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的礼俗世界:从山顶洞穴到氏族墓葬
2020-01-17蔡淑娟
蔡淑娟
如果我们想更深入地透过造物来追溯礼俗文化孕育时期所呈现出的文化形态,各考古文化区的墓葬艺术可以提供更为充分和直观的线索。史前人类相信人既有肉体存在又有灵魂永生的观念已为现代学者所共识。恩格斯指出:“既然灵魂在人死时离开肉体而继续活着,那么就没有任何理由去设想它本身还会死亡,这样就产生了灵魂不死的观念。”[1]正是这一观念主导上演了人世间的一套送魂与安葬仪式活动,地下建构法则。墓葬的存在首先可以定论的是葬礼的出现,具体如何通过造物来考证这一事实,则是本论文的立论关键。器物集中出土于墓葬内部,必然与一定的葬礼、葬仪有关。这一类造物遗存虽然不完整、不成系统,但足可以启发我们从造物与礼俗的角度来思考这一存在关系,也可以反过来思考墓葬本身的礼俗形态以及墓葬形式本身的文化内涵价值。
墓葬作为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就已出现的造物种类,提示着我们:史前人类很早就有了葬俗、葬仪,并且通过人类的意识形态左右着墓葬的形制、规模及随葬品的诸多造物要求。人类学家和考古学家及民族学家大多认为,丧葬礼俗是几乎所有的民族在早期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是亲情关爱的表达,重要的是灵魂观念的作用。而在中国,丧葬礼俗伴随着墓葬规模的愈演愈烈而上演了一场灵魂世界营造与人类现实物质世界的对等交流。这为我们今天通过史前墓葬遗址探究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类的丧葬礼俗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和推理的依据。
人类社会的最初,对死者尸体的处理是比较野蛮和简单的。《礼记·礼运》:“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这说明当时还没有为死者考虑的造物行为发生,同时也说明人类对于灵魂的概念也没有产生。随着人类原始思维的发生以及人类固有的亲疏观念,对死者的关注也渐渐开始了。《孟子·滕文公上》:“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虆梩而掩之。”学会葬,人类有了人文精神的追求。
从全国范围内考古发现来看,史前人类留下的最早的丧葬活动遗迹,是对北京周口店山顶洞遗址的发掘,说明中国至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经有了墓葬。[2]“在山顶洞人的下室里,埋葬了一名青年妇女,一名中年妇女和一名老年男子,他们的尸骨上撒有赤铁矿的红色粉粒,随葬品有燧石石器和石珠、穿孔兽牙等装饰品,数量差别不大。”[3]这种对死者进行安葬的行为,依据裴文中对于山顶洞文化遗址的发掘情况介绍,有几点造物特征可以说明山顶洞人不仅是有意识地埋葬了死者,而且还为死者举行了某种形式的仪式,反映出人类对于死者的一种态度及安排方式:一是先民有了灵魂不死的世俗观念并导致了墓葬的出现,并且围绕人类自身的逻辑开始发展;二是在洞内建有下室部分,并且发现有大部分的人类尸骨;三是这些尸骨的周围被人为地撒有赤铁矿粉粒,说明是一种仪式化的过程存在;四是在尸骨的周围有装饰品的存在,也可推测出当时人类已经将埋葬环节关注到死者身体的部位,包括对死者的美化。[4]山顶洞人文化遗址的考古资料可以说明,造物与礼俗文化形态发生连接的可能性所在。同时,旧石器时代山顶洞人的献祭仪式也直接派生了人类的物质承载观念的表达形式。从以上的追溯中可以看出,史前人类的礼俗观念从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墓葬仪式中的长期酝酿中缓慢地在原始群中萌芽。
丧葬礼俗下的墓葬及随葬品的等级分化
齐家文化墓葬
如果说,山顶洞人时期已经萌生了灵魂不死的观念,那么,到了仰韶文化阶段,这种观念就更加明晰了,并且成为普遍的观念存在,并在此基础上出现一种新的表征:公共墓地在全国范围内的出现,即墓葬已有明确的安葬规律可循。裴李岗遗址发现氏族公共墓地、马家窑与马厂类型都发现有公共墓地的建造遗址。仰韶文化遗址中的死者墓葬的头颅都朝向同一个方向,象征死者生前同心同德,死后也魂归一处,决不分离。同时也有着死后朝向祖先的祖先崇拜观念。战国时著名诗人屈原创作的《楚辞·招魂》中有“魂兮归来,反(返)故居些”的哀辞,《楚辞·九歌》中的终曲是《礼魂》,表达对于魂灵的礼赞。墓葬形制也出现了相对规则的长方形或方形的数穴式土坑。在氏族的公共墓地中,数以百计的墓坑集合在一起,排列有序。多数的墓是单身葬, 也有不少的墓是合葬。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前期的合葬墓,往往是将许多已经埋葬的尸骨迁移而葬入同一墓坑内,他们是同一家族的成员,体现了母系氏族社会的紧密的血缘关系。[5]有些合葬墓,埋着两个至数个完整的尸体,他们的性别相同,应系兄弟或姐妹,而不是夫妻。[6]与此相反,大汶口文化后期及龙山文化、齐家文化的合葬墓所葬多为两个成年男女的完整尸体,说明在父系氏族社会中已经有了比较固定的婚姻关系。[7]而齐家文化的合葬墓则证明男子死后有以妻妾殉葬的情形[8]。黄河中下游的裴李冈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尸体在墓内的放置方式以仰身直肢的为多,偶然也有屈肢葬和俯身葬,后者可能是由于凶死。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和齐家文化,除了仰身直肢葬以外,还流行屈肢葬。仰韶文化墓中尸体的头多向西;大坟口文化的墓,尸体的头多向东。这些都说明不同的部族有着不同的葬俗。分析上面存在的几种埋葬方式,可以发现几个事实:一是从其合葬墓来看依据血缘氏族关系埋葬死者的行为开始出现;二是墓葬建筑的朝向问题反映出统一的观念,但又结合不同区域的习俗观念,朝向有所不同。有学者就认为埋葬的方向是同祖先所来的方向是一致的。又如,新石器时代半坡文化墓地,为黄河流域一带保存情况较好的一块墓地。墓地分成东西相邻的两个墓区,每个墓区又按照时间顺序安置墓穴,从而形成了墓葬、墓区、墓地三个层级单元。而且依据考古资料显示,这样的墓地结构在黄河流域地区普遍存在。就墓地结构分析,可以肯定的是这一带居住的氏族或部落集团的丧葬习俗有着非常明确的计划性与秩序性,表现背后的社会组织以及习俗文化观念的整合。
丧葬礼仪与墓葬艺术发展简表 作者制
表格中墓葬形制以及随葬品的特征犹如生前生活图景的真实再现,所竭力营造的礼俗世界体现出史前“事死如生”的丧葬观念。先民在有了灵魂观念后,就开始不停地思考着自身的变化与天地的关系,群体组织人员的死亡导致的社会关系、结构的紊乱以及情感上的痛苦,对死者的丧葬成为生者与死者世界的沟通渠道。故而,丧葬习俗让世间现实存在的礼俗观念映射到死者世界。反过来,为死者提供一个永恒家园的意象,激发了史前造物者无穷无尽的艺术创造力和造物技术的提升。精美的器物与墓室空间构造的匠心,为死者提供了一个另类的物质世界。而大量的死者生前器物埋藏于地下,从侧面反映着一定时代人们生活的现实世界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状态。后期更是演化出专门为死者陪葬的物品,墓葬规模及形制的差别,为史前造物的多样化提供了考古依据。
以上各项所凸显的不仅是对死者尸体的安置,更多的是强调对死者灵魂的安置,以明确其灵魂崇拜的观念。从墓葬考古遗存中看,史前葬俗的存在多表现在丧葬行为上,而葬礼则反映在随葬品的规格以及丧葬仪式上。墓葬的功能是对死者生前生活的复制与延伸,这样通过研究墓葬艺术的实际状况,还可以还原现实生活的现状。而且,围绕随葬器物建立的造物原则也一直影响着中国造物的发展。墓葬诠释了史前人类对死亡的全部理解,也成为探讨墓主人思想观念的微观图景。于此,中国地理环境内人类居住的世界,也从纯粹的自然世界转变为被礼俗文化观念重构的文化空间。即使不考虑后世文献对早期礼俗文化特征所记载与指示的情况,仅就以上造物表征,也可以认为在当时的社会因素中,礼俗文化因素占有主导性地位。因为,以上几种造物表现确实包含了丰富的礼俗文化因素,从造物的角度综合反映了一种礼俗文化形态的确实存在。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19页。
[2]王仲殊:《中国古代墓葬概说》,《考古》1981年第5期;贾兰坡:《中国大陆上的远古居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78年;吴新智:《周口店山顶洞人化石的研究》,《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1961年3期。
[3]周谷城等主编:《中华文明史·史 前》,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265页。
[4]裴文中:《周口店山顶洞之文化》,《文物春秋》2002年第2期。
[5]黄河水库考古队华县队:《陕西华县柳子镇考古发掘简报》,《考古》1959年第2期;黄河水库考古队陕西分队:《陕西华阴横阵发掘简报》,《考古》1960年第9期。
[6]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北京:文物出版社,196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等:《山东兖州王因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9年第1期。
[7]山东省文物管理处: 《大汉口》,北京:文物出版社,1974年;黄河水库考古队陕西分队:《陕西华阴横阵发掘简报》,《考古》1960年第9期。
[8]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工作队:《甘肃永靖秦魏家齐家文化墓地》,《考古学报》1975年第2期;甘肃省博物馆:《武威皇娘娘台遗址第四次发掘》,《考古学报》197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