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字造字原型考辨
2020-01-18陈健
陈 健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汕头 515041)
一 引言
古人最原始的造字皆取形于周遭具体可感之事物,“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再根据此具体事物加以引申来表示其相关的抽象事物或概念。“鬼”视之弗见,听之弗闻,无形无声,“圣人造字,皆有依据。”那么古人是如何造一字来称无形之“鬼”呢?
自清末甲骨文与近代考古出土文物发现以来,研究者藉以商代卜辞甲骨文、西周金文及春秋战国古文字,窥见先秦各时期文字之原始面貌,研究汉字之形体结构有了更切实可靠之依据,对汉字形义之传统分析亦有了更多的反思余地。殷墟甲骨卜辞可视为最早的文献记录资料,我们以此开始探讨“鬼”字。殷墟甲骨文上含“鬼”字的例子约有六十个左右,如“鬼”字甲骨文作(甲3343)、(前1.8.3)、(前14136)(合14292)等形。西周金文中“鬼”字的字形有四种:(盂鼎)、(鬼壶)、(陈 簋)、(梁伯戈)。象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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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甲骨文、金文字形结构上看,鬼字是“甶”和“人或儿”两个部分组成,并无小篆鬼字中的“厶”,罗振玉曰:“许书谓鬼字厶,卜辞及古全文皆无之。” 故“鬼”字之“厶”为后世所加。 那么,鬼字的原型与取象是什么呢?近年来,“鬼”字的原型,为历来诸多古文字研究者探讨的议题,但迄今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为我们留下诸多思考与研究的空间。笔者通过爬梳文献,对前人的代表性观点进行归纳分类,得出学界关于“鬼”字之起源大致有五种说法。因而本文试图对这些说法进行概要简述、分析,并作一些相应的论证及反驳与评价。
二 异兽类人说
前人对“鬼”字原型研究最有影响力的学者当数章炳麟和沈兼士。章炳麟在《小学答问》“夔神魖也”条目中认为,“古言鬼者,其初非死人神灵之称。鬼宜即夔。”并从“鬼”字上部字形“甶”解释起,认为“《说文》言鬼头为甶,禺头与鬼头同。禺是母猴,何由象鬼,且鬼头何因可见,明鬼即是夔……”[4]章炳麟在《文始》再论及鬼头甶,认为其为象形字,并从声韵角度进一步深入探讨,认为,“(甶)《唐韵》:敷勿切。声与鬽近,鬽老精物也。然禺及中猛兽头悉作甶,疑本兽头之通名。……鬼疑亦是怪兽。甶声入喉,即孳乳为鬼,鬼夔同音,当本一物,夔即魖也。古怪兽与人鬼不甚分别,故离鬽蝄蜽,则鬼神禽兽通言之矣。”[5]章炳麟对“鬼”字作出重突破性的研究:“鬼头”其实是“禺头”,本为“兽头之通称”,故鬼“疑亦是怪兽”。
沈兼士在章炳麟研究的基础上作出更严密的推断:一是鬼与禺同为类人动物之称;二是由类人动物引申为异族人种之名称;三是由具体的鬼引申为抽象的“畏”;四是借来形容人死后所想象的灵魂。因此沈兼士的观点已得到陈寅恪、郭沫若等学者较高的评价与肯定。⑤
我们先讨论章炳麟“禺头与鬼头同”这一说法是否成立。甲骨文、金文“鬼”字前面已作分析,而“禺”单字虽未见于甲骨文中,但作为某一偏旁而存之。例如(前二·八·七)唐兰释为喁(《文字记》卅四页)。“禺”字金文字形为(赵孟庎壶,集成9678),楚系简帛文为(牌406.26),睡虎地秦简为(睡.日甲66)。由此可以看出,“禺”头与“鬼”头字形上非常相似,但单从字形角度分析恐怕还难以下“禺头与鬼头同”之定论。
然而,李孝定持有反对观点,如:“禺为母猴,其字最早者当为象形,夔字是也,禺字从从禸,既非象形,则例属后起,盖猴之属类甚繁,故后制之分别字亦甚多……”[6]先人鬼神之观念早已有之,“鬼”字亦起源早矣,所以“鬼”字不可能衍自后出于非象形字之“禺”字。高鸿缙也认为“禺”字非象形字,是合体会意字,从甶从禸,“甶”像其头似人头而非人头,“禸”则从周初以来恒以表虫或兽之足与尾之形,故“禺”字是合两形而成字,其乃是长尾之猴也。[7]而《山海经·南山经》曰:“招摇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禺。”郭鸿缙注曰:“禺似猕猴而大,赤目长尾。”从传世文献也可辅证“禺”字是长尾之猴也,亦可辅证李孝定所言猴之属类繁多,后制其字以别之。若李孝定、高鸿缙之说成立,“禺”字非象形字,而古人鬼魂之观点早已存之,亦应早已制其字以表之,“鬼”字与非象形字“禺”字之造字属于不同的时代,则二者不可混为一谈。那么章炳麟、沈兼士“鬼与禺同为类人动物之称”之论恐则值得商榷。
三 骷髅遗骸说
姜亮夫认为,“徒考古学看,人死后肌肉萎缩只剩骨骼,骨架中头最大,这就是鬼字本羲(原始人必定常见死人的大头骨),这也是唯物的,并非后世以鬼为死后人的灵魂的唯心解法。”[8]此观点颇具启发性,遗憾的是姜亮夫未必对此作进一步阐释和论证。《汉字字源字典》中认为:“甲骨文的鬼字,下部是人形,说明鬼是人死后变成的;头部特大而且怪异,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 ‘ 大头鬼 ’。”[9]那骷髅遗骸说是否有依据可信呢?笔者认为其有一定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我们可以先从传世文献找到一些证据,如:《周易·系辞下》载:“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孟子·滕文公章句上》载:原始先民“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并亲眼目睹尸体被兽虫所食之场景,后来先王才制定礼以蔽之。《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载:“古者人民朴质,饥食鸟兽,渴饮露,死则裹以白茅,投于中野。”造字之初,原始先民,生活极其原始简陋,人死后既无需土葬或墓葬,人死后尸体则被置之于荒野之际,盖上一床席子或一些柴木即可,时间一久,日晒风吹雨淋,甚至出现兽虫食尸之情态。尸体之肉日渐枯萎或被兽虫所食,最后也就只剩头颅和骨骼,其比例明显有异于活人,显得奇特怪异。先民经常亲眼目睹尸体的变化情景,给先民心里带来最直接冲击力的估计就是巨大恐怖的骷髅头。骷髅头作为“鬼”字或“鬼”观念之实物原型,确实具有直观可感的特征。可见,古人所造“鬼”字并非不是凭空虚设,而是根据目睹人死后化为骷髅的真实情景。
再联系与“鬼”字相关字形。如:“鬽”字,《说文》释“鬽”字为“老精物也”(440),甲骨文“鬽”字形为(乙5397)、(拾4·11),“鬼”形旁边类似点点线线之状为何物?应为尸体之磷光,即鬼火。“粦”与“磷”两字互为古今字,“粦”甲骨文为、(合33040)(合261),象一个人(尸体)磷光点点闪闪之状;而褮(续696)、(续230),《说文》释为“鬼衣”,其实象衣服上多处有点点磷光或火光之状。而磷光为何物?又为何与“鬼”有关?其实是尸体在腐烂过程中,存留于骨骼中的磷则很可能以磷化氢气体等形式渗到表层,磷暴露于空气则氧化,在黑暗处发出火光。这揭示出磷光与鬼(其实是尸体)之间的内在关联性。透过“鬽放发磷光”“鬼衣多磷光”这一文字与自然现象,可以推测出“鬼”字之原型很可能是死者尸体。
上世纪30年代陈梦家则提出“鬼”的原型可能是死者尸体之头部覆以面具之形态,并且这可能与原始民族的骷髅头崇拜有关。 陈梦家之观点与“骷髅遗骸说”略有不同,认为鬼头盖在尸体头部的面具,而非骷髅头,但“鬼”字整体取象同样是死者之尸体。笔者认为这一说法也颇有道理,同样有其合理可信之处。其理由与论证如下:根据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的观点,在宗教产生之前,处于低级文化阶段的民族已经产生了“灵魂不灭”与“万物有灵”之观念。②刘仲宇从中国旧石器和新石器时期遗迹与文物推知,在两万到三万年以前的原始社会中,已产生灵魂不灭的观念和对鬼魂的崇拜。[13]换言之,在中国文字产生之前,原始先民早已有灵魂观。而当先民认识到头颅为灵魂之寄居处及其关乎生死存亡的重要性时,也就是开始神化头颅、崇拜骷髅头,灵魂若从头颅离开,人则死,变成鬼。故于死者头上覆以面具,起到保护死者灵魂之作用,这类似于埃及木乃伊脸上的装饰面具。从考古资料、传世文献资料也可证实这一说法:河南三门峡虢国墓地M2001出土的西周缀玉面罩,其为死者面部覆盖之面幕。[14]上海博物馆藏西周晚期幎目缀玉,其为将玉缝缀于缁巾(幎目)上,再覆于死者脸面而葬之。[15]传世文献《礼仪·士丧礼》中也载:“幎目,用缁,方尺二寸。”注曰:“幎目,覆面者也。”而葬礼前“商祝掩,瑱,设幎目”,用巾或幔一类的物品为死者覆面,按此推论,“鬼”字原型很可能是一个经过化妆或面具覆脸的遗体。故笔者亦认同此说法。
四 尸体葬于田地说
持此论点者为童硕和程邦雄,均认为“鬼”字并非象形字,乃会意字,上面部为“田”,下面部为“人”,所会之意乃“尸体葬于田地”之义。
笔者认为以上童硕和程邦雄观点仅从单一字形上进行解读和分析,但实际上缺少相关文字与文献之考证,其立论恐经不起推敲和质问。一是其观点与传世文献记载、古文字、史实不符合,“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周易·易系辞下》),“古者人民朴质……死则裹以白茅投之中野”(《吴越春秋》),从这些资料中均看出古时尸体葬于“中野”而非“田土之地”,并联系古文字(葬),《说文·茻部》释为“藏也。从死在茻屮;一其中,所以荐之。”(48页)上古时期先民把尸体直接放置于郊野的草茻中,下面垫之以荐(草席),下面盖之以薪(木柴)或白茅,从“葬”字也可窥见古代人死后非葬于田土,而是葬于草茻或荒野中。周清泉根据考古资料认为,商代前中期先民是追逐水草而居,居无定所,人死后尸身“葬之中野”,具有游牧时代之特征。到了殷商后期,商人进入“居牧”时代,才改草葬为土葬。二是若将“鬼字”上部释为“田土之田”,那“异”(甲657)、“畏”(乙669)等甲骨文字上部之形,是否亦是“田土之田”呢?童硕、程邦雄又该怎么解读?三是田字甲骨文作(后1.21.5)(粹1222)、(粹1223)(拾6.1),甲骨文金文“鬼”字上部为何皆不见有、、等之形?综上,故笔者认为此观点不可取。
五 归魂祭祀说
日本学者池田末利认为,所谓“鬼”的含义,乃是蒙上“鬼头”的人。在古代,人们认为戴上死者之鬼头,其意为模拟死者本人,表示死者灵魂之归来。这种“鬼头”最初为人的头骸,但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先民渐渐使用竹篾制品来代替头骸,以示死者之灵魂。“鬼头”为死人头骸,而鬼神崇拜的源头是头骸崇拜。③加藤常贤亦持类似之观点:“鬼”字上部“甶”为死者之头,是被祭祀的死者之象征,所以“鬼”本义乃活人戴着死者之头居祭祀之位。“为使似于死者而加上长毛,以此附于臂上而置于几上之形也。长毛之头及臂,乃欲祭之死者之神头也。谓之魌头。字义人蒙死者之魌头佝偻而在神之座之意也。魌头为死者之头,故谓死者为鬼也。古者谓天神、地祇、人鬼,鬼者谓人之死者之神之意也。”[18]
夏渌先从民俗学的角度阐释甲骨文“鬼”字形之由来:“古代南方民族有将人头面剥制,蒙在篾笼之上,干后置室中,加以膜拜的习俗。人头部的纵横线,即衬里的竹木支撑和笼筐形。”并根据古人“灵魂不灭”“万物有灵”思想,及其“天神、地祇、人鬼”之分,最后得出 ‘ 鬼,归也 ’,其实为“人死归于图腾,具有灵性,能祸福人。”所以“鬼”字兼有“威严”“畏惧”两种相反而对立的含义。[19]
持这一观点的学派认为,“鬼”的原型是戴着死者头骸的人,表示死者灵魂之归来,鬼魂能祸福于人,故让此人居于神鬼之位加以祭祀膜拜。但随着文明之进步,先民用竹篾制品来代替头骸,却同样表灵魂归来之义。“鬼”字上部的“”形,既可能是死者之头颅,也可能是竹篾片纵横交错的竹篾制品。所以,这一学派均认为“鬼之为言归也”的真正含义是“死者之灵魂回归到头颅(或其代替品)”。
笔者认为这一说法虽有合理之处,但也存在纰漏之处,值得推敲与斟酌。古文字中“尸”原义为古时祭祀代表死者受祭之活人,甲骨文字形为(甲·铁35.2)、(乙405),金文字形为(大盂鼎)秦文字形为(睡.日甲112)。《说文》:“尸,陈也。象卧之形。”(403页),段注曰:“《郊特牲》曰: ‘ 尸,陈也。 ’注曰: ‘ 此尸神象,当从主训之,言陈非也。 ’”,而段玉裁协调二者之矛盾,认为,“祭祀之尸本象神而陈之,而祭者因主之。二义实相因而生也。”(403页)可以看出“尸”字形本象坐卧受祭之神(人),代表受祭者。容庚《金文编》案:金文“尸”字“象屈膝之形。后叚夷为尸,而尸之意晦。祭祀之尸,其陈之祭,有似于尸,故亦以尸名之。”[18]金文载有“尸伯尸于西宫”(夷伯簋),其义为尸伯在西宫担任受祭之人。传世文献亦有相关记载也可以佐证,如《诗经·召南·采苹》:“谁其尸之,有齐季女。”诚敬的季女担任受祭之人。《诗经·小雅·楚茨》:“神具醉止,皇尸载起。鼓钟送尸,神保聿归。”其义为神灵已喝得醉醺醺,代表死者(神灵)受祭之人起身离开神位,敲起钟鼓送走受祭人,祖宗神祇便转回程。由此可见,“尸”造字原型为代表死者受祭之活人,在祭礼中象征着死者之神灵或鬼魂受祭拜。古人造字之初,不同的字形取象于不同的事物或现象,每一个字都有其特定的字义和内涵。既然“尸”字原型、本义为代表死者(或灵魂)受祭之活人,那“鬼”字之原型应与“尸”字有别。若“鬼”“尸”二字之原型本义皆相同或相似,则恐其中有矛盾之处。综上,故笔者认为这一学派之观点,虽有合理之处,亦有未必尽当之处,仍需作进一步考证。
六 戴面具巫祝说
臧克和认为,“ ‘ 鬼 ’实即取象于人,这个人的身分为巫师,巫师或披头散发、或戴上面具进入事神弄鬼的状态,或者说 ‘ 鬼 ’字取象就是巫师事神作鬼的奇异形态。这位事神作鬼的巫师在招祭死者灵魂之际,自身又就是所招祭之鬼。在进行驱鬼逐怪的巫术仪式中,自身又须扮成怪异恐怖之鬼,也就是所被驱逐之异物;是二是一,亦此亦彼;人鬼同体,神怪一源。”[20]臧克和只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对“鬼”的取象进行推断,但未从文字学与传世文献上作进一步论证。但“人(巫)鬼同源”这一说法仍颇有启发性,那么巫祝所戴之面具又来源于哪里?其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文化内涵,为何在文字中又以“”或“”之形呈现?
康殷认为,鬼字上部“甶”为假面具之简化形,这种假面具大约是模拟某些猛兽头的特点制成的,并与巫术、祭祀、傩戏等产生连结。[21]雷汉卿更进一步提出“鬼”原为戴着面具驱鬼逐疫的巫师方相氏 ,并引文献《周礼·夏官·方相氏》:“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以索室驱疫。大丧、先柩、及墓、入圹。以戈击四隅,驱方良。”郑玄注:“蒙熊皮,黄金四目”为魌头,孙诒让释其为假面具;郑玄注“方良”为“罔两”,段玉裁注“蝄”字:“按蝄蜽,《周礼》作方良,《左传》作网两,《孔子世家》作罔良,俗作魍魉。”[22]雷汉卿据文献再推出“魍魉”原实为山川、草木、水泽等之精怪,并认为方相氏身披熊皮头戴面具,实为了装扮成凶神恶煞的模样来使精怪惧怕。[23]郑志明也指出相似的观点与说法:鬼头“甶”是指“鬼面具”,鬼面具来自古老的傩文化,是一种带着面具的驱邪舞蹈。鬼头是一种精怪的造型,自然精怪如“魖、魃、螭、魑、蝄蜽”等或从“鬼”或从“虫”,这意味着造“鬼”字之初,古人意识到大自然中有存在着一些邪恶或反常的精怪存在,故用模拟其形态而指之。[24]“鬼面具”是摹仿邪恶精灵的形象,“邪”是指祸害人间的邪恶精灵,驱邪者巫师戴着“鬼面具”而驱邪,达到“以恶制恶”的镇压效果。周国红也对甲骨文“鬼”字的造型作了更细致的分析,认为鬼字上头甶鬼(面具)与甲骨文诸鬼字“正是徒戴四目面具或四面而每面四目的方相氏取形,如此,则甲骨文和古代文献(指的是《周礼·夏官·方相氏》‘黄金四目’之说)适可雨相印证。”[25]
综上,“戴面具之巫祝说”这一学派观点大致是:鬼头“甶”为“面具”,巫祝戴着恐怖怪异的面具使自然精怪(鬼怪)惧怕以达到驱邪的目的,“鬼”字即取象于此。“鬼”原型为戴面具之巫祝,这一说法与论证是否充足可信呢?笔者认为此说尚存在着讨论与论证之余地。
第一,巫祝所戴之面具。考古资料显示,在河姆渡遗址中(至今约六千多年)就已有以鬼面歌舞的巫文化,四川广汉三星堆2号祭祀坑出土的九件面具之脸框都呈现方形的特征。[26]但近现代考古统计出土青铜面具有近百面具,面目狰狞可怖,都是二目而非四目,[27]其与《周礼·方相氏》中“黄金四目”之说不吻合,周国红对面具之推断恐难以成立。而甲骨卜辞中有与“鬼之面具”有关的字形——“”也许可以提供一些研究的启示,此字应为象形字,上部疑似戴高冠或面具,面部有方形双目(眼孔)状,双侧有类似耳坠之饰品,下部为人之形。叶玉森释其为“鬼”字:“象鬼头,象耳饰,象身臂臀形。”[28]而郭沫若释其为“魌”字:“系象人戴面具之形,当是魌之初文。”[29]郭沫若之说已被主流学界认同。“魌”古同“䫏”,《说文·页部》:“䫏,丑也。从页其声,今逐疫有䫏头。”(426页)王筠《句读》:“䫏头即今假面。”故魌为古代巫师所戴的面具。王正书根据良渚文化考古资料研究认为,“ ‘ 魌 ’字这个象形字形出有据,是对原始巫术行为所用之面具之忠实记录。”[30]这在某种程度上证明了“鬼”原始义与“巫术”“面具”存在密切关联。从巫仪来考察,戴面具者应为巫祝(萨满或方相氏),所戴面具其重要功能是吓退作祟的鬼物。
而前述郑志明认为,“鬼面具”是摹仿邪恶精灵的形象,其观点与蒲慕州论述也有着某些互为印证之关系。浦慕州根据《韩非子》《左传》《国语》等文献探讨鬼之面貌与形像,梳理出这些文献中有关鬼之面貌描述:“被发及地博膺而踊”“人面白毛虎爪执钺”“鸟身,素服三绝,面状正方”。[31]可见古人对“鬼”之想象与自然怪兽之模样有着某种密切的联系。 因而鬼面具很可能是模仿自然怪兽精灵。
第二,从“鬼”与“巫祝”之关系。“鬼”字原型是否可能是巫祝呢?出土文物《包山楚简·卜筮祭祷记录》中有“鬼”之记载。简198:鬼攻解于人禹。简241:鬼攻解于祖与兵死。简246:鬼攻解于水上与没人。简248:鬼攻解于日月与不辜。吴郁芳认为,“攻解”为巫祝所为之祭祀活动,“鬼”不是受祭的鬼神,而是作法之巫祝。[32]而传世文献亦有相关的例证,如《汉书·地理志下》载:楚俗“信巫鬼,重淫祀”。《新唐书·南蛮传》曰:“夷人尚鬼,谓主祭者为鬼主,每岁户出一牛或一羊,就其家祭之。”“大部落有大鬼主,百家则置小鬼主。” 《论衡·订鬼》曰:“巫党于鬼,故巫者为鬼巫。” 古时某些区域的人可能将祭祀的巫师称之为鬼、鬼主或鬼巫。《易经·睽卦》上九之爻谓某人“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 从上述文献中可以得出:“鬼”与“巫”在上古中存在诸文化连结,“鬼”义同“巫”,“鬼”的原型也有可能为“巫祝”。
综上,笔者较认同这一学派之观点,其揭示出“鬼”与“巫术”、“面具”与“巫师”之间的内在联系。从某种程度而言,这正反映了上古先民意识观念的发展变化:先民意识到自然界中存在着一些邪恶可怕、祸害人间的野兽精怪,巫师戴着诡异的面具用巫术驱之,其样貌与形态似 ,故造“鬼”字命之。
七 结语
本文探讨甲骨文、金文、《说文》“鬼”字的字形,并甲骨文、金文“鬼”字已经有“鬼魂”“鬼神之鬼”等义,《说文》及后世文献中则多训“鬼”为“归”,这成为后代传统学人的共识。学界有关“鬼”字之起源的六大类说法:异兽类人说、骷髅遗骸说、尸体葬于田地说、归魂祭祀说、戴面具巫祝说。研究者或从古文字角度析之,或从民俗学角度解之,或从考古学角度论之,或从传世文献加以申之。虽研究切入的角度不同,但从整体上看其内在存在一定的关联性,造字之初“鬼”字往往描绘一种有异于活人之形象,反映出先民对异类人或物恐惧、敬畏之情感,甚至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上古先民原始的生活样貌或朴素的灵魂观。本文也反驳异兽类人说、尸体葬于田地说、归魂祭祀说,同时进一步论证了骷髅遗骸说、戴面具巫祝说的合理性。
注释:
①陈寅恪读后覆函赞道“欢喜敬佩之至”,并曰:“依照今日训诂学之标准,凡解释一字即是作一部文化史。中国近日著作能适合此定义者以寅恪所见,惟公此文足以当之无愧也。”郭沫若评价其“新颖翔实,可为定论”。引自宋亦箫《鬼方种族考》,载《晋阳学刊》,2008年第4期第31页。
②在宗教产生之前,原始人普遍对死亡存有恐惧心理,对尸体与生体之间所出现的差异之因感到惊奇,与此同时,他们对影子、回声、呼吸等现象,尤其对睡梦、幻觉时出现的幻影感到惊奇,把这两种情况联系起来,于是以为在人体中还存在着另一个实体,即灵魂;睡梦时灵魂从人体中暂时离开、醒来时灵魂又附于体中,而死亡后灵魂便永久性地离开了人体,并继续存活;原始人以己度物,相信万物均有灵魂附于体中。原始人的“灵魂”观念推衍出两种观念,一是“灵魂不死”,一是“万物有灵”。详见英国爱德华·泰勒(Edward Tylor):《原始文化》,第414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
③池田末利:《中国における祖神崇拜の原初型态—“鬼”の的本义》,载《中国古代宗教史研究—制度と思想》。东京:东海大学出版会,1989.155--158。其证据有《魏书·獠传》“其俗畏鬼神,尤尚淫祀。所杀之人美鬓髯者,乃剥其面皮,笼之以竹。及燥,号之曰鬼,鼓舞祀之,以求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