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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博弈机制和角色互动
——以Y村宗族组织为例

2020-01-18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宗族村民

杨 衍

(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安徽 蚌埠 233030)

引言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政权在乡村社会经历了“进入”与“退出”的反复变化过程,以行政嵌入和村庄内生为主导的乡村社会秩序呈现出二元性特征,使得乡村治理秩序处于解构(承包责任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重组(村民自治)之中[1],二者呈现此消彼长的状态。改革开放后,随着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意识的觉醒,国家权力结构在乡村社会中的弱化,现代化的进程深刻影响着我国乡村社会的权利结构和治理体制:一方面,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造成农村社会阶层不断分化,逐渐走上理性化和利益至上的道路,乡村权利结构实现了从“权利的文化网络”向“权利的利益网络”的转型[2];另一方面,后税费时代,作为连接国家与乡村社会发生关系的基层政府,依靠上级转移支付难以满足乡村社会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乡村治理体制实现从“汲取型政权”向“悬浮型政权”发展[3]。此外,“皇权不下县”的历史传统,国家政权受资源禀赋约束难以深入乡村地区,导致乡村社会出现“治理真空”,加上当前我国发生的运动式社会治理产生了重大影响,乡村社会所暴露的突发性和复杂性等社会问题,对于进一步完善转型期的乡村社会治理就显得尤为重要[4]。社会转型过程中,在经历了近30年的“有国家无社会”变迁之后,我国正走在快速现代化发展的道路,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在基层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的调整必将影响乡村治理的实践效果,因此,社会转型的过程也是乡村治理转型的过程。

在我国广大乡村地区,通过以血缘亲疏为纽带界定的乡村人际关系,差序格局下的中国乡村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深受宗法观念、风俗习惯、村规民约和人伦法理等乡土因素的影响。宗族组织作为乡村非正式制度,其结构与功能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5],伴随着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的深入,以及农村现代化进程加快,乡村社会从传统的熟人社会变成了半熟人社会,追逐利益的理性因素成为差序格局中的一个重要属性。宗族组织作为一种独特社会意识和社会经济关系,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宗族组织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作为一种民间信仰,起到社会教化和整合乡村资源的作用,这种信仰又具有社会资本功能[6],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动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构成促进乡村发展的保护型经济体制,对实现乡村社会稳定和政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宗族组织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的 “非正式治理者”角色,与国家正式权利相比,是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一个对立物,其自身的局限性也会造成乡村利益集团化、民主管理人治化的负面影响,构成制约乡村发展的营利型经济体制,导致乡村治理“内卷化”现象[7]。因此,宗族组织作为调控乡村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的一部分,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两面作用,宗族组织的兴衰与国家政权的调控有着直接关联,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在于如何科学合理的划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作用界域,从而实现宗族组织在乡村社会中的柔性治理。

乡村治理归根结底是权力的归属问题,即对治理权的获得方式与行使方式的问题[8]。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是以非正式制度作为文化根基的,如何准确把握宗族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运行规律与发展逻辑,从根本上厘清乡村治理的复杂格局,实现宗族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与国家正式制度供给形成有效衔接,成为研究和探索宗族组织参与乡村社会治理问题的关键。因此,本文以宗族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发展为主线,通过对界定宗族组织的概念内涵与发展过程、宗族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博弈以及宗族组织与乡村治理中角色互动进行研究,论证宗族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脉络,揭示国家正式制度与宗族组织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关系,为进一步理顺国家与社会关系、降低乡村治理成本和提高乡村治理效率提供科学依据。

一、宗族组织的内涵界定与演变过程

探讨宗族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前提应明确界定宗族组织,特别是现今农村宗族组织基本状况,有哪些变化等。宗族组织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按照一定的组织结构形成的家庭形态,在宗族组织内部,包括族产、族长、族规、族谱等维持其正常运转的组织结构,具有非正式性。宗族组织在我国历史发展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一直影响甚至主导传统乡村治理,但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十年间不断受到政治与文化的摧残,一度遭到瓦解甚至消亡[9]。然而,改革开放之后,宗族作为一种传统社会组织获得重生并适应了现代乡村治理,实现了转型发展,其复兴有着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宗族组织的复兴,已经全面渗透到我国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在乡村治理中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10]。本文基于皖中肥东县S镇Y村开展的田野调查,笔者于2019年暑期先后两次赴S镇Y村进行实地调研,主要通过深度访谈来加深对宗族组织在乡村活动现象的了解,具体分析宗村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

笔者所调查的S镇Y村位于省会城市的东部,2006年,经省政府同意,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同意肥东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肥东县将36个乡镇调整为18个乡镇,乡镇数减幅达50%,新设立S镇,由两乡整建制合并,Y村成为S镇的一个行政村,Z村是Y村中的一个自然村。截止2017年底,该行政村现共有19个自然村,39个村民组,1376户人家,总人口5349人,党员154位。Y村耕地面积5300多亩,林业资源十分丰富,总面积201450亩,植树1950亩,东临太子山,距县城20公里。从地理位置来看,Y村深居内陆,较为闭塞,传统的宗族势力在该行政村较为盛行,宗族活跃在乡村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中。

二、宗族组织与乡村治理的博弈选择

(一)宗族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自古以来,宗族组织在我国乡村社会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乡村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发挥着积极的影响。具体表现有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能够形成强大的社会关系网络,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乡村社会讲求关系本位,长期以来将关系网络作为乡村社会生产生活的一条重要原则[11]。乡村社会关系网络具有明显的工具性,既能以较低的成本组织和动员村民,实现乡村社会内部资源的整合,又能吸引乡村外部的注意力。整合乡村社会内部资源和吸引外部注意力本质上属于乡村治理范畴,内部资源整合强调乡村达成一致认同,将闲置的资源实现整合以获取规模经济;而外部注意力能够吸引其他更多的经营主体进入乡村,成为乡村发展可靠的外部资源。宗族组织是以血缘、地缘为关系纽带,具有强大的社会关系网络,不仅提升了组织自身在乡村内部的象征资本,还能形成强大的外部社会资本,在乡村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黄某宗族在Y村大街上经营农药化肥门市部已经有20多年,做农机推广工作,可以说是村里农业的“土专家”。“他们家这么多年来经营积攒的人脉关系,我们都相信他,村里近340亩地都给他们承包,他们负责介绍人来从事水稻规模化种植”(访谈资料20190712G1)。由于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乡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大量农用地闲置甚至荒废,黄某宗族通过其个人信用实现对Y村农地的整合,并通过其建立的外部关系网络, “他通过自己的关系,引进外地种植大户从事水稻规模经营,对我们村发展也有利”(访谈资料20190712G1)。把宗族组织具有的社会资本转化成乡村的经济资本,活跃了乡村经济。

第二,有利于维持农村社会稳定。现代化的进程还未深入到乡村社会内部,乡村社会还不能实现自治,乡村治理体制难以完全取代宗族组织,因此,乡村社会还需要宗族组织以一定的方式来维持乡村秩序。一方面,乡村是一个礼俗社会,强调对传统道德的继承,宗族组织调解纠纷的关键在于乡村礼俗社会,而礼俗社会也是以宗族为基础形成的。宗族组织的根在乡村,在乡村治理中具有比村级政权组织不可比拟的“柔性”优势, Y村一位村民说:“家里有什么矛盾,一般都是家里自己人调解,家丑不外扬,找啥村干部啊,自家的事自家解决”(访谈资料20190712G2),因此,宗族在乡村社会关系纠纷的调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宗族组织的调解,村内的纠纷得以解决,紧张的乡村社会关系得以缓和,乡村社会秩序得以巩固;另一方面,宗族组织具有制衡监督乡村基层政治的作用。尽管国家政权已深入乡村社会,但现有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乡村容易发生基层政权损害村集体利益的现象。由于单个村民可能势单力薄,加上村民的法治观念较为薄弱,宗族权威人士就会向基层政权提出抗衡,正如一位村民所说的“有时候村里的领导干部为了自己的利益,导致村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不过宗族也能出面解决一些事情”(访谈资料20190712G3)。

第三,有利于增强村民的认同。从乡村治理层面来看,宗族组织不仅提供物质层面上的帮助,还在精神层面满足了村民的心里和文化需求。乡村社会对宗族具有认同感和归属感,宗族通过修建祠堂,族谱等文化活动把村民联结起来。当说到村里的文化活动,一位村民兴奋的说:“村里的龙灯每18年玩一次,但最近两年应村民要求,春节期间都会出灯”(访谈资料20190712G3),传统仪式在乡村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情感功能。龙灯是Y村邵式宗族的技艺,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村内极具象征意义。以龙灯为物质载体的宗族活动,通过极强的艺术感染力,使村民产生强大的凝聚力。此外,宗族通过开展文化活动,使村民在节假日能够欢聚一堂,活跃乡村社会沉闷的氛围,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12],增强乡村文化认同,从而促进乡村社会治理。

(二)宗族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消极作用

尽管宗族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宗族固有的封建性、狭隘性及本位主义,也不可避免的对乡村治理产生消极影响。

首先,宗族组织影响乡村基层政治稳定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相对于民主,宗族作为自古延续至今的封建组织,多与专制相联系,在社会历史发展演进中所形成的惯性容易产生路径依赖,为了维护本宗族的利益,必然会渗透到乡村基层政权,干预乡村基层政治。一方面,宗族组织影响村干部的选举,直接或间接操控基层选举,通过拉帮结派、贿赂选民等方式极力把本宗族成员推选为村领导。2006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Y村组建新一届领导班子,现任村干部基本与上届干部同处一个自然村,村书记是上届村妇联主任,其舅舅曾任镇委书记和县委副书记,村会计的父亲曾经在村电站工作且称现任村委书记为干妈,村主任的父亲曾担任过农技站站长。“杨某今年才47岁,镇政府说他年纪超了7个月,其实镇里就是不想让他干,因为家里没关系”“当上村领导的表面上说是选举产生的,什么选举啊,都是形式在搞,我们老百姓也没有机会参与,是党员和干部选举的,当年村会计以79∶77两票优势胜出,听说还是靠关系当上的”(访谈资料20190825G1),宗族组织对村干部选举的干预,造成形式主义在基层行政中的泛滥,相比之下,有血缘关系当上村领导更容易。“现在村委书记只有Z村的才能干上,其他人也干不上啊,一个户家一个干部,没有干部就不好工作,村会计负责分管我们村,只有在我们村说话有权利”“和你们差不多大年纪在镇政府里工作的,都是走后门进来的,都是村干部的家人”(访谈资料20190825G1),由此可见,Y村村书记、村主任和村会计等主要领导基本都与上届村领导或者宗族有着直接的关系,在所分管的村庄有较大的话语权,宗族组织隐形控制着乡村基层政权。宗族背景成为乡村干部选任的一个重要条件,导致“选人为亲”,而非“选人为贤”,欲以族权代替基层政权,对乡村基层政权构成了严重挑衅;另一方面,宗族组织影响国家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2020年国家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对于贫困户的精准识别,是为了保障以精准扶贫政策为代表的精准治理理念在农村地区的有效落地[13]。然而,“现在的低保和贫困户在村里是投票当选,老人在医院住了半个月,花了十几万,投票时得了只12票,我向村书记反映,他讲心里有数”“村里哪些是贫困户我们也不知道,之前的贫困户因为是帮扶责任人家班子评上了,我们申请的低保户能不能评上还不知道,村里该评上的没评上,不该评的却评上了”(访谈资料20190825G2),基层政府出于利益考虑做出与国家政策相偏离的隐蔽行为,宗族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贫困户的识别,贫困户的识别并不精准,贫困瞄准效果并不乐观,影响了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在农村的实施,使精准扶贫政策呈现出“悬浮”状态。

其次,宗族组织阻碍乡村经济发展。乡村经济具有浓厚的亲缘性,宗族化的倾向与现代市场经济追求的平等性、开放性和竞争性理念不相协调,在某种程度上不适应乡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发展地方经济,满足乡村人民生活需要,阚某承包Y村东山荒地35亩,租用年限15年,租费标准每年10800元发展养殖业,“东山荒地在我干队长时承包地是五年54000块,现在他们干队长五年5万块,每年少了800钱,现在不在干队长,讲话也不算话,去村里问这点钱也没啥意思了”(访谈资料20190825G3)。当问到为什么阚某能够承包该地时,“阚某的兄弟当过县长,认识很多人,在村里说话很有分量,其他人想承包也承包不了”(访谈资料20190825G3),阚某获取该地的承包权得益于其宗族兄弟。乡村是一个熟人社会,乡村领导总有一些绕不开的人情网,宗族组织的排外性影响了资源在农村地区的合理分配,以利益集团化的方式控制着乡村集体经济,导致经济效率下降。“阚某说承包地亏本了,所以租金每年少给了800,这钱到底是亏本给少了还是给村干部搞去了,谁也不清楚”(访谈资料20190825G3)。宗族组织以土地流转的形式承包村集体山地发展乡村经济,当经济发展遇阻时,容易违背契约关系,而村民又因个体力量的单薄无力去追究违约行为,从而阻碍村集体经济发展。

最后,宗族组织危害乡村文明现代化。当代宗族组织在乡村社会传播什么样的文化、弘扬什么样的伦理对于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着重要意义[14]。然而,笔者在调研时,观察到了一个特别细节,这一特殊细节为宗族组织制约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某种客观依据。Y村是一个管辖19个自然村的大型行政村,各自然村都有亲戚,相互熟知。“红白喜事在村里我们都不好说,怕人家说事,唾沫星子淹死人,我们大部分人家办的大差不差就行了,那些大宗族和干部们讲究面子和场面,规模越办越大,坟墓要讲盖得豪华气派,选址风水要好”(访谈资料20190825G4)。日益活跃的宗族组织,不用现代化的观念操办宗族内部事务和处理乡村社会关系,而是用宗族观念进行交往,助长了农民狭隘的宗法观念,封建迷信活动呈扩大蔓延之势,阻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不利于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三、新时期宗族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互动

我们在Y村的田野调查结果很大程度上印证了宗族组织对乡村社会治理具有双重效应的解释。随着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利益原则成为乡村社会交往的重要标准,乡村社会对宗族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客观现实变得更加理性。如何进一步增强宗族组织的适应能力,发挥宗族组织的正向功能,实现宗族组织与乡村治理的良性互动,将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败。笔者从国家和社会两个层面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国家层面:自上而下的制度供给

长期以来,我国乡村治理体制滞后于乡村社会发展,成为制约我国乡村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乡村治理由国家主导,所以需要从国家层面实施制度供给,形成制度化的乡村治理体系。一是,加强宗族组织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建设,坚决打击阻碍乡村治理发展的宗族势力。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表明:坚决防止和查处以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控制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行为,对干扰和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宗族势力和扰乱乡村秩序的部分极端宗族分子予以打击,把对宗族组织的管理纳入到法治框架,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基层政权对乡村工作的领导;二是,大力发展乡村经济,给予农村倾斜政策。截止2018年,乡村仍载40.82%的人口,乡村人口依然占总人口很大比重,“三农问题”仍然是必须面对和重视的问题,只有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大力发展乡村经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生产力,物质生产力才能冲击农村宗族组织的内在机制。此外,乡村劳动力应进一步加快农业向非农转移,增强村民流动性,弱化乡村社会地缘情结,打破血缘关系的限制,削弱宗族组织控制乡村经济的功能;三是,完善乡村社会保障体系,增强村民抗风险的能力。不断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医疗、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村民凡事找宗族规避风险的问题,使村民摆脱对宗族组织的过度依赖。

(二)乡村社会:自下而上的内生输出

推进乡村治理要充分尊重乡村社会的特点,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激发乡村社会内生活力。一是,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建立与乡村治理相符合的文化村落。积极引导和扶持乡村发展特色文化产业,营造良好的乡村文化氛围,让村民真切的感受到文化的价值,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实现以宗族为中心的传统文化向以个体为中心的现代文化转型;二是,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宗族组织对乡村的控制得益于村民思想文化素质仍处于较低层次,应抓住乡村振兴所要求建设“乡风文明”目标的机遇,逐步向村民普及乡村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村民的文化素养。同时,进一步增强现代公民意识,使村民自觉抵制宗法文化中与乡村文明建设不相符的观念、思想和意识,实现村民由狭隘的族人观念向现代人观念的转变[15],最终从根本上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

结语

黑格尔曾经说过:“存在即合理”。事实上,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宗族组织在历史的变迁中,受到国家政策在乡村社会的强烈控制,不断遭受打击,但通过对特定环境做出自身的调整,仍然顽强的生存下来,契合了乡村社会治理。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乡村社会所取得进步,离不开宗族组织的参与,然而在许多关于宗族的研究中,政府对宗族采取打压的立场,宗族组织被认定为是消极的、被动的乡村治理者,是“吞噬农民的寄生虫”。但是,这种定位并不能充分解释乡村社会所取得的进步与发展,这就需要我们通过更为复杂的经验证据来把握宗族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及其实际效果。

本文选取皖中地区的一个普通乡村进行个案研究,在界定宗族组织内涵和演变过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宗族组织对乡村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影响具有双重性。不可否认,宗族组织在乡村治理中有其固有的弊端,但是并非一无是处,不能一味的以否定的态度看待乡村“非正式治理者”,宗族仍然可以成为乡村治理可利用的一项资源。此外,宗族在我国各地区发展差异很大,区域间的差异性可能产生不同甚至相反的影响,虽然Y村只是中国大地上宗族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一个缩影,但客观而言,却是反映出中国宗族存在的普遍问题。新时代背景下的乡村亟待转型发展,乡村社会治理中不仅需要国家自上而下的制度供给,更需要乡村自下而上的内生输出,实现乡村治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平衡。因此,对待宗族组织,不仅需要从政治层面加以引导,更需要引导宗族文化,与时俱进,因势利导,顺应时代的发展,从而推动乡村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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