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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初期英、法、南越对南沙归属的考量及立场(上)
——以英国外交部解密档案为考察中心

2020-01-17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和约南越南沙群岛

郭 渊

(暨南大学 中外关系研究所,广州 510632)

关于南沙主权争议,英国外交部解密档案中保存大量资料,其中涉及1940年代末至1950年代法国、南越政权对南沙群岛的主张和彼此间的矛盾,以及英国外交部、海军部和驻外机构对相关情报的搜集、分析。梳理和研究这些档案,可以从另一视角看到法国、英国及自治领、美国等在旧金山和会召开之际对南沙群岛地缘作用的认知,然而英法两国最终因在东南亚地区的力量及影响式微,不得不逐渐淡出南海争议的舞台。尽管如此,两国尤其是英国对南沙纷争依然关注,不断搜集各方情报,预判南沙局势走向,企图恢复历史上的某种权利。它们还从本国利益出发,质疑南越政权对南沙群岛的“主权主张”。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各方之间的南沙争议,英国政府持中立、不介入立场,各部对某种情况的处理,大多采用互通情报,遇事协商,阐述各自意见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解读南海争议的第一手资料。本文以英国外交部解密档案(Foreign Office Files for China)为主,在笔者以往研究成果[1-4]的基础上,着重剖析英法在《对日和约》(以下简称《和约》)召开前后对南沙归属的考量,1950年代南沙纷争中法国、南越对南沙归属的矛盾立场及英国的考量,以及由此各方在南海地缘形势演变中的关系格局。

一、英国关于《对日和约》中南沙归属及法国因素的考量

对于1951年9月美、英主导的旧金山《和约》的内容及影响,很多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5-7],其中关于西沙、南沙群岛的归属问题是研究内容之一,有学者认为《和约》对于两群岛归属的条款是在法国的交涉和要求下,被美、英写进《和约》的,但大都属于概括性的描述。因对英国在《和约》形成中的作用说得不甚明确,似乎给人一种英国与美国是两群岛问题的始作俑者的印象,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实际上,在《和约》相关条款的形成过程中,美国是问题的主导者,英国是在法国的要求下,与美协商两群岛问题,并将之写进《和约》的最后文本,然而这并不是说英国在旧金山和会召开之前没有本身利益的考虑。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英国对于历史上与其有关联的南威岛、安波沙洲确有恢复权利的某些想法(1)1930年法国占领南威岛,英国认为该岛与其有历史关联,于是向法国提出交涉,后因考虑法理薄弱而作罢,但始终未放弃主张,也未承认法国的占领。,但考虑到本身主张的薄弱,欲借法国之手实现意图。

(一)英国在和会召开之前关于南沙群岛归属的讨论

英国内部在协商问题时,简要地叙述了英国曾拥有南威岛和安波沙洲“主权”的历史,主要是如何应对法国可能在和会上提出的南沙主张,然而其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如何创造条件或机会使自身的利益得以实现。这主要体现在1947年10月由英国外交部与英联邦关系部、殖民部联合提出的“简报”之中。该简报分发给内阁成员阅读,作为英国代表团参加与日和会的指导方针,名之以《日本放弃对南威岛和安波沙洲的任何主张或权利》[8],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1933年7月24日,法国政府通知了英国政府,认为法国对南威岛和南中国海的其他岛屿拥有主权,包括安波沙洲在内。英国政府不同意这一说法。这个群岛的某些岛屿在1937年和1938年被日本占领,1939年3月31日,日本外交省发布通告指出,南沙群岛一直是无主地,日本国民自1917年起就确立了自己在那里的存在,日本政府已决定将其划定在台湾总督管辖之下。英国政府向日本政府表示,他们无法承认日本的主张有任何法律依据。

(2) 我们希望确保在和平条约中应该有一项条款,即日本放弃对南威岛和安波沙洲的任何主张或权利。他也许没有必要提及这些岛屿的名称:但应注意确保他们所涵盖的任何款项或条款,规定日本放弃对“四个主要岛屿和邻近岛屿”以外(2)此句英文原文“Japan of rights and claims to territory outside 'the four main islands and adjacent islands'.”句中“outside”一词,似乎未准确表达英国政府的意图,按照英国的一贯立场,日本应放弃南威岛、安波沙洲等南沙群岛几个较大岛屿的主张和权利,故“outside”似为about或相关词。领土的权利和主张。

(3) 英国政府对南威岛的主张从未正式放弃,但并不准备对法国宣称的主权主张进行抗辩,这一主张被认为在法律上是好的。因此,如果在《和平条约》中明确提及南威岛和安波沙洲问题,那么,如果可能的话,应由法国来主动提出详细的建议。

从上述内容可看出,英国参加和会时对南沙群岛,尤其是南威岛和安波沙洲的归属立场,即将主权归属悬而不决。具体说来:

(1)追述英国政府在法国、日本占领南沙群岛时的立场,即不同意或不承认两国行为的法律效力,以此作为在未来某些时候提出南威岛、安波沙洲归属问题的历史和法律依据;

(2)《和约》条款中对群岛归属问题措辞应含蓄,暗示日本放弃对这些岛屿的主张和权利,但不必要明确岛屿名称,或写明放弃给谁,以此便于英国争取南威岛和安波沙洲归属,尽管希望并不一定大;

(3)承认法国的主张强于英国,有一定说服力(good in law),故不准备与法国争辩,如果《和约》条款中提及南威岛和安波沙洲的归属问题,那么最好由法国提出详细建议,从中判断他的立场和态度,英国再采取行动就有一定针对性了,不至于陷入某种被动状态。

《和约》中对于西沙、南沙群岛归属的规定,确实由法国首先提出,部分实现了英国的设想;而他对南沙群岛归属的企图以及所顾虑的问题,似与英国相同,这在下文阐述。《和约》不明确两群岛归属的条款是以牺牲中国领土主权利益为代价的。英国外交部某些人士1949年就预测到,《和约》将对南沙局势产生消极影响:“这项条约将使英国、法国和其他选择未来对这些岛屿感兴趣的国家之间产生争议,直到(南海)真空被填满,一些主权国家能够行使比迄今为止可能的更真实和永久的主权。”[9]这句话似乎在暗示,对于南沙岛礁的实际控制和拥有,将对未来南海局势产生一定影响,后来南海争端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这种猜想,只不过他把英、法在争端中的作用提高了。实际上两国因在东南亚地区力量的式微,故最终选择黯然退出这场争端。

(二)英联邦内部对南沙地缘作用的讨论

英联邦内部对南沙地缘作用进行过讨论,最终认为群岛战略价值甚小,英国政府作用空间不大。1950年6月,澳大利亚询问英国政府是否准备寻求托管南沙(Spratly)及邻近岛屿。他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担心共产主义中国在南海地区的扩张。澳大利亚虽然认为群岛商业价值较小,但战略价值甚大,例如能够提供泊位、水上飞机场和气象站。为说明问题,他还拿出1938年英国参谋长委员会的有关论述作为佐证:“这些岛屿位于香港和新加坡之间直航线上,几乎处于航程中间,距离西贡(Saigon)只有450英里,对我们自己或法国人来说,接受任何不友好的空军力量建设航空基地,或为潜艇和小型船只提供海军防御燃料补给基地,都是愚蠢的。”[10]34澳大利亚的这一请求,在英国政府的英联邦关系部(Commonwealth Relations Office)、自治领部(Dominions Office)、殖民部(Colonial Office)、国防部(Ministry of Defence)等部门之间引发了一场关于南沙群岛战略作用的辩论。

在这场辩论中,英国军事部门的言论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英国海军部和参谋长委员会声称已改变了原来观点,指出目前这些岛屿的战略价值是值得怀疑的。他们在致函外交部中从两个方面阐述看法:一是从海上航行的角度说,占领南沙群岛的对手在战争中,仅可能会对从新加坡到香港和菲律宾的海上航线造成“微小的威胁”。退一步讲,即使对手控制了海上交通,英联邦可使用空中优势力量进行联络,然而考虑到对手的实际军事实力,他们在可预见的将来不可能实施这样的控制。二是英国和新中国关系平和发展,如果中国控制南沙群岛,对联邦的威胁也较小;即使中英关系恶化,乃至于发生战争,凭借英国优势的海军力量,我们对中国的担心是多余的[10]33-34。

根据军事部门的建议,1950年10月24日,英国外交部复信澳大利亚,没有正面谈及南沙的归属问题,而是首先阐明目前形势以及英国在此问题上的倾向性态度:“在我们看来,处理这些岛屿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它们的战略重要性。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不应该反对法国的所有权,但我们不应该希望它们的所有权归日本、菲律宾、国民政府,或,特别是中国中央人民政府。”[11]其次对于英国是否参与寻求托管群岛,回答则采取否认态度。英国虽没有说群岛在战略上是否重要,然而指出如果采取例如领土托管的行动,很可能导致与中国的关系恶化,“我们目前并没有看到这方面的任何好处,建议暂时搁置这一问题”。最后认为南海局势会平稳发展,中国一时不会南进;如形势恶化,凭借优势的海上力量,英国能够控制南海局势。“我们不认为中国人民政府在和平时期可能对这些岛屿的占领,如一场小规模的‘冷战’(cold war)逆转,我们也不认为即使是敌人在战争中的占领也将是一个严重的战略威胁,只要民主国家继续控制南中国海。”[11]虽然如此回答,但英国对南沙动态依然关注。

(三)澳大利亚的态度与主张

澳大利亚对英国外交部的上述解释未提出任何异议,认为英国政府对南沙群岛不采取行动已成定局。然而在澳大利亚看来,南沙群岛的归属问题依然悬而未决,最终落入谁手对他的安全影响很大。二战期间被日本的侵略以及冷战初期对共产主义中国南下的担心,使之对来自北方的威胁有着深刻疑虑。英国外交部在回复澳大利亚政府的那封信中,对此纠结就有所表示,外交部和殖民部某些人甚至认为,支持或承认法国人有效地占领这些岛屿是可取的,而澳大利亚政府更是直接地采取了对法国的劝说活动。这似乎为后来英国政府接受法国提出的西沙、南沙群岛写进《和约》条款的要求做了铺垫[7]。即使如此,一直到1951年4月,英国为和会起草的战后《和约》条款中,均未提及两群岛的任何词句,甚至在美、英于1951年4月下旬在华盛顿联合起草《和约》草案时,内中的条款也未涉及两群岛问题。

(四)《和约》关于两群岛的条款,是在法国要求下写进去的

在和会召开之前,法国已考虑到他在西沙、南沙群岛的实际利益,并剖析在两群岛的利益差别,认为南沙群岛应为法国的海外领土,这与西沙群岛“属于”越南有所不同。1950年5月,法国亚太司在一份备忘录指出,与西沙群岛相比,法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主张是根据“先占”原则,以法国的名义进行的。1951年5月初,法国联邦部长(Minister for Associated States)向海外部长(the Minister of Overseas)提出,南沙群岛从来没有被安南宣称或占领,只是一段时间内为便于管理而依附于交趾支那的行政管理之下,现在应该被认为是法国的领土,与法国在太平洋的其他领土性质是一样[12]247-248。法国外交部支持这一观点。但是法国认识到他与中国、菲律宾、台湾国民党之间的历史与现实的纠葛,所以考虑在对日和约中提出两群岛问题,但不写明其归属。5月31日,法、英举行外交会议时,法方提出和约应有日本放弃西沙、南沙群岛的权利,而不指定具体接收者的条款。法外交部部长雅克·鲁克斯(Jacques Roux)说:“法国政府希望看到日本放弃对西沙群岛(Paracels)和南沙群岛(Spratly Islands)的任何主张(claims)。如果在美国草案中规定一普遍放弃主张,乃是法国政府同意的。”[7]上述问题在6月1日英、法会议上被继续讨论,法国重申包括两群岛的地位应在下星期美、英会议被提出,英国未质疑法国的要求。

在英、美商议过程中,法国的请求得到美国的同意。美国在1943、1944、1946、1947等几个版本的《和约》草案中,仅规定了日本放弃两群岛权利而没有明确归还给谁,后来又从1950年到1951年3月《和约》草案中消失[13](3)有的学者对此原因剖析的时候,多引用美国东北亚事务官员菲尔利(Robert A.Fearey)在一份给澳大利亚政府的备忘录的话,将Spratly Island译为南沙群岛。笔者结合这段历史,认为Spratly Island译为南威岛较恰当;如为南沙群岛,应为Spratly Islands,如该段文字中西沙群岛就为Paracel Islands,群岛为复数写法。不排除美英起草《和约》时的误写,这才有后来法国提出的纠正。笔者将这段文字译为:“条约将不会提及中国在1947年已正式重申主权的东沙岛礁,也不会提及法中有争执的西沙群岛和南威岛(Spratly Island)的所有权。虽然日本在战前也曾对南威岛宣称过主张,但他对这些无人居住地点的主张,不被认为足够重要以致需要在和约中提及。”,而正是在英国转述法国的要求下恢复了这段文字。1951年6 月 8 日,英美会谈时接受法国的要求,让日本在《和约》中放弃对南威岛和西沙群岛的权利。6月 13 日,两国正式同意在《和约》第二部分中增加一个有关南海诸岛的(f) 条款,规定日本放弃对南威岛(Spratly Island)和西沙群岛(Paracel Isalnds)的所有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然而南沙群岛的书写出现了错误,将法国提出的Spratly Islands写为Spratly Island(南威岛),一个字母“s”之差,所指的地理范围相差千里了。这似乎反映出英美两国外交人员对南沙地名并不那么熟悉,对南沙的地理掌握也不十分准确。英美的上述错误首先为法国发现。6月19日,法国在接到《合约》草案的规定后,发现了此问题,并提出纠正意见,将Spratly Island写为Spratly Islands,并对此解释说,和约该项清楚地规定不仅是西沙群岛全部,而且包括所有南沙群岛。这一建议被接受,并纳入到1951年8月13日的《和约》草案中,即“日本放弃对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的所有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这项规定也成为和约的最后文本。可见,英国在此所起的作用主要是转述法国的要求,起到信息传达与沟通的作用。然而不可否认,英国此前已经意识到,他所关心的南沙群岛因不明确归属将对地区局势产生影响,故指出对日最后《和约》中两群岛地位的规定,“这是真正出现的惟一问题”[14]。

很多学者研究认为《和约》如此规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法两群岛归属问题上长期存在着争议。美国对此有了解,他们难以解决这一问题,为避免卷入这一争端,同时也避免新中国从和约中得到好处,故规定日本放弃两群岛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而未明其归属。法国与英、美同属一个阵营,他的请求很快为英、美所同意,尽管各方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不过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在遏制共产主义之际,如果法国在南海地区的主动参与,将对整个战略布局有利。与美有所不同的是,英企图利用某种时机恢复对南威岛和安波沙洲权利。

二、法、南越在南沙“归属”上的矛盾及英国的考量

《和约》对西沙、南沙归属问题的模糊处理,符合战后美国对中国遏制战略的设计要求,然而因南沙争议涉及他的几个盟友——英国、法国、南越、菲律宾、台湾当局,故美国需要弄清南沙群岛的法律地位。实际上,在旧金山会召开之后,美国对此问题也不甚明了。为此1955年8月,美国国务院要求英国外交部,帮助澄清所谓的“危险地带”的法律地位。美国所说的“危险地带”,是指南沙群岛一些主要岛礁。两个月后,英国外交部回复信函中,主要阐述了英国与南威岛、安波沙洲的历史关系,并强调英国政府从未承认过其他国家的主权主张。英国外交部在信中分析了这一地区的地理特征,说在英国人看来,除一个可能例外(太平岛 Itu Aba),“危险地带”遍布“暗礁和沙洲,其中一些为潮水所覆盖,故不适宜居住,也无法侵占和占用”[10]48。英国外交部据此认为,只有南威岛、安波沙洲和太平岛可以合法地进行主权要求,其言外之意其他岛礁因地理条件限制不能被占有、开发和利用。而且在外交部内部的一份备忘录依然确认,“我们认为,我们的主张依然有效”[10]47(4)英国外交部在给美国国务院的照会中,还有一份内部的备忘录,内有包括南威岛、安波沙洲和太平岛的在内的南沙群岛地图。备忘录说所有的小岛,除南威岛、安波沙洲和太平岛外,有时被海水覆盖,因此“不能被占领,被吞并,或拥有领海”。。这是英国对外交往中,首次说明他对南威岛和安波沙洲归属问题的看法,以及与该国的历史关系。目前没有文献表明美国对英国回复的立场或看法。

随着法国于1956年退出中南半岛、英国在东南亚地区影响式微,他们不得不逐渐淡出南中国海,但却依然对南海局势保持某种关注。此时菲律宾、南越、台湾当局和中国政府成为这场争端的主要参加者,区外大国成为旁观者,这标志南海争端新局面的出现。国内外学者对此时期的菲律宾挑起南沙争端的来龙去脉、美国的立场,以及海峡两岸的应对进行了深刻阐述,本文从英、法与南越的关系来看这场争端的演变过程。

首先来看南越对南沙群岛的立场演变,1940年代末1950年代初,在法国的支持下,南越派军队侵入西沙群岛,不断制造事端,但未对南沙群岛采取任何行动。直到1956年5月末,在“克洛马事件”的刺激下,南越侵占南沙岛礁的野心才被勾起[15]。就在1956年6月1日台湾当局派出“立威”特遣队巡弋南沙群岛的当天,南越外长武文茂(Vu Van Mau)对南沙群岛提出主权要求,声称越南有“传统”的“主权”权利。“越南政府代表团于1951年9月7日在旧金山参加签订对日本和约会议时,为充分利用时机消弭争执之因素起见,兹确认Spratley(南威岛)和Parcels(西沙)群岛之权利,该岛等是越南的传统主权,属于越南已甚悠久,而未有人提出异议。”[16]上述之词句,是研究这段历史的学者们所熟悉的。那么看此时法、英的反应,或许能看出一些问题来。两国从不同立场出发,否认菲、南越对南沙的所谓“主权”声称。

第一,上述事件发生后不久,法方亦声称南沙为其所有,否认放弃对南沙群岛的权利。法军此时早已离开了越南,但这并不等于法国对南越的声称没有反应。据1956年6月11日台湾当局驻菲“大使馆”密函,6月初法驻菲代办密告该馆,他曾奉法外交部训令,向菲外交部声明,南沙群岛主权属于法国,其根据为1932年后法军曾事实上占领该群岛和西沙群岛,目前无意派舰前往,仅作原则声明[17]874。其意南沙与西沙所属性质不同。南越获悉后,立刻反驳法国的主张。巴黎媒体报道南越外交部于6月1日发表的所谓“南沙主权公报”,强调他在南沙的“传统主权”[17]888。企图以此否认法国的主张,也否认从法国“继承”之说。然而他没有说清楚“传统主权”如何演变而来的,致使外界(如英国)认为合理解释南越的行为只能是他企图“继承”法国的权利,主要原因是南越没有来得及在这方面编造“历史资料”。南越的这一立场不久就发生了变化,在从法国手里接过南沙岛礁之后,他在坚持“传统主权”说之时,也不否认“继承说”了,而且公开宣传。他料定法国不会公开质疑他的主张,而事实上法国的迟疑态度确实为其所利用。

法国自始至终未直接对南越发表过的声明发表抗议,而是在与第三方交往中,阐述对问题的看法。1956年6月4日,台“驻法大使馆”会晤法外部亚洲司长鲁伊(J.Rouy),鲁伊说Spratley群岛属于法国,越方以Spratley 与Paracels混作一谈,中法间关于南沙群岛有争执,迄今尚处于悬置中,法从未放弃对此群岛主权[17]888-889。这实际是法外交部门向菲律宾、台湾当局通报法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即对群岛依然拥有权利,南越并不能代表他提出任何要求,这也就间接地否认了南越的“传统主权”说。英国也通过驻马尼拉大使馆,表示对此南海争端的关切。菲律宾外长加西亚说,英国的关切是自然的,因为他有远东殖民地新加坡、马来亚和香港。他还说,法国对此也感兴趣,因为他在远东地区有“重要的商业利益”(heavy economic interests)[18]。对南沙纷争,甚至连荷兰也介入进来,声言荷兰将获得英国支持,随时提出对争议岛屿的主权主张。这种形势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南越采取下一步行动。

英国通过驻西贡大使,关注南越的行为主张。作为对日和会的当事者,以及与法协商两群岛归属的经历,使深明其事的英国对南越打着和会旗号的说法持质疑态度。1956年6月5日,英驻西贡大使史蒂芬森(Stephenson)向外交部报告说,在1956年5月29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声称西沙、南沙等南海诸岛为中国领土后,南越政权认为有必要重申他对两群岛的主张,并说南越这一权利在“旧金山和会”上得到确认。6月8日,英国外交部远东司(Far Eastern Department)的詹姆斯·默里对此消息批注道:“日本在1952年(应为1951)和约中放弃了群岛的权利,但是没有国家接收他们。”[19]其意是说《和约》没有写明两群岛归属于何国,南越的说法没有根据。几天后,史蒂芬森再次致电说,“越南新闻社”(Viet Nam Press)6月8日下午采访了南越外交部秘书(Secretary of State for Foreign Affairs),他重申了对两群岛的主张。在采访中,他仅提到日本作为严肃的竞争者,并说他的主张在《旧金山和约》中被废除了。他还表示不了解中国国民党海军部队到达南沙群岛之事[20]。史蒂芬森对此评价说:“越南想必(presumably)将其视为法国的继承者,并认为该地区的南威岛和其他珊瑚礁、浅滩,如同西沙群岛一样,应该以同样的方式得到他们的主权。”[21]如前所述,英国对法国在南沙群岛的立场是了解的,即法国不承认南越从其手里“继承”南沙群岛,主张拥有群岛权利,那么南越声称其主张得到《旧金山和约》的“确认”说法只能是欺骗国际舆论的。

第二,南越对南沙的权利遭到台湾当局的驳斥,但是依旧不断发声,英驻西贡大使对他从法国手中“继承”权利的说法并不认同。1956年6月8日,南越外长再次声称其对两群岛的“传统主权”,说它们位于南中国海,距离越南东部沿海约300海里,南越在同年3月从法国手里接过该岛屿,还说国民党“武力占领”无效,“南越政权对群岛所有权的主张,基于如下事实:自从上个世纪开始,西沙群岛为安南帝国嘉隆王朝的组成部分。而南沙群岛自从1929年开始就归属于印度支那”。除此之外,南越还声称法国对群岛的权力从未受到过挑战,而且越南独立后归还了这种权力。这是在10天之内南越政权对两群岛归属问题发表的第二次公开声称,这是由其他国家和地区提出岛屿的所有权引起的[17]988。该声称没有提供南沙群岛“归属”于南越的任何历史资料,反而却证明直到1929年法国与南沙群岛才有所关联,至于说法国占有南沙未遇到挑战,这有悖于历史,1930年代初占领行为曾遭到中国、日本的反对,更何况法国对南越的上述也不予以承认。1956年6月9日,英驻西贡大使致电外交部,再次对南越声明评析说,尽管越南部长声称南沙群岛的主权,是法国将之传递给继承者越南的,但是法国高级委员会(France High Commission)宣布这些岛屿在1933年已为法国明确声称,他们未形成法属印度支那领土的一部分,因此其法律地位决定他们仍属于法国,高级委员会还没有得到指示去评论越南部长的声索[22]。南越接连发出南沙群岛主权声称,法国虽对此持有异议,但始终未发声,这暗示出他的犹疑立场。

因南越两次声称未遭到法国的驳斥,这似乎使他又获得了某种底气,不久又再次发声,强调法国将南沙群岛的权利“传承”给南越。1956年6月10日,南越外长第三次声称,日本在签订《旧金山和约》中放弃对西沙与南威两个岛屿一切权利要求,将其移归于法国管辖,法国后来自越南撤出,归还越南主权,那么两个岛屿自应随之包括在内。这似乎表明了南越对法国在该问题进退维谷的状态有所了解,并欲加以利用;果然法国没有发表任何意见,这似乎标志着其立场已发生了某种改变,即出现了对南越弱化的趋势。与此同时,南越在坚称拥有两群岛的时候,不仅打着它在和会的声称未遭到反对的旗号,而且还制造中国政府要对南越有所动作的谬说,将自己打扮成弱者的形象,以博得世界舆论的同情。6月18日,英驻西贡大使致电外交部说,越南6月14日Saigon Moi报道:“为了占领西沙和南沙群岛,共产党中国要侵略越南。如果我们看一下越南地图,会明白西沙、南沙群岛位于属于越南的水域里,是越南领土的一部分。共产党中国声称拥有群岛的所有权,然而他们距离中国大陆1500千米。这正如越南声称拥有中国马祖岛屿(Matsu Islands)所有权一样。越南外长认为无论从历史上还是法理上他们都属于越南,不承认越南对两群岛所有权就是否认现实。”[23]

第三,南越的上述舆论宣传,引起了法国内部对南沙问题及立场的讨论。此时法国新任驻西贡大使因对该问题无从把握,故对南越没有提出任何主张。他对法国政府犹疑的立场感到不满,并敦促巴黎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要么放弃对南沙群岛的声称,要么公开声明自己的主张。这一建议是在1956年6月19日提出,随后引出法国政府对该问题的漫长讨论。法国政府倾向于对南沙归属问题采取模糊立场,然而对于如何处理和南越关系则内部意见不一致,但妥协立场占了上风:一方面,不欲因此事干扰法、越之间业已艰难的关系,故一些决策者希望南沙群岛属于越南,从而缓和双方关系;另一方面,因担心国内舆论的谴责,不希望通过宪法规定的义务程序,“要求法国国民议会批准转让另一块法国领土”。他们花了九个月的时间才得出如下结论,法国既不重申其主张,也不与越南就这一问题展开谈判[10]52。这一立场与英国相类似,既对南沙岛礁采取不弃不离的立场,也不公开介入争端,阐明自己的立场。然而随着南海争端的发展,英、法两国很少发声了,更是鲜见提出自己的主张。两国距离最初的设想已经渐行渐远。然而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未承认南越以及后来越南对南沙的所谓“主权”主张及行为,这一立场延续至今。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法国对南越的南沙行为默不发声。1956年8月31日,英国驻西贡大使致电外交部指出,8月22日一艘越南战舰在南沙群岛插上一面越南旗帜。越南外交部长证实此消息,并说此举践行了越南政府已宣布的政策。驻西贡法国高级专员将此事报告给巴黎,但是未接到反对的指示,英国驻西贡大使对法国的消极立场描述到:“他们说,如果法国政府决定不坚持自己的主张,法国政府就不会对这一决定进行公开宣传,因为这可能会在法国新闻界引起不利的评论”[24]。这实际上表明法国在逐渐撤退印度支那半岛的情况下,已无力经营该地区。在当时军事技术条件下,一国对远洋岛屿的管控,如果没有陆地军事基地作为依托,实际管控是很难进行的。从这一角度说,法国不在南沙问题上发声实出于不得以,虽然内心的“南沙情节”未了。正如法国学者所说:“即使从1956年起南越占领南沙群岛,法国仍然对群岛保留兴趣,对南沙被占有所保留。”[12]102

目前未查阅到有关文献证明南越与法国有何直接交涉,不过法国确实通过某种渠道向南越表达过对两群岛归属的意见,并已将意思说得很清楚。1955年6月16日,法驻印度支那总专员、代理总司令杰寇特将军,致信负责联邦国家间关系的国务卿,提到曾致函越南国王保大的1949年3月15日的一份秘密协议,总专员在该信中谈到1949年3月8日双方签署的协议,内中明显承认“西沙群岛和昆仑岛隶属于越南领土主权”,但对南沙群岛未有此种意思表达[12]249-252。对于南越政权来说,如何界定和评估即将离开印度支那法国人的南海利益是次要问题了,他的首要任务是确定在南海争端中的位置,并尽快尽可能多地获取地缘利益。如前所述,法国人在当时已通过某种方式,表达了他对南沙群岛归属的立场,尽管直接对象不是南越政权,然而后者对法国的说法颇不以为然。不仅如此,南越对法国的立场还公开表达了不满。法国内部虽经反复协商,但始终未采取可行措施来维护他的所谓利益,以制止南越的行为。这一立场自1950年代后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这是其力量在中南半岛式微的一种写照。法国在南沙问题上既然不能影响南越,那更遑论影响其他国家和地区了,故此时它被争议各方有意无意地忽视了。

法军自印度支那撤退后,南越军队占据了西沙和南沙部分岛礁。对此法国未公开发表过相关言论。1956年9月4日,英国外交部接到来自巴黎的电报说:“法国外交部说他们的法律顾问正在研究南沙争端,尤其是这些岛屿是否在技术上法国拥有所有权或者仅在法国的保护之下。乍看之下的事实是,为了方便起见,这些岛屿一度为印度支那政府管理,然而这并不必然意味着它们与法国的关系与印度支那政府是一样。”[25]这是当时法国内部讨论南沙问题采取何种立场时,外交部对该问题的某种看法,这似乎反映出其消极立场,即对南越的声称未提出反对意见,更没有进行交涉的意向。英驻巴黎大使对此评价说:“法国外交部让人觉得,他们对南沙争端的研究很可能并不着急,他们的主要关注点是对于这些岛屿如何放弃任何头衔,在法国不引起令人不利的评论。”[25]这揭示出法国执政者对南沙争议有心无力,然而又担心国内舆论谴责的一种心态。

英国对法、南越之间因两群岛归属问题,尤其是南沙问题上的矛盾,从第三者的立场上搜集情报,并提出自己的看法。这主要是在英国外交部和驻西贡大使、驻巴黎大使之间通过电报、信函方式进行的,尤其是驻西贡大使对很多事情的来龙去脉进行说明,并剖析法、越双方的立场,但也仅此而已。英国外交部很少发声,并未对相关问题作出深刻的指示或批示,其缘由一是驻西贡大使的意见或看法较恰当,外交部没有意见补充;二是外交部对法、南越之间的矛盾并未看重,采取了一种观望态度,故谈不上应付措施和办法。英国相关部门分析法越争执的原点,主要是《和约》的本意,认为南越的主张和声称违背了《和约》的相关条款,那么其举动不合理就毋庸再论了。至于说法国在南沙问题上的犹疑立场,英国对此已洞若观火。此时无论是法国还是南越,在南沙问题上与英国有潜在的矛盾,但没有表现出来,也可以说英国观望、不介入的立场,决定其对南威岛和安波沙洲的诉求,并未与法、南越的主张形成事实上的交集,那么就谈不上彼此矛盾的爆发了。就南越来说,在两群岛问题上不回避英国,而且为了扩大声势和影响,还主动和英国接近,从这一角度来说,南越对于英国在南沙的企图似乎并未在意,这或许是对英国立场的一种把握。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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