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思考

2020-01-19刘奕潼大连财经学院

环球市场 2020年27期
关键词:就业者合法权益社会保障

刘奕潼 大连财经学院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带动了互联网行业的兴起,同时也在社会中产生以一大批新型就业岗位。而在互联网行业中,这些新型灵活就业人才相比于传统就业人才,在社会保障和用工关系上存在区别,这也直接影响了这些人员对自身社会保障权益的行使。同时,由于针对新型灵活人员,并没有明确的社会保障条例和劳动保障条例,因此也带来了诸如薪水增长不稳定、工作时长较长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予以了解和重视,并迅速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一、灵活就业趋势下的社会保障现状

随着我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逐步调整产业结构,就业形式越发多样化,造成我国出现了许多新型灵活就业人员。随着我国各个行业中逐渐出现了“互联网+”的概念,而相关就业人员的灵活就业也在迅速发展。

在新型灵活就业人员中,主要分为两种雇佣方式,分别为他雇型和自雇型,他雇型中,用工者与劳动者之间具有较为复杂的关系,在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两面权益中存在明显争议问题,而在自雇型中,则是指用工者和劳动者都属于同一个主体,这一类雇佣方式中并不存在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在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对灵活就业方式进行了定义,就是指就业人员选择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就业形式。这些灵活就业人员的薪资可以按照小时、天等单位进行计算,工作地点也不固定,可以是任何地点,比如单位、家里等,并且可以协商工作内容、工作强度等。

在新型灵活就业中,在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存在各种问题,而针对互联网所带来的新型劳动关系,我国法律还没有进行明确有效应对方式的制定,在这种新形式就业类型的人员工作中,逐渐出现了工作时间加长、薪资增长不稳定、休假难以保证等问题。

在当前劳动法原理中,并没有与新型就业方式的就业人群需求相符合,难以全面保护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在当前的法律条文中,大部分设定都是针对传统商业模式的,而新型就业方式的出现,在短期内还未制定有效的法律条文,因此法律也很难对这些特殊群体的权益予以保护,因此,必须通过创新来改变这一现状,在新型经济形势下制定一套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从而对新型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予以依法保护,从而让这些人员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价值,并减少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争议所带来的社会纠纷,从而推动社会进步。同时,要深入开展对当前互联网法发展背景的研究工作,并对新出现的劳动关系进行细致的分析,合理分析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诉求,对劳动法中定义的劳动关系增添新型灵活就业人员这一全新类型,从而建设具有针对性且更为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一)站在宏观角度进行分析

站在宏观角度当前我国众多社会保障制度都是面向正规单位和传统就业形式的,针对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尚不具备明确的法律条例和政策制度。当前针对新型灵活就业人员提出的法律法规并不明确,多是以通知和意见的形式出现,没有在法律层面予以灵活就业人员以保护,重视程度明显不够。站在我国宏观法律角度,针对新型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反而有些被忽视的现象,这对于后续就业人员维护自身权益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当一些新型就业人员在面对劳动纠纷时,只能采取民法寻求法律保护,而相比于重点在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法》而言,民法虽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具有强调公平的原则,也就是说公正并不会因为劳动者是弱势群体而有所倾向,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

(二)将性别作为出发点进行分析

同时,针对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具体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工作开展也会受到就业人员性别因素的影响。由于就业人员具有不同的性别,在社会分工、社会职业需求等方面所表现的情况也有所不同。比如,针对新型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女性群体,社会生育保险方面就对其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由于女生相比男性,会承怀孕和生育的责任,这些潜在因素也造成了女性在就业市场中天生的处于劣势,甚至一些企业会在用人环节中直接对女性的结婚、怀孕等情况考虑在内,而许多的女性都会因为怀孕而失去自己的工作,女性的生活质量也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在具体就业市场中,灵活就业者由于性别差异存在,在实际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过程中,所受到的影响也是较大的。

三、有效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

(一)对社会保障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

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应在原有参与方式上对雇员、用人单位等与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关系的予以改变,在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中,应充分考虑当地发展实际情况,将社会保障部门和就业人员之间直接进行联系起来,从而在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方面跨过用人单位这一中间环节,实现对相关权益的保障。同时,针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底线思维和全面覆盖,相关部门应予以充分落实,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予以重视,针对一些巨大风险的社会保险,强制用人单位进行参保,从而对就业人员的自身利益予以保障,而针对那些风险较小的保险内容,则可以通过充分考虑就业者实际情况,引导就业者参保,从而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将就业者的自身意愿作用体现出来,对社会保障制度中就业者具有的主体地位发挥出来。

(二)对灵活就业人员发言权予以重视

我国党中央有明确指出,在新型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要将就业人员的话语权充分发挥出来,从而实现各方协调沟通机制的共建。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做好基础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实施一些强制手段,避免用人单位对结业人员进行压榨,从而对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同时,在对劳动关系相关机制进行构建过程中,应对就业人员的想法予以重视和采纳,并在实际机制构建过程中将工会对工人合法权益维护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并对新型灵活就业者进行有效引导,完成自身合法工会的构建,从而为后续就业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打下良好的基础,并在劳动关系的界定工作中提供一定程度的判断依据。

(三)对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予以完善

在我国伴随互联网行业出现的新型灵活就业岗位中,缺乏合理的劳动关系界定判断依据,这造成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有机会去对及就业者进行压榨,这直接影响了就业人员的合法的权益。因此,我国相关部门针对这种现象的,应针对我国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快完善,从而在法律层面为保障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提供依据。在面对合同中产生的纠纷问题时,就业人员可以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让新型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有法可依。同时,我国应对新型劳动就业关系予以重视,并针对其权益保护提出明确的法律条例,并对就业人员的性别予以充分考虑,进行合理划分,并对相关权益保障机制进行制定,将有效的法律依据提供给不同性别、各种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从而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并将一些现阶段实施的劳动法律法规使用到标准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中,从而减少法律条例的增加数量,避免后续法规适用过程中产生歧义。

四、结语

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一系列互联网行业的兴起,而这类新型产业也带来一群新型灵活就业群体,这类人群的工作受限制因素较少,且就业方式灵活,在劳动关系上与传统劳动关系有明显差别。因此,传统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并不能对这些就业人员的权益予以有效维护。针对这一问题,我国相关部门一定要予以重视,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从而为这些新型就业人员提供有效的权益保障。

猜你喜欢

就业者合法权益社会保障
金融支持能否提升就业者的幸福感
流动人口就业质量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青海:建立“绿色通道”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山东省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
“微信红包”沉淀资金法律问题探析
青少年合法权益 我们共维护
中国社会保障支出增长原因分析
经济增长与社会保障关系浅析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