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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土地经营体制发展研究

2020-01-19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0年6期
关键词:三权经营权农村土地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简述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意义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同志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使得在这个时代解决“三农问题”有了总抓手,成为了解决我国农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与人民需求矛盾的主要战略举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其本质就是 农业全面升级、农民全面进步、农村全面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这是我国走向小康之路的必要条件,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发展提供了明确方向和发展思路,是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决策。

(二)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意义

纵观建国以来我国的农业农村发展,在为工业化城镇化提供了丰富的物质资源基础的同时,但由于重视的不足,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乡村衰败。乡村振兴战略是对城乡协调发展的又一次强调,促成两者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共同发展。不同于西方“亡羊补牢”般的乡村发展战略,我国更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倡导绿色,生态可持续的发展理念,进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乡村振兴战略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指导,在传统的农村经济发展往往缺乏顶层设计,各乡镇各自为战,缺乏明确的目标,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政策保障,让基层的力量更好发挥,更积极地探索寻找因地制宜的发展路径。农村建设的好不好,是由农民说了算的,要让农民不排斥政策,有获得感参与感,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收入有提高,劳作有积极性才能更好地发挥政策的优势性。农村建设要国家和农民组织起来,国家提供基础,农民对生活进行建设。

二、农村土地经营体制从“两权”向“三权”模式的发展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文件。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正式从“两权模式”进入到“三权模式”。三权分置在保障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将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赋予了经营权更多的经济效益,间接提升了农民的潜在收入。同时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开又保障了土地流转的灵活性。

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大重要举措就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如今我国农村已经进入“三权”时代。相较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三权分置的优势在于:1.更加强调土地集体所有权的重要性,坚持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保障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集体掌握所有权有助于发挥集体在发包,收益的分配,承包地管理的基层主体作用,也赋予了集体在土地管理中,统筹性的公共权力,提高基层效率。2.多元化规模经营的实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使得经营权有了更多的物权性质,农民在面对土地时有了更大的灵活性。经营权的流转,也打开了经营权和其他要素组合的经营模式大门,搞活了经营权,有利于吸引农业科技人才,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的农业经济结构和地区优势互补的产业群,产生1+1>2的规模经济效益。这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强调的提高农业产业链条附加值,刺激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3.促进农民增收能力提升,相较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权分置”让农民在土地层面上有了更好的经济保障,无论是承包权还是经营权都被赋予了更多的经济性权利,增多了农民获得经济收益的渠道。此外更加灵活多变的经营模式,也为新的管理模式,先进的农业技术,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提供了平台,降低了农业农村管理成本,促进了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

三、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改进方向

(一)以人为本的制度设计

农村建设不仅仅是国家所面临的课题,同样也是村集体,农民自己要进行的任务。党和国家的制度设计要从能让人民获利的角度出发,让人民从内心接受政策,拥护政策,才能使政策发挥出预期的效果。

三权分置政策要努力践行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决心,同时要根据政策的灵活性,用好用活土地资源,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尊重农民意愿和选择,不搞强制手段,不代替农民做选择,农村发展建设,要依靠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同时要吸引有理想有抱负的人才投身到农村建设中来,要通过高素质人才的引进来帮助农民快速成长,弥补管理人才不足的问题。人才应始终坚持为农民谋发展谋利益,政策应以人为本,对产业和经营服务进行扶持。两者相互结合和农民一同创造一个美好的农村。

(二)更加具有市场化的土地流转体系的建立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三权分置带来了土地的金融性的提升,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但是由于实施时间不长,与之配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还未成熟。各基层部门应该着力发展建设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做好信息的收集与发布,政策咨询,纠纷的调解等方面的服务,建立完整的市场化服务链。同时秉持着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给予农民这一劣势群体更高的市场地位,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三)提高制度实施效率,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多年以来,农民一直将土地视为自己的“生命线”和保障所在。国家和地方部门应该在财政收入提高,农门增收的背景下,增加对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养老保障体系的投资,削减农民的净胜压力和生活负担。在三权分置实施的背景下,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群体,要为他们提供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尤其是解决居住困难,子女入学,看病就医难的问题;对于从事农业活动的农民,要提高风险防范机制,农产品易受气候环境和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要全方位的制定农业的意外保险,保障农地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农民作为政策的最终受益者和亲身经历着,只有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激发农民潜力和生产积极性,才能实现农业农村振兴,达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

四、结语

总体来说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重大的长期战略举措,它是做好“三农问题”的总抓手,破解农村经济发展缓慢,解决发展不平衡主要矛盾的有效手段。它为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在这种设计下,“三权分置”的土地经营制度,给予农村发展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化解了农业规模化发展的困难,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步的重要推动力所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激发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潜力;激活村集体组织的服务性能力,为国家资源的调配提供主体平台,从经济,民生,环境等多方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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