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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

2020-01-16闫纪宪熊言开李清坤

山东化工 2019年24期
关键词:危险废物废物山东省

闫纪宪,熊言开,李清坤

(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山东 济南 250117)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特性[1-2]。如果不能规范处置或利用危险废物,则容易造成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引发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3]。因此必须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危险废物管理与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且贯穿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关系生产者、消费者、回收者、利用者、处置者等多方利益。因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是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延伸,是做好生态环境环保工作的应有之义[4-6]。

山东省产业结构偏重,危险废物产量大,种类多、分布范围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已成为制约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突出短板[7]因此,山东省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强调从强化危险废物源头控制、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持续强化进口固体废物管理、提升危险废物全程监管能力等重点任务着手,全面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1 山东省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现状

1.1 山东省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1.1.1 山东省是危险废物产生大省

据统计,2013年山东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约366万吨,2015~2018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分别约为584万吨、743万吨、860万吨、950万吨。(上述数据不包括产生单位自行处置利用的量)具体产生情况见图1.从图中可以看出,近年来山东省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图1 危险废物产生量

1.1.2 危险废物分布的相关行业

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分类,山东省产生危险废物的相关行业主要涉及33个行业。主要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农药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各个领域,其中前三者产生量占比分别为24.9%、24.0%、12.0%。具体情况见图2。

图2 山东省主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行业来源

1.1.3 危险废物产生的主要类别

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结合山东省危险废物产生源调查统计,山东省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主要涉及主要为无机氰化物废物、废酸、废碱、染料与涂料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医药废物、精馏残渣、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卤化有机溶剂、其他废物等11类危险废物,其产生量约占全省产生总量的92.9%。其中无机氰化物废物、废酸、废碱等3类危险废物分别占全省的32.5%、16.3%、15.7%,总量约占全省的64.5%。

1.2 山东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建设情况

1.2.1 全省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类别能够覆盖本省所产危险废物类别

全省具有处置、利用资质的危险废物类别共39种,除个别类别:如爆炸性废物、含汞废物外,基本涵盖本省所产危险废物类别,其中无机氰化物、废酸、废碱、涂料与涂料废物等35种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能够满足处置需求。

1.2.2 全省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量基本能够满足省内要求

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已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共167项,总利用处置能力达950万t/a,其中焚烧能力70万t/a,填埋能力25万t/a,水泥窑协同处置7.7万t/a,其他方式利用或处置能力824万t/a;同时,全省约110家企业建有危险废物自利用、处置设施,总规模827.1万t/a,其中综合利用能力577万t/a,焚烧能力103.4万t/a,填埋能力60万t/a,物化等其他处置能力86.6万t/a;全省在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9项,总规模244.5万t/a,其中焚烧规模103.2万t/a,填埋规模45.6万t/a,水泥窑协同处置规模21万t/a,物化等其他处置规模74.7万t/a。

1.3 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取得成就

1.3.1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2016年-2018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逐年提升,分别为76.9%,84.59%,86.4%。

1.3.2 危废处置设施建设能力显著提升

2015年,全省共有96家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能力416万吨。截止2019年3月,全省持证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28家,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能力达703.7万吨,收集能力达30万吨;全省建设了19处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中心,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了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转移废铅酸蓄电池26.72万吨。

2 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匹配

2.1.1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区域失衡

目前,山东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虽然基本能够满足全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需要,但区域失衡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地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不足。

2.1.2 利用处置能力结构失衡

部分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不匹配。如:全省氰化尾渣处置能力远远低于其产生量,大量氰化尾渣得不到及时处置,贮存量较大;化工废盐产生量大且缺乏相应的利用处置技术,大量化工废盐在厂内堆存。

2.2 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问题依然突出

目前山东省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严重污染了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生态危害和经济损失,同时,对发现的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填埋等问题,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紧急措施,导致存在环境污染安全隐患。

2.3 危险废物监管体系不健全

2.3.1 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完善

工业企业、医疗机构、机动车、船舶拆解维修企业、科研院所、污水处理厂等均产生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涉及教育、科技、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卫生健康等多个管理部门,目前,全省尚未形成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2.3.2 尚未形成全过程监管长效机制及全面监管网络

目前,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薄弱;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监管力度不足,部分机动车、船舶拆解维修企业仍处于监管之外,存在较大的环境污染风险。

3 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的相关建议

为加快生态山东、美丽山东的建设,安全、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进一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促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合理,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在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中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 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

3.1.1 加快管理制度改革

尽快制订符合本省实际的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办法,或完善危险废物方面的法律法规。定期发布投资性公告,引导社会资本有针对性地投入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开展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园区集中收集贮存、"点对点"应用等改革试点工作,鼓励经营单位通过自行或与第三方合作建设危险废物收集点,解决企业小量危险废物转移不及时、处置去向难、费用高和危险废物降级梯度使用等问题。

3.1.2 加强信息化建设

实现固体废物管理网络化,依托“互联网+”,加强危险废物流向监控,逐步建立"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考核"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信息数据库。通过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网上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在线申报,系统掌握全省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

3.2 持续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行为

3.2.1 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

以医药、农药、石化等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高发的行业为重点,分行业分类开展专项检查;以化工园区为重点,分区域开展专项检查。

3.2.2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以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等涉嫌犯罪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2.3 强化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

推进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强化公众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意识。加大对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影响力,形成强力震慑。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为重点奖励举报内容,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

3.3 压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责任

(1)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将危险废物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

(2)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扫除监管盲点。进一步明确教育、科技、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在危险废物监管中的具体职责,扫除监管盲区、充分压实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监管力度。

(3)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督促企业公开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将违法企业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开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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