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纪鹏:以法商管理,实现企业系统价值最大化
2020-01-16陈茜
陈茜
“何谓价值企业?有管理、有伦理、有治理、有法治,法商结合的现代企业。”时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的刘纪鹏写道。
法商结合具体含义是什么?有着怎样的现实意义?现代企业追求的价值观有哪些变化?随着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不断完善,法律与伦理,监管与创新,在企业发展中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商学院》记者采访了刘纪鹏教授。
“股改第一人”的新探索
“我不是一个从书斋里读出来的教授,而是一个在实战战场上带兵打仗打出来的教授。”刘纪鹏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3年前,已届退休年龄的刘纪鹏在中国政法大学领导“五顾茅庐”诚邀下,毅然出任法大商学院院长。作为中国“企业股改第一人”,跨界管理、金融和法学,兼备政府、企业和学界经验,刘纪鹏履历熠熠。早年,他是社科院和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的研究者,参与《公司法》《证券法》《基金法》《国资法》等法律的修改和起草,管理企业咨询公司,主导了近300家企业的股改。后又回归校园,成为学术领域的实战派。如何将实战经验和理论沉淀,应用于教学是他一直在努力的。
在开创“资本金融学”学科后,刘纪鹏秉承着“自我实现”的目标,在法大商学院发起编著《法商管理学》,第一次明确定义了法商管理概念,成为这一学科的开山之作。
《法商管理学》以创新法商融合理论体系,确定了以公众公司和基金作为法商主体的定义,明确了四大法商行为——工商伦理、企业管理、法人治理和公司法治为框架。同时本书涉及哲学、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和法学诸多领域,填补了法商结合领域的空白。
刘纪鹏直言,得益于正确的方法论,所以他在每到一个新领域都可以发现别人看不到的机会和问题,这样做事效率就会更高。这与中国改革重视方法论有着共通之处——把握改革方向和节奏,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尊重国情,借鉴规范,以内部改革为主导。
法商管理融合,迫在眉睫
在刘纪鹏看来,中国四十年的改革始终是经济实践走在前面,“摸着石头过河”,但经济改革深处是产权,产权制度的保证是法律,所以“法商结合”,经济实践在前面探索,法律制度在后面做保证,就成为必然。因此,《法商管理学》的诞生迫在眉睫。
具体来看,第一,法治市场经济需要法商管理学。根据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中国要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不能走计划经济老路,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公平竞争,法律是重要抓手。随着中国企业深入全球化市场,更需要遵守国际规则和规范。人类要构建命运共同体,只能共融于市场经济环境才能实现共享、共商、共建。
第二,法治市场经济呼唤双轮驱动,一个是效率,一个是公平。劳动者和资本之间的矛盾是市场经济发展几百年以来没有解决的问题,演变到今天,要实现和平共处,依然需要法律代表的公平和财富代表的效率共同发挥作用。既要做大蛋糕,又要切好蛋糕。
第三,建立亲清式的政商关系需要法商管理。目前,政治家掌握着如此多资源,以资本市场为例,审批制还在发挥巨大作用。民营企业家需要和监管机构“勾兑”,这一过程往往亲和清就难以描述清楚。所以,完善法治体系,规范法商行为,用法商关系取代政商关系有重要意义。
第四,现代企业治理涉及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需要法商管理知识。现代大公司在治理过程中,业务种类越来越复杂,规模越来越大,法律问题渗透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已经成为企业家和企业必须要研究的问题,否则,将会为企业经营埋下诸多隐患。
第五、传统工商管理走入困境呼唤法商管理学的创新。商学院教学改革必须跟上时代步伐,以理论联系实践,法律必须植根经济,并为经济服务,规范要与国情有机结合。
刘纪鹏认为,目前理论界存在一些不好现象,比如喜欢将简单问题复杂化来显示高深,以及严重脱离实际。不同国家、企业的发展存在共性,也同样存在特色和个性,而理论的应用需要因地制宜。
以伦理为先手,以法治为核心
法商概念在1913年最早出现在法商学院时就已提出,至今已经有一百多年历史,法商结合概念提出也有十几年,但是对这一概念的定义和内容始终没有明确。
刘纪鹏认为,在曾经是“两张皮”的经济管理学和法学都遇到理论与实践脱离挑战时,《法商管理学》的创新在于将多学科交叉边缘融合,成为一门新学科。
在四大法商行为中,刘纪鹏提出,工商伦理要在公司法治之前,让法治渗透到公司管理中,让法人治理,上承管理,下承法治,实现三者之间有效对接。
在法商管理学的课程中,商业伦理、企业社会责任和商事法律基础都是重要的分支课程。伦理和法律是从不同层面对商业行为的约束和引导。当下,当更多企业希望能通过价值观引导力量,来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信心。法律此时又扮演怎样的角色?
“法律约束只是最低纲领,遵守伦理道德位于法治之前。”刘纪鹏说,面对法律的约束力,企业要想在法商时代自立于潮头,需要经历从自为到自觉的过程,不能仅仅做一个“不作恶”的企业,要拥有更高尚的法人人格,履行社会义务,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形成新的价值文化。
追求企业系统价值最大化
刘纪鹏指出,价值企业和企业价值是兩个概念,而大家更习惯追问企业追求的价值到底是什么?人有价值观,法人企业也有价值观。谈价值企业或企业价值,本质上是谈现代法人企业应具备怎样的价值观。
而企业追求的价值,从最早市场经济理论总结,追求利润最大化,股东利益至上,到第二阶段开始重视企业相关者利益。关于这一讨论,自市场经济出现以来一直延续。
在16世纪,英国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股份有限公司诞生,与传统私人作坊和合伙企业就有了巨大区别。随着公司发展规模扩大,实现了资本社会化、经营社会化、人才社会化和风险社会化。这四个社会化关系着四方面利益相关者。
首先,资本社会化需要考虑股东利益;经营社会化需要考虑消费者利益,人才社会化需要考虑包括高管、普通劳动者的利益;风险社会化需要考虑社会环境,比如环保、法律法规等。
这也要求企业法人的价值观需要以追求企业系统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并非单一维度的利益。
作为法商主体主要包括公众公司和基金,因为两类公司都有庞大的价值链。无论是制造业,还是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的社会资金巨大,但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对社会的影响力巨大,甚至具有“破坏性”,比如安然、世通、银广夏、康得新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法人犯罪、公司法治等一系列独特的法商问题。但是,这类企业只承担有限责任,一旦破产,不仅仅会影响股东,还会牵涉更多债权人、消费者。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也依赖价值链体系,如果无法实现合作伙伴的共赢,很难持续。
在这一背景下,法商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主要矛盾。未来共融于市场经济之中,而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是,公司时代的来临和公司企业的治理。所以,无论是实体企业还是金融企业,都需要以战略利益高度,关注供应链体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从宏观发展看,市场经济是公司时代。资本之水,载着公司之舟,穿透国界,打破民族界限,在国际化市场平台和跨国、跨地区的经营中驰骋。”刘纪鹏讲道。
创新需遵循伦理,法律需紧跟实践
管理学本身是一个交叉学科,与实践联系非常紧密。目前的企业管理教学面临挑战,如果不创新,不进行更广泛的交叉融合,很难应对现实考验。所以,管理学必须围绕情商学、心理学、逻辑学、法商学去推进,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工商管理发展趋势。
企业家是推进市场经济发展的脊梁,关于企业家精神内涵,首先是创新精神。无论是中国梦的实现,还是世界经济的发展,企业家都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是创新者、改革者,引领科技创新带来的商业变革。
第二,遵守伦理和法治。科技创新不能损人利己,为债权人带来巨大风险,要风控把握,遵守法治精神,照顾相关利益共同体,追求企业系统价值最大化。
刘纪鹏认为,如果企业家学习了法商管理,具备了公司法治的基本理论知识,创新将更有效,风险更小。
随着技术变革加速,商业创新层出不穷,产品迭代加速,竞争环境更激烈,这对管理者和政府监管机构都提出了更高挑战。
面对法律的滞后性,刘纪鹏认为,第一,企业的创新需要在伦理范畴进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只有创新才有生命力,无论是科技、人文还是法制。创新也需要尊重底线。在日新月异的技术和商业模式变革中,法律法规的制定很难跟上节奏,这时基本的道德伦理发挥着很大作用。
第二,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紧跟实践步伐。法律不是维护旧体制的简单保护者,在科技变革下法律也需要紧密跟随环境变化,贴近经济实践活动,成为创新的同步伴随者、推进者。当数字货币、区块链来了,法律法规也要即时跟上。
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灰色地带,有朝两极发展的可能性。一方面可能在发展演进中逐渐合法化,一方面也可能变为违法行为。对于立法者,在科技创新过程中,要把灰色地带和违法地带严格界定清楚。
刘纪鹏指出,“空子”不是“钻”出来的,而是客观存在。如果企业家不“钻空子”,监管者可能永远处于弱智状态,无法提升治理能力。当企业家“钻空子”,立法者“补空子”,社会共同驱动,才能推进市场经济发展。否则,没有容错机制,商业活动也将缺乏活力。
他举例到,现实社会中,企业主体创新,监管机构发现问题,进而完善法律,两者相辅相成是一个合理过程。比如P2P平台暴雷,监管力度随之加紧。
除了与监管力量博弈,面对未来挑战,企业在科技领域的创新更需要务实。第一,企业发展必须要融入到整个社会发展产业链共融体系中。第二,科技创新不能盲目,一定要与市场需求结合,实现落地,同时拥有价值链,形成生产力,创造利润。
“企业要想成功,不能只考虑短期利润最大化。”刘纪鹏表示,要成为一个伟大的企业,必须拥有战略格局,从企业系統价值最大化角度发展,志存高远,行稳致远。所以,企业家和管理者要学好法商管理。
刘纪鹏指出,法商管理学不是简单为企业培养法律顾问、律师,而是培养成功企业家的基本素质,并且法商管理知识应普及到企业高管层,落实到企业的经营行为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