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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模拟审判教学的改革与创新
——以“三全育人”为视点

2020-01-18张晓凤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三全育人审判

王 琦,张晓凤

(海南大学 法学院,海口 570228)

一、 “三全育人”与法学模拟审判教学的特点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三全育人”。“三全育人”就是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2018年《“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设要求和管理办法(试行)》又将“三全育人”的理念进一步深化,提出高校要整合各方育人资源,将知识体系教育同思想政治教育的结合与综合,把促进学生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可以说,“三全育人”是一套整合各方育人资源的育人工作体系,其出发点是培养人,其中心在“育”,其重心在“全”[1]。全员,是指高校全体教职工自觉在各自本职工作中对学生实施直接或间接的思想价值引领。全过程,是指将立德树人贯穿高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学生成长成才全过程,融入高校课程设置、教材选择、备课授课、质量验收等各个环节。全方位,是指从校内与校外、课内与课外、线上与线下多个维度锁定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2]5。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为了打通法学教育中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壁垒,培养符合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法治人才,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不容重视。模拟审判教学是一门法学专业实践课程。它是一种在特殊设置的审判环境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模拟扮演法庭中的不同角色,进行审判演练的一种教学活动和方法[3]94。关于模拟审判教学的特点,有学者认为模拟审判教学的特点是仿真性和抽象性[4],另有学者认为行政模拟法庭教学具有教学目标明确性、教学内容综合性、教学过程实战性、教学案例特定性四个方面的特征[5]。笔者认为,与其他课程相比,模拟审判课程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兼具仿真性和模拟性、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兼具实体性和程序性。

基于上述针对“三全育人”和模拟审判教学的讨论,笔者认为:一方面,“三全育人”作为一套育人工作体系对模拟审判教学提出了具体化的要求,模拟审判教学应当予以遵循;另一方面,模拟法庭审判教学蕴含了丰富的育人素材,可以有效发挥“”三全育人”工作体系的功能。

二、 “三全育人”对模拟审判教学提出的具体化要求

作为知识体系教育的一个环节,“三全育人”体系对模拟审判教学提出了具体化要求。笔者认为,“三全育人”对模拟审判教学中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全员

要做好模拟审判教学,首先要考虑谁来育人的问题。模拟审判教学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兼具实体性和程序性的特点决定了育人主体既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既要精通实体法,也要精通程序法。由此决定了模拟审判教学的指导老师中既要有来自法学院系、理论基础深厚的专任教师,也要有来自法律实务部门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同时,“全员”不仅指自然人,能够提供法学教育资源的司法事务部门也同样属于“全员”的范围。此外,全员还包括了高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心理咨询教师等专兼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也包括其他学科教师和研究人员、各级各类职能部门的行政人员乃至教辅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2]5。

(二)全过程

模拟法庭教学可以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在此过程中学生主动自行参与教学活动,教师指导教学活动,实现学生自育和育人的效果,学生在此过程中既是培养教育的对象,也是培养教育的主体。

(三)全方位

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要全方位的满足当前国家和社会对卓越法治人才的能力需求。笔者认为,模拟审判教学中的全方位育人主要强调的是所培养的法治人才的知识和能力体系。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重点提出了德育、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国际化视野等方面的改革任务和要求。笔者认为,上述要求既是法学教育改革的重点方面,也是法业人才培养的重点方向。此外,除了直接针对学生能力培养和提升的资源之外,“全方位”也应该包含法治人才培养的机制,如法学院校和法治实务部门双向交流机制、一体化育人体制机制、协同育人机制等。

三、 法律职业共同体对模拟审判教学育人的作用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学专业模拟审判教学的重要育人力量,法律实务部门也通过提供法学专业育人场域发挥重要的育人作用。

(一)法学专业教师

法学院系的专任教师作为课程的任课教师是模拟审判教学育人的重要力量。模拟审判的准备、实施、总结由任课教师推动和参与。模拟审判教学兼具实体性和程序性,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加专业的指导,参与模拟审判教学的专任教师中应当既有教授程序法的教师,也应当有教授实体法的教师。教授程序法的教师主要从程序性法律问题、文书撰写、法庭布置、司法礼仪等环节进行指导。教授实体法的教师主要指导学生对案件进行实体性分析。通过教师细致的指导,发挥模拟审判教学的育人功能。

(二)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人员

模拟审判教学兼具实体性和程序性的特点决定了模拟审判教学需要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公司法务等的大力支持。模拟审判教学兼具仿真性和模拟性的特点决定了虽然模拟审判教学提前准备脚本,庭审主体的活动细节是可以设计和控制的,但只有能够高度模拟案件审理真实情况、高度涵盖案件庭审细节的脚本才是好的模拟审判脚本,才能达到模拟审判教学的教学目标。长期从事一线法律实践的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可以为模拟审判教学提供专业性和细节性的指导。

(三)法律实务部门

模拟审判教学需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法律实务部门的大力支持。首先,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人员能在繁忙的工作中参与到法学院系模拟审判教学中无疑需要法律实务部门的支持。其次,虽然很多法学院系建立了模拟法庭,但法学院系模拟法庭毕竟是校园内的孤独建筑,缺少了其他场景的烘托,营造出来的法治氛围不可与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同日而语。因此,若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将模拟审判教学场地搬到人民法院会给学生带来更加真实、深刻、全面的法治体验,实现更好的育人效果。再次,要做好模拟审判教学的准备,学生有必要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去旁听真实的审判,这也需要法律事务部门的大力支持。最后,国家支持法律实务工作人员和法学院系教师之间多途径的交流和合作,其中包括法学院系聘请实务部门工作人员为兼职教师,法学院系专任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等。

(四)其他辅助人员

各个法学院系都有明确的课程管理体系,在法学专业模拟审判课程中,安排学生选课和课程教学、教学活动的督导和管理、教学纪律的维护、教学基础设施和模拟法庭的配置和维护都需要法学院教务部门、学工部门、后勤管理人员等多个部门人员的通力合作。上述人员保障了模拟审判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也在润物无声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中实现了育人。

四、 法学专业模拟审判教学全过程育人

教学活动的开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育人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模拟审判教学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教师指导教学活动,实现教师育人和学生自育,学生在此过程中既是培养教育的对象,也是培养教育的主体。

(一)模拟审判准备阶段育人

1.教学活动时间节点选择暗藏育人玄机

模拟审判教学选择合适的时机才能实现最好的育人效果。模拟审判教学活动需要学生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背景,这就决定了模拟审判教学宜在学生修完了相关实体法、部分程序法之后进行。有学者指出民事模拟审判可以在学生修完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和合同法等实体法以后,修完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以后进行比较合适[3]95。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有一定道理。刑事模拟审判教学可以在学生修完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和刑事普通程序之后进行。

2.案例脚本选择要育人有方向

好的案例脚本可以发挥重要的育人功能。选择脚本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为了让学生能全面学习和理解审判程序,要选择程序全面的普通一审程序;考虑到学生能更好的理解诉讼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和诉求,可以选取诉讼参与人比较全的案件,如民事案件中选择有原告、被告人数较多,并有第三人参与的案件。刑事案件选择被告人人数较多的共同犯罪案件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的案件等;考虑到学生更好的理解案情和获得更多的教育,可以选择贴近生活的案件;考虑到促进学生关注时事和社会热点,激发其关心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的法律人情怀,可以选取近期发生的热点案件。

3.角色分配是生动的育人实践

角色分配是比较容易导致班级矛盾的环节,同时也是一个可以充分锻炼学生实践能力的环节。模拟审判教学中有一些角色,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戏份”较多,有一些角色可能“戏份”很少。学生可能对特定角色产生期待,角色分配环节没有协调好的话就会引起矛盾,影响模拟审判的教学效果。根据笔者的经验,鉴于法学专业学生规则意识较强,在分配角色之前,师生可以共同研制一套角色分配方案,方案明确角色分配规则和分配程序,得到师生同意后实施。在制定该方案过程中,学生商讨方案、提出草案、讨论方案、修改方案、决议通过方案,这一过程本身就是一场生动的法治实践,而且这些环节锻炼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4.讨论和撰写文书,提升专业核心能力

学生在分组讨论中运用自己所学专业知识提出对己方有利的事实和法律主张、反驳对方的事实和法律主张,经过小组学生讨论后,形成小组意见,并由专门学生根据司法文书的要求将小组讨论后的主张形成文书初稿,经过讨论和修改后再形成定稿。上述过程是一个理解、分析和加工信息的过程,不同学生之间的观点争鸣还会使这个过程不断反复。在此过程中,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沟通和协作能力得到提高。

5.观摩庭审零距离感受法治实践

为了做好模拟审判活动,有必要正在模拟审判活动前组织学生到人民法院观摩真实的审判活动。在此过程中,学生不仅可以直观的了解真实的审判活动,也可以通过观察法院建筑、法庭布置和法院工作人员有条不紊的工作中体会法院文化和法治氛围,促进优良法律职业伦理的形成,提升对法律的敬仰、专业自信、法律职业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

(二)模拟审判实施阶段育人

在模拟审判教学活动实施过程中,诉讼的各主体都出庭参与庭审活动:法官指挥庭审;双方当事人或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出庭接受法庭讯问;证人或专家证人、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侦查人员出庭就自己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说明情况等等。上述过程是一个信息交流、观点碰撞的过程和说服与被说服的过程。虽然各方主体提前准备了司法文书,但仍有可能受到其他诉讼主体的挑战。在此过程中,学生在压力对抗下充分调动自己所学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回答问题,专业知识得以巩固,思维能力、实际操作能力、抗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得以增强。

(三)模拟审判总结阶段育人

课程总结可以为模拟审判教学活动的效果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学生总结模拟审判过程中的经验,反思在案件处理中的不足,进一步巩固专业知识。教师点评模拟审判活动中实体认定和程序方面的不足。从法律事务部门邀请的嘉宾可以对比真实审判活动,指出模拟审判的不足,还可以针对焦点整理、交叉询问、辩论技巧等法庭技术性问题进行具体的指导。在此过程中,学生巩固了法学专业知识,增强了法律实践能力、自主学习总结的能力和思维能力。学生在模拟审判教学中发现的专业性问题还可以作为将来重点学习和研究的课题,增强了专业学习的动力。

五、 法学专业模拟审判教学全方位育人

模拟审判教学活动既有课上仿真模拟,也有课下认真准备;既有老师细心指导,也有学生作为主体积极参与;既有丰富的实体法知识,也有严密的程序法知识;既有理性的法学理论,也有对抗的法律实践。模拟审判教学以其丰富的教学内容、多样的教学形式而发挥了全方位的育人功能。

(一)德育

模拟审判教学中,学生学习我国法律体系;到人民法院观摩法律实施,体会法律文化;模拟法律实施,体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丰富内涵,深刻理解依法治国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对法律职业的认同感,形成优良的职业伦理,激发其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建设一个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专业能力

模拟审判教学兼具实体性和程序性,学生运用所学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参与模拟审判教学,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得到巩固和深化;讨论案情、撰写司法文书、在庭审中发言和辩论等锻炼了法律语言表达能力;通过角色扮演充分体会各诉讼主体的角色定位和关注点,深刻体验法庭的观点撞击和理论对抗,洞悉法学理论的深邃、法律实践的魅力、司法实践的复杂,在此过程中,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得以深化,法律实践能力得以增强,思维能力得以强化,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以提高,信仰法律、坚守法律和努力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心得以增强。

(三)实践能力

模拟审判教学具有实践性特点。在模拟审判教学中,学生模拟审判前分组讨论、观摩庭审,模拟审判中角色扮演,模拟审判后自行总结。学生不仅观察别人的法律实践,还自主开展了丰富的法律实践活动,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锻炼和提升。

(四)国际化视野

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给法治人才提出了国际化视野的要求。大学法学教育国际化,是近20年来中国教育界一直在探索的热点。法学教育的办学理念、培养目标、课程体系等围绕国际化这个核心词而展开[6]。现阶段,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各个院校内部的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进程也不一致,不同地区的院校中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也不平衡,中西部地区的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相对较慢[7]。为了增强法学专业学生的国际化视野,配合其他教学环节,模拟审判教学可以更多的选用国际商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涉外民事诉讼、国际争端解决方面的案例。在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法律专业竞赛,如“Jessup(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贸仲杯”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辩论赛、国际刑事法院中文模拟法庭比赛等在模拟审判教学活动的具体操作上提供了细节参考。上述模拟审判教学为学生以后参与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模拟法庭竞赛打下了基础,提供了锻炼机会,提升了学生的国际化视野[8]。同时,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我国教育对外开放的产物,在引进和融合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与国际接轨的高端人才,开展国际协同创新等方面有着先天优势[9]。法学院系应高度重视中外合作办学在法学一流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并将合作办学交流的成果运用到模拟审判教学的师资建设、课程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

六、 构建评价体系

通过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三全育人”理念符合模拟审判教学的规律,在该理念指导下开展的模拟审判教学可以有效促进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2018年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指出:“各专业应建立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指标体系。”[10]为了完善和改革模拟审判教学,应当以“三全育人”理念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法学专业模拟审判教学评价体系。

教育评价是指根据一定的目的和标准,采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教育工作中的活动、人员、管理和条件的状态与绩效,进行质和量的价值判断[10]7。教育评价体系中重点包含了教育评价的目标、教育评价的标准、教育评价的态度和方法、评价对象的范围等几个方面的要素。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相关要求,结合“三全育人”理念,法学专业模拟审判教学评价体系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

第一,法学专业模拟审判教学评价的目标是保证模拟审判教学的质量持续提高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

第二,法学专业模拟审判教学评价的标准。教学评价的标准一般是指评价所依据的评价指标体系,它是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规定的评价内容和标准[11]7。在模拟审判教学中采用“三全育人”中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为一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三个一级指标体系中的具体内容为二级指标体系。

第三,法学专业模拟审判教学评价所采取的态度和方法。教学评价的态度和方法是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选用规范的观察、访问、问卷、测量统计、评比评定等评价工具和手段[10]7。这一态度和方法同样适用于法学专业模拟审判教学评价。

第四,法学专业模拟审判教学评价对象的范围包含了模拟审判教学中的活动、人员、管理和条件等与模拟审判教学活动相关的所有因素和相关的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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