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命运共同体理念下新冠肺炎防治的法律保障
2020-01-18包运成
包运成
[摘 要]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使得各个国家(地区)的人们命运与共。新冠肺炎的防治成为时下最紧迫的任务,它需要在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引领下积极推进,从整个国际社会利益的角度、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角度来思考和采取防控措施,而所有这些都需要法律的保障。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尤其需要强化法律保障,应将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新冠肺炎防治法律保障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完善新冠肺炎防治的法律及法律保障体系,强化法律实施的协调与合作,完善争端解决机制并合理合法解决纷争。
[关键词]新冠肺炎;防治;命运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D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20)04-0065-07
On legal guarantee of COVID-19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under the concept of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BAO Yun-cheng
(Law School,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Guizhou 550001,China)
Abstract:The spread of COVID-19 has shared the destiny of people in every country and regi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COVID-19 has become the most urgent task at present. It needs to be actively promoted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concept of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an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should be considered and take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nterests of the entir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and the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all of which need legal protection. The current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 particular requires us to strengthen legal safeguards,take the concept of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as the basic principle of legal safeguards for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improve the legal and legal protection system for CON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and enforce the coordination and cooperation of law implementation,improve the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and resolve the disputes reasonably and legally.
Key words:COVID-19;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新型冠状病毒自2019年底被发现以来,已传播蔓延至很多国家(地区),2020年3月,新冠肺炎疫情被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为“全球关注公共卫生紧急事件”。从世界卫生组织官网可知,截至2020年7月20日,200多个国家(地区)出现了新冠肺炎患者,共计1400多万人,死亡60多万人。虽然一些国家(地区)的疫情已经得到控制,但是从整个国际社会来看,新冠肺炎疫情还在进一步发展之中,确诊人数和死亡人数仍在增加。可以说新冠肺炎已经成了人类的公敌,对人类构成了威胁。阻止新冠肺炎疫情的进一步蔓延,治愈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地区)的当务之急。然而,不同国家(地区)的医疗水平、科技水平不同,不同国家(地区)乃至不同的人对待防治新冠肺炎的态度也存在差异,同时一些国家(地区)还夹杂着政治或者其他方面的考量,使得新冠肺炎的防治更加复杂、困难。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需要从多方面努力,而法律的保障必不可少,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尚未深入展开,本文拟对此进行探索,以求抛砖引玉。
一、新冠肺炎的防治客观要求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在世界蔓延,阻止新冠病毒危害人类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阻止新冠肺炎疫情的进一步蔓延,减少或者避免更多的人感染新冠肺炎;另一方面就是对新冠肺炎患者进行治疗。然而,新冠肺炎疫情已经超越了国界,几乎所有的国家(地区)都难以独善其身,即使是尚未发现确诊病例的国家(地区),也面临着潜在风险。可以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各个国家(地区)都连接为一个息息相关的整体,构建命运共同体已经成为新冠肺炎防治的客观要求,因为价值和目的的共同性是命运共同体追求的目标,整体行动的一致性是命运共同体维持和发展的体现。
(一)防范新冠病毒的传播客观要求构建命运共同体
新冠肺炎是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一种肺炎。目前来看,新冠病毒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也有可能通过气溶胶传播、消化道传播。防止新冠肺炎的扩展、蔓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阻止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阻止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做好个人的防护极为重要。社会是由众多的个人组成的,大家都向着一个共同的目标积极作为、有效作为,形成一股合力,就能更好地阻止新冠病毒的传播。但是人们对于新冠病毒及其傳播的认识存在分歧,相应地采取的应对方法也不同。除了有一些个人其行为与正确防疫不一致,还可能有一些组织甚至是政府其行为不一定是适当的。如2020年3月,英国政府首席科学顾问帕特里克·瓦兰斯主张“群体免疫”。“群体免疫”的观点受到较多的质疑,因为绝大多数人感染这种病毒后,感染者个人身心受到的影响以及国家、社会为此所付出的代价都是难以承受之重,而且绝大多数人感染新冠肺炎后产生的免疫作用究竟如何,能否真正产生“群体免疫”作用尚不明确[1]。其他因素也可能影响新冠病毒传播的防控,如2020年5月美国为了发展经济而实施与防疫相悖的措施,过早地复工复产,最终导致疫情的反弹。
对于新冠病毒的认识及采取的措施不一致,极大地影响着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一些国家并没有全力防疫,以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世界暴发。新冠病毒的高传播性及世界的全球化、交通便捷性、人员流动的频繁,将世界各国连接为一个抗疫共同体。在全球化高度发展的今天,各国联系非常紧密,只要有一个国家(地区)的疫情未能得到控制,疫情就有可能蔓延到其他國家(地区),即使是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控制的国家(地区)也有可能被重新波及。因此,防范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仍是各个国家(地区)的重要任务,需要各个国家(地区)本着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来共同抗击疫情,需要集中各个方面力量,围绕抗击疫情这一共同目的来采取一致行动。
为了防止新冠病毒的传播、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阻止与防疫不相符的行为,需要从整体上来考量,从整个共同体利益的角度来考量,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一些有效的防控措施如关闭商场,取消大型集会等。势必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在实施中会遇到极大的阻力,而这些阻力的消除常常需要借助法律来进行。“当前,国际社会最需要的是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团结应对,全面加强国际合作,凝聚起战胜疫情强大合力,携手赢得这场人类同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斗争。”[2]但是国际社会目前并没有完全形成这样的合力,也没有形成这样的理念,这就是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蔓延的原因。为了彻底防止新冠病毒的传播、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迫切需要从构建命运共同体的角度来考量和采取措施。
(二)新冠肺炎治疗及疫苗研发和使用客观要求构建命运共同体
治疗新冠肺炎患者与阻止新冠病毒传播是时下需要全力解决的问题。新冠肺炎患者的治疗涉及医院的收治容量、相关医疗物资的储备情况、治疗的经验和方法等许多方面,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在这些方面向人们提出了挑战。
新冠肺炎患者的出现和激增给医院收治工作带来难题。新冠病毒的传播超出了所在地方的初始防治能力,打乱了医院收治病患的正常状态,医院需要新组建或者扩大新冠肺炎患者收治的病室,而这需要投入包括人力、物力在内的较多资源,需要从其他县、市、省调剂,甚至是需要国家的援助。如在疫情初发时,医护人员的防护服、口罩、检测试剂、呼吸机等医药物资,都曾出现了紧缺的现象。几乎每一个国家(地区)都出现了医疗物资短缺的现象,而在多个国家同时出现医疗物资短缺现象时,如果相互间不能达成一致,就可能出现医疗物资争夺情况,进而产生矛盾,而现实中就出现了一些国家“拦截”他国医疗物资的事件[3]。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各地对新冠肺炎患者积极进行治疗,但是不同地方的治愈率、死亡率却存在差异:一些地方治愈率高、死亡率低,而一些地方治愈率低、死亡率高。至今仍然未发现治疗新冠肺炎的特效药,大量新冠肺炎患者的治愈都是各地医生通过不断地试错,运用不同的药物、方法进行治疗而实现的。其中存在药物和治疗方法疗效的差异,这就需要各地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以便找到和使用最有效的药物以及治疗方法来治愈新冠肺炎患者。
此外,疫苗的研发需要较长的时间,需要各方面的配合,而各国(地区)对于疫苗的研发及使用的态度却并不完全一致,甚至会出现阻碍疫苗研发和使用国际合作的“民族主义”,因而,“各国应以多边方式合作研发,建立各国共同受益的分配机制。”[4]
医药物资供给、药物的选取、治疗方法的共享、疫苗的研发和使用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各国家(地区)相互配合,以便更好地治愈患者,尽早地让人们接种疫苗、避免感染新冠肺炎,这与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一致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于每个全球化的参与者而言,不是一种选择、趋势,而是一种客观现实[5]。只有在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引下,各个国家、各个地方通力配合,才能尽快地战胜新冠肺炎疫情,这也是客观现实的要求。
二、命运共同体理念下新冠肺炎的防治客观要求法律保障
法律具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一个法律制度通过下面一系列办法来达到,或无论如何力图达到法律秩序的目的:承认某些利益;由司法过程(今天还要加上行政过程)按照一种权威性技术所发展和适用的各种法令来确定在什么限度内承认与实现那些利益;以及努力保障在确定限度内被承认的利益。”[6]一方面,通过法律可以对新冠肺炎防治涉及的众多事项进行界分,以免出现各执一词的情形;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可以保障相关主体的权利,保障防治措施得以实施,实现防治目的。
(一)命运共同体理念下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需要法律保障
人们对于新冠病毒的认识有一个过程。当初次发现新冠病毒时,人们对新冠病毒的确定、确定后对疫情的防控以及向相关部门的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的处置等都可能存在分歧,而采取的措施不同对于疫情的防控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这就需要遵循建立在科学基础上并具有强制性的规则,以便及时、科学、有序地处理疫情防控相关事项,而法律就能为此提供有效的保障。
为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政府必须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如封路、封城,停工、停业、停课,禁止聚集,政府于必要时对私人交通工具、房屋及其他设施设备和物质的征收、征用;强制要求检验检疫、戴口罩等。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例如:拥有丰富、优质医疗资源的美国所采取的防控措施是存在问题的,以致经历了几个月都未能有效控制疫情。从世界卫生组织官网可知,截至2020年7月19日,美国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达360多万人,死亡13万多人,而且确诊人数和死亡人数还在不断增加。再如巴西中央政府并没有尽全力去防控疫情,导致其国内感染新冠病毒人数大量增加,仅次于美国。可以说,不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也需有法律依据,否则就是违法的,相关政府官员就是失职。为了保障政府能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只有通过法律授予政府相应的权力,政府才能根据具体情况,排除各种障碍,做到有效防控。
实施疫情防控措施会影响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人们的权利也会因此受到很大的影响,这势必引起众多的矛盾、纠纷,化解这些纠纷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借助法律调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人们的人身自由权,需要法律来调整。特殊阶段的疫情防控措施强制人们居家隔离,人们无法自由出行,外出和回家都受到影响,需要接受各种检查,要做核酸检测等。人身自由是人的基本自由,限制人身自由会引起异议甚至引发纠纷,这要求限制人身自由权的防控措施具有法律依据。为了疫情防控需要,就应通过法律授予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者以采取措施的权力,使人们的人身自由权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受到限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进而引发诸多问题,需要借助法律来解决。采取隔离措施来防控疫情,使得人们无法像往常那样购买生活物资,无法像往常那样工作、学习,而这又进一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进而引发新的问题。如印度采取防控措施后,许多日薪制劳动者无法工作、无法获得工资,生活陷入困境;美国一些人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工作,生活受到影响,有些人甚至拿枪来暴力抗拒疫情防控。这些问题必须借助法律来解决,通过法律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以便及时有效地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尽可能缓解疫情防控给人们生产、生活所带来的困难。
当然这些法律规则需要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整体角度出发,既针对解决一时一地的具体问题,也应从更广泛的领域(包括整个地区、国家、国际社会)来保障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因为“法治是各国间友好平等关系的基石,是公正、公平的社会得以建立的基础,也是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基本价值。”[7]在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下,通过法律保障整个国际社会成功战胜新冠肺炎疫情,才能真正地取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全面胜利。
(二)命运共同体理念下新冠肺炎的救治及疫苗研发和使用需要法律保障
虽然不同国家新冠肺炎确诊人数不同,但是新冠病毒的高传染性使得世界各国人们休戚与共,只要地球上仍存在新冠肺炎感染者,其他人就面临着被感染的威胁,因此我们需要在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尽最大力量对新冠肺炎患者进行救治。但是救治资源的分布存在差异,不仅不同国家的救治资源存在量和质的差别,而且国家内部的救治资源也存在差异,这就需要互通有无,而互通有无常常需要借助法律排除障碍才能实现。同时,救治资源也是有限的,随着疫情的扩大,如何将有限的救治资源发挥最大的救治效用,如何体现公平正义,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律来保障。
应收尽收、应治尽治需要法律保障。由于疫情的不断发展蔓延,一定时间内一些地方的医院床位、重症监护室、药物、资金、医生、护士等,不能满足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需要,这就面临着如何取舍的问题:是一视同仁,还是区别对待?如西欧一些国家在疫情严重、医疗资源难以满足需要时,从刚开始的“不知道是不給老人上呼吸机,还是老人都放弃治疗”到“放弃60岁以上老人治疗,把生的希望留给年轻人”[8]。这种将一些年龄段的人排除在救治范围之外的做法是不合理、不公平的,这样做就是一种人道灾难。在对新冠肺炎患者收治问题上,无论是对某些年龄的人还是对其他类型的人的歧视,都是错误的。应该努力创造条件使每一位患者都能得到公平、合适的救治。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只能借助法律才能实现。
救治费用的承担需要法律保障。新冠肺炎患者有贫困者、富裕者,有本国人、外国人,新冠肺炎的救治开支很大,一些人(特别是病情重而又贫困者)无法承担这笔费用。如果这些费用都由国家承担,当然能实现应治尽治,但也需要国家具有负担这笔费用的能力,同时也需要法律依据。所有的救治费用是否都由国家承担,特别是对外国人救治的费用是否由国家承担的问题,不同国家对此存在分歧,而救治费用的承担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可能影响救治能否及时、有效、全面地进行,故救济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法律的调整。
救治物资的调配、征收征用需要法律保障。新冠肺炎病患的救治需要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等物资,这些物资需要调配甚至征收、征用,需要法律进行规范和保障,否则就可能产生诸多问题,如欧美各国曾为了抢购救治物资而发生大量纠纷。
药物使用需要法律保障。救治新冠肺炎患者可能需使用不同药物,甚至使用新药或者试验新药,而相关国家法律可能对药物的临床使用有不同的规定,若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新药,就可能涉嫌违法,并因使用新药而带来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阻止救治新冠肺炎患者时试验使用有效的新药。各个国家对于药物生产、使用有不同规定,生产、使用新药可能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等权利。这些既需要各国法律对此作出相应规定,也需要国际法律进行协调。
疫苗的研发和使用需要法律保障。疫苗的研发涉及毒株实验室研究、临床前研究及临床研究,这些都需要严格遵循相应的规定;疫苗的生产、使用涉及专利法等方面的规定,如“对于病毒菌株共享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利”问题就需要相关法律作出规定[9]。这些既需要相关法律作出规定,更需要各相关法律的规定是协调一致的,有利于及时、有效地救治新冠肺炎患者,这就需要国际国内相关法律从整个国际社会命运共同体角度来规定和实施。
总之,无论是阻止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还是对新冠肺炎患者的救治,都需要在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引领下借助法律来排除各个障碍,集结各种力量,以便各项工作在法律保障下顺畅有序地开展,最终取得新冠肺炎疫情抗击战的胜利。
三、在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下强化新冠肺炎防治的法律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使得各个国家(地区)的人们命运与共,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客观上需要在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下积极推进,而所有这些都需要法律的保障。
(一)将贯彻命运共同体理念定为新冠肺炎防治法律保障的基本原则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世界蔓延,给世界各国人们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新冠病毒已经成为人类的公敌,需要联合世界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力量才能及时、彻底地打败这一敌人,而这与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一致的。命运共同体理念要求共同体各组成部分具有共同的价值目标,在整体行动上是一致的。只有价值目标具有共同性,才能够引导各个方面的力量来巩固和发展共同体,否则共同体就难以存在和持续发展,甚至使各个组成部分利益受到损害。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将人们纳入抗疫命运共同体,抗击新冠肺炎就成为人们共同的追求目标。当然各个国家(地区)的情况是不同的,不能强求各个国家(地区)采取一样的行动,但是这种差异应处于一定范围之内,整体行动应该一致,各种行为作用力之和最终趋向于一致—抗击新冠肺炎。法律对人们抗击新冠肺炎活动进行保障,就应将命运共同体理念贯彻到法律保障的整个过程。各个国家(地区)需要从自己的具体情况出发,制定和实施保障防治新冠肺炎的法律,以便使相关法律具有针对性。但是新冠肺炎毕竟已经在全球大流行,一个国家(地区)即使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采取得力措施控制了疫情,但是并不意味着绝对安全,因为域外疫情随时有可能蔓延过来,况且各个国家(地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时候需要相互支持、帮助,如防治新冠肺炎物资需要相互调剂等,所以,“各方应该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10],践行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时应考虑其他国家、其他地区的因素。尽管这样,各个国家(地区)制定和实施的法律,难免存在矛盾,这种矛盾可能会抵销相互间抗击新冠肺炎的力量,这就需要跳出单一国家(地区)的视野,从更广领域甚至是全球的角度来制定和实施法律,在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引导下,协调各个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尽可能消除各地法律制度的矛盾与不协调,从而使各个方面的行动趋向一致,进而实现救治新冠肺炎患者、消除新冠病毒这一目标。总之,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及防控表明人类就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应将践行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法律保障的基本原则,使之贯彻到法律保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从而更好地保障新冠肺炎的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