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影响
2020-01-17黄贞贞
黄贞贞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漳州 363000)
随着经济发展和互联网的应用,我国电子商务行业随之崛起,而金融行业作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也在电商大潮中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第三方支付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中介角色,且对现有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业务产生冲击。在此背景下,各金融公司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商业银行如何发挥已有优势、整合行业资源、优化自身服务就成为了亟需解决的问题。
学术界对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十分重视,经过不断的探讨,普遍认为第三方支付业务使得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收入降低。本文对8家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半年度数据进行分析,旨在为商业银行业务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
一、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概况
(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在20世纪末开始发展,1999年成立的首信易支付是我国第一家第三方支付企业。但在当时,由于没有适合其发挥作用的基础平台,故其发展缓慢,没有形成规模。随着阿里巴巴创造的电商平台的推广,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出现转机。2004年,阿里巴巴集团宣布开发支付宝项目,在其已有的电商平台“淘宝”的基础上,引入支付宝为其交易提供信用保障。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真正进入到人们的生活之中。
自2008年至2010年,第三方支付行业开始加速发展。在2010年,为了进一步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通过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对支付行业进行规范。从公开的数据资料可以看到,到2011年,共有27家支付公司拿到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截至2019年,共有267家公司拥有支付许可证。从支付行业的交易量来看,2013年交易规模总量为13.9万亿,至2018年底,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总量为216.78万亿,总量扩大15.6倍,相当于以每年73%的复合增长率增长。
(二)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现状
相较于传统的商业银行支付业务,第三方支付很好地解决了交易双方的信用问题,但同时此种支付方式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为反洗钱提供了新的渠道并且增加了交易时的道德风险。因此,加强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规范是非常必要的。从2005年10月开始,央行和银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办法:出台《电子支付指引》(2005年10月)、《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1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6月),“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上线(2010年8月),颁发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2011年5月),成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2011年5月),出台《金融行业移动支付技术标准》(2012年12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6月)、《条码支付业务规范》(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4月9日)。可见,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既要兼顾安全和效率,也要注重网络风险防范,充分尊重市场创新,为探索网络支付市场留出弹性区域,促进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第三方支付的特点
1.便利性
第三方支付在日常生活中应用十分普遍,从购买日常用品到面对面结账都有第三方支付的身影,而如此广泛的应用离不开其便利性。第三方支付只需借助手机等移动终端,大大减少了携带现金和银行卡的不便,也减少了现金交易中对个人产生的风险。由于居民只需利用手机进行支付或者转账,而且所承担的费率极低或者不承担费用,这也大大地促进了第三方支付的发展。
2.安全性
第三方支付在电子商务应用中,形成买卖双方之间的中介通道,既保证了买方资金的安全,也为卖方付出货物或服务后得到收入提供了保障。因其独立性较强,且向买卖双方都提供了担保,为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安全保障。
3.高效性
商业银行在支付和结算的过程中,交易的地点主要集中在银行网点或者手机银行,而由于银行网点覆盖不全面或者手机银行操作复杂,效率较低。而第三方支付平台既可以整合不同银行的支付渠道,又可以在真实情境中进行交易,节约了交易时间的同时也使得交易更得加便捷。
二、研究方案设计
本研究选取A股8家上市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收入的半年度数据,首先确定样本及时间区间,搜寻数据,对所得数据进行分类,建立模型,然后用EViews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结论。
(一)样本及变量的选取
1.样本选取
A股8家上市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收入的半年度数据来源主要是从上市银行在上交所提交的半年报、年报和WIND金融数据库中摘录;时间选在2013年初至2018年末。由于移动第三方支付是2013年开始迅猛发展的,2013年以前机构对于第三方支付的综合交易规模还没有进行细致统计,故选取2013年到2018年第三方支付综合交易规模的半年度数据。数据来源主要是易观智库。
2.主要变量选取
由于本文研究的是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影响,故选择银行的结算清算及现金管理业务收入(Payment and Settlement:PS)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统计回归;解释变量选择第三方支付综合交易量(CPPP),并且以万亿作为单位。
3.控制变量选取
本研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方面选择控制变量。
宏观因素的选择有两个方面:第一,根据实际货币余额效应,当实际货币余额增加时,将会导致储蓄下降、总需求扩大和国民收入水平提高。随着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人们将会拥有更多的资金购买各项服务和消费,扩大了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需求。因此,笔者选择GDP、CPI来代表我国居民收入,并且取万亿为单位。第二,根据货币学派弗里德曼的观点,货币供应量对经济活动和物价水平起着决定性作用。而货币供应量对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业务会产生一定影响,部分受货币政策支配,所以本研究将M2作为宏观控制变量,且单位为万亿元。
中观因素主要从行业层面对模型进行控制,本研究采用银行业景气指数(China Banking Climate Index:CBCI)来代表行业的景气程度。
微观因素主要从银行自身经营管理情况对各个商业银行的特征进行反映。结合前人已有的研究,选择以下五个变量进行分析,即净利差(NIM)、银行规模(SIZE)、存贷比(LDR)、成本收入比(CLR)和资本充足率(CAR)。其中,净利差可以反映商业银行存贷业务的盈利能力;根据学者的研究,银行规模对于中间业务收入存在着正相关关系,[1]故本研究引入总资产作为银行规模,并以万亿为单位;存贷比(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可以衡量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利用资金的能力;成本收入比可以衡量银行经营效率的能力,本研究采用成本收入比的对数进行分析;资本充足率反映银行的经营风险,根据学者的研究,[2]资本充足率与非利息收入正相关,本研究采用资本充足率的对数进行控制。
(二)模型设定
本研究在学者[3]研究基础上,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Yit=α0+β1CPPPt+β2M2t+β3GDPt+β4CPIt+β5NIMit+β6Sizeit+β7LDRit+β8CLRit+β9CARit+εit
其中Y为被解释变量,并且将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收入代入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其中i代表第i家银行,t代表第t期,2013年上半年为第1期,且以半年为单位。α0为截距项,β1-β9分别代表各个变量的系数,εit为随机误差项。
三、实证分析
笔者在A股市场上选取了8家市值靠前的银行代表我国银行业支付结算业务的全貌,故在探究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影响时,对8家银行进行回归分析。本研究将仅对主要解释变量第三方支付综合交易量和被解释变量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之间的回归结果进行展示。
在时间维度T比较小的情况下,每个个体样本的信息量较小,无法讨论扰动项自相关的问题,同时,本研究所采用的样本数据是静态且平衡的面板数据,时间和个体数都较小,所以可以直接假设随机扰动项独立同分布,不进行单位根检验,直接进行回归;在对数据进行F检验和Hausman检验之后,本模型采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并且,根据所判断出的模型类型,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进行回归(见表1)。
表1 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面板回归结果
从表1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规模与商业银行自身的支付结算业务收入有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同时,回归结果的可决系数较大且接近于1,这说明回归直线对观测值的拟合程度较高,也就是说,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可以较好地为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所解释。
综上,第三方支付对于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产生了较大影响。在第三方支付出现之前,消费者进行转账主要依靠银行卡和银行柜台业务,而线下消费也需要现金和银行卡。而在第三方支付出现之后,由于其具有安全、高效、便捷的性质,降低了人们去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并且通过便捷的扫码支付方式,赢得了数量庞大的用户群,故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竞争时缺少明显优势,其支付结算业务的收入受到了较大影响。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通过对8家上市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收入的回归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一定的冲击。
2.从数据角度看,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规模可以较好地解释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变动,他们之间呈现显著的负向关系。
3.与第三方支付相比,商业银行在支付结算业务的开展上有较多弊病,如客户体验感差、操作复杂等情况,这使得第三方支付不断地扩大其客户群体,形成了较强的优势。
(二)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商业银行必须拿出相应的措施改变支付结算业务的现状,具体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1.商业银行应加强与第三方支付合作,争取互利共赢。自2016年8月起,央行宣布不再颁发支付牌照,现有200余张牌照便成为不可再生资源。而当前的支付市场已形成寡头垄断态势,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机构优势明显,市场竞争激烈。自2019年央行要求支付机构100%缴存备付金,小型机构依赖手续费收入的盈利模式逐渐失去市场。商业银行应该以此为机遇,在对中小型支付机构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合作。合作的方式既可以是业务上的互补形成新模式,实现资源共享,也可以融合成新产品,创造更加安全、高效的支付产品。
2.商业银行应积极改变支付结算业务的传统模式,构建便捷的支付体系。商业银行开展的网上银行支付业务操作流程复杂,且没有与自身其他中间业务匹配起来,因此,面对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商业银行应该着手优化支付流程,既保证安全又提升效率,比如可以采用现有先进手段如人脸识别简化支付、转账等程序。
3.商业银行必须提升自身金融产品的质量,充分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商业银行应该依托已有平台,充分拓展以支付结算为基础的各个服务环节,打造一个集生活助手、医疗健康、财富管理的综合平台,推出各项基于支付结算的综合金融服务,提升自身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