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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搏出位行为的伦理之思

2020-01-19吕耀怀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0年12期
关键词:行为主体底线伦理

杨 利,吕耀怀

(苏州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信息传播方式。在这个开放自由的网络时代,有些行为主体利用互联网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力大等特点,故意制造或传播一些骇人听闻的信息或者做出一些彰显个性的“出位之举”,想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搏取公众的关注,增强影响力,迅速出名,以此来获取利益。其中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拿低俗炒作、靠丑闻出名等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不正当搏出位行为。这些行为突破了道德伦理底线,冲击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

一、不正当搏出位的概念及表现

(一)不正当搏出位的概念

在当今网络新媒体盛行的时代,“搏出位”已成为大众媒体及网络媒体的热门词语。目前,伦理学界对“搏出位”行为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的定义。笔者认为,“搏出位”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为达到某种特定目的采用一定的手段做出的一种行为。其中“搏”是达到目的的手段、途径,而“出位”则是行为主体想要达到的目的。作为一般性目的,“出位”指的是迅速出名,引起公众的关注,增强影响力。因此,“搏出位”是指某些行为个体或者群体组织为了在最短时间内引起公众的关注,迅速出名,增强影响力,采取一定的手段或途径(包括正当和不正当)做出的一种与众不同、彰显个性、甚至超出人们正常认知范围的行为。所谓不正当搏出位,指的是行为主体为了达到迅速出名、增强影响力、制造轰动效应而快速获取利益的目的,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做出各种言语或者行为的“出位”之举,“出风头”“搞噱头”“哗众取宠”,甚至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违背道德伦理,冲破道德底线,触犯法律红线,是一种非道德的行为。

(二)不正当搏出位的表现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传播媒介和传播方式都呈现多元化发展。信息传播的媒介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媒体行业,部分机构和个人利用网络媒体或自媒体信息传播便利、迅速的特点,进行一些突破道德伦理底线的炒作,来搏取公众更多的关注,借此成名,快速获利。这种以“低俗化”为主要炒作手段的不正当搏出位行为充斥着现实社会及网络社会的各个角落。“明星露点搏出位”“网红主播情色直播”“女主持裸胸搏出位”等消息频繁登上各大传播平台头条。缺乏管制的网络平台以及人性里的那些窥探欲,使得各种离奇的、匪夷所思的事件通过网络媒体以及各种传播平台传播到这个世界的每个地方。有网络男主播为了吸引粉丝的关注,不惜闯入学校骚扰女学生,遭拒后甚至强吻对方;也有女主播为聚集人气到建筑工地对农民工公然挑逗;甚至有十几岁的少女为了成为“网红”,不惜在微博上晒出自己的裸照……这些充满性暗示的“搏出位”行为早已屡见不鲜。“直播造人”“黄鳝门”“主播洗澡忘记关摄像头”等新闻层出不穷,他们游走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缘,占据着巨大的流量。除了打色情的擦边球之外,还有些主播为了“出位”,残忍地虐杀小动物,传播暴力血腥视频。

二、不正当搏出位引发的伦理问题

尊道贵德、行己有耻、重义尚利、节欲尚志、慎独内省、大公无私等价值观作为中国传统社会人们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和内在的价值追求,深深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知耻”是道德的基础,是为人处世的道德底线。人只有具有知耻之心,才能坚守和维护人类基本的道德尊严和价值尺度,才能有所为,有所不为。但是,在当前意识多元的社会环境中,有些行为主体抵制不住金钱名利、物质享乐的诱惑,为了能够迅速获得更多的关注,成为“网红”“名人”,借此获利,他们不惜采取一切手段,以色情来诱人,拿低俗来炒作,靠丑闻搏出位,甚至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他们抱着“不怕恶名,就怕没名”“一出位就出名”[1]的思想,寡廉鲜耻地做出一些“哗众取宠”之事,置传统道德伦理于不顾。这种“以丑为美”“以耻为荣”“损人利己”“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不正当搏出位行为,抛却了羞耻之心,也丢掉了人之为人的尊严,远远背离了延续了数千年的中国传统优秀的价值观,传播了错误的荣辱观、义利观和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极端利己主义价值观。这种歪曲的价值观念在社会上一旦广泛形成,传统道德的约束力将会进一步下降,部分人行恶俗之事会更加肆无忌惮。[2]不正当搏出位行为严重挑战着传统道德伦理观念,扭曲了人的价值观,否定了人之为人的尊严,冲破了社会道德伦理的底线,破坏了道德伦理风尚,腐化了社会风气,引发了社会道德伦理危机。

三、不正当搏出位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传统社会道德约束力弱化

五千年的中华文明给我们留下了“崇德向善”“见利思义”等优秀的道德传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展迅速,物质财富急速增长。与此同时,不断涌入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西方思潮,剧烈地冲击着中国传统道德价值体系。在时代的变革中,传统优秀价值观受到了巨大的挑战,传统道德的约束力也越来越弱。个体意识的觉醒让传统道德的约束力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根基。人们的人生理想不再是“修身、治国、平天下”,而是“金钱、自由、名利双收”。优秀的传统道德在以“追名逐利”为主要追求目标的利益至上的社会大环境中逐渐失落,而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社会道德规范尚未健全。部分行为主体利用道德与法律的漏洞做出一些违背道德的行为,却往往能够逃避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这些都为行为主体进行不正当搏出位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和条件。尤其是近几年网络社会迅速崛起,其开放性、自由性、隐匿性等特点使得社会道德规范对行为主体的各种不正当行为难以及时有效地进行约束和管制,这也使得不正当搏出位行为广泛蔓延。

(二)西方社会思潮的冲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物质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等西方社会思潮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改变着人们传统的价值观。对金钱和物质的追求使得人心浮躁、急功近利。社会生活被日益深厚的金钱逻辑所笼罩,道德人格和道德行为日趋功利化,一些人的道德选择也被金钱至上的观念所左右,甚至是非观念、荣辱观念也以金钱为转移。[3]在西方社会思潮的侵蚀下,传统核心价值体系逐渐被瓦解,一部分人将“尊道贵德”“重义尚利”“节欲尚志”等优秀传统道德原则抛之脑后,迷失在对金钱与名利、物质与享乐的无休止的追逐中。随着传统核心价值体系的瓦解,道德的边界和判断价值的标准在人们心中逐渐模糊。道德虚无主义在人们的思想中逐渐蔓延。在极端利己主义和极端享乐主义的影响下,个体利益日渐成为不正当搏出位行为主体判断价值的标准和不择手段追逐的对象。他们将金钱名利当作生活的最高追求,将物质享乐作为人生理想的生活方式。为此,他们不顾公共道德,打破道德底线,丢掉人格尊严,触碰法律红线,甚至为了个人利益不惜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给公众生活和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三)社会道德责任的缺失

意识的多元化造成人们价值观的迷失。社会道德责任意识也在功利思想的侵蚀下渐渐地缺失,使其作为社会外在约束力的道德制约作用逐渐淡化,取而代之的是个体自由意识的空前膨胀。人们的道德责任感逐渐淡漠,道德责任意识日趋弱化。有些人对社会道德责任外在的约束产生一种抵触行为,甚至丧失了社会良知,抛弃了羞恶之心和是非之辨,由此产生了背离道德伦理规范、藐视法律法规的各种不正当搏出位行为。不正当搏出位行为主体,崇尚个人自由,以自我为中心,随心所欲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无视社会公德;在利益面前,自私自利,将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无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甚至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在名利面前,禁不住诱惑,把金钱名利和个人享乐作为人生追求的最大目标,甚至为了追求名利违背道德伦理。传播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媒介,在一定程度上对人们的思想意识起着导向作用,因此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但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有些传播媒体的道德责任也逐渐缺失。部分传播媒体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过分地迎合受众的兴趣取向。为了搏取公众的关注度,提高收视率和点击率,故意夸大事实,甚至断章取义,制造虚假新闻,对一些不正当搏出位的非道德行为不仅不进行抵制,反而过分夸大事实,大肆宣扬传播。这种不负责任的不正当搏出位行为给社会和公众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四)自由开放的传播环境

网络传媒作为新时期应用最广泛的传播媒介,其开放性、自由性、隐匿性的特点,为不正当搏出位的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条件。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自媒体迅速兴起,网络传播信息量巨增,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传播者。除了微博、微信、QQ之外,快手、抖音等短视频APP及各种直播平台也迅速崛起,传播形式越来越多,传播内容越来越广泛。这就为一些行为主体利用网络之便制造或传播一些超出道德伦理范围的出位之举,搏取社会关注度,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一些传播媒体也因为经济利益的驱使对不正当搏出位行为进行推波助澜,大肆宣传,使得这种行为成为人们争相效仿的“榜样”,从而导致为“出位”不择手段的不正之风得以蔓延,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风气。虽然政府部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但是依然存在一些监管漏洞,不能及时有效地约束行为主体的不正当搏出位行为。这就造成了越来越多的人为了能够在这个信息时代脱颖而出、一炮而红,不择手段,突破道德人格底线,甚至挑战法律底线,做出不正当搏出位的行为。

四、不正当搏出位行为的道德治理

(一)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公民道德教育

无论在现实社会,还是在网络虚拟社会,一部分行为主体存在投机取巧的心理,想要通过不正当搏出位的方式实现迅速走红从而获利的目的。为此,他们不顾廉耻,冲破道德和法律底线以及人格底线,做出一些“出位之举”。这种把个人利益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甚至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价值取向,与当前社会主流价值观背道而驰,我们必须对之进行正确的引导。“互联网已经成为受众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获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息资源的主渠道。”[4]相关部门可以利用当前网络信息传播的便利条件,大力弘扬中国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宣传主流价值观,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提升公民的道德素养,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营造以美为荣、尚俗为耻的社会风气,[5]让道德行为主体不断以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检视自身的思想行为,将以耻为荣、以突破道德伦理底线来换取经济利益的不正当搏出位行为扼杀在摇篮中。

(二)加强道德自律意识,自觉履行道德责任

马克思曾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6](P15)因此,加强道德自律,是治理不正当搏出位伦理问题的根本途径。首先,行为个体要增强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控制内心不合理的欲望,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坚守道德和人格底线,以道德规范和伦理原则来约束个人行为,自觉承担社会道德责任,履行道德义务。其次,传播媒体作为信息传递的主要载体,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人们观念意识的主要引导者,引导着舆论走向。因此,媒体也要加强行业自律,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坚守道德底线,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肩负起作为“社会的扬声器”应负的道德责任,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弘扬社会中的真善美,为社会传播积极健康的正能量。

(三)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督管理,对不正当搏出位行为进行有效地制约。当前,信息传播的主要途径是网络传播,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督管理,可以及时阻止不正当搏出位行为的传播,从源头彻底杜绝这种非道德行为的流传,剪断通过不正当搏出位获得经济利益的链条。除了要加强对个体行为的监管外,还必须加强对传播媒体的法律约束,实行合理的奖惩机制,做到赏罚分明。对于一些传播媒体通过传播行为个体的不正当搏出位行为提高点击率、收视率,以此从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胜出、获得经济利益的不正当搏出位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同时也要对一些传播社会正能量、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传播媒体进行适当奖励,提高媒体工作积极性。传播媒体作为站在社会思想文化前沿的舵手,应该为社会的发展传播一些正能量,促进社会风尚的建设,而不应该过度的经济化、市场化。[7]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传播媒体的整顿力度,发挥其对社会的正面引导作用,营造一个清新健康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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