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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与对策

2020-01-17李雪丹康锁倩王子琦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0年9期
关键词:养老保险人口基金

□文/李雪丹 李 蕊 康锁倩 王子琦

(1.河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河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河北·保定)

[提要] 中国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保障老年人口的老年生活成为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发展的焦点问题。解决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尤为重要,关系着我国精准扶贫、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深入研究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对策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分析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到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对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并根据现存问题,提出完善对策。

中国自古是农业大国,在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保障农村人口的老年生活有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目前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农村发展缓慢且缺乏工作机会,农村大量年轻劳动力为谋求发展纷纷前往城市,导致农村中独居老年人口数量大幅增加,这些老年人口的养老面临威胁。我国农村养老问题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亟待解决的问题。

李淼等分析了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及其现状,指出了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面临的主要困境,并根据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建议。海龙等认为筹资机制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部分,筹资机制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关系着制度实施的成败。刘雨露等运用函数模型阐释了“三农保险”对于长效脱贫的作用机制和内在原理,并提出应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推动实现农村脱贫长效机制。柳清瑞等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老年人口精准脱贫的重要辅助制度,并采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对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减贫效应进行了测度,并根据实证分析提出了实现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与精准扶贫政策梯度衔接并提高减贫效应的相关政策建议。

本文参考现有研究文献,首先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养老现状及农村养老保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其次提出了在贯彻精准扶贫政策的背景下,我国发展与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民脱贫、农村发展、经济建设的重要性,最后根据我国农村发展现状提出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对策。

一、我国农村养老现状

不同于其他国家,我国自古有“养儿防老”的传统,人们认为年老时应由子女为其养老,如果晚年居住在养老院等服务机构则意味着子女不孝、家庭不和睦,而且由于家庭养老成本较其他养老方式更低,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家庭养老方式,其中还有一些人以土地养老为辅助。

随着社会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大量年轻劳动力向城市输入,农村的独居老人逐年增加,以家庭养老和以地养老为主的模式已不能满足农村人口养老的需要。因此,完善和发展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发挥农村养老保险的互济性,为农村老年人口找到创新的养老模式保障他们的老年生活迫在眉睫。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人口对养老保险制度认识不足,参保意愿低。农村养老保险作为风险转移机制,有分散风险的功能;作为收入再分配工具,可以缩小贫富差距,改善我国贫困地区老年人口的生活水平。然而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对农村养老保险认识不正确、不全面,没有理解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本质和重要性,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低,保险的共济功能难以发挥作用。

农村人口对养老保险制度认识不足的原因主要如下:第一,农村人口普遍受教育程度低,不能充分理解农村养老保险的各项条款,其长期收益性更使农村居民对其产生疑虑,收入水平低的人口大多选择投保最低等级,导致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功能难以发挥。第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人口大多注重家庭养老和以地养老等养老模式,很难接受新型的收益较长的养老保险。第三,中央及地方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宣传范围较局限,农村人口没有对农村养老保险形成一个正确客观的认识,参保意愿低。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科学。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对促进农村人口参保尤为重要。然而,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科学,基金利用率低,管理模式亟待创新与发展。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为了规避投资中的风险,保障基金安全,基金管理者大多选择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等较为保守的投资方式,为保证基金安全性却降低了基金的增值率。当利息率低于通货膨胀率时会使养老保险基金贬值,不仅无法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权利,还为我国财政增添了压力。第二,养老保险基金尚未实行国家统一管理。目前地方政府管理水平不一,管理制度与设备落后。分散式的基金管理模式,无法集中基金进行再投资,使基金的保值增值面临极大的挑战。较低的增值率降低了保险收益,打击了农村人口参保的积极性。

(三)相应法律制度不健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首次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转换衔接。但是,直至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如何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颁布专门的法律法规,而只有一些中央和地方的政策规定,但是这些地方性法规只是制度方面的约束,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约束的层面。法律体系不健全,使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缺少依据与规范,在基金筹集、基金管理、投资增值与养老金发放等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非法违规操作时有发生。

三、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一)利于贫困地区建立精准扶贫长效机制。“精准扶贫”制度的实施推动了我国扶贫事业的发展,农村居民实现脱贫后政府更应注重保障他们的生活品质,不能让已脱贫的农村居民因病或因养老等问题再次返贫,拖慢我国精准扶贫的进程。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统筹各方资金,充分发挥保险的互济功能,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可以防止农村居民因养老问题重新返贫,为我国扶贫事业贡献力量。

(二)农村人口老年生活得到保障将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传统的消费观念是“节省、节约”,农村居民更是如此,习惯将大量的钱存下以备不时之需,边际消费倾向低,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念减少了居民消费需求,减缓了我国经济的增长速度。我国农村居民难于选择超前消费,是因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没有为他们的日常生活提供全面保障,打击了他们的消费信心。

当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居民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时候,才不会将大量的钱存下用于养老和医疗,而是会适当地提高自己当前的消费水平来改善生活品质。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提升农村老年群体的消费能力,拉动其消费需求,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人口老龄化是全球步入21世纪主要的人口特征,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受到人口老龄化的制约。我国自1999年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数量一直呈增长态势,“空巢老人”也急剧增多,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地养老等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即将到来的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农村养老保险作为转移支付机制,可以增加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减小贫富差距,为农村人口提供养老保障,有助于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这一严峻趋势。

(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先,健全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会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以及提升生活幸福感。其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承担老年人大部分养老所需费用,极大程度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担,与家庭养老方式互补,使农村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子女之间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纠纷,推动构建敬老爱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四、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政府明确其主导地位。从各国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验来看,建立和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政府应明确其主导地位,为农村养老保险的实行提供法律约束、政策支持等。首先,政府应正确认识其在推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作用,积极向群众宣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到农村进行保险条款解读并普及农村养老保险的专业知识,使群众对养老保险有客观正确的认识,加速农村人口养老观念的转变,促进其积极参与养老保险。其次,政府应加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为农村地区人口提供养老保障,促进贫困地区建立精准扶贫长效机制。养老保险制度应因地制宜,适当降低贫困及边远地区参保人员的保险费,使贫困地区的人员也有能力参与农村养老保险,在财政状况允许的情况下提升他们的福利水平。

(二)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为养老金的筹集与管理、养老金的发放等提供法律标准。因此,应结合我国基本国情以及农村特色,尽快出台农村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基金筹集与管理、养老金发放标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有法可依,从而推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三)拓宽筹资与投资渠道,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研究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发现,其他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多样化,有政府补贴、个人缴费和社会缴费,多层次的资金筹集渠道会减轻国家财政的压力,保障国家经济稳定运行。我国应学习他国的经验,拓宽筹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减少财政压力。

另外,充分利用养老保险资金,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结构。在保证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通过国家统一运用基金投资来实现基金的高增值率。按照安全性原则将部分养老金存入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降低投资风险,达到保值的目的。同时,将少量养老基金用于投资股票和基金,获取高收益。吸取美国利用保险养老基金增值的方法,要采取分散化的长期投资方式,以增加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保险基金较高的增值率将提升群众对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愿意投养老保险以期获得更多收益,有利于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

(四)建立奖励机制,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体制。对于经济较富裕的地区,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建立奖励机制,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体制。社会养老保险采取强制的体制,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其共济职能;而商业养老保险采取自愿的体制,地方政府应鼓励农村人口参加商业保险。地方各级政府可以与一些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年缴费较高的农民进行相应的奖励以促进居民参保商业保险。如社会养老保险年缴费达到2,000元以上赠送一份商业意外险或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时给予一定优惠。

社会养老保险由于保障范围广、基金有限,只能为农村人口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要想真正改善农村人口的老年生活水平,应鼓励农村人口积极参保商业养老保险。只有商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一定高度,才能真正提高农村人口老年生活水平,推动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发展。

(五)完善并推广医疗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老有所养是每个人对老年生活的美好期盼,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只能为养老提供一定的保障。随着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加,我国人口患大病概率也在不断增加。当农村人口罹患大病时,有的甚至因为交不起医药费而放弃治疗,有的虽然可以支付医药费,但是却花光了积蓄,刚实现脱贫致富一病又步入贫困行列,拖慢了我国精准扶贫的脚步。因此,农民拥有一份医疗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显得尤为重要。在罹患大病时,医疗保险为其提供保障,使其不会因巨额医药费而致贫或返贫,在后期康复中,长期护理保险可以为其提供费用支持,解决了后期康复中所需的大量康复费用。只有在多重保障下,农村养老保险结合其他保障才能真正地使农民实现老有所养,确保农村老年人口年老后拥有较高质量的养老水平,提升我国老年人口的幸福指数。因此,为了配合农村养老保险发挥其职能,我国政府应完善并大力推广医疗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为农村老年群体构建起全面的风险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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