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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模式下海外代购税收征管研究

2020-01-17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0年4期
关键词:征管海关税收

一、前言

目前,电子商务在我国愈发繁荣,C2C海外代购也因此得以快速发展。其交易模式与其他形式的跨境交易存在显著差异,交易方式较为私密,只需一部手机、一个社交软件,买卖双方在线上聊天即可完成交易,但C2C海外代购交易模式无需进行书面合同的签订,脱离了电商法的书面文件要求,使得征税机关无法搜集征税资讯,为税收征管带来严重阻碍[1]。

二、加强C2C模式下海外代购税收征管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保障消费者利益,维护跨境电商健康发展。查阅贝恩数据可以发现,仅针对奢侈品消费,不包含洗护用品等其他品类,2018年整年国内消费者便为网络代购贡献了近500亿人民币的交易额。境外消费数据显示,2018年整年国内消费者出境游消费总额超过2500亿美金,其比例约为世界出境游消费总额的20%,其中约有一半的资金用于购买商品。仅在2016至2018年间,国内海淘人数便已从0.41亿人增长至0.74亿[2]。尽管政府已经开始对海外代购交易活动进行管理,然而由于代购者数目的飙升,现行的管理制度无法发挥出真正的效力,由此可见,解决海外代购的税收征管问题至关重要,不仅能够加强消费者的利益保障,更能够维系我国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

(二)有助于保护国内制造商,提高贸易公平性。新常态下,我国关税政策完善已不仅仅追求在短期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有效,而是转而追求利用其法律、经济等功能实现跨境贸易的公平性与规范性。随着贸易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内民众对于海外产品的需求量不断上涨,若不加强对C2C海外代购的税收征管,将对国内同类产品制造商造成极大的冲击。而加强C2C模式下海外代购税收征管可降低海外产品的代购量及对国内制造商的冲击。同时,创新意识对任何行业而言均是维持其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代购的庞大销量有助于激发国内生产者的竞争意识,推动国内的制造商不断研发新的产品,并提高产品质量,以提高消费者对其产品的信任度,拓展更大的市场[3]。

(三)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我国公民在享有国家赋予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在C2C海外代购交易模式下,代购商户作为贸易主体,同时作为我国公民,在享受国家的各项政策优惠及其它权利的同时,依法具有缴纳代购税费的义务。可通过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意识,提高我国的财政收入,既规范了代购的行为,同时有助于获取更多的资金用于经济建设,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三、海外代购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国内C2C海外代购征管中各项问题的分析,可以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务登记压力过大。查阅我国2019年实行的新电商法可发现,我国政府要求所有电商经营者均应根据法律要求进行工商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而原本C2C海外代购仅属于个体销售者范畴,在旧电商法中无需进行工商登记。但由于C2C海外代购通常涉及众多业务,所售卖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无论洗护用品、奢侈品、药物以及电子设备等均包含其中,且产品售价波动频繁,因而传统的管理模式并不适用于C2C海外代购[4]。尽管新电商法中表明C2C海外代购者应进行登记,但忽视了代购者数目的增多将为工商局带来繁琐、庞大的工作量,因此若不建立科学的监管制度将无法保证所有代购者均能完成登记手续。税务登记工作有助于税务机关通过工商信息及时了解各个经营者的纳税状况。但目前而言,真正完成工商登记且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的代购者仅占一小部分。

(二)完税价格难以确定。在C2C海外代购中主要的交易模式为通过语音、文字等方式达成交易后进行网络转账,因此交易环节脱离书面文件,税后售价必须根据网络电子交易记录决策。然而,电子交易记录极易被修改、破坏;除此之外,若交易软件不兼容、设备故障也可能导致交易记录丢失等。综上所述,电子交易记录的数据并不能产生较强的确定性,即C2C交易模式下的产品完税价格难以确定。

(三)监管缺乏法律政策依据。按照法律规定,我国进境居民旅客在购买自用物品有5000元总额的限制。而由于海外商品对国内消费者吸引极强,且代购者将从海外购买的产品在国内销售可获得更大的利润,由此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从事代购工作,借助国际转运公司将海外产品转移至国内,以此逃避所需缴纳的税收。而代购者出现此类行为的根本原因可分为以下两类:首先,自身对法律掌握度较低;其次,尽管了解法律规定,但为了自身利益做着与法律相违背的事情。以上两大类原因均体现出法律并未在大众心中树立足够的威严,或其知晓度较低,导致代购长期在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代购交易。

代购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归根结底在于我国目前在C2C海外代购方面的法律政策并未完善,也未进行宣传。即便已经表明代购交易有义务缴纳税金,然而较多经营者对相关细则并不了解及理解,且我国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处罚会因受到舆论压力发生修改。譬如离职空姐逃税事件,尽管一审判处该空姐10年有期徒刑,但因社会舆论的压力又在二审期间改为3年,由此也会纵容代购者的侥幸心理。

(四)海关部门业务压力过大。我国经济飞速进步的同时,国内人群的消费追求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对境外商品产生需求,从而导致我国入境快件数目迅速飙升,但海关部门并未增派监管人员,若一味借助简单查验方式,不注重科技的创新,势必会给海关监管人员带来更大的工作量。尽管目前国内海关检测技术已有大幅改善,例如在2018年深圳海关已经增设部分人脸识别系统,通过此系统海关部门可以查阅到游客所有信息,若是半个月内出入境次数在两次及以上者,将不允许其携带除旅途必备品以外的所有物品,通过此方式可在较大程度上管理人肉代购的经营行为。然而,由于海关部门每日要检测的产品数目不断增加,工作人员无法一一检查所有商品,仅能尽量检查极少部分,从而引起了代购者的侥幸心理,在利益的驱动下,部分代购认为被检查的几率较低,因而出现知法犯法的行为。

四、加强我国海外税收监管的建议

(一)健全税务登记。由于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征收工作极为繁琐、工作量巨大,对此税务部门应注意改变原本的管理方式:首先,建立工商登记注册系统,实现登记工作的电子化;其次,在征收税收时同样应注重电子化,注意更新系统信息;最后,应制定电子商务运行统计机制,便于搜集数据、分析统计数据。

(二)确定完税价格。C2C海外代购活动主要依赖于电商平台、社交软件等完成交易,因而第三方应保留相关交易记录。电子交易记录的保留,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征税工作。为便于确定完税价格,税务机关应积极与相关电商平台、社交软件以及银行进行合作,共享交易信息。同时在进行征税时,可号召电商平台、社交平台帮助监督,要求携带或邮寄进境物品的当事人提供购买该物品的发票、收据、收银账单小票,若无纸质证明,可将电子购物交易信息提供作为记录,以便确定完税价格。若无发票、收据等证明信息,可将商品条形码进行扫描或者通过购物网站进行相关商品的搜索,即可查看商品售价。除此之外,对于此类商品的信息价格应进行收集,并录入数据库,若进境时再次出现此类商品便能作为衡量标准进行参考。

(三)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在法律政策方面,我国必须健全有关C2C海外代购的法律政策,必须根据目前税收征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应对政策,填补法律文件中的各项不足之处,使法律文件更为严谨,从而使得代购者无法再出现逃税避税的行为。同时,在编制税法时需考虑环境等因素,不仅要保障税收制度的公平公正,还应避免因税收政策的过度严苛影响整个行业的未来发展,更不能违背国际法的价值取向。最后,在征收税收时,必须保障根据法律要求展开工作,在面对知法犯法行为时必须严格处罚,以此实现在保障C2C代购合法权益的同时,维系我国跨境电商健康发展的目标。

政府除应努力健全法律制度外,还应注意对现行法律的宣传,尽可能拓展渠道将此类法律政策知识融入至社会群众生活中,使更多的人掌握有关海关税收法律政策的规定。对此,我国可以借鉴韩国海关针对代购活动的管理方式,通过增设代购专栏、海外邮件等通道,为代购者提供便利,避免其出现知法犯法行为。

(四)优化海关监管流程。首先,海关部门应借助科学技术,提升海关相关设备的科技水平、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与电商平台协作完成税收监管工作。其次,必须注意相关配套措施的执行,即在发现代购者出现违背法律的行为时应严厉执法,以发挥警示他人的作用,巩固法律地位。同时,应密切关注携带物品较多的人群,且对屡次知法犯法者进行批示并降低其信用评级。最后,为健全各环节的税收征管制度,应加强事后稽查工作,防止海关工作者出现徇私舞弊的行为,全面进行风险防范,以保障税收监管的有效性,保障税收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为使跨境代购产业能够顺利进行,为跨境电商平台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恢复行业内的健康氛围,所有经营者应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此外,对于税收征管方面的规定应及时进行完善,优化征管程序与模式,发挥相关监管平台的作用,使得海外代购税收征管效率得到大幅提升。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应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税款的代扣代缴机制,从而使得海外代购更加规范、有序。由此不仅能够满足人们的购物需求,还能为国家获取更多的税收收入,进一步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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