完全平等和独立是不存在的,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实现的自由、平等、正义和人道只是在资产阶级内部被实践和实现的道德原则,并不是个人所追求的真正自由,自由被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经济方式束缚了,人们处于这样的社会关系之中,其发展受到阻碍,个人的追求与现实产生矛盾,而只有到当人们在进行劳动实践时已经不再为了生存而是实现主体自身内在需要,把自己能力的发展作为目的本身时,自由自觉才不再体现为个人追求的价值目标,更是体现在自由自觉的行动,这时,个体发挥主体自觉性,通过自我规定、自我立法并自我守法,把人道的和道义的道德原则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因此,在道德领域上,个人在认识和行动上真正的自由自觉才是解放自我的价值基础。

三、“解放自我”得以实现的路径

1.优化道德评价机制以提升自我认知能力。道德评价是一种有关道德价值的认识活动,通常用“善”“正义”“光荣”等词来评判。[4]从古至今,不同的国家、地区、族群、个人等主体对某种社会现象或事物的认知中,把一些道德价值共识逐渐列为道德评价的标准。但因道德具有阶级性和历史性,部分评价标准会随时代变化而变动,但符合社会发展的道德标准会相应的保留,如爱国、勤劳、诚信、友善等。因此,道德评价机制中的评价标准不应是按照绝对的“永恒真理”道德原则,而是根据现实情况对评价标准做出保留或更替。另外,道德评价方法也应不再局限于量化的方法,还应借助观察、访谈、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价。人会自觉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要求的道德规范、道德义务来认识人和事并进行不同的判断和推理,然后采取行动,通过优化道德评价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标准,进而提升自我认知能力。

2.创设良好的道德环境以促进自我发展。道德环境是道德主体生活的环境,包括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宏观环境以及家庭风气、学校教育、社会舆论等微观环境,泛指整个社会的道德状况,也指道德主体与自然、社会、他人交往和自身互动时的现实道德状况。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都强调环境与人的关系,“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5](P92)“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与善人交,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即与之化矣;与恶人交,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即与之化矣。”“孟母三迁”等叙述都深刻说明了环境对人的重要作用。创造良好的道德氛围不仅要重视顶层设计的指导,还要突出公德与私德和社会风气和舆论建设,最终营造出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道德环境,在团结互助、无私奉献的氛围中更有机会实现自我的自由全面发展。

3.完善道德与法治建设以增强自我意志力。“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6](P85)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是国家加强道德建设和治理道德问题的有效途径,当道德主体的言行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要及时予以称赞奖励,当出现违反道德规范时更要对其实施相应的法律制裁,使人们在积极的社会奖惩机制以及严格的法律约束中,能够有效控制自我意志。一定的否定和惩戒机制的强制和法律惩处的“威慑”能促使人们形成“趋善避恶”的自我意志并逐渐养成道德行为习惯。通过制度对正确行为的认可强化,对不良行为习惯的提醒矫正,加上法律本身具有的思想教育力量,促使人们增强对自我意志的控制力。

4.加强道德教育与实践以实现自我解放。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方式、利益关系多样化,世界范围内各种社会思潮碰撞,出现了道德“双标”的价值观扭曲现象。对此,个人需要进行自我道德意志修养和社会法制的约束,需要接受正确的道德教育,把道德教育渗透于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针对低效性与实践性弱等道德教育问题,需要在教学理念、方法和模式上创新,让互动式、体验式、渗透式教学进入课堂;正确利用本土道德教育资源,丰富教育内容。把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有机结合,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使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社会与国情,思想感情得到熏陶。学生还能在实践活动中在老师的主导下充分发挥主体性作用,认识和展现自我。[7]

在现代社会,从道德领域上使自我的解放得以可能,需要人们在对社会道德现象和自身发展有科学的认识,进而做出恰当的行为,实现从认知和实践的自由。人在对某种现象进行道德判断时,由于内外部各方面影响而感到迷茫无措、犹豫不决,表明人在此时是不自由的,当个人自我道德认知能力不佳、自我意志薄弱、自我发展的目标不定,没有进行相关的实践活动时,解放自我是遥不可及的。因而,人要解放自我必须首先能够正确认识自我,摆脱认知上的困惑约束,进而投入到现实的实践活动中不断锻炼自身情感和意志,实现自我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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